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北京大学2011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北京大学2012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前沿研究

2012年12月21~22日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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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光华管理学院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继续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和本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凡是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 6 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良好的英语水平,具备利用英语进行科研、论文写作以及学术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纸质材料提交 1、“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上报名和交费。我院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10月15日12:00至2018年12月10日12:00;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02291439.html,/zsxx/bszs/bssqkh/index.htm)。具体招生专业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02291439.html,/zsxx/bszs/bszyml/index.htm) 2、提交纸质材料。网报成功后,请于 2018年12 月 10 日 12:00 前寄(送)达以下纸质材料。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注重于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医学和法学的理论和方法,针对医疗卫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医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胜任医事法各领域工作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选课和高级专业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并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之下完成毕业论文。 二、课程设计 (一)法学基础理论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共32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一学年完成 (二)本专业培养方向的必选课程(共13学分)

注:以上课程应该在第二学年完成。 (三)本专业培养方向的高级专业课程(共9学分) 关于专业高级课程的有关说明: 1、卫生法学总学时48,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卫生立法与执法、卫生行政诉讼与复议以及各种卫生法律制度有深入地了解,基本掌握卫生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2.侵权法 48学时,3学分 本课程为面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医事法学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学生在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之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侵权法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最新发展有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对侵权法加以研究,并能够利用课程所学分析和解决一般侵权行为、尤其是医疗事故等实际问题。 师资来源:本院教师。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以及必要的教学实践。 考核方式:期末论文为主,但是期中需要上交一个案例分析方面的论文,而且必须是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北大法学研究生自述 2009年4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布了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我有幸榜上有名。家人、朋友、同学皆为我高兴,我自己也暗自庆幸,终于可以把一路走来心中的无限担忧像灰尘一样轻轻地掸掉。 对于考研,我习惯把它比作一次战争,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尽管没有血与火,没有杀戮,但一样充斥着残酷的竞争,充满了风云变幻。无论如何,考研的成败对每个具体的人而言,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人生!考研又是一场攻坚战,不仅需要我们全力以赴,需要我们具备足够的实力,还需要我们拥有巨大的勇气和必胜之信心!这些都是赢得考研之战的前提条件。 鼓足勇气,选择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在正式投入复习之前,考研人首先得想好自己到底应该报哪个学校,并考虑是否继续考本专业。这一问题虽然应该慎重考虑,却也不能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选择学校方面,大家都想去考一个尽可能好的院校,然而考虑到自身实际和对信息的掌握情况,很多人都会存在不少顾虑。想报考一个好的院校,又担心万一失利,一年之功白费;而如果求稳,一方面在几年之后的就业方面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如果自己复习得很好也考得很好,可能会有些许遗憾。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主张是:若无特殊情况,则应鼓起勇气报考自己心仪的院校。考研是一次大比拼,近一年的时间也不短暂,如果自己能够下定决心,敢于坚持、勇于拼搏,是大有可为的! 也许有些同学会考虑本科时的成绩,我觉得这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考本专业的考生。大家想想,本科阶段学得怎么样,是不是与自己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态度及其他因素有关?从历年的考研结果来看,有很多本科时成绩并不太理想的同学能够考得很好。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很多时候都会呈现出各种差异,多半是由于意识、计划、具体行动方面的差异所引起的。而考研无论对谁来说都需要有超前的意识、具体可行的计划,并能坚持不懈,这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2008年,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起初定了两所院校: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但不久之后,我最终鼓足了勇气,确定报考北大。事实上,不论是考北大的哪个专业,竞争都异常激烈,敢于报考北大的人,自然也有非常之心。我一直告诉自己:“一定能够考上,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此后漫长的备考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始终没有动摇过一定能够考上北大的信心。现在回想起来,信心真的非常重要,虽然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很少有人有必胜的把握,但这信念能够帮助我们克服不少困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还需要坦荡的胸怀,就算是考不上研究生,我们也还可以去工作,因为我们已经上了大学,完全具备工作的能力。心情不好、郁闷的时候这样想一想,可以缓解紧张和消极的情绪。 报考专业要扬长避短,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兴趣,结合报考学校的情况具体分析,做出选择。就现实的情况而言,数学对于不少考生都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我而言也是如此。我之所以考法律硕士,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考数学。我本科学的是经济方面的专业,北大法律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固体力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固体力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可知,在 2018-2019固体力学专业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西北工业大学,排名第二的是西安交通大学,排名第三的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作为北京大学实施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学科,工学院的固体力学一级学科在历次全国学科评估中均名列第七。 下面是启道考博整理的关于北京大学固体力学考博相关内容。 一、专业介绍 固体力学是力学中形成较早、理论性较强、应用较广的一个分支,它主要研究可变形固体在外界因素(如载荷、温度、湿度等)作用下,其内部各个质点所产生的位移、运动、应力、应变以及破坏等的规律。固体力学研究的内容既有弹性问题,又有塑性问题;既有线性问题,又有非线性问题。在固体力学的早期研究中,一般多假设物体是均匀连续介质,但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复合材料力学和断裂力学扩大了研究范围,它们分别研究非均匀连续体和含有裂纹的非连续体。 北京大学工学院固体力学专业在博士招生方面,不区分研究方向 此专业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考试内容 北京大学固体力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为资格审查加综合考核形式,由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口语构成。其中,综合考核内容为: 1、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3月份确定复试名单。 2、根据各专业的具体要求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及学术潜力、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外语口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 3、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4月份。申请人须向复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面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十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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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试比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 【最后一段可独立设题“两大法系的融合。 概述法的继承。 简述法的移植。 第五章法与社会 试述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和区别 ? 概述法与国家的相互关系。 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 试述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试述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 简述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六章立法 试述立法的特征。 如何理解立法的外延? 如何理解立法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 为什么要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如何坚持? 试述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 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概述立法的过程的准备、正式、完善三阶段。 《立法法》产生的历史环境。 《立法法》是如何适应历史环境的。 简答《立法法》的优点与不足。 第七章法的渊源和形式 如何理解法的渊源? 试述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试论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资源、进路和动因。 简述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界分。 试述中国现时期法的渊源中的法律和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区别。 概述规范性法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 生总体就业率高达 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 .5 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 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 ,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 5% ”】 【第二阶段即正式阶段为立法的基本程序。 】

