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f948411.html, 2010年01月20日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组织调查前款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第八条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报送经认

定具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文件交底,在施工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交底。

勘察、设计文件交底应当重点说明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内容,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测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和质量检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包括安全质量风险评估费、工程监测费、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及现状评估费等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和造价进行论证,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及其周边环境拆除、迁移等对施工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专家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管理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

建设单位应当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或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导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单列,施工单位竞标时不得删减。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及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调试三个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勘察、设计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勘察、设计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签字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或明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的安全质量实施管理。

勘察外业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勘察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保护勘察作业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等,保证外业安全质量。

勘探孔应当按规定及时回填,避免对工程施工等造成影响。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进行勘察时,对尚不具备现场勘察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在勘察文件中说明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在具备现场勘察条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勘察。

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察。

第二十三条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满足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必要时针对特殊地质条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应根据工程周边环境的现状评估报告提出设计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

施工图设计应当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报审。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将勘察、设计文件和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解决与勘察、设计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四章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

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

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如确需在其它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第三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依法进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对劳务作业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盲目抢进度、赶工期。

施工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含可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分项工程,下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设计处理措施、专项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八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等,在施工前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基本情况、相应保护及应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识。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第四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

用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安全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安全质量文件真实、完整。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十六条监理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四十七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理工作负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第四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项目监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九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如确需在其它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第五十条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第五十二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

第五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十五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一)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

(二)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监测方案组织施工或监测的;

(三)未落实安全措施费用的;

(四)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

(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

第五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工程监理资料立卷归档。

第六章工程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五十八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业务的工程监测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监测单位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五十九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质量检测单位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六十条监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测责任。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监测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测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测工作负责。

项目监测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

第六十一条监测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测机构的管理。

项目监测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

第六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

第六十三条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反馈。

第六十四条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检测报告应当经监测、

检测人员签字,监测、质量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监测、检测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六条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工程监测、质量检测资料立卷归档。

第七章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编制的应急预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第六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可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二)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三)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或者其他障碍物等;

(四)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十九条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制

定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七十条鼓励建设、施工等单位参加工程保险,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施工现场监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

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模,配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监督人员。

第七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安全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于重大安全质量隐患,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第七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布并及时更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七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情况实行逐级报送制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情况。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及时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

期公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检测等单位安全质量信息。

第七十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检测等单位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阶段导学资料 第8章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方法与规章制度 重点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562-2008/IEC及GB/T 50438-2007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 (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5)IRIS-- International Railway Industry Standard。 难点知识: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方法与规章制度。 法制建设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依据。它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能、权限和义务;协调安全管理工作中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之间的关系;规范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建立安全管理的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原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了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旨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段、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 体系(2021年)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2021 年)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注重风险评估,强化源头预防预控 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期紧,任务重,目前在建的2,3号线即将开通运营,5,6号线正在加紧建设,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开通运营。复杂的施工环境,特殊的地质条件多变,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风险。如何在工程建设中,预判、预控安全风险,做好行为管理、施工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理,是天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因此,实施安全风险评估预控制度,通过事前对安全风险的有效辨识、风险评估、分级预控、专家把关等措施,消减安全风险,同时对不可避免的安全风险实施强化管理措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1)实施安全风险分级评估体系 进行风险分级,要求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建立安全风险评估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f948411.html, 2010年01月20日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组织调查前款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第八条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报送经认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编号:SY-AQ-0786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Measur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1规划建设企业: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1完善法制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2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 理体系正式版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大中城市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1.1 目标和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是:使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与管理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使事故等级和事故频率控制在预先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应遵循差异性、明晰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原则。 1.2 内容 城市轨交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

容如图1所示。 其中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专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具有规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特点,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作的前提和保证。 运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行车组织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内容。该体系贯穿于其他各体系之自然界的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各种软硬件设备故障都会引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各种社会政治经济矛盾和个别人的不健康心理也为城市轨道交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而城市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最终版)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12年8月29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用地管理 第三章资金保障与综合开发管理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五章运营管理 第六章安全保护区管理 第七章应急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轨道交通发展,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组 1

