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

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配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能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遵循三级管控模式,即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是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的共同职责,实行从合同起草、谈判、报批、签订、执行、变更、纠纷解决、结算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合同可划分为施工承包类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

施工承包类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等合同;

物资采购类合同包括:甲供设备采购合同、甲供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等合同;

技术服务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设

备监造、研究试验、技术咨询等合同;

其他类合同包括:征地、租地、拆迁赔偿、贷款、保险、等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哈热供热公司管理的供热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哈热供热公司计划部、工程部是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能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编制、修改、完善与发布;

(二)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参加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审批与招投标文件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文件,审批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执行、结算中的质量、进度、造价等实质性条款变更;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备案;

(四)负责对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过程中的主

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职责及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二)项目单位的工程、物资、财务、计划等部门是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承办部门,按职能分工和业务性质负责分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

(三)协助华电能源及哈热供热公司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华电能源审批,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华电能源批复意见;

(四)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以外其他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负责审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并报哈热供热公司备案;

(五)负责对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经过招标的标段合同,负责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结果批复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对合同谈判中出现的重大变更问题,按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七)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办理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及时处理有关合同索赔和纠纷事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管理制度规定上报审批。

(八)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原则并上报哈热供热公司。

(九)根据哈热供热公司批复的竣工结算原则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并上报哈热供热公司。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八条合同签订

(一)经过招标签订的合同,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结果批复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签订时间一般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合同中涉及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实质性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合同谈判中如发生在招标过程中未出现且无法预见的情况,致使招标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拟签订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发生改变,按规定需得到招标主管单位的批准,项目单位须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发生变化的原因上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生原则性变化,需重新组织招标。

(二)合同文本签字生效前,须经项目单位合同承办部门、计划、财务、审计、法律以及其他业务相关部门审查并会签。项目单位法律顾问人员应对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相关保护条款审查把关。

施工类合同、主设备合同(含主要甲供材)、技术服务类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需上报华电能源审查主要条款,经同意

后方可签订合同。

(三)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需要委托签订的,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期限。受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

(四)施工承包类合同文本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使用。其中主要条款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 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考核方法;

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等事项。

11.对符合以下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

(1)工程量小、工期短,预计施工环境变化因素小,工

程实施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符合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12. 临时委托承包商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时,双方对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一般情况下采用双方认可的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再下浮一定百分比的方式。

(五)物资采购类合同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材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

2. 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 交(提)货地点、方式;

4.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

5.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7. 随机备品、备件数量及供应办法;

8. 结算方式及期限;

9. 违约责任;

10.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六)技术服务类合同在招标及签订时的重点在于对参与

工程服务的主要人员的资质、资历等要求,并应设置具体的考核条款。若项目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受托造价咨询单位要参与工程造价审计环节的工作。对于受托造价审计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制定相应的罚则。

与设计单位的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出施工图时不得指定设备或材料的厂家,一般情况下不得推荐只有一个设备或材料厂家符合图纸给定技术条件的方案。

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项目的主要实物工程量相对于上一设计阶段不应有较大的变化,并明确具体的奖惩条款。

(七)其他类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应重点关注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和约定。

第九条合同执行

(一)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不得超合同额支付或提前支付;应严格按照设备合同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和交货进度执行;严禁无合同付款。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经招标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在招标过程中没有预见的新情况,导致工程量、工期、付款金额等重大变化,确需修改部分实质性条款时,按规定需得到主管单位的审批,项目单位必须及时将发生变化的原因及拟修改的合同条款上报,得到批

复后方可变更。未及时上报审批的,在竣工结算时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只能用于合同承包范围内有关工程量、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等的确认。禁止在现场签证中确认与原合同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内容。

(四)委托承包商建设合同范围外的项目时,应以临时委托的方式进行,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临时委托时,必须就施工范围及结算条件作出明确约定,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时,应上报华电能源审批。

(五)施工承包类合同执行中,在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由监理单位、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审核确认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1. 对于符合合同约定调整条件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差、由承包商采购材料与合同暂定材料价格差、现场签证、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费项目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后可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

2. 对于符合合同约定调整条件的设计变更,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根据合同约定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无需履行审批程序的,按合同约定由项目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后可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

3. 合同中已约定临时委托承包商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结

算方法的,由项目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对承包商提交的临时委托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的结算资料共同审核确认后,可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

(六)工程建设中,项目单位应做好合同价格与对应概算(或执行概算、施工图预算)计列费用的对比分析,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各种签证、记录和会议纪要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合同结算总则

(一)本办法规定了基建工程预(结)算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二)本办法适用于哈热公司基建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的审查和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包括关联企业承揽的工程。