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暂行规定 (2007年7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文件,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应进行含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科综合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试目的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应包括导师所指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应包括导师虽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研究生应该具备的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 四、考试时间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本科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硕博连读生在转为正式博士研究生后一学年之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 五、考试委员会 学科综合考试必须组成考试委员会。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名单和考试方式、范围须经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或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考试方可进行。 六、拟定试题 学科综合考试之前,导师应向考试委员会报告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及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考试委员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拟定考试题目。 七、考试成绩的评定 考试完毕,考试委员会应就本次考试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考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详细评语,并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考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名予以确认。考试成绩合格,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经考试委员会同意,三个月后可以补考一次。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考北大法学考研须知 近年来,研究生考试越来越热,而国内几大法学院更是成为了考生们的热衷。不过,要通过残酷的研究生考试选拔,并非一件易事。在考研的考试科目中,专业课相对于公共课来说分值更高,各个学校的特点更加明显,但是其变化性和对基础的高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报考一些好的院校如北大这类高校的热门专业法学的时候,最困难的往往就是专业课,通常一门专业课所包括的内容会非常多,以至于许多人只是看到大纲中列出的书单就开始打退堂鼓,更不说看到每本都是厚厚的参考书了。所以如何把握专业课就成为了决定考研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为此,凯程专业课辅导中心在经过精心的研究和比较后,专门撰写了此文,文章包含国内几大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并将重点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试专业课及答题方式加以分析和讲解,藉此为考生们成功顺利实现梦想助一臂之力。 在北京地区,学子报考法学院的选择有几大知名高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其中,政法和人大题目相对来说,比较死板和基础,且有大量的客观题,所涉及的考试科目也不是很多(如人大考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诉讼法和民法六科)。清华大学考试科目少,但是题目较深、灵活,需要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试科目最多,俗称“十项全能”(指考试科目包含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等),题目全部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同时由于学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数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费等特点,导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总体来说,考北大法学院难度较大,却是很多学子的梦想寄托之地。 本文以下重点为大家分析一下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的特点和应对方法。通过分析近十年的试题,可以看出,北大法学院对于考生的考察还是比较全面的,其试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基础知识的考察;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总体言之,其就是兼顾基础性和灵活性,兼顾对考生必要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过基础题目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同时也通过分析综合性问题来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因此,要应对考试,有两个方面相当重要:第一、熟练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第二、学会高技巧的答题方式。也就是说,要锻炼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即分析问题的模式与能力。在辅导学生的时候,凯程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答题犹如炒菜,基础知识就像炒菜的原材料,而答题方式则是每个厨师的炒菜技术。如果没有原材料,即使“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空有技术,并无用武之地;如果没有技术的话,即使燕窝鱼翅一大堆,可能也达不到高手一份蛋炒饭的效果。而如果考生能做到二者兼备,则可以在考试时,为评卷老师摆上一桌诱人的佳肴。 下面我们就从如何掌握基础知识和如何进行有效的答题两方面来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首先,在掌握基础知识方面,根据凯程总结的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注意:第一:教材的选择。在教材选择方面,我们建议大家要根据北大法学院的出题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下面我们为大家一科一科的展开叙述。 宪法学:宪法的考试特点为基础加热点,并且出题老师考察的偏好非常明显。所以针对