织建设的,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实行企业化经营。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环境保护、物价、人民防空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资金、土地、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相关工作。 第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履行市政公用事业的社会责任,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依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条件任用。 第六条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道2

20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20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 全检查指南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49

20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和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

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评分表满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遇有缺项时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00 检查表重分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

级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春季期末考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试题和答案精选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测试题 本试题共六个大题,总分100分,测试时间90分钟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个题合计10分;对的在括号内打“√”,错的打“X”): 1.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 2.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机制之一“属地为主”是强调“第一反应”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3.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仅包括企业的员工。() 4.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输送给列车的是交流电。() 6. 列车司机除熟练掌握列车驾驶知识外,还应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其职责。() 7.需要在轨行区内进行的抢修作业和可能侵入轨行区抢修作业,必须在周末进行。() 8.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火灾比地面建筑物中发生火灾更具有危险性。() 9. 安全标志的作用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以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章和安全防护措施。()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操作设备。()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4个题合计28分;把唯一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号内):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的安全管理方针。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第一 C.预防为主 D.服从领导

2.在车站、车辆基地内所有与行车、调车作业有关的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事件属于()。 A .行车事故 B.客运事故 C.自然灾害事故 D.人为事故 3.安全标志是用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几何边框和或文字构成。 A.安全色 B.红色 C.背景色 D.对比色 4.施工计划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临时补修计划、月计划、周计划、()。 A.日计划 B.年计划 C.日补充计划 D.补充计划 5.关于施工批准权限,若是在车辆段内且影响了正线的施工,不仅要找车辆段调度,还要找()批准。 A.车站 B.车辆段调度 C.站长 D.行车调度 6.抢修工作执行部门原则上在工程车到达后()分钟内完成装载设备、物品等工作,并安排跟车人员上车。 A.8 B.15 C.10 D.5 7.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给水排水系统事故(故障)的原则是()。 A.先通后复 B.先修后通 C.先停运等待修复 D.灵活维修方式 8.下列()不是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环境控制的内容。 A.车站通风控制 B.车站排洪控制 C.车站噪声控制 D.车站排烟控制 9.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因素,人是有特殊作用的,下列()不是人的特殊作用。 A.人的主导性 B.人的主观能动性 C.人的自觉性 D.人的创造性 10.发生火灾时,用标准用语进行广播宣传和疏散引导,稳定乘客情绪,引导乘客使用车内灭火器灭火和进行紧急疏散的是()。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一、课题来源、目的、意义,国内外基本研究概况 (一)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 1、课题的来源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增长迅速,城市交通压力日趋增加,一些特大型城市交通拥挤、堵塞的矛盾非常突出。发展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对缓解特大型城市公共交通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京、重庆、武汉、大连、长春十个城市已经开通运营的线路总长达770公里。加上正在建设的沈阳、成都、杭州、西安、苏州共十五个城市在建线路总长达到1100公里。同时,还有青岛、宁波、郑州、厦门、东莞、昆明、长沙、乌鲁木齐、南宁、济南、兰州、太原、福州、厦门、合肥、无锡、贵阳、烟台、石家庄等城市正在进行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按目前每年开工建设100~120公里线路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我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将达到2000~2500公里规模。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特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已经初步形成。北京市在2009年地铁4号线开通运营以后,运营总里程将达到230公里,2010年达到300公里,2015年将形成三环、四横、五纵、七放射,总长561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上海轨道交通目前开通运营的线路总长230公里。在建线路总长193公里,到2010年将实现400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广州目前运营线路总长116公里,在建129公里,2010年将达到182公里。 但是,由于我国地铁发展历史较短,工程经验不足,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如相关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依法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不高;有经验的勘察设计施工力量不足;早期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地铁系统建设标准较低,系统配置不完善,设备老化;车辆、通信信号、控制等系统,以及盾构等设施设备是从不同国家引进,没有统一的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述(DOC 32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述(DOC 32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与特点 1:地铁车站结构与施工方法 1:地铁车站形式与结构组成 1.1:地铁车站形式分类 车站与地面位置:高架车站、地面、地下; 结构横断面:矩形、拱形、圆形、其他; 站台形式:岛式站台、侧式、岛侧混合。 1.2:构造组成 车站主体、出入口通道、通风道及地面通风亭组成。 2:施工方法与适用条件 2.1:明挖法施工 (1)由地表向下开挖基坑至设计高程,在坑内由下至上建造主体结构及防水措施。 (2)施工作业面多、速度快、工期短、易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低等特点。 (3)敞口放坡基坑和有围护结构的两类。 若地面空旷,建筑物离地面较远,不影响周边环境,基坑深度不大可敞口放坡开挖。施工简单,速度快噪音小,无需做围护。 场地限制,则应适当采用围护结构如土钉加混凝土喷抹面;若基坑很

