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全

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全
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管理和会计监督,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体系,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核算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各分、子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手续齐全、传递及时,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第三条加强会计核算监督,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条集团公司一律使用借货记账法,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总会计师,按照《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一)做好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二)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工作;

(三)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

(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定资金管控方案,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五)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控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六)做好企业重大事项的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机构设置:集团公司设财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日常会计业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二)会计岗位设置:

1、根据工作情况,设置财务主管会计、出纳、财务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和费用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预算管理、价格管理、稽核、档案管理、长短期借款、销售和税收管理等,并按财务信息化要求设置信息化主管、系统维护员、系统操作员、审核员等。

2、上述会计岗位和信息化岗位可以重叠,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主管(代管)一个单位或本单位某一主要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二年以上;

(四)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制度、方针和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草拟本单位各种报告和管理制度;

(七)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敢于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二)除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其他会计人员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新参加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财会专业学历,并经过集团公司考试、考核后上岗;

(四)经选拔合格的会计人员,一律申请办理“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证”,无证不得上岗;

(五)熟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新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实习一年后能独立处理本岗位的业务工作,工作两年以上能够处理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工作。

(六)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集团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成本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七)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

第十条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支持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三章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刻苦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员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财务收支及资金状况。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要带头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财经纪律,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在集团公司单位之间互相吃请,不准接受礼品和红包,违者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上严重失职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集团公司按规定吊销其“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证”或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会计工作交换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资料和业务在单位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者,不得调动或离职;故意拖延时间不交者,拖延时间按缺勤处理;资料不交全者,以毁损会计档案处理。

第二十条接替人员认真接管移交的资料和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末了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完毕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自己的印鉴。(三)整理各项工作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原始资料、汇总表、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单位转来核算通知及核算资料、合同协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资料。从事微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

(二)财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主管领导监交。

(三)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会计档案一份。

(四)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在办理工作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说明原因。

(二)移交人员所保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原始单据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三)银行存款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对未达账项要注明原因。各种财务物资、债权、债务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接替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是否与实物相符,必要时与往来单位、有关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鉴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从事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要将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交接清楚。

(五)财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自制原始凭证、所做会计凭证及其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合格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章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二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填制会计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条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有可比性。

第二十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分支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一种外国货币为记账单位。如某项业务换取外汇后,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办理收支业务时,仍折算成人民币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在不影响集团公司整体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统计或辅助会计科目(一级科目除外)。

第三十条各分、子公司财务核算的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现金;

(二)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货记本科目;(三)出纳人员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财务信息化验收后,集团公司已经脱离手工帐,但“现金日记账”不得脱离手工帐;

(四)出纳人员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结出银行存款的结余金额,月底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信用证存款,各种活、定期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二)按定期存款、承兑会骗保证金设置二级明细。

第三十五条交易性金额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根据品种和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宣告发放的股利,则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货记“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借记“投资收益”;

(四)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等。第三十六条应收票据: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应收帐”;

(二)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时,暗记“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货记本科目;

(三)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借记“应付账款”,货记本科目;

(四)会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辅助登记账簿,登记每笔承兑汇票的号码、出票日期、票面余额、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

第三十七条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得款项;

(二)本科目按客户设置二级明细;

(三)销售产品时,借记本科目,货记“主管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一应应交增值税”;收回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账款”;

(四)替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包装物费、包装物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帐款核销时,借记“坏账准备”,货记本科目。

第三十八条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合同设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置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货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三十九条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按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货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科目;

(五)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四条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债权性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按被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等科目;

(四)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四十一条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按应收款项的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二条还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按个别认定法和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三)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发生的坏账损失,借记本科目,货记”应收账款“;

(四)已确认并核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账款“。

第四十三条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二)按单位、类别和对象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四条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三)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货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第四十五条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六条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三)材料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货记“材料采购”;生产车间领用各种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货记本科目;

(四)各种原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做处理。

第四十七条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货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额;

(二)每月以上月的成本差异率结转本月发出材料的差异额。

第四十八条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

(二)本科目按产品品种设置二级明细,实物保管部门按规格设置三级明细;

(三)根据分厂(车间)的入库单,借记本科目,货记“生产成本,”;月份终了,结转销售产品的成本时,借记“主管业务成本”,货记本科目;

