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民间融资服务主体

第三章民间借贷

第四章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

第五章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促进民间资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三条民间融资应当遵循依法守信、平等自愿、风险自负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民间融资服务、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处置机制以及与驻温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重点投向实体经济,优化民间融资环境。

第五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驻温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指导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民间融资服务主体

第六条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可以设立从事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和管理等业务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

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从事资金撮合、理财产品推介等业务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包括外地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向民间融资当事人提示风险。

第八条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民间融资见证、从业人员培训、理财咨询、权益转让服务等活动,并应当为公证处、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民间融资配套服务机构入驻提供便利条件。

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发布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等相关信息;

(二)收集、统计民间融资信息,对民间融资进行风险监测、评估;

(三)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跟踪分析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

(四)受理本条例规定的民间借贷备案;

(五)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本条第二款规定活动的,不得向民间融资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九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和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不得对民间融资当事人的收益作出承诺。

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受理民间借贷备案,不作为其对民间融资当事人的风险、收益作出判断或者承诺。

第十一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民间借贷

第十二条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借贷,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临时调剂性借贷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制作民间借贷合同示范文本,供民间借贷当事人使用。

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不得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民间借贷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一)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

(三)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

前款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借款人也可以将民间借贷合同履约情况报送备案。

出借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履行前两款规定的备案义务,也可以自愿履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不需要报送备案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自愿报送备案。

第十五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履行民间借贷备案义务的当事人予以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依法办理公证。当事人持民间借贷合同和备案证明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本省有关国家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案件时,应当依法将民间借贷备案材料视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和判断民间借贷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将民间借贷当事人履行备案义务的情况作为重要信用信息予以采信;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作为良好信用证明材料使用。经依照本条例备案的民间借贷不得视为影响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负面因素。

第四章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

第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息。每期定向债券融资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二十条企业进行定向债券融资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状况良好,有支付融资本息能力;

(三)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百分之七十;

(四)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

(五)温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可以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定向集合资金,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投资。每期定向集合资金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定向集合资金的投资方式可以由投资相关各方约定。定向集合资金的合格投资者按照募集合同的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

第二十二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进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发起人有持续盈利能力,净资产不得低于二千万元,且出资额不得低于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主要发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三)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温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八倍,并应当由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托管。

除募集合同另有约定外,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在其募集的每期资金中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定向集合资金应当用于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闲置资金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该期定向集合资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同意,可以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民间借贷;但是数额不得超过该期定向集合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四条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自有金融资产三十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净资产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为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的合格投资者。

第二十五条定向集合资金及其收益应当独立于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自有财产。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自有财产应当承担的债务,不得由定向集合资金及其收益承担。

各期定向集合资金财产实行独立核算,各自承担风险。

第二十六条企业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进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应当事先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自融资结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融资情况书面报告登记部门。

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履行前款规定的登记、报告义务的,有关国家机关、仲裁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提示风险,约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对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章风险防范和处置

第二十八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融资进行监测、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检查。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以及驻温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应当建立民间融资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九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与台账、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与保密、信用档案和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民间融资行业协会应当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一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业务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报告企业合并分立、控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民间融资当事人应当保证其备案、登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三条民间融资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十四条民间融资当事人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不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违法发放贷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信息抄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民间融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当事人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

(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先行登记保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现民间融资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第三十六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

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参与民间融资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七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民间融资可能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的,应当发出预警信息。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民间融资当事人存在风险隐患的,可以采取约谈、风险提示、责令纠正、公布名录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防预警、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发生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化解系统性、区域性民间融资风险。

第三十九条因民间融资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得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解决纠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或者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不履行备案义务、书面报告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报告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未经备案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和民间借贷行为予以公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所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已募集的资金,可以责令清退。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不履行事先登记义务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尚未募集到资金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已募集到资金的,处所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泄露或者违法提供民间借贷备案信息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间融资当事人或者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违法发放贷款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参与民间融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民间融资备案、登记手续的;

(二)在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中有违法行为的;

