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

XX县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
XX县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

XX县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善市民的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城规划区内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履约保证金的收缴和审核返还。

第三条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

(一)前期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所选聘并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主管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是由业主、业主大会初次选聘并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主管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交存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不低于下列标

准:

(一)前期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交纳5万元前期物业服务保证金;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超出1万平方米加收1万元前期物业服务保证金(超出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按1万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标准:按接管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计算,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2万元;

5-10万平方米的不低于4万元;

10-20万平方米的不低于6万元;

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10万元。

第五条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缴入履约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上。

第六条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收取、保管、使用和退还。

(一)收取。前期物业服务保证金应在开发建设单位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交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保证金应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前,交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

(二)保管。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实行银行专户专储。

(三)使用。在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按

合同履行义务时,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动用保证金代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也可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动用保证金代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费用从该单位保证金中支出。

(四)退还。前期物业服务保证金在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由物业主管部门一次性退还建设单位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由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期满时,由物业主管部门按规定一次性退还。

第七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物业服务企业在进入新的服务项目时,一级信用企业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可下浮10%,连续四次被评为一级物业服务信用企业的,保证金下浮20%,连续六次被评为一级信用服务企业的,保证金下浮30%;二级信用企业要全额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连续四次被评为二级物业服务信用企业的,保证金下浮10%,连续六次被评为二级物业服务信用企业的,保证金下浮20%;三级物业服务信用企业保证金上浮10%;四级物业服务信用企业保证金上浮20%。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待处置到位后经业主委员会认定,物业主管部门审核

后办理返还手续。

(一)合同约定责任期内,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养维修之责,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合同终止时,不移交或少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的;

(三)合同终止时,不移交相关资料或资料缺失的(以业主委员会盖章的资料清单为准);

(四)合同终止时,未按相关要求有序撤出的;

(五)合同未满擅自撤出物业的。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撤出服务项目,对未按规定要求移交又无法整改到位,或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协议,按实物的具体价格进行扣除。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认定,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一)恶意退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的;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诚信服务、不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监管的;

(四)合同约定的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小区善后处理和基础建设或纳入小区住宅维修资金账户。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30日内,双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一)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返还履约保

证金申请;

(二)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本制度第八、九、十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将拟退还保证金事项在相关建筑区划内书面公示30日;

(四)物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通知,返还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履约保证金返还以及产生的费用有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处置。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及其他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其履约保证金可从招标保证金中划转,但应在招标文书中予以明确。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企业,列入物业诚信考核,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问题(经典)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问题 招投标中的履约保证金返还问题 [案情] 力天公司就一建设项目组织了招投标,经过法定的程序,海峰公司中标。在收到海峰公司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力天公司向海峰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三天之后,力天公司通知海峰公司,原建设项目已被取消,双方不再签订施工合同。海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力天公司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力天公司表示愿意退还已收取的10万元履约保证金,但不同意海峰公司双倍返还的请求。 [评析] 对于履约保证金应否双倍返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力天公司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因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第二种意见认为,力天公司不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海峰公司的诉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的规定,理应驳回。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原因在于: 一、《办法》第八十五条因与《招投标法》、《合同法》抵触而无效。 海峰公司起诉的主要依据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制定的《办法》。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当《办法》中的条款与《招投标法》、《合同法》抵触时,相关条款即归于无效。 《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可见,《招投标法》中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单向的:当中标人违约时,招标人可不予返还;而在招标人违约时,中标人却无权要求双倍返还。 《合同法》奉行等额赔偿原则,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只能就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要求赔偿。海峰公司要求力天公司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实际是要求法院在不考虑实际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篇一: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20XX-09-0510:12 作者:李平来源:enet硅谷动力[收 藏到e起摘] 【编者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 ... 【正文】 【enet硅谷动力专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笔者认为,《管理办法》 只是对招标采购单位退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和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应负的经济责任作了规定,并没有规定不允许“将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为了更 好地说明这一问题,并着重解决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的认识和操作问题,现根据自己对《管理办法》

的理解,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就如何处理好履约保证金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商榷。 《管理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问题的规定 《管理办法》适用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 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该对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作出规定。 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疝的利率 支付资金占用费。从这条规定来看,它并没有规定不能收取或者不能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供应商能按规定履行合同,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这应该是合同履行期间的问题,而不属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因为投标和履约本来就是整个采购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整个采购活动中两个不同阶段为了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措施而已。因此 上可以说,《管理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决定是合适的,但如果再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规定就显得不合适了,甚至可以说成法律法规的“越位”;而履 约保证金既然是约束供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理所当然应该是《合同法》调

