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云南省士官招收工作宣传提纲

2009年度云南省士官招收工作宣传提纲
2009年度云南省士官招收工作宣传提纲

2009年度云南省士官招收工作宣传提纲

问:什么是士官?

答:士官是士兵中被授予一级士官军衔以上的军人,是指从义务兵中选取或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公民中招收入伍,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中,士官包括各类班长和专业技术骨干。

问:士官在部队中职责、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士官除履行士兵一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士官在部队基层建设中处于一个特殊地位——“兵头将尾”。即军官的“士”,士兵中的“官”。是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部队最基层的作战、训练、管理、技术骨干,是联系军官和义务兵的“桥梁”和“纽带”,是部队稳定的基础。

士官队伍是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要抓好的“五支队伍”之一。士官队伍素质能力的强弱,对于我军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问:士官服役年限是怎么区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共六期。士官军衔和服役分期相对应,一期一衔,逐级晋升。即被批准为每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依次类推。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问:士官分为几个级别?

按照军衔分,士官共分为六个级别: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按照等级分:(一)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二)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三)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问:今年我省主要招收什么人?

今年我省的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参加过国家统一高考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专、普通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求。

问:对招收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

防事业,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的男性公民。

二是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是在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招收对象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问:招收士官身体条件具体有什么标准?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兵员征集的身体条件有明确标准,在此,我们选择以下主要几条供参照:第一条身高体重

(一)身高:男性162cm以上,

(二)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第二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明显全知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

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和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 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

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液,拨乱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 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 1 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四条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 <140mmHg

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五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十七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十八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十九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视力标准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为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二十二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三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四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二十六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问:招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1、本人申请。应招人员必须是本人自愿。应招人员到指定的负责部门或学校学生(招生就业)处申请,再由负责部门或学校学生(招生就业)处统一到本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2、体检政审。由州市或县(市、区)一级征兵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应招人员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采取封闭式集中检查;应招人员政治审查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区和学校共同负责组织。

3、专业审定。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基础上,要对应招人员进行专业审定。专业审定主要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学校共同检审应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等,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年,接收部队还要会同兵役机关对应招人员进行专业考核审定。

4、签定协议: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定的原则,确定为预招对象。根据规定,预招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应与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共同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

5、招收审定。对体检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合格的人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招收条件和专业要求,结合本人志愿,全面衡量,择优确定,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张榜公布招收人员名单。

6、批准入伍。对符合招收条件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

问:从什么时间开始展开士官招收工作?

答:1、5月底前,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确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和数量,组织在各相关普通高等院校实施宣传动员,并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院校学生(招生就业)处共同完成招收报名工作;

2、6月底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院校一起,共同组织进行体检政审、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

3、7月底前,州(市)征兵办公室对预招对象进行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组织专业考核审定、整理人员档案,办理入伍手续,今年应招的士官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8月1日;

4、8月2日至10日组织运送招收士官。招收士官起运前,接收部队应与兵役机关办理交接。

问:应招人员要有哪些档案?

答:招收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档案材料。

问:应招人员入伍后,是不是马上就是士官呢?

答:不是。应招人员入伍后,由各大单位组织共2个月的入伍集训和2个月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再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今年招收士官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统一为12月1日。

问:士官的工资待遇主要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由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包括: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伙食补贴和福利补助、生活补贴、夫妻分居补助、职务津贴、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子发保育、教育补助、地区津贴、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等。

问:招收士官的具体待遇有哪些?

答: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2、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津贴标准(210元/月)。

3、经过入伍集训合格后,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今年招收的士

官任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大专生,任命为第一期士官,授予一级士官军衔,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任命为第二期士官,授予二级士官军衔,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从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4、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规定服役年限退出现役的,给予转业安置;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给予复员安置。退役费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哪些士官享受职务津贴?

答: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经军事院校培训并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其中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官每人每月15元;担任副班长的每人每月10元。

问:士官伙食补贴和福利补助的标准为多少?

答:伙食补贴月标准35元;二级(含)以上士官享受福利补贴,月标准为25元。

问:士官何时起享受生活补贴?

答:一级士官从进入第二年周年起和二级以上士官享受生活补贴。月标准为:一级士官进入第二年周年30元,进入第三年周年60元;二级(含)以上士官150元。

问:士官按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的月标准为多少?

答:一级士官160元,二级士官180元,三级士官200元,四级士官220元,五级士官240元,六级士官第五年以下260元,六级士官第六年以上280元。士官退休后,全额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问:士官有没有住房公积金?如果有的话是多少?

答:士官有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标准为:一级士官每月17元;二级、三级士官每月30元;四级士官每月38元;五级、六级士官每月46元。

士官还享有住房补贴待遇,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为个人基本工资的40.94%。

经与现役士官了解,一级四档士官月工资待遇全部合计约1800元,二级士官约2200元(驻云南地区部队)。

问:士官享受探亲假和休假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答:(1)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但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40天,未婚的假期30天;二级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15天。

(2)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期不含途中往返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20年的假期30天。

(5)一级士官探亲假由营级领导批准,二级以上士官的探亲假、休假由团级领导批准,探亲、休假的人数比例由团级单位司令机关根据部队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10%。

(6)士官夫妻分居两地或有特殊情况的,在不影响部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团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将当年内的假期分两次安排,只报销一次路费。探亲假、休假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7)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国家公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和休假,返回本部队。

问: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其配偶来队探亲有何规定?

答:配偶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其待遇和路费报销按军官的有关规定报销。配偶来队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应经营以上领导批准,延长时间最多一个月。配偶来队留住超过规定时间的,应从士官本人当年探亲假中扣出。

问: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可享受哪些与军官相同的待遇?

答:发书刊、听报告、传达文件等政治待遇,初级士官与排职军官相同;中级士官与连职军官相同;高级士官与营级军官相同。批准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生活福利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

问:士官退出现役后退役费如何计发?

答:一、二级退役复员费,主要由: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主要由: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费组成;五、六级退役发退休费,主要由:退休生活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组成。

问: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享受何种补助?

答: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问:士官夫妻分居补助发放规定有哪些?

答(1)享受夫妻分居补助的士官必须符合休假探亲假的条件;

(2)士官配偶到部队探亲超过规定时间,所超月份不发夫妻分居补助;

(3)士官夫妻分居补助按月随工资发放,列入福利费科目报销;

(4)享受夫妻分居补助的士官,由师(旅)级司令机关核准。

问:哪些士官享受房租补贴?

答:已婚和超过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未婚的二级(含)以上士官。

问:哪些士官可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答:未随军或虽已随军但因年龄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本部队幼儿园的6周岁以下子女。

问:士官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

答: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问:士官退出现役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1)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随时办理;

(2)作复员安置的,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同步进行;

(3)作转业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的规定执行;

(4)作退休安置的,在符合退休条件时下达命令。

问:士官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提前退出现役?

答: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提前退出现役:

(1)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退出现役的;

(2)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3)经驻军医院证明本人健康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4)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并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非其本人回去不能维持家庭生活的。

问:退出现役士官的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答:(1)复员的士官安置:农村入伍的士官复员,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按规定保留或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城镇入伍的士官复员后,人民政府按城镇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符合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并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农村入伍的士官,允许落城镇户口。

(2)转业的士官安置:士官转业安排工作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4]6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退伍工作的通知执行。

(3)退休的士官安置: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第五条(一)(二)(三)项条件的,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符合第(四)项条件的,在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今年招收士官是怎么退役安置的?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

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问:士官退出现役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人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问:退出现役的士官的工资等费用的结算是怎样规定的?

答:作复员的安置的发至离队的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到离队当年7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