(三)泄露民间融资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驻浙江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 您精心的关于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 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沟通协调民间融资服务、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 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制定操作指引和业务规则。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民间融资公共服务 机构从事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活动的,应当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第六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二)将定向集合资金用于担保或者进行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 (三)从事可能使定向集合资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四)将非定向集合资金项下的资金以定向集合资金名义进行投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 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三)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民间融资 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 (四)泄露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 (五)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者变相发放贷款;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违规收取费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合会、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资金互助、企业内部集资等属于本细则所称的民间借贷。 第十条非金融企业之间临时调剂性借贷的,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且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委托民间融资公 共服务机构受理民间借贷合同备案,也可以自行受理民间借贷合同备案。

温州借贷案例分析

中小企业应当何去何从? ——温州借贷危机带来的启示 2011年9月20日,温州眼镜行业龙头企业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失踪,并于9月21日确认由于负债过高、资金链断裂而逃跑,号称“眼镜大王”的胡福林跑路掀起了轩然大波。而此前,温州已经频频传出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倒闭,企业主及担保公司老板逃走的消息。据统计,仅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网上还爆出了一份《温州老板跑路清单》,涉及金额从几千万到十几亿不等。 对于本次温州借贷危机的根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是货币政策过紧,有人认为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有人认为是民间金融缺乏监管,还有人认为是温州投机之风盛行、借高利贷炒房地产。在要不要救以及如何救温州方面更是产生很大争议。本文通过对此次温州借贷危机的发生背景和发展历程进行简单描述,并就借贷危机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以识别和分析,从而概括出此次温州借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 一、温州借贷危机发生的背景与发展历程 1、国内外的经济环境 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就如同被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无论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都深陷危机之中难以自拔。全球金融危机之下的中国也是难以逃脱,作为世界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更是举步维艰。世界经济不景气,各国都在努力整顿本国经济,中国对外出口因此遭受重创,尤其遭到美国的强力反抗。同时,中国3.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及来自美元的升值压力,更是让我国政府左右为难。近期,虽然人民币汇率略有反弹,但是其今后的中长期走势也是很难把握。不仅如此,欧债危机更是让世界经济雪上加霜,也更让我国中小出口企业饥寒难耐。无论是国际环境还是国内经济,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都是一种严峻考验,民营企业在这种内外经济环境下,生存更加艰难。 2、民营经济的发展——温州模式 温州模式是指浙江省东南部的温州地区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从而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小商品是指生产规模、技术含量和运输成本都较低的商品。温州模式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以浙江温州地区为代表,涵盖台州地区在内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是一种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无为”的模式。 温州模式发展以来,得到了许多来自国内外的好评,认为这种发展民营经济的模式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是,同时也不乏一些对温州模式进行的批判的声音,认为温州模式下,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引导,温州模式导致了假冒伪劣横行,而且温州模式粗放的发展方式,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破坏。2008年以来,受制于全球金融危机,温州的经济发展速度下降,造成外界对于温州模式持续发展能力的质疑。 由于独特的经济发展历史,温州一直是一个“二元金融”明显的地区,一方面是现代正规金融,另一方面是民间非正规金融,二者并存。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但是正规金融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力度却远远不够。据统计,温州现有中小企业30-40万家,真正能够从正规金融体系融到资的不足20%,也就是说有80%的企业要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问题,因此民间借贷比较发达。近期,尤其是银根紧缩以后,温州的民间借贷处于活跃阶段。根据人行温州支行的指数监测,2010年以来五个季度账户交易分别为208亿元,327亿元,262亿元,335亿元,396亿元,总体呈上升态势。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特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 1.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并由公司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 2.债务资本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 第四条融资的原则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统一筹措、适时恰当。 3.结构合理、降低成本。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五条公司资金的筹措由公司计划资金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融资。 第二章权益资本融资 —1 —