物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物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客户服务部管理制度 客户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1.0目的 明确物业服务中心满意度调查与分析的程序和方法,以确保调查分析的有效性,从而达到改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目的。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对客户的意见进行调查与分析工作。 3.0职责 3.1项目经理制定满意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2客户服务部负责对客户意见和建议的收集统计。 4.0工作程序 4.1客户意见的收集、统计与处理。 4.1.1物业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客户意见调查。 4.1.2客户服务部负责向客户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并负责收回,然后将《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统计。 4.1.3项目经理对《满意度调查表》进行分析后,形成意见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客户意见调查结果概述(包括调查表发放份数、回收份数、回收率、总满意率及分项满意率)。 2)客户对物业服务工作意见及建议的汇总。 3)服务处针对调查结果提出的改进措施。 4.2客户意见反馈 4.2.1客户服务部将客户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在调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客户进行通报。 5.客户服务部主管及管理员、工程管理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应定期对相关客户进行回访。 5.1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客户投诉处理表》、《回访记录》。 5.2回访中,对客户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答复时间。 5.3回访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6.0每月报修回访率达到100% 7.0入住走访户数达到入住户数的5%。 8.0相关表格 《满意度调查表》 《满意度统计表》 《客户投诉处理表》 《回访记录》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0客户投诉接收 1.1 凡客户对公司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面谈,统一由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集中登记、组织处理、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1.2各责任部门接到投诉后,在预定时间内向客户答复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答复时间最长不应超过三天。 1.3物业服务中心对每一份投诉或意见均予以记录,填写《客户投诉处理表》。 1.4为便于跟踪、检索,每一份《客户投诉处理表》应进行编号,并与《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中的编号保持一致。 2.0客户投诉处理(必须符合公司对客户承诺的要求,酌情处理。) 2.1客户服务部将《客户投诉处理表》连同客户投诉责成相应班组进行处理。 2.2相关班组负责人对投诉提出整改方案,作出补救措施,经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助理确认,经与投诉人沟通后,根据投诉的程度等级(轻微、一般、严重)由客户服务部主管或项目经理助理敦促相关班组尽快付诸实施责,客户服务部填写处理报告,由客户服务部主管负责与客户联系,报告处理结果,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2.3 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物业服务中心处理不了需经公司协调的问题,直接反馈公司品质管理部解决。 2.4对需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要在《纠正预防措施实施验证报告》中记录,以便跟踪检索。 2.5对客户的投诉,分半年和年终进行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 2.6.相关表格 《客户投诉处理表》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验证报告》 钥匙委托管理制度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发包方收到保证金后,按集团制度要求将相关款项存入大额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时,可由发包方扣除。 (1)发生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时,保证金可用于违约赔偿、事故的处理或事故补偿; (2)承包方因虚报工程量、虚假签证、故意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金可用于抵偿发包方的损失; (3)因承包方拖欠、克扣承包班组费用,导致班组或工人擅自停工、围堵闹事、聚众上访等事件,保证金可用于进行发包方损失的补偿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4)承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可扣除部分保证金用于资料的完善; (5)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出现违约时,用于违约补偿。 (6)除上述情况以外,承包方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经发现并核实后,由发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可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发包方审核且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退还承包方,如续签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1 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 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收费内容:1、物业管理费;2、水电费; 3 公摊水电费;4、电梯费;5 垃圾费; 6、收视费; 7、租赁中介费; 8、代办服务费; 9、装修押金;10、租金收入; 11、家政服务费;1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13、维修费(含维修 材料费维修服务费)14、其他临时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1、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 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 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2、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3、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4、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1、收费单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2)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3)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4)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6)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 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

履约保证金处罚

履约保证金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质量保证金占30%,工程竣工验收时,其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_________ ”目标,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额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事项发生,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等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 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人/次。 2、每发生一次隐蔽验收未报发包人、监理验收而私自隐蔽,按合同隐蔽验收条款执行外,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20000元/次。承包人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发生的整改问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若在整改未完成情况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发包人和监理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或返工,同时发包人根据情节的轻重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50000元/次,且由此带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对承包人的责任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该责任人进行处罚。 3、分项工程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经鉴定为永久性质量缺陷的,产生安全隐患的),若采取技术措施后能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应费用外,另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20000元/次;若不能整改,但通过设计复核能投入使用,除向发包人赔偿影响功能的费用外(包括购房业主索赔款等相关费用),另e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30000元/次。 4、材料到场承包人必须在使用前履行书面报验程序,未履行书面报验程序而私自用于工程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报验材料试验结论在施工后出具的且符合要求的,返还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如不符合要求的,除承担全部的返工费用外另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30000元/次。 5、同一事件监理工程师发二次以上通知单的从第二次起发包人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次。 6若承包人发生未按施工图和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的,在工程验收前已发现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并全额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未发现的,交房后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投诉或索赔的,在施工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的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整改,如业主