(三)管理范围:基建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是在以国家电力标准、法规、规程为依据,以管理手段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公司工程进行预(结)算、进度款审批管理,实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1)工程建设预算。

(2)工程进度款审查、支付及进度款年度结算。

(3)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一条管理内容

(一)工程(预)结算审查。

(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与工程款支付。

(三)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四)过程控制及方法。

(五)概算的执行。

第十二条管理目标

(一)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三)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控制建设工期。

第十三条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一)职责分工

1、供热公司领导负责工程结算的领导、监督工作。

2、供热公司计划部是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工程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4、工程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甲供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及提供设备、甲供材料结算资料等相关工作。

5、财务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

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6、审计部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二)职责

1、监督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4、供热公司计划部

(1)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2)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3)负责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标准,核算工程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4)负责审核承包商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

(5)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6)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审核预付款支付条件。

(7)负责协助核算工程试运行收入和资产暂估。

5、供热公司工程部

(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2)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3)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工作量。

(4)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5)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见。

(6)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甲供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减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7)负责审核承包商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7、财务部

(1)根据经审核和批准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2)负责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依据,核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审

核付款凭证,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3)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4)负责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并定期(每月)向工程统计提供财务报表。

8、审计部

(1)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2)负责检查承包商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3)负责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管理流程

(一)工程量计量

1、承包商每月根据施工图纸或工程形象进度对已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承包商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2、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办法编制工

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以费率下浮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下浮。独立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报表。

3、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商,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承包商应于每月21日前向监理公司提供下列报表(见附件2:工程报批表)。

4、监理公司根据工程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最终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于每月23日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报批表》。

5、建设单位工程部收到《工程报批表》后,及时核查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还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情况汇总一并报送计划部作为结算的参考资料;计划部核查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复核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提出并说明核增(减)费用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于每月25日前对费用审核完成。

6、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审核由工程部组织,按照图纸工程量和计量要求进行。计划部专工及监理公司指定负责工程量审核的代表参加。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根据相应的预算或概算定额以及折扣优惠条件、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计算。对按合同条款规定可予以计算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归位到相应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计算。发生费用核增(减)的,相关部门应提出核增(减)项目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在附页中说明。

(二)结算依据

1、预付款: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2、进度结算

(1)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

(2)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现场签证;

(3)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三)竣工结算

1、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

2、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

3、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

5、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四)质保金: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五)预付款支付

1、在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后,承包商应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及工程建设计划给建设单位。

2、计划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预付款收据后,认真核对合同,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及时办理《付款审批单》(见附件1:付款审批单),然后将凭单与收据一同转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3、合同条款中有对预付款扣回约定的,计划部应在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内,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在到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

(六)工程进度款结算

1、承办部门提交《付款审批单》给财务,财务部收到《付款审批单》经审核后付款,结算的最终载止日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按单项工程的竣工取得发票,工程进度款无论是否取得发票都应按结算价款报投资(完成)。单项工程不跨年度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只取得施工单位的收款收据,于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发票。单项工程工期跨年度的,平时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取得施工单位的收款收据,12月份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应取得本年度内已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发票,发票金额应合理估计12月份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所估计的12月份工程量与实际当月完成工程量差值计入下一年度,工程竣工决算时取得的发票金额应扣除已取得的发票金额。

2、进度款的结算依据以施工单位的预结算报批表为准。依照合同条款,当施工方认为已完成相应比例的工程量时,提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提报给工程部复核,最后由计划部复核并确定该进度款金额,填写《付款审批单》。

(七)工程竣工结算

1、承包商在承担的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4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已完成工程价值,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一式八份,提交监理公司审核,总价合同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施工图预算(概算)

编制原则以及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结合工程概(预)算的报价折扣率或优惠率进行计算,单价合同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施工图预算(概算)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则以及确定的费用水平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提交业主。监理公司相关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核和签署工作。竣工结算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如符合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费用的规定,可在竣工结算中计入该部分费用。

2、供热公司工程部、计划部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完成情况,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情况,对竣工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涉及甲供材的,物资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提供材料数量和价格并由工程部确认,计划部审核竣工结算款中该部分费用并予以核实。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8个工作日,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八)工程竣工结算审批:

1、相关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签证并经承包商确认后,由计划部负责根据审批签证情况,将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经承包商确认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经审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书》逐级领导批准。计划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工程竣工(费用)结算书》的编制、审核、审计、批准工作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价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审核时间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2、工程竣工结算款审批:工程竣工审批完成后,计划部将审批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作为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凭据。承包商按照审批的竣工结算,核对往来账务,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可支付余额的基础上,提交《付款审批单》(见付件1)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办部门办理《付款审批单》并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如竣工或费用结算需支付资金较大,计划部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资金状况要求承包商分批次进行竣工结算款的申请。