深,地质条件较差,地下水位较高,处于繁华市区,地面建筑物密集,采用有维护结构的基坑。 敞口放坡施工:边坡面不加支护的基坑,喷锚护坡基坑。 有维护结构的基坑:工字钢桩维护基坑;钢板桩围护基坑;钻孔灌注桩维护基坑;地下连续墙维护基坑;土钉墙维护基坑等。 2.2:盖挖法施工 (1)先盖后挖,预制或现浇棚盖结构,置于桩柱结构上维持地面交通,结构支护下进行开挖和主体结构施工。 (2)优点:围护结构变形小;基坑底部土体稳定、施工空间大;盖挖逆作法用于城市时对交通影响较小。 缺点: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施工缝很难处理;盖挖逆作法施工时,暗挖施工难度大,费用高;要综合考虑基坑稳定、环境保护、永久结构形式和混凝土浇筑作业等因素确定。 (3)盖挖逆作法、盖挖顺作法。盖挖半逆作法。 盖挖顺作法:构筑连续墙;构筑中间支撑桩;构筑连续墙及覆盖板;开挖及支撑安装;开挖及构筑底板;构筑侧墙、柱;构筑侧墙及顶板;构筑内部结构及路面复旧。 盖挖逆作法:自上而下完成土方开挖和边墙、中隔板及底板衬砌施工,不需设置临时支撑,借助顶板、中板自身的水平刚度和抗压强度实现对基坑围护桩墙的支护作用。 特点:快速覆盖,缩短中断交通时间;自上而下的顶板中隔板及水平支撑体系刚度大;可分层施工;不受季节影响,设备简单、不需要大

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例(带答案解析版)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题库 一、单选题: 1.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规定,(C)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A.国务院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C.市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2.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D)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A.轨道交通运输管理 B.轨道交通乘客出行保障 C.轨道交通治安保障 D.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3.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运营安全专篇。(A)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营安全专篇的意见,并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到审批意见中。 A.市发展改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B.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C.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区县人民政府 4. 不属于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A)。 A.乘客在车厢内饮食 B.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护栏护网等设施 C.损坏车辆或者干扰车辆正常运行 D.损坏或者干扰自动售检票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5. (A)、运营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A.政府有关部门 B.轨道交通产权单位

C.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D.市文化局 6. 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A)罚款。 A.5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D.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7.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A)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 A.外侧30米内 B.外侧40米内 C.外侧50米内 D.外侧60米内 8. 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有权(C)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A.制止、举报 B.劝阻、投诉 C.投诉、举报 D.劝阻、制止 9. 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和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A)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 A.外侧10米内 B.外侧20米内 C.外侧30米内 D.外侧40米内 10. 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D),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满足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A.规划标准和设计标准 B.改建规范和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分析及控制对策