第六条权益资本融资通过吸收实物融资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取得。 1.吸收实物融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方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实物投资的融资方式。 2.发行股票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吸收实物融资程序及有关分工职责: 1.公司吸收实物融资须要依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须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分担等。 3.物资装备部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有关手续。 4.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股权证书。 5.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建立股东花名册。 6.战略规划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7.财务部负责对筹集的实物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登记入帐。 第八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将实物设立了担保、抵押、质押或该实物已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资产。 第九条发行新股票的程序: 1.发行新股票融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定发行新股票的申请报告。 2.公司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表。 4.与证券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2 —

(完整版)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职能作用,依据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社会团体和改制单位等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单位,以下统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包括账户集中、货币资金(含商业汇票)集中、资金结算集中、筹资管理、预算监控、担保管理、保险代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一)负责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和财务公司账户管理; (二)负责成员单位无限制用途资金结算和清算,并代管有限制用途资金; (三)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筹资,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对外筹资; (四)负责成员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的控制与监督检查; (五)负责集团公司担保管理; (六)代理成员单位保险业务; (七)办理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八)负责集团资金风险管理; (九)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十)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能。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四条成员单位统一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日常结算一律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办理。财务公司在合作商业银行开立系统直联账户和非系统直联账户。 第五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财务公司依法对成员单位的账户和日常结算进行监管。 第六条未经批准,成员单位不得在银行开立任何形式的账户,对因纳税等特殊事项,确需在银行开立(保留)账户的,须向财务公司递交申请,由财务公司拿出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审批。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经批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财务公司代管。成员单位经批准自主管理的账户,应按月向财务公司报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相关资料,接受财务公司监管。 第八条经批准,异地子公司可在当地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该账户仅限于经费零星支付。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开通银行网银系统等增加(或变更)账户功能等,应向财务公司报备。 第三章资金归集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无限制用途资金存入财务公司账户,有限制用途资金及商业汇票等由财务公司代管。 第十一条物流类子公司货币资金全部存入财务公司,商业汇票、信用证等自主管理;其他子公司(含下属单位)货币资金全部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融资管理 一、目的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二、融资的原则 1.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4.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融资组织与决策 1、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3、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批准。 (2)重大经营项目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变动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规定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融资 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融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2) 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4) 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4) 第六章附则 (5)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万华集团,“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3)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 (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 (5)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筹备 一、市场了解和认知 4月18日,威海和荣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调研。 内容: 1.运营方式 2.工作流程 3.风险控制管理 4.盈利方式方法研究 5.贷后管理和坏账处理 6.抵押物保管 7.担保公司的选择和费用问题资金管理和回款方式 8.员工的待遇和提成 预期效果: 1.了解公司基本的人员架构 2.对工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学习盈利方式,包括手续费收取,风险管理金收取等 4.建立初步的风险管理体系 5.对客户资金的流通和回款方式的了解 6.对于出现延期和坏账问题的处置方式方法担保公司的费用以及担保方式 7.拿回他们的合同样本和相关的收款凭证等。 8.对于需求大资金的融资方,出借方的债权拆分问题 二、资料准备 1.合同设计和印刷 2.宣传单页设计 3.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4.服装的统一性 5.电脑等设施设备的购买 6.网站平台的搭建 7.公司宣传的活动策划方案 三、人才招聘 1.前台 2.风控与贷款业务员 3.理财业务员 4.会计 5.贷后管理和客户维护专员 已经了解的相关资料: 滕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1.收取借款方6‰的手续费 2.业务量:1亿 3.业务成交流程和方式: 3.1出借方在中心登记备案,中心推荐中介机构帮助客户寻找融资方。 3.2融资方在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在经过风险把控之后推荐给出借方,然后再双方进行 利率和抵质押担保方面协定。 4.资金去向:由出借方直接打给融资方,凭借银行收据作为收据。 5.还款方式: 5.1 先息后本 5.2 等额本息 5.3 到期本息一起 6. 隶属单位:滕州市房管局,工资由房管局直接发放。 7. 建立了滕州市民间借贷征信体系。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一)

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借贷的民事行为。它是一种自发的民事融资活动,也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民间借贷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为大约在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各种地下钱庄,资金来源复杂,有非法集资的风险。目前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5.85%,而一年期的民间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归纳,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