北京大学2019年工学院拟录取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公示名单

北京大学2019年工学院拟录取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公示名单 拟录取专业姓名复试成绩推荐学校本科专业备注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盛安志92浙江工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郭兴召90哈尔滨工程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固体力学徐鸿建96武汉大学工程力学 谭湘葵95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邹宇94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邢家诚93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周芊骞92湘潭大学材料类 马瑜薇92湖南大学工程力学 管昕羿92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朱容岐92西南交通大学工程力学 姚冬霜92郑州大学工程力学 黄振龙91清华大学力学类 王彦达91大连理工大学工程力学 付家琪9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运输类 丁元帅9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吴政91湖南大学工程力学 庞甲飞9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力学类 流体力学王博涵92浙江大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任行斯91.1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 陈文渊90.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 韦宙90.1中山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 朱森林89.2天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 吴季泽88.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 杨琳琳87.7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 刘昌文87.4同济大学工程力学 孙杰87.3西北工业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沈炜煜87.1华中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 陈铖87天津大学力学类 张师茗86.1华中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 盛兆华8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 廖棱锐86北京师范大学天文学 胡子渊85.9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 张新宇85.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全工程 陈俊霖85.4西北工业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邹成东85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程力学 武文斌83.9哈尔滨工程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 程杪82.6北京大学理论与应用力学 工程力学周惟於89天津大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刘兰琪88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程力学 李少靖86北京大学工程力学 力学(生物力学与医学工程)赵怡阳90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程力学 王萌8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盛世清北】2019年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盛世清北】2019年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盛世清北考研分享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工作满 6 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按照同等学力身份申请。(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申请者,须已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4、申请不转档的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高校教师或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二、考博时间及方式 报名方式:申请-考核制 报名费每人次 200 元 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 12:00-12 月 7 日 12:00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9 日 17:00 复试学科笔试时间:2019 年 3 月上旬(具体时间以中文系网页的通知为准)。 复试综合面试时间:2019 年 3 月下旬(具体时间以中文系网页的通知为准)。 复试学术水平考核:学科笔试一门(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考试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面试(满分 100 分)。 录取:根据按一定比重计算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的构成及比重为:学科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等。 1、学术水平复试 (1)各教研室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申请者进行学术水平审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解析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 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3.魏定仁、甘超英《宪法》 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北大、高教出版社 5.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 6.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 7.魏定仁《宪法学》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 刑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2.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 4.陈兴良《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刑事诉讼法: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 4.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人大出版社 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 2.陈华彬《物权法》 3.崔建远《合同法》 4.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出版社 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梁慧星《民法总论》《物权法》 民事诉讼法: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民事诉讼原理》北大出版社 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3.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 《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民法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民法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注重于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胜任民事诉讼以及民事非诉业务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要求参与本计划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法律硕士一般学习计划的基础上,修完本方向所要求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高级课程,参加本方向要求的社会实践任务,完成毕业论文。 二、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民商法专业教师的实际承受能力,本专业计划每年接受不超过20 名民法方向的法律硕士生(非法本)。 A选拔标准: 1.在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并完成限选课“民法分论”的学习,各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在75 分以上; 2.对民法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将来从事法官、民商事律师或其他相关业务。 B选拔程序:

1.第一学年期中由学生递交书面申请; 2.选拔方式:笔试+面试。笔试为开卷考试,主要考核内容为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占总分的70%,时间为180 分钟;面试占总分的30%,时间为每人10-20 分钟。然后根据总分排名招收前10-15 名; 3.如果被录取的同学中有同时被其他方向录取的,其本人选择其他方向的,则排名在后的同学自动递进。 三、课程设置 请见附件:“民法方向教学计划” 四、其他 学生应当尽可能参加民商法专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五、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6 年,共有研究员9 人,其中教授7 人,副教授2 人。中心以民商法基础理论和民事立法、司法对策作为其研究领域,承担了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出版、发表了多项重要民法学术研究成果,并直接参与了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多项司法解释的专家论证工作,组织和举办了多次民商法国际交流和国内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 六、师资简介 目前中心共有专职教师9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考研录取名单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年考研录取名单201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统考初取名单 序号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姓名备注 1 13290758 法学理论张慧 2 13290770 法学理论刘晨鹏 3 13290781 法学理论芦露 4 1329075 5 法学理论徐进 5 13290775 法学理论王云芝 6 13290780 法学理论陈雅萍 7 13290798 法律史吴彦臻 8 13290021 法律史谷佳慧 9 13290797 法律史邹恒 10 1329081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尹婷 11 1329085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程威 12 1329005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余丞臻 13 1329086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马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4 13290934 刑法学李雁磊 15 13290869 刑法学霍霏 16 13290874 刑法学张缙 17 13290891 刑法学赵心雨 18 13290081 刑法学江雅雯 19 13290890 刑法学林金鹏 20 13290138 民商法学刘寒

21 13290168 民商法学温雯 22 13290992 民商法学宋方成 23 13290172 民商法学夏江皓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4 13290965 民商法学关剑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5 13291057 诉讼法学罗震刑诉方向 26 13291062 诉讼法学夏雨刑诉方向 27 13290199 诉讼法学万亚会民诉方向 28 13290203 诉讼法学吴沣桦民诉方向 29 13291132 经济法学张彬 30 13290226 经济法学孔令君 31 13290249 经济法学王煜珩 32 13291142 经济法学李京洋 33 1329123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戴欣媛 34 1329034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黄雪娟 35 13290269 国际法学丛明丽 36 13291168 国际法学郑臻 37 13291182 国际法学王永明定向 38 13290303 法学(知识产权法)杨一帆 39 13290282 法学(知识产权法)陈晓君 40 13290281 法学(知识产权法)陈静怡 41 13290324 法学(商法)王子 42 13290319 法学(商法)蒲攀宇 43 13290311 法学(商法)陈舒佳 44 13291226 法学(国际经济法)王少棠 45 13290368 法学(国际经济法)叶恒志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录取名单 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备注 100014014290006雷逸舟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09王欢法学理论100014014290868李乐乐法学理论100014014290026张玥法律史100014014290019高远法律史100014014290018冯雪娇法律史日语100014014290069姚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036李晨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00014014290998姜潇刑法学100014014290965吴琼刑法学100014014290990雷晶晶刑法学日语100014014290947张赫刑法学100014014290163廖锴民商法学100014014290182王博文民商法学100014014291085孙静民商法学100014014291134周梦瑶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100014014290221张雪冰诉讼法学"法语 民事诉讼法" 100014014291150白雨潇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00014014290249李兆俊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9郝阳经济法学100014014291189申一鸣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45李晶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31邓世缘经济法学100014014290294赵旖旎国际法学100014014291216唐婉伊国际法学100014014290313张瑞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100014014291225刘峻麟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100014014290331路致遥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9杨亚妹法学(商法)100014014290336王天娇法学(商法)100014014290400赵霖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0384王茂力法学(国际经济法)100014014291309蒲泓静法学(国际经济法)