(四)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品盘亏(或盘盈),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或货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货记(或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相关手续后再处理。

第四十九条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实物保管部门按规格设置三级明细。

第五十条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二)本科目按商品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一条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二条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实物保管部门按规格设置三级明细。

第五十三条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三)包装物和低值易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五十四条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按单位及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对百分之二十以下控股公司和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按成本核算,百分之二十一至百分之四十九的控股公司按收益法核算;

(四)时外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货记相关资产类科目;年终收到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投资收益”;如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按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和投资比例,借记本科目,货记“投资收益”,如被投资方为亏损,借记“投资收益”,货记本科目。

第五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按投资单位及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设置本科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五十七条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品应收款项等;

(二)本科目按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XX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上市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上市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要求,是各会计独立核算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会计职能部门对日常会计核算的操作。(集团)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㈠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成本核算规程和方法,并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核算规程和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动,应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㈢(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及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范,设置会计科目。 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业务知识”继续教育(不少于40小时),并获得财政局规定的合格证书,否则不能参加会

计证验证,该员要离开会计岗位。 ㈥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应按月初的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双重计量和反映。月末将外币帐户余额按月末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进行调整,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四、登记会计帐簿 ㈠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㈡总帐和明细帐应定期打印,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字或盖章。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㈢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名,并加盖印章和财务公章。 1、每本帐簿应在首页右上角粘贴印花税。 2、总分类帐应按“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粘贴印花税,以后年度只对增加部分贴花。 3、所有帐簿应对所贴印花税进行注销。 4、记帐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 ㈣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进行财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所依据的一般规则和准绳。《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十三条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如实放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它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也就是被确认的会计事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对其发生的时间、数量以及文字说明等进行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与经济活动的事实完全符合。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无法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也将导致错误的决策。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001年加入)融资租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这就要求会计

核算按其实质进行处理,而不是拘泥于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 3、相关性原则 所谓“相关性原则”,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联,也就是要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会计信息,而不是漫无目的地提供使用者所不需要的或无足轻重的会计信息。按照我国的情况,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三方面的不同需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4、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改变,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贯彻一致性原则的目的,是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利用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考核、评价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根据本期的会计信息去制定下一期的计划,借以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决策,避免因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而引起分析、判断上的错觉。 5、可比性原则

(完整版)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一、财务会计制度 1、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 (2)领导企业财务工作,设置会计机构,对财务人员进行配置、考核。 (3)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对企业一切财务收支进行审批。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审查,对内部经济指标进行考核。 (4)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会计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当好领导参谋。 (2)及时准确编报财务计划、用款计划,按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日清月结。 (3)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财税法规、会计制度,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项费用按规定支出范围和标准列支,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5)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各项资金使用需领导批准后才能支付、报账。不准公款私借,及时清理往来

款项,不得开空头支票,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 3、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财务制度,熟练掌握出纳工作基本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各项费用支出按规定报销,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3)银行存款余额账实一致,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每月底结账时作出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 (4)严格遵守现金结算制度,不得借用、挪用公款,公司人员借款要经财务领导批准,对借款人员及时督促结账。 (5)支票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申请单方能开具;按规定签发“空白支票”,对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6)出纳收付必须经会计审核无误,未经会计审核的凭证应拒绝支付。若因出纳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7)现金收付要当面点清,金额较大时,一定要有人复核。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现金要尽量做到日清月结,月结盘库后作现金盘库表。 (9)现金日记账所纪录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加或删减;日记账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不得损坏账簿;文字和数字必须准确无误、整洁清晰,如有改动,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条本单位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 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九条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页脚内容1

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二章填制会计凭证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三条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编制记帐凭证。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五条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第十六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十七条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为: 审核人员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经过复核人员复核后,交由出纳人员收款或付款;出纳人员根据已收款或付款的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并按现金、银行日报表的要求填制日报表,连同会计凭证交记账人员记账。 第十八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第三章登记会计账簿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页脚内容2

公司财务核算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财务核算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财务内部监督和操纵职能,爱护股东及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照相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2《企业财务通则》 3.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治理内容 4.1总则 4.1.1公司财务治理的差不多要求:贯彻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治理制度,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财务进展战略,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财务治理制度,有效操纵财务风险,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为实现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财务治理工作的提升提供财务支持。