城市城市地铁安全分析及控制对策摘要:中国城市城市地铁的快速发展伴随着频发的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基于这一严峻现状,本文结合具体工程事故案例,分析导致城市地铁工程施工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环境原因、技术原因、管理原因及其它原因,并提出一系列的安全控制对策,以防患地铁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地铁施工安全、快速,为国家和社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城市地铁;安全事故;原因;控制对策 引言 城市化的进程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不断加快。为缓和城市交通拥挤现状,国内诸多大城市都相继开始修建地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2020 年中国工程技术发展研究》报告中被列为极其重要的课题。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中国将进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高峰时期。 地铁工程位处城市中心热闹繁华地段之下,有着隐蔽性大、现场周边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等特点。城市地铁工程施工于高风险行业[1],建设过程中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随着地铁建设进程的推进,新建隧道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必然会对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考虑不周、控制不力,很可能成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近几年,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在国内各大城市的地铁建设过程中时有发生。例如,2014年10月7日晚,由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南宁地铁1号线7标鲁班路站至动物园站区间盾构隧道发生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两人失踪。 在地铁工程坍塌事故时有发生,是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效第控制了地铁工程安全管理,减少了地铁工程事故的发生,针对地铁工程事故的研究是必要的。本文从研究地铁工程安全事故的产生机理出发,研究地铁工程安全控制的相关对策。 1 城市地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历史较短,经验不足,在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究其城市地铁建设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内在原因,也有其外在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内在原因 地铁一般都处在地下或高架桥的半封闭空间里,自身结构复杂,具有以下特性:隐蔽性大、作业循环性强、作业空间有限,而且动态施工过程中的力学状态是变化的,围岩的力学物理性质也在变化,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试题及答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试题使用教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试题范围:全册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版次:第2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者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而客观存在的可能对系统造成损失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 A.安全 B.危险 C. 隐患 D.事故 2、严抓隐患整改,按照“五个落实”,即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质量落实、时间落实,按期整改完成。 A.设备落实 B.经费落实 C.数量落实 D.环境落实 3、行车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部分。 A.核心 B.重要 C.主要 D.次要 4、线路改道时,不得连续松开()以上轨枕螺旋。 根根 C. 3根根 5、城市轨道交通()在发生火灾、事故或恐怖活动的情况下,是进行应急处理、抢险救灾和反恐的主要手段。 A.消防系统 B.供电系统 C.环控系统 D.通信系统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每月至少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A.两次 B. 一次 C.三次 D.四次 7、()是应急活动的最基本原则。 A.分级响应 B.属地为主 C.统一指挥 D.公众动员 8、安全生产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 A.国家政府规章 B. 机构规章 C.经济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9、地铁运营系统基础安全评价总分是(),表示可接受。

~95 ~90 C.80~95 ~85 10、()是城市轨道交通的主要技术装备之一,是行车的基础。它的作用是引导机车车辆运行,直接承受由车轮传来的载荷,并把它传给路基。 A.线路 B.钢轨 C.轨枕 D.道岔 二、多项选择题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着名的戴明管理思想,即“戴明模式”或称为PDCA模型为基础。一个组织的活动可分为:()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来实现,通过此类方式可有效改善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A.计划 B.行动 C.控制 D.检查 E.改进 2、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可分为红色、()、蓝色四个级别。 A.绿色 B. 橙色 C.紫色 D. 黄色 E.黑色 3、城市轨道交通排水系统包括()。 A. 水龙头 B. 废水系统 C. 污水系统 D.雨水系统 E. 防灾报警 4、目前应急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主要有()。 A.层级型 B.联动型 C.专职型 D.综合型 E.简单型 5、下列()属于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A.定期对土建工程进行维护、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新 B.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 C.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使用期限到期 D.确保运营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E.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紧急疏散等器材和设备 6、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主要有:()。 A.经常性安全检查 B.不定期安全检查 C.专业性安全检查 D.群众性安全检查 E.定期安全检查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研究实用版

YF-ED-J467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 研究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研究实 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当前,很多中国城市都面临严重的交通拥 堵,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被视为是解决这一难题 的良药。在经历了十几年的高速发展之后,中 国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已经由20xx年的3座 (北京、上海、广州)上升至20xx年的22 座,截止到20xx年年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的 总里程已经超过3000公里(包含地铁、有轨电 车等),地铁线路总计88条。截至目前,全国

共批准了36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已全部开工建设。根据相关规划,20xx年末,全国城市轨交运营里程将超过3100公里,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的3000公里运营里程目标。预计明年将有40个城市建设轨道交通,总在建里程近4000公里。2020年我国将有近50个城市发展轨道交通,超过7000公里,覆盖中国主要大城市。实践证明,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对拉动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1.2 研究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安全、快速、舒适、环保、运量大的特点,因而成为各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轨道交通的迅速发展,对改善市民出行条件、解决城市拥堵、节约土