(九)质保金

1、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经过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2、在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4日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付款审批单》,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承办部门办理《付款审批单》。承办部门将《付款审批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财务支付手续,并进行资金拨付。

(十)执行规定

1、工程款结算应严格执行程序,各相关执行部门均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技术和经济部分分别审查。计划部和财务部应每月盘点工程价款的支付情况,核对工程余额,杜绝超付或不按规定的提前支付。

2、计划部和财务部在统计报表体系中分别建立工作量完成和资金拨付的统计报表,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验证。

第十五条附表

付款审批单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 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 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 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 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 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 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 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 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 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 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公司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四川省&******有限公司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履行合同。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定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或经公司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以公 司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上述合同在本办法中通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甲方通称为发包人,乙方通称为承包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 第四条公司计划合同部是合同的主管部门,设置分工明确的合同管理岗位,配置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在必要时可成立索赔管理机构,分包评标机构,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公司下属每个施工项目,必须配备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所在项目的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公司计划合同部对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计划合同部主要工作 (一)负责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负责各类合同、分包合同的洽谈、招(议)标组织工作。 (三)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索赔、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各项费用补偿及价格调整等合同业务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合同、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负责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协调。

(六)负责工程索赔管理的资料整理,提供索赔依据,撰写索赔报告,对索赔项目进行跟踪、催办,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及时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做好索赔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评标、结算及对分包商的评价。 (八)负责合同文件的档案管理。 第六条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 (一)要熟悉工程,懂施工技术、懂各项业务管理;要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二)要有一定公关能力,能够处理好内外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外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关系;要有一定应变能力,思想敏捷,条理清楚,在对外联系、商讨和谈判中,能随机处理问题,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要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对外提供的各类函件、报告,要简明扼要,文理通顺,论理切中,能够反映出本公司的水平,提高公司声誉。 第三章项目部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合同管理的部门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其他各部门应按各自的分工配合其工作。 第八条合同管理工作要与工程进度、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及工地实验、材料供应、财务结算等工作密切合作,了解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情况,促使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利用合同有关条款,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这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 (二)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协调好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关系。 (三)按合同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报表,及时办理工程验收,搞好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结算签证。 (四)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作,包括收集资料、提交索赔报告、进行索赔谈判和办理费用补偿等工作,办理工程调价和新增项目报批工作。 (五)做好合同管理台帐的登记工作。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 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配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能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遵循三级管控模式,即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就是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的共同职责,实行从合同起草、谈判、报批、签订、执行、变更、纠纷解决、结算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合同可划分为施工承包类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与其她类合同。 施工承包类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等合同; 物资采购类合同包括:甲供设备采购合同、甲供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等合同; 技术服务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设备监造、研究试验、技术咨询等合同; 其她类合同包括:征地、租地、拆迁赔偿、贷款、保险、等

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哈热供热公司管理的供热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哈热供热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就是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就是: (一)根据能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编制、修改、完善与发布; (二)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参加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三)负责协调与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与争议;审批与招投标文件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文件,审批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执行、结算中的质量、进度、造价等实质性条款变更;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备案; (四)负责对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职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 ③格式化合同文本; 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

工程预结算管理方案及流程

工程预结算工作流程 一、工程预结算工作管理目标 为加强工程成本控制目标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管理,规范成本控制流程,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下属公司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即招标活动的管理,合同的管理,目标成本的设定及调整,动态成本的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结算管理,成本管理资料的备案,项目后评估(成本部分)等各类工程成本管理。 三、预结算工作管理的部门职能 1.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1)作为工程预结算工作审核的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收集工程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其齐全和真实性。 (3)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初审后的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4)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对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内审,同时对外审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负责结算报告中差异项目的调整。 2. 分子公司相关部门 (1)现场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及工程所在地的造价资料,提交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2) 现场工程师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结算通知,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 (3)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负责对结算报告根据管理系统内部流程规定进行申报。 (4) 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 3. 集团相关领导 集团副总裁及总裁根据金额不同分别负责审批结算报告。 四、预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1.工程预算管理 (1)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管理流程图执行审核。 (2)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投标控制价。所有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3)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张需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合同暂估价,应严格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而后,运营管理中心部应督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按核定的预算价签定补充工程合同。上述所有工作,应在施工图完备后60天内完成。 (4)如果仅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造价咨询酬金一般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如果是委托编制预算并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咨询酬金可采取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并结合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计取。 (5)成本运营管理中心在编制工程预算同时还应作好如下工作:对施工图等进行核查后,要求分子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工程预算分类要求等必备资料;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作好必要的保密工作:所有工程在招标工作完成之前,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 (6)工程预算编制的方法: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确定的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定额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造价工程师要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明确标注、落实调整,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及签证,同时准确掌握工程动态成本。 (7)工程预算确定后,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结算管理 (1)分子公司在向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 (2)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比如: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时,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工程的投标资格等。或者要请咨询公司审核的,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等措施。 (3)根据工作量的难易程度,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等市政工程的结算优先办理;主体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核定完毕,其余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核定完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