不受法律保护。 央行研究局年初的一项报告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的比重5.6%,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温州官方文件也显示,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的六分之一,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五分之一,其中40%的资金停留在民间市场。同时,东莞民间借贷的总规模也已经达到380亿,这其中包含政府监管下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借贷数量,而且,东莞老板有放弃实业,转作投资或者高利贷的现象。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普及率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民间借贷需要担保,因为担保时民间借贷过程可以顺利进行的一项有力凭证,所以,在民间借贷的期限中,涉及到担保的保证期间。所谓的保证期间是担

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即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按《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约规定的或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而根据《担保法》规定,民间借贷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民间借贷中的一般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这种保证

某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确保投融资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运行,防范投融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项目(新建、改扩建)投资、股权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收购、兼并、控股或参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通过扩大公司所有者权益,不需要公司到期偿还,通过股利支付使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融资行为;债务性融资是指使企业负债增加的融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地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决策及管理机构职责 第八条公司党委和董事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所有投资由党委和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通过。股东对投资决策有要求的,还需报

股东批准。 第九条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运营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结算管理、资金回收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前期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目标确立后,项目前期咨询、可研、规划、设计阶段的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对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是公司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维修质保阶段、项目后评价阶段的主控机构。负责组织公司项目的实施建设。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税务筹划管理、资金管理、收银管理、融资管理、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项目投资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投资管理遵循以下流程: 1、市场调查:项目投资由计划部牵头,组织对项目和市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部门联审:计划部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交有关处室联审; 3、内部预审批:部门联审同意后,计划部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意向书,进行内部预审批。 4、正式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预审批后,由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开展工作。项目投资应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内部正式立项。 5、组织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项目正式立项后,由职能部门按项目基建程序要求完成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工作后,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自今年4月以来,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的温州企业主仅9月以来就高达25人。他们要么借了高利贷,但营业利润抵不上所需偿还的高额利息;或者自己担保的巨额资金连本带息难以收回。温州民间借贷“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一旦某个环节出问题,很可能导致“多米诺”效应,最后倒霉的,是实体经济。本文从风险分析的角度来对本次温州民间借贷资本的危机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关键字】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方案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现状 温州是中国沿海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以富于活力的民营经济、活跃的民间资本市场、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投资以及对各类最流行的资产的投资而著称。温州GDP虽占全国总量不到1%,但却拥有超过40万家企业,这些企业高度依赖民间借贷市场融资。从中国人民银行最近的一项调查中可以看出,温州近90%的家庭和60%的企业都参与民间借贷市场。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7月21日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据里昂证券的民间借贷调研报告称,温州的民间未偿贷款总量可能已经高达8000亿元到10000亿元,由于一些本地企业开始破产,估计今年有10%~15%的未偿贷款将会变成坏账。 现今温州民间借贷“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一旦某个环节出问题,很可能导致“多米诺”效应,最后倒霉的,是实体经济。由于银根收紧,房企缺钱,加上实业制造持续不景气,于是越来越多缺钱的企业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从而抬高了利率水平,高息诱惑下,不少原本投资于实业的资本也开始发生了转向。而因利益的驱使,尽管明知道风险巨大,很多人还是乐此不疲,“利息会随着资金的倒手,越变越高,只要链条不断,参与其中的人都会稳赚不赔,何乐而不为呢?”也成为很多放贷者的理由。 然而由于实体经济放缓、房地产市场降温,且正规银行贷款持续收紧,一些企业无法履行债务。今年4月份以来,据媒体报道有90多名企业老板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出逃,仅在9月份就有20多个。围绕这些案件的媒体炒作,进一步激发了已然对银行资产质量和房地产市场放缓产生了担忧的投资者的焦虑情绪。有关民间借贷信息的缺乏更是让问题显得更严 重。 二、温州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 “温州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民营经济占市场主导地位,而温州现有大部分企业的初始资金几乎都来自民间借贷。在改革开放初期,温州丰厚的民间资本,不仅孕育了一大批本土的民营企业,也孕育了一支闯荡全国市场的经商队伍。目前至少有160多万温州人在外经商,投资办企业,这些在外投资者的原始资本大都靠自筹,并主要来自于民间借贷。 目前温州大多民营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温州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1998年之后,温州的民间金融进入了活跃发展时期。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于2002年1月进行的一次调查,按2001年末温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借入的民间信用约为170亿,企业创业资本中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款约为125亿元。究其原因,主要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融资的原则 1.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4.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第二章融资组织与决策 第五条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