北大财税法课程简介

《财政税收法》课程介绍 一、教学目的与主要内容 引导学生掌握财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技能,理解财税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学生提高财税法方面的理论水平,熟悉相关的具体制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急需的财税法方面的专门人才,并推动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本课程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开设,共48学时,每周3学时,计3学分。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财税法基础理论、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紧密联系经济与社会热点,尤其侧重评介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车船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我国税收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制度,突出纳税人权利保护,旁及税收筹划。课程采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财政税收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该教材品质卓越,在第四版列选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后,根据我国财税立法与实践方面的新进展,更新了相关内容,特别是调整了彩票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 二、课程优势与特色 本课程依托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两届北大优秀研究中心)强大的教学与科研平台,学生可以获得丰富的学术和实践资源,努力开拓学习视野,课程特色致力于在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学课程基础上提高法学专业的高附加值,为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开展学术研究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视角。以学生为教学之本,注重教学创新,彻底改变传统的讲授模式,将课程教学定位于开阔思路、提高兴趣,引导学生走自学为主、听课为辅的学习之路。立足国内外真实的财政税收实践,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示现实生活中的财政与税收法律问题,秉承开放包容的教学理念,鼓励多元化的学习和研究思路。在课堂教学之外,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中国财税法网)、讲座论坛(北大财税法论坛)、暑期学校等多种形式充实教学内容、促激发学习兴趣。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教育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项目招生说明请参看《北京大学年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招生说明请参看《北京大学年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年月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年(到录取年的月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 同等学力身份报名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 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 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 申请人对于教育应具有强烈的兴趣和科学研究的潜力; . 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 高等教育学、教育学原理、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下同)、教育技术学四个专业仅招收全日制转档生;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二、报名申请 . 网上申报:年月日月日,具体方法参看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特别提醒如下: 1)报考类别:(类别错误不予录取) a)高等教育学、教育学原理、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教 育技术学四个专业: 非定向; b)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 定向; 2)导师姓名:不需填写; 3)英语水平:优先填写时限和成绩均合格的英语水平信息; 4)专业志愿:仅接受一个专业一个方向的报考信息,多报无效; . 提交初审材料: 1)材料形式:纸质版 2)截止时间:年月日前(需寄达,逾期不予受理)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北大考博辅导:北京大学法学院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论文博士等采取相同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院系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了飞速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学院校的前列。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拥有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作为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诸多法学二级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凭借梯队合理的法学精英师资团队,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创建世界一流法学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科研条件,教学行政大楼(凯原楼)、科研楼(陈明楼)、四合院(国双庭院)及法柱广场均位于燕园东北角,紧邻风景秀丽的未名湖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近些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国际化方面不断推进,已与近百所世界顶尖大学的法学院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在欧美多个著名法学院设立联合研究机构。2013年,在世界著名的高等教育QS排名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名列中国大陆法学院第一名。2015年至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连续三年位列QS排名全球前20名左右,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名及亚洲前三名。 二、招生信息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专业有10个: 030101 法学理论 研究方向:01. 法学理论;02. 法社会学;03. 比较法学 030102 法律史 研究方向:01. 西方法律思想史;02. 外国法制史;03. 比较法制史;04. 中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专业课 往年考题汇总1

刑诉 某年 选择略过 20分 名词解释无罪推定控审分离强制措施上诉不加刑鉴定结论 10分 简答 1.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区别 2.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形 10分 案例分析就是一挑错题 15分 论述我国两个抗诉的相同与不同 15分 -- 某年 一:解释 1“任何人不得担任自案件的法官” 2 “谁主张谁举证” 二: 简答 1 什么叫不告不理?它和告诉才处理什么不同? 2 简述上诉和抗诉的区别 3 刑事诉讼法142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该条规定不起诉的性质和后果是什么 4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论述 试以口供为例,论述证据材料转化为定案依据的条件 四:案例 就是一个违背公开审判原则被撤销原判发挥重审最后得出相同结论的案子。让分析二审法院的做法并对支持和反对观点评述 大概就是考公开审判和程序性制裁了~~ 标题: 06春亲属法与继承法期末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6年06月15日21:36:58 星期四) , 站内信件 一简答题8*4: 1.何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我国婚姻法如何规定. 2.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3.我国婚姻法如何保护非婚生子女. 4.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规定. 二论述题14*2: 1.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试论述是否应该规定夫妻忠实义务以及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 2.试论述婚姻家庭法领域中财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标题: 08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期末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8年06月09日21:28:55 星期一) , 站内信件 08年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期末试题 一、简答题(6*3=18分) 1、简述婚姻撤销的原因、程序和请求权人 2、简述离婚时财产侵占的行为及法律对策 3、简述离婚时关于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权 二、论述题(12*2=24分) 1、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收养的法律效力 2、论我国继承法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 三、评论题(28分) 1、评述当代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标题: 05年婚姻法考试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5年06月16日21:24:59 星期四) , 站内信件 三种题型:简答,三道,8×4。论述,两道,12×2。案例,两道,第一道10分第二道14分。满分80分。 简答: 1、结婚登记的条件。 2、离婚和无效婚的区别。 3、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 4、遗产的法律特征。(版务注:另一个版本这里写的是遗嘱的法律特征。。。) 二、论述: 1、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法院判决离婚理由的规定。 2、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的规定。 三、案例分析 1、关于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以及收养关系解除之后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2、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比较简单) 标题: 07级亲属法与继承法试题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9年06月04日16:48:24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案例评论题 1、16岁少女生子暴露我国监护制度缺失 2、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受害人维权 论述题 1、国际视野下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发展趋势