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 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79605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一.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服务中心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放行条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收银员守则: 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范和完善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范和完善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但是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规范、完善,本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造成目前我国建筑领域有关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呈现一定程度混乱状况。发包人、承包人为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均从各自利益出发,导致履约保证金的表现五花八门,尤其是处于建筑市场弱势地位的建筑企业叫苦不迭,抱怨法律法规的这一疏漏给建筑企业增添不少烦恼和负担。履约保证金已经成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范和完善: 我们认为,应当从公平、公正,权利义务相一致等原则,

来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目的的实现。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和完善履约保证金: 1、完善立法。虽然《担保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对履约保证金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但鉴于建设工程方面的行业特殊性,还必须建立符合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特点的配套法规,使得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运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比如对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交方式,金额比例、大小等做出规定。 近日,我们注意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经公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五十五条:“[履约担保]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但中标人能够合理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适当提高履约担保,但最高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五。” 2、建议出台合同示范文本,对建设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明确其性质,履约保证金属于物权的范畴,是一种质押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中标的承包人直接支

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1)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经理职责 1、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物业公司的全面工作。 2、配合并负责落实总公司的各项行政、人事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3、制订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并监督实施,保证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使业主满意。 4、召集、主持公司会议,及时解决管理中暴露的问题。 5、根据政府和上级领导有关达标条件,制订优质楼宇管理和文明住宅小区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本公司基层人员任免和奖罚,对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 7、协调、解决管理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管理处的监督。 8、负责员工的思想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9、有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一些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 客户服务部职责 1、负责辖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辖区各项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3、做好与业主房屋的交接验收工作,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负责业主房屋装修审核、监管工作。

5、负责辖区文化活动的筹备与安排。 6、负责各种图纸和业主档案的管理工作。 7、做好业主投诉、报修及各种应急事件的处理。 8、坚持物业管理要到位,服务要周到的原则,努力做到业主满意。 9、在财务部的监督下,及时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率应达到95%以上。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秩序维护部职责 1、负责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2、忠于职守,自觉贯彻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程序办事。 3、严守公司机密,不能说的不说,不能传的不传,有计划有秩序地做好工作。 4、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对所管辖区执行巡逻任务,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按规定请其出示有关证件。 6、对拉货进出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询问并做好记录。 7、负责进入小区车辆的管理工作。 8、按时开关公共照明路灯。 9、发生紧急事件时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负责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工作和处理善后。 10、说服教育业主遵守小区各种规定。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维修部职责 1、根据小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实际情况,编制养护、维修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组织贯彻实施。 2、日常维修工作随叫随到,让业主满意。 3、参与新接管物业项目前期验收,接管工作。

履约保证金详细规定及编制办法大全

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履约保证管理,保障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安全,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使用及退还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及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所实施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有效期、银行等级等应严格按招标文件,银行保函应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内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现金保证金(或支票):现金保证金(或支票)按规定存入财政部门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受财政部门管理。 四、履约保证金额及有效期限 1、各类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人民币)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完成结算财政评审,取得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之日止。 3、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如无特别要求,则应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 4、服务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

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不低于5年。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3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5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3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5、施工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应不低于6年。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4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6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5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6、对于现场具备良好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的施工类项目,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经办务会另行研究决定。 7、若在银行保函到期前6个月,承包人仍未办妥新保函续保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合同款,同时将承包人的不良行为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记录不良行为和诚信动态扣分。 五、办理程序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从2018年起,对所管辖建设项目中公开招标的服务类、施工类项目执行如下要求: 服务类、施工类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物业管理部制度上墙