温州民间借贷

温州民间借贷风险分析 摘要:温州是我国典型的依靠民间资本发展的地区,民间资本在改革发展中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资本要素发挥作用。表现出了良好的增长性和贡献率。高回报带来的高风险。高利贷轰然崩盘、中小企业深陷融资困局……近期,温州金融风波集中爆发,民间借贷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被多方舆论“妖魔化”。温州民间借贷真的是洪水猛兽?缺乏制度与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更像是一场饮鸩止渴的资本游戏。本文旨在探究温州民间借贷风险原因、分析弊病、寻找解法,为民间资本阳光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间借贷;阳光化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正规金融的借贷行为而言的,它是指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间进行的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估算,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达7405亿元—8164亿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500亿元。2011年初以来,国内的民间借贷已然呈现井喷之势。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近8万亿元全社会融资总量中半数以上来自银行以外的部门。温州是较早利用民间资本发展的地区之一,民间资本在其整个资本结构中占据重要的角色。神话般的“温州模式”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有益补充。然而,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的暴露出他的脆弱性。2011年由于银行停贷,出现了部分老板“跑路”、担保人自杀这些社会现象,人们在看到这一社会现象的同时,往往忽略了推动这一波金融动荡的多重复杂因素:实体经济的盈利率下降、炒作之风盛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国有银行的利率不能反映真实水平,资金更蜂拥到利率更高的民间借贷;骤松骤紧的货币调控放大了金融波动的影响,货币调控的工具选择也加大了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不公平。正是这一系列加在钱上的扭曲,最终带来了温州等地的金融紊乱。面对复杂的融资环境,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民间借贷的发展需要一场制度性的改革,这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种完善的需要。

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深圳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融资体制,规范公司融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融资主体及原则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均作为融资主体,分别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集团公司确定“谁融资,谁偿还,两者同一”的原则。 第二条融资审批程序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时,应根据审批的年度预算和投资项目计划及现金流状况,向集团公司提交融资方案,说明融资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及利率,还本付息计划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提出意见,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抵押担保融资主体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对确需融资而本身无融资能力的公司,如果项目本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可以按期还本付息,经融资单位申请,集团公司将根据资产状况统一做出安排,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条件原则上按省国资委《省管企业担保管 精品文档

理办法》执行,担保费按千分之三计算,计入考核指标。 第四条金融机构选择融资主体负责选金融机构,集团财务部协助配合。实施融资工作时,须选择条件较为宽松、利率较为优惠的金融机构,并选择对公司有利的融资方式。 第五条集团内部资金调剂集团内部的资金调剂,由集 团财务部统筹安排,各权属公司不得相互拆借。对投 资项目及流动资金的融资,经申请批准后,可考虑内 部调剂,但不得挪用挤占。内部借款利率按现行银行 贷款利率确定,利息计入考核指标。 第六条融资用途集团本部及权属公司的融资应用于经申请批准的投资项目,不得随意挪用。 第七条融资管理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融资的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方案的审核,内部资金的调配,融资运用的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 以本办法为准。 精品文档