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以及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以 及发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以及发展 (KJJH大学UIUHUH学院JGJJ4-2班MM) 摘要: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拥挤正迅速成为制约我 国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从城市交通的现状出发,阐述轨道交通的特 点,讨论城市建设中轨道交通系统在环保、快捷、安全等方面的巨大优 势。 关键词: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可持续发展 现代城市交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大进步,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 交通消费需求,促进了城市的繁荣,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同时道 路拥挤、事故频发、大气及噪声污染、能源紧张等问题也相应而来。由 于现代城市居民的出行和人口流动,在一天的高峰时间里,客流高度集 中、流向大致相同的现象很普遍,而仅仅依靠车辆运输已很难适应现代客 运交通的需要,尤其是在大城市和一些迅速崛起的中等城市。 国外大城市交通发展的经验也证明,单靠路面交通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城 市交通问题,我国高度密集的城市居住人口和有限的道路空间资源,决定 了我国要优先发展“人均占用道路空间资源最少、能耗和污染最低”的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重点发展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网 络新体系势在必行。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地下铁道、轻轨)属于集多种、多专业于一身的复杂系统。近百年来世界上许多大城市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只有采用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网络,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 1.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了大容量运输服务的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提供了资源集约利用、环保舒适、安全快捷的大容量运输服务方式,它与城市其他交通工具互不干扰,具有强大的运输能力、较高的服务水平、显着的资源环境效益,是解决特大型城市交通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2.轨道交通集约化的交通方式 轨道交通不仅提供高效、优质的公交出行服务,而且是一种集约化的交通方式,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大城市机动化进程加快,简单的阔路增车方法已无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公交专用道的潜在利用能力毕竟有限,个体分散交通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低下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央商业区土地资源可提供的地面交通供给正逐渐耗尽,利用开发宝贵的地下空间资源,提供新的交通供给,以缓解地面空间资源紧张状况,支持城市的持续发展。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返回 文件编号:34628324 北京市北京市轨轨道交通道交通运营运营运营安全安全安全条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50501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 第三章 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 第四章 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市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保护区和站前广场的综合治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轨道交通产权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标准和运营安全实际需求,组织轨道交通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供应等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为轨道交通提供电力、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有权投诉、举报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教育和宣传。 第二章第二章 运营运营安全安全安全风险风险风险前期防控前期防控 前期防控 第七条 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满足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运营安全专篇。市发展改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营安全专篇的意见,并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到审批意见中。 第八条 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合理连通周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公用设施等建筑,保障出入口的数量和功能,满足紧急疏散的安全需求。 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物业结合建设的,周边物业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轨道交通车站、地面线路、高架线路、安全检查点、站前广场和车厢等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风亭、冷却塔和变电站等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合理设置防盗报警系统、防护栏或者防护网等物理防护设施。 第十条 车辆、信号、电梯、供电、轨道、轨枕和其他涉及运营安全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规范及网络化运营需求,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 采购前款规定的设备设施,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共同起草、协商确定招标文件。 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其他因网络化运营需要统一制式标准的设备应当符合标准并经专业机构测试认证。 第十一条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设备、设施调试和安全测试,达到试运行基本条件的,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本线运营初期发车间隔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项目完工后向轨道交通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试运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防雷装置、无障碍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 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综合评审。未申请综合评审或者综合评审不符合试运营条件的,不得投入试运营;经综合评审符合试运营条件的,转入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655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 管理体系(正式版)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大中 城市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1.1 目标和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是:使城 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与管理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 使事故等级和事故频率控制在预先规定的范围内。建 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应遵循差异性、明 晰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原则。 1.2 内容

城市轨交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如图1所示。 其中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专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具有规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特点,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作的前提和保证。 运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运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行车组织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内容。该体系贯穿于其他各体系之自然界的各种自然灾害以及各种软硬件设备故障都会引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各种社会政治经济矛盾和个别人的不健康心理也为城市轨道交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设备复杂、客流量大、日周期性强、高峰低谷落差显著、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