4.1.2公司财务治理的差不多内容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打算、操纵、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操纵成本费用,为股东制造最大投资收益。 4.1.3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治理各项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各项税收,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同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4.1.4公司财务治理应体现财务操纵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治理相结合、权力分隔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4.1.5公司实行“基层单位为成本中心,公司为利润中心”的财务治理体制,各基层单位在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经营业务的收支进行核算、治理,各相关职能部室进行检查和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4.1.6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4.2.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关于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其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财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3)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集团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集团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子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置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为集团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裁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集团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大全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12 第六章资产14 第七章负债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22 第九章收入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29 第十三章附则30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35 第七章附则38 附件3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47 第八章附则48 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49 第二章认筹、退筹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60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三章资金调度63 第四章附则66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71 第六章附则71 附件7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73 第四章附则74 附件8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75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76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77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79

财务管理制度(整套)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 三、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四、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采用记账凭证或汇总记账凭证会计处理程序,记账文字为中文。 五、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六、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七、每笔业务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字。 八、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九、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认真学习 第一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核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4. 车辆路桥费.油费. 5. 差旅费. 6.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应收票据”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四、“应收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五、“预付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公司5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六、“应收股利”核算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4)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5)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1)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2)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49)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2)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6)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0)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1)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4)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盟盛世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以及虽无股权关系但实际受控万盟盛世集团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行权有度”;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值;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强化财务管控,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行有效地边界控制和指导;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 第二章下属公司设立 第四条对有必要进行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和协调发展,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主要包括集团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体现,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体现。下属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编制、执行预算。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集团财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集团财政管理中心是下属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部门。集团财政管理中心除承担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外,还负有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审计职责。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在履行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时,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审计。 第九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下同)实行集团委派制,由集团确定人选(集团直接选定人选,或下属企业推荐人选、集团评估认可)并派驻到下属公司。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万盟盛世集团与派驻公司双重管理,分别接受万盟盛世集团财务部门及派驻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等)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及各其它各项工作费用支出,由派驻公司承担。其薪酬标准(含调整),可由派驻公司提出建议,集团核准(派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一:财务制度: 1、财务管理原则: ①合法原则,即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依照法规要求开展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以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②平衡原则,即力求资金存量与流量的综合协调平衡.资金的存量平衡,指资金的合理配置,也就是通过资金活动的组织和调节使各项物资资源间形成适当的构成比例,以保证各种形态资金的适度占用和资金活动的继起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畅进行;资金的流量平衡,指通过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积极筹措,达到收支总量和收支时点的平衡,以保证资金周转不致中断. ③利润风险均衡原则,即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全面分析财务活动的收益性和完全性,在利润与风险的矛盾均衡中求得最大收益 2、财务管理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状况.因此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财务上就体现为是否获得利润,经济效益的一般含义,是要以较少的投入(或较少的支(或耗费),才可能形成利润.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依法合理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促使企业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财务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财务活动,并处理好因财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当本企业发展到比较成熟时,将会聘请更高水平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比如运用一系列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如: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方法)组建成一个完整的财务管理方法体系. 二.财务处理办法(财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 1、资金的取得:本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者投入所得和企业经营收入所得. 2、资金的使用:本企业所得资金将用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的拓展、员工工资福利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 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 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 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 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 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 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 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XX集团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集团财务资金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会计凭证及账套设置 第四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六章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附件:《XX集团会计科目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目的在于加强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建立规范的核算秩序,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集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均适本制度。 第三条职责 1、集团总部财务资金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集团财务核算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本单位和集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依据。 3、集团实行高度集中、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会计工作由主管财务的集团领导直接指挥;总部财务资金部负责集团会计工作的组织和集团统一会计政策、制度的制定;各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开展各项会计工作,并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原则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制订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 4、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各种具体会计准则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财务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护股东及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相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2《企业财务通则》 3.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管理内容 4.1总则 4.1.1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贯彻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为实现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提升提供财务支持。

4.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为股东创造最大投资收益。 4.1.3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各项税收,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4.1.4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力分隔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4.1.5公司实行“基层单位为成本中心,公司为利润中心”的财务管理体制,各基层单位在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经营业务的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各相关职能部室进行检查和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4.1.6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4.2.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关于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其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 4.2.2公司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经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基层单位经理、机关部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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