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 结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 同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 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 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 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安徽腾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试行) 文件编号总版本A 制订日期生效日期 核准会签审查制订 文件修订记录 NO.版次变更修 订 日 期 修订 页次 修订内容摘要登录者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度目的:为规范腾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工程预、决算管理流程,明确集团及项目公司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审批权限以及审核标准等,确保集团及项目公司工程预、决算管理流程处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性及有效性,特制定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项目公司所规定的工程预、决算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批、决算编制及审批等活动。 第三条主要原则: 3.1 各项目公司应结合国家行业和地区有关的法规和条款规定应用本制度:本制度中任何条款与项目公司所在地区有关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相违背的,遵照地区法规条例规定执行。 3.2 各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性质和公司实际情况应用本制度中所列附件或以相同功能的表单,模板进行替代,但在同一项目中必须保持表单、模板的格式和命名统一。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责

第二章工程预、决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工程预算 1.1 工程预算由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 1.2 工程预算工作流程: 1.2.1编制目的: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作为项目工程造价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提出设计图纸优化、材料及工艺合理化建议,报项目公司研发设计部及公司领导,作为修正图纸的依据。 1.2.2 编制依据:施工合同(如有)、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项目所在地现行国家工程量清单预算(或估价表)及费用定额,当地定额站,材料价格信息表、材料市场询价及人工费市场指导价等。 1.2.3 编制部门:由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依据1.2.2条及参照集团类似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编制。 第二条工程决算 2.1 工程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初审,集团总工与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复审(按第2.3条工程决算审核权限),与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相结合双控体系。 2.2 工程决算资料的提供 2.2.1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档)。 2.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 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 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

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2)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SIX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RP LTD

目 录 1、 总 则 (1)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3、 项目预结算策划管理 (5) 4、 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11) 5、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16) 6、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21) 7、 奖惩 (24) 8、 附 则 (27)

1 总 则 1.1 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3 相关定义 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标价分离”的原则,结合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项目经营效益、目标成本和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的预期收入总额。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5)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6)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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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一. 目的 高质高效完成预结算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信誉,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结算工作成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二. 原则 过程清晰,依据可靠,资料齐全,计算正确。 三. 适用范围 综合科自行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和合同暂定价、合同补充和重大变更的造价计算;工程结算,包括总包工程、各类分包工程和材料供应、零星工程的结算。 四. 主要内容 预结算工作职责 预结算工作由综合科全面领导、综合科经理组织与管理预结算工程师具体实施。如设有项目成本负责人,项目成本负责人协助部门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预结算工作进度、协调、资料管理、复核及成果分析等工作。 综合科经理负责监督、审核、引导和评价预结算人员的工作,与其它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及协调,保证工程预结算编审结果的及时、准确、合理,有利于公司利益,预结算人员负责按有关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客观、公正而又严格地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必须恪守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的工作准则,杜绝因人为因素和疏忽大意而产生的错误。 现场预算工程师负责审核签证数量及造价,并保证签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成本动态信息反馈及时。在结算任务较多时,部门经理可安排现场预结算人员完成零星工程预结算。 为保证预结算工作质量,预结算人员应不断充实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平时应积极主动搜集和熟悉各种造价信息资料,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每周到工地一次,了解及熟悉现场施工情况。 所有参与预结算的人员应严守公司机密,妥善保管好与工程预结算有关的资料,防止公司经济信息对外泄露; 所有预结算人员有义务对工程预结算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预结算人员应当保证工程预结算结果的真实性、独立性和科学性,对于任何影响上述三性的因素(包括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等不合理命令等)均可提出异议,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预算管理 预算的编审根据成本控制工作的需要进行,具体的需求,包括时间和内容上的要求由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或合作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如图纸等。必要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协办单。 部门经理根据项目责任划分、工作量、进度要求、以及专业分工安排预算编审任务,同时明确深度要求、时间要求及须注意事项,由项目成本负责人跟进与落实。 工程预算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以能发挥其作用、满足需求部门的使用要求为准,并符合有关规范与文件规定。编制方法,可采用清单计价法或定额计价法。 工程预算或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必须具备:合同书或招标书、经设计部确认为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管理办法thldl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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