物业管理部制度上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一)首问责任制度 1.为强化各部门(服务中心)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使用人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全体员工。 3.品质部负责对各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物业服务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不论到公司各服务中心(部门)来办事者或来访者、来电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主动热情,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 5.如首问责任人属于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如果是电话咨询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实记录,并转告相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办理。 6.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若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跟踪事件并给予回复。 7.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事项,须立即办理。 8.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事项,须将来访人员或事项引导至承办人并做好记录。 9.承办人因事不在岗时,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收,负责转告并协办与来电、来访人员约定好联系方式、通信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并约定好回复时间,事毕及时反馈并做好记录。10.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当事人,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接受公司查询及考核。

11.来访来电人员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该事项办理情况、转办情况和办理结果。来访来电人员对首问责任人的接待不满意的,可以向公司品质部进行投诉。 12.负责受理相关投诉处理的部门,应做好投诉事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及时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13.在工作期间,对第一时间发现的问题、信息,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都要及时作出判断处理,不得视而不见,在自己的责任和能力范围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好,不能处理的,及时准确把信息上报到公司品质部或所在物业服务中心。 (二)三检查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各级责任目标,提高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使用人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服务品质及安全的检查。 3.三检查:1)公司级检查; 2)物业服务中心(部门)级检查; 3)班组自查。 4.公司级检查:由品质部组织,各物业服务中心(部门)经理或管理人员参与的检查。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物业服务园区内进行常规或专项检查,每月末由公司经理组织对所物业服务园区进行综合检查。 5.部门级检查:物业服务中心(部门)经理牵头,由主管、班组长参与的检查或经理、主管单独对以下内容进行的常规检查: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公司收费工作的会计监督,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物业公司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费内容:1、物业管理费;2、水电费;3公摊水电费; 4、电梯广告费;5垃圾费;6、收视费;7、租赁中介 费;8、代办服务费;9、装修押金;10、租金收入;11、 家政服务费;12、停车费(含固定车位费和临时停车费) 13、维修费(含维修材料费维修服务费)14、其他临时 收费项目等。 第二条收费工作的分工 1、固定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 摊水电费、电梯费、垃圾费、收视费、租赁中介费、代办服务费、装修押金、场租收入及其他临时收费项目收费工作均由财务出纳收取。 2、停车费:由小区门岗当班人员负责收取。 3、家政服务费:由提供家政服务的工作人员收取。 4、维修费:由工程部维修人员收取。 第三条收费操作规定 1、收费单据的管理

1)收款票据、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由会计统一管理,各收费点按需领用; 2)建立专门的票据领用登记本,发放时做好票据编号、领用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登记; 3)填制收款票据前要仔细查询相关记录及资料,正确计收业主已交的各时期的各项费用,做到正确无误。 4)收款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可跳号。 5)所有已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及时交回会计处核销,未能及时核销的,财务不予发放新收款票据。 6)所有作费的收款票据必须联数齐全,不可缺联,否则视同已收款处理,无法界定收费金额时,每张收费单据按200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业主可凭收据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换取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财务部统一保管。 8)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2、收据填写要求: 1)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物业服务中心办公行为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中心办公行为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中心办公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办公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员工办公行为管理。 3标准作业要求 3.1着装要求 3.1.1员工上班时间内穿规定工作服。 3.1.2严禁赤膊,穿吊带衫、超短裙、短裤、拖鞋等上班。 3.1.3头发须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女职员上班可化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 3.1.4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谈,男士须穿西装、戴领带,女士穿套装。 3.1.5员工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佩戴上岗证。 3.2办公行为规范 3.2.1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垃圾废物入纸篓,地面应定期打扫。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由专人管理,须时刻保持整洁、干净。 3.2.2下班前要对办公室进行清理,重要文件应锁入抽屉或档案柜,责任人要关好电脑,最后离开者要注意关灯、窗、空调等,并锁好门。非正常工作时间,应尽量降低能耗。 3.2.3节约资源、节约用水、用电、用纸,非正式文件尽量用旧纸,尽量双面使用。 3.2.4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2.5按时上下班,上班后需外出执行公务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办理”外出单”。 3.2.6严禁上班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3.2.7严禁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闹甚至打架,传叫电话、同事之间谈话、会客时应注

意保持较低音量。 3.2.8办公区域须使用文明用语,不得粗言秽语。 3.2.9上班时间专心工作,严禁串岗、闲聊、睡觉、干私活和玩游戏,严禁查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严禁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就餐,严禁用公司电话私聊。 3.2.10上班期间严禁抽烟、喝酒。 4质量要求 4.1各部门员工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约束自身行为规范. 5记录表单 5.1《日常工作差错处理单》AW-QR-OM-06 感谢您的阅读!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2014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小区物业收费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物业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涉及面广、关注度高。10月28日,市物价局联合住房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意见稿》中提到对分期开发的小区由同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实行统一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获得优质物业服务称号的可上浮物业服务费等。这些规定您觉得合适吗?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意见欢迎通过微信给我们留言或直接向物价局反映。无业委会小区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除停车收费外)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小区即使有业主委员