从温州民营企业老板“跑路”谈民间借贷市场发展-2019年精选文档

从温州民营企业老板“跑路”谈民间借贷市场发展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现状 备金的缴存范围。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和自身经营不善的影响, 温州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困难加大, 个别企业因盲目扩张 规模、借贷高利资金等原因出现企业资金链断裂的现象。“跑 开始的温州民营企业老板“跑路”风潮, 再一次将温州资本这个 名词推上风口浪尖。据不完全统计, 2011 年初至今,至少有 80 多位老板“跑路”,仅在 9 月份,便发生 26起民营企业老板抽 资“跑路”的事件。 一)温州民间资本的规模 目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 据人行温州 支行的报告显示,民间借贷在温州的活跃程度非常高,有 家庭个人和 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 模高达 1100 亿元,占全市银行贷款的 20%。温州各类担保公司、 投资公司、寄售行、典当行、旧货调剂行等社会融资中介的数量 温州资本的符号意义, 早已超过民间资本的概念, 而已经成 为游资、热钱的代名词。在 CPI 高位徘徊的严峻形势下,货币政 策转向紧缩, 2010 年以来, 央行 5次加息, 12次提高存款准备 金率至 21.5%的惊人比例。 8 月底央行再发通知,将商业银行的 保证金存款(包含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三部分)纳入存款准 路”已经成为围绕温州企业的一个新名词。自 2011 年的上半年 89%的

超过 1000 家。2010 年,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建立了温州民 间借贷交易活跃指数监测。 监测手段为通过抽样调查, 从资金借 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双向测试,并互相验证。该项监测以全市近 1000 家融资中介的 1300 多个银行账户为样本,定期采集这些 账户的资金流动方向, 作为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指数, 反映市场 交易规模变化和资金流动走势。根据检测结果,从 2010 年初到 2011 年第一季度末,五个季度的账户交易额指数分别为 157、126、161 和 190,规模总体呈增加态势。其中, 2011 年第 一季度的交易量是上年度同期的 1.9 倍,是上年度均值的 1.4 倍,从中可得知,近期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 借贷规模有一定的增长, 而民间资金的流动也趋于频繁性, 性。 二)民间借贷的作用 民间借贷市场在发挥着像资金配置、 资源整合、 促进竞争等 正规金融功能的同时, 也发挥着民间信用所具有的灵活方便、 速 度快捷等独有的特点。 各地民间借贷的发展, 不仅维系着部分普 通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也维系着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 展。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 民间借贷能够有力支持温州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银行机构 贷款手续繁杂, 而温州大多民营企业的投资计划并未得到充分市 场论证,缺少有效的市场计划,再加上国家对银根的紧缩,企业 从银行借款存在周期长、 借款不灵活、 难度大、资金量小等缺陷。 而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与时效性, 能很大程度上解决企业短期内资 金的需求, 助企业渡过短期内的资金难关。 民间借贷有助于传统 金融机构的服务的提升。随着民间资本流动性和活跃性的增加, 传统金融机构势必会认识到服务上的不足,从而进行结构的优 化,简化借贷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利用率偏低 从表 1 可得知,温州庞大的民间资本流向一般性经营生产的 比例仅为 35%,剩余 65%的资金则是用于房地产、股市等各种投 100、 多元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特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 1.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并由公司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 2.债务资本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 第四条融资的原则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统一筹措、适时恰当。 3.结构合理、降低成本。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五条公司资金的筹措由公司计划资金部统一负责,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融资。 第二章权益资本融资 第六条权益资本融资经过吸收实物融资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取得。

1.吸收实物融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方式吸收其它企业和个人实物投资的融资方式。 2.发行股票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吸收实物融资程序及有关分工职责: 1.公司吸收实物融资须要依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须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分担等。 3.物资装备部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有关手续。 4.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股权证书。 5.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建立股东花名册。 6.战略规划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7.财务部负责对筹集的实物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登记入帐。 第八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将实物设立了担保、抵押、质押或该实物已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资产。 第九条发行新股票的程序: 1.发行新股票融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定发行新股票的申请报告。 2.公司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乐山市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切实保护放款人、借款人及中介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行业稳定,保证我市民间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健、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本市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个别借款人资产质量较差或资不抵债、无力按约定时间支付出借人本金和利息、单个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无力垫付等原因形成群体挤兑的突发事件。 2、工作原则 处置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当坚持“快速高效、审慎稳妥,顾全大局、行业互助,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 3、适用范围 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向协会上报的民间投融资突发事件或小面积群体挤兑事件的情况。 二、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重大突发事件(二级)、较大突发事件(三级)。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 1