北京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考博

北京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考博英语真题备考指导 一、北大中文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分析(育明考博辅导中心)专业 招生人数初审复审内容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2013年5人2014年2人2015年3人申请—考核制1、学术水平的考查: 笔试(100分):比较文学及中外文学 面试(10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 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 1、北京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考博的报录比平均在5:1左右(竞争较激烈)。 2、本专业有2个研究方向:01.比较诗学02.文化研究。 3、同等学力申请者加试政治课(哲学)。 4、2016年北京大学实行“申请—考核制”,没有提供雅思、托福等英语成绩等级证明的同学,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要求: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生外语考试过及格线。外语考试后中文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建议分数线确定外语及格线。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申请者的外语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5、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外语成绩20%+学科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针对北京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考博开设的辅导课程有:考博英语课程班·专业课课程班·视频班·复试保过班·高端协议班。每年专业课课程班的平均通过率都在80%以上。根植育明学校从2006年开始积累的深厚高校资源,整合利用历届育明优秀学员的成功经验与高分资料,为每一位学员构建考博成功的基础保障。 (北京大学中文系考博资料获取、课程咨询育明教育张老师叩叩: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 二、北京大学中文系历年考博复试分数线(育明考博课程中心) 育明考博辅导中心张老师解析: 1、2016年北京大学实行“申请—考核制”,没有提供雅思、托福等英语成绩等级证明的同学,需要参年份 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人数/录取人数(不含硕博连读)2013年 外语44分专业一60分专业二60分51人/44人2014年 外语50分专业一60分专业二60分55人/43人2015年外语45分专业课60分52人/36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法学试题及答案详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法学试题及答案详解 民商法学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北大2002研) 答: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依传统民法理论,财产可分为有体财产与无体财产两大类,前者是指占有一定空间,具有一定形状和体积,人们用五官可感知的某种物质实体,而后者则为人类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智力成果本身即没有形体,不占有空间,但它可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而且具有广泛的传播性,可以为人们所了解和掌握。第二,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除商标权不直接涉及人身权利内容外,其他各类权利均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第三,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哪种“知识”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须由法律具体规定,有的知识产权的取得还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审批、第四,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创造智力成果较为困难,但使用、复制和传播它却比较容易,因此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专有,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强制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第三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否则即视为对权利人之侵犯。第五,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为法律之产物,而立法权属国家主权,故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除该国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或该国参加国际公约外,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第六,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除依法续展者外,权利人的权利即自行终止,丧失效力的知识产权,其智力成果便进入公有领域。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财产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北大2002研) 答:财产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并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所发生的损害或者损失。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金,并不妨碍其仍然可以对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被保险人如果既行使对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又行使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能会就同一保险标的获得双重补偿,这不符合财产保险的损害填补原则。因此,当保险人依约履行保险给付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就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该第三人有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人向该第三人追偿。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已为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前,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如果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取得部分或者全部赔偿,保险人只能在给付保险金时,相应扣除被保险人已经取得的赔偿。第二,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数额。 保险人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行使保险代位权,除非其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而致被保险人损害。 为了保障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法律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若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保险人在不能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而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该行为无效,第三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放弃赔偿请求权为由对抗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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