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由物业公司制定或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比如荣和·山水绿城小区虽然有业委会,物业管理服务费却为1.5元/月平米。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物业费可以上浮从2009年10月开始,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经实行按等级定价,服务等级为一级别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可以收取1.35—1.65(带电梯)元/月平米,服务等级为四级别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则为0.36—0.44(无电梯)元/月平米。在实际的操作中,低等级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有电梯房的则会另外收取电梯维护费,如南湖国际小区及翡翠园小区一期是单独交30元/月电梯费。按照《意见稿》,物业服务按等级定价将被延续下来。相关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15%)。当然,服务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评定一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不达标的需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会进行降低服务等级处理。另外,《意见稿》规定,对荣获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住宅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对此,有市民提出,本身物业服务公司都已按级定价,级别高的物业

物业服务中心内务管理制度

内务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安管部内务事宜的进行规定,确安管管部内务工作的正常展开。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管部的各类内务工作。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安管管部内务工作的正常展开。 4.内容 4.1安管部/值班室 4.1.1标志:由公司制作,呈有集团全金和公司安管徽标标志。并标明“安管 部”、“安管值班室”中文字样。 4.1.2室内要求: 顶面标准:白色、光洁平整无污垢,室内照明器具为口光灯。 墙面标准:白色、墙而光洁平整,清洁无污垢、无破损。禁止未批准的上墙物品。 地而标准:地面颜色保持一致,每口当值均做一次清扫垃圾、拖尘。地面应 是光亮 清洁无垃圾。室内顶、墙面规定每一年内进行一次粉刷,并及时修补口常工 作中产 生的明显损坏情况。 室内卫生标准:墙面、顶面每月清洁一次,达到无尘、无污垢干净如新。4.1. 3墙面挂饰: 安管室内墙面禁止随意敲钉挂物,一般只挂饰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供参照 遵守执行,及常用联系表以备查阅,须饰以镜框之内并挂放整齐。除此之 外,尽量不要在墙上随意挂出。 4.2安管办公桌 4.2.1抽屉:抽屉内不得存放非工作物品。各抽屉应按左上角规定之标签项目存放 匸作物品,做到统一整齐有丿子。物品的放置内容:集团公司及园区物业下

发的操作规范;各类管理通知信函;访客登记簿、车辆登记簿、

巡检记录情况汇报:当月未归档安保交接班资料簿,受委托转交资料:空置备用抽屉作存放临时转送处理物品: 4. 2.2桌面布置: 使用玻璃台面,保持光亮整洁无破损。台面垫深墨布或纸,整个台面上不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2.3桌下布置: 不得在其底部摆放任何物品,底部应保持干净无垃圾。 4.2.4 禁止行为: 不得有抽屉未关闭,或不按规定放置规定物品。将抽屉拉出作为搁脚。桌面 不整洁、摆放物品杂乱无章等。 4. 3值勤座椅: 4. 3.1坐椅应是完好无破损,表面清洁,坐椅应居中于写字桌中间,离台桌30公分放置。 4.3.2值班员离开座椅时,应将坐椅向前靠桌放置,以表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 3.3值班室座椅由商场物业统-?编号规定放置,未经允许不得擅〔1搬离。4.4对讲机管理 4.4.1编号规定:安保部对项目使用的对讲机组进行编号,并设定某机作为呼叫机通 讯代号,与岗位对应。 4.4.2呼叫规定:当有一般情况呼叫对方一次。当有紧急情况汇报呼叫对方或全体队 员三次。 4.4.3对讲机充电:应按记号顺序进行充电,充电时应尽可能将电量用尽再进行充 电,并等电池充足后使用,以防止降低电池的容量。 4.4.4对讲机应每刀维护保养一次,由项目工程部进行例行检修,测试其器件的使用功能。 4. 5安管部更衣室/箱 4. 5.1天花、墙而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月清洁一次,达到无尘、无污垢干净如新, 每一年内进行一次粉刷,并及时修补H常产生的明显损坏情况。 4. 5.2每口当值均须做一次地面清扫垃圾、拖尘。保持地面光亮清洁无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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