别处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事件:具有全市影响的突发事件;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恳请启用政府针对本行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二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事件:多个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公司在因资金问题对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但未造成全市影响的突发事件;公司方不能单独应对,需联合会协调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本预案。 3、较大突发事件(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事件:单个融资中介服务公司能应对并启用自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 三、机构和职能 1、应急组织机构 (1)、乐山市民间投融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建立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担任。 (2)、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各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3)、领导小组下设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协会会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选派的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2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倒逼”金融综合改革的启动] 民间借贷2020新规定

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正式通过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方案,这个方案有可能成为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引人注目的重大突破。这项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有赖于政府职能转变。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政府为了使经济增长服从于其特定的发展目标,必然要直接控制很大一部分金融资源,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银行业必然具有高度垄断的特点。与其相联系,也就必然对民间金融采取歧视、排斥,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取缔的政策。民间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必然会与国有银行争夺资金来源,侵犯国有银行既得的垄断利益,因此很难得到正常的发展。这是温州为什么产生了数以百万计的民营企业(制造业)家,却始终产生不了一个民间银行家的根本原因之所在。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既是坏事,但可以转化为好事,即有利于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使民间金融逐步走上阳光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民间借贷危机从我国金融领域消失,使民营企业得到健康发展。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根本原因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从根本上说,是源于资本逐利的本性,或资本追求利润的冲动,以及资本运动的自发性、盲目性和信息非对称性。 综观国内外的金融危机,无一不是虚拟经济恶性膨胀的结果。2001-2004年,美联储连续13次降息,利率水平从5%降至1%。在低利率的刺激下,美国房地产市场高度繁荣,大量资金进入次级债这一高风险、高收益市场。美国次级贷款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宏观经济向好、房价持续上涨,借款人可以按期还贷,抵押物有稳定收入流。但2005年下半年以后,美国经济周期发生逆转,第四季度GDP增长率仅1%。2004年至2006年底,美国连续17次加息,基准利率的提高导致抵押贷款利率提高,令购房者还款压力增加。同期,美国住房市场出现低迷,新建房和存量房的销售开始下降。2006年底美国房地产市场开始衰退,2006年第三季度至2007年第三季度房价下跌超过10%,其结果是,一方面贷款人违约率上升,另一方面抵押的房产价格缩水。在双重打击下,放贷机构的资金循环出现断裂,连锁反应接踵而来,次贷危机便因此爆发。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导火线,也是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向紧缩的货币政策的关节点。面对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流动性过剩推动着房地产、煤矿等资产价格的猛涨,诱惑着制造业企业家为追求高利润而转战房地产、煤矿等行业,强化了虚拟经济,弱化了实体经济。2010年温州百强民营企业排行榜中,50%以上的企业涉及房地产。温州民营企业投资房地产已超越“炒房”阶段,房地产已经成为温州许多民营企业不可缺少的产业。“卖商品不如卖资本”已经深深地被温州企业家所推崇。在温州的传统服装业,有一定品牌和知名度的企业都直接介入房地产。包括雅戈尔、杉杉、太平鸟、报喜鸟等等。全国知名的鞋业企业奥康集团也是老百姓叫得出来的房地产开发商。但是,宽松的货币政策是不可持续的。随着宽松的货币政策向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转变,为填补因扩张冲动而形成的“资金窟窿”,一些民营企业被迫大规模向高利贷借款。与此同时,政府因担心房地产泡沫而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包括“限购”、“限贷”,导致房地产卖不出去,资金周转中断,同样迫使企业家大规模借助于高利贷,推动民间借贷利率的大幅度上扬。当企业的经济效益无法承受高利贷的高昂利息,必然出现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危机便因此爆发。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是资本所固有的逐利性,即追求高利润,资本运动的盲目性、自发性,以及信息的非对称性所造成的。只要存在着地下金融,周而复始的民间借贷危机,便是不可避免的。民间借贷危机的周期性,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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