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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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

建计联[2005]834号

作者:发表时间:2006-1-5 查看次数:2783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6-01-04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

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

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

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

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

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行废止。2005年12月31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

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2、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一、项目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设计概算

(一)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

(二)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优化途径;

(三)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的协调会议。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四、勘察招标代理

(一)勘察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勘察招标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五)组织勘察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草拟勘察合同。

五、设计招标代理

(一)设计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设计招标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五)组织设计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

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一)施工监理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五)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草拟监理合同。

七、施工招标代理

(一)施工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四)组织现场踏勘,澄清答疑;

(五)组织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草拟施工合同。

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一)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二)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现金流量图表、用款计划书;

(三)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四)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五)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承发包合同,提供咨询意见;

(六)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

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七)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八)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九)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九、工程造价审核

(一)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

纸及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二)组织召开工程造价审核相关的会议;

(三)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四)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五)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十、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钢筋

及预埋件重量;

(二)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明细表、汇总表。

附件二: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单位:%

备注:

1、收费基数:

(1)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

流水线费用;

(2)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

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

(3)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

(4)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

2、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项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

4、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的

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

5、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2)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

(3)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4)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6、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例如:某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工程

量清单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37%=0.37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万元

(1000-500)万元×0.33%=1.65万元

(3000-1000)万元×0.29%=5.80万元

合计收费=0.37+1.40+1.65+5.80=9.22万元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嘉穗商业保理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以下业务操作指引涉及到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部门、风控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等,各部门人员应恪守职责在保理业务的不同阶 段相互配合完成保理业务的完整流程。 二、保理业务一般操作流程 1、保理项目开发 本流程需项目经理通过与融资企业直接或间接联系并介绍我公司主要产品及一般操作方式,待融资企业确定认可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后可进行下一步资料收集工作。 2、企业资料收集整理 与企业初次沟通顺利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方可向企业财务收集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1融资企业五证一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2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3公司股东会同意办理本业务的决议(需盖公章); 2.4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5与主要买方近1年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1份; 2.6与主要买方最近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各1份; 2.715日内的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2.8最近6个月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对账单和用于公司账务结算的

个人账户结算单。 2.9拟融资应收账款明细; 2.10拟融资应收账款对应下游客户情况简介。 2.11应收账款资料: (1)相关交易合同; (2)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交易发票;提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定金)证。 3、项目立项 项目经理在现有资料中综合企业当前征信情况、各项财务数据以及贸易背景及合同初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司保理业务进件标准,同时可在百度或其他三方机构渠道查询企业是否有不良信息或民间借贷记录等。融资企业各项数据达标后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立项报告。 4、风控初审 项目经理需把收集过来的企业完整资料及立项报告交于本项目对接的风控部门同事,并配合风控同事随时补充项目缺少的相关资料,有需要情况可由项目经理配合风控直接联系企业财务进行沟通。风控初步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报风评会。 5、风评会初步评估 由我司选定一个风评会负责人,根据项目进件情况每周不定期组织一至二次会议,风评会小组成员暂定为四人,负责人由资产运营部张纯青总经理担任。风评会由项目经理向各委员介绍项目概况,讨论后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保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去企业实地尽职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

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80903I002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加强浦东新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2号)及《上海市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建交联〔2009〕266号)等规定,根据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工程渣土包含泥浆)的运输处置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分工)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环保市容局”)是新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署(以下简称“新区废管署”)受新区环保市容局委托,负责新区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审批、卸点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新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新区建筑渣土处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各功能区域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受新区城管执法局委托,负责所辖区域建筑渣土行政执法工作。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建设交通委”)是新区建设施工的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工地的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工地内部建筑渣土堆放、清运等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相关工作。 浦东新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载、牌照污损不清、闯禁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浦东新区公安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管理部门应

关于下发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石化分公司部门文件 质字[20XX]1号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标准的要求,适应公司QHSE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做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专业公司安全部门的要求,结合大庆石化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情 况,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对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定重新进行编写、修订和补充,并广泛征求了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20XX年10月18日起,重新修订完成的安全规章制度开始试行,望公司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返馈给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将每年组织对安全规章制度修订一次。 附件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20XX年10月18日印发 篇二:关于下发20XX年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关于下发《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局有限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实现工作会各项目标,分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收集,形成了《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0XX年)》电子文档已上传至分公司oa办公网—规章制度栏上,请自行下载。另刻有光盘,有需要请到企业策划部领取。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企业策划部,以便修改和完善。 特此通知 抄送:分公司领导 分公司 20XX年6月21日 篇三:关于下发XXX有限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南京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信用管理,提高全员信用意识,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信用责任制,现将经公司股东会集体研究,

沪建交联(2010)122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0〕12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引导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现特制定《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 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细化《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的意见》(沪建交联[2010]56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避免居民入住后自行封闭阳台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阳台应设计为封闭型阳台(主要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视需要而定)。 二、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的规定,住宅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面积,并以其净面积的1/2计入使用面积。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项目申报和审批相关手续,以及竣工规划测量、竣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时,阳台的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并在总建筑面积统计时单独列明,但对于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阳台应予以备注说明。 施工图审图阶段,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把关。 三、新建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的阳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一)单套住宅阳台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平方米;(指被封闭的阳台)。 (二)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0米(含1.80米);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介20131030

一、概述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原全国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从事全国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对ISO/IEC JTC1(信息技术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国际归口工作。信标委的工作范围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涉及信息采集、表示、处理、传输、交换、描述、管理、组织、存储、检索及其技术,系统与产品的设计、研制、管理、测试及相关工具的开发等的标准化工作。 截至2013年10月,信标委共归口国家标准740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447项,涉及词汇、编码字符集和字型、数据通信、软件和系统工程、卡和身份识别、程序设计语言、图形图像表示、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数据管理、文件描述与处理语言、用户接口、信息技术教育、生物特征识别、分布应用平台与服务、信息技术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2011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二届委员会换届。 第三届信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共同领导下,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使信标委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迈向新的高度。

二、第三届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肖华司长 副主任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信息司丁文武 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软件服务业司 陈伟司长

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校长 /怀进鹏院士 财政部会计司应唯副司长 全军军用标准 化办公室 总工程师 中国电子技术 标准化研究院 赵波院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林宁书记/研究员 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林副总经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任志安副处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 阳军处长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5名顾问和132名委员名单见附录二。

3.《关于制定并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1.doc

3.《关于制定并发布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汇编的通知》1 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安字[2018]4号 关于建立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 水平,公司现重新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集“企业安全管理制 度汇编”,请你们对照制度要求,组织学习和培训,认真做好落实工 作,切实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确 保安全生产。 附件1: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1 月1日 附件1: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AQBZH-ZD/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AQBZH-ZD/1-2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制度 3.AQBZH-ZD/2-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4.AQBZH-ZD/2-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5.AQBZH-ZD/2-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管理制度 6.AQBZH-ZD/2-4安全生产责任制 7.AQBZH-ZD/3-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8.AQBZH-ZD/3-2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9.AQBZH-ZD/3-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0.AQBZH-ZD/4-1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1.AQBZH-ZD/4-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2.AQBZH-ZD/4-3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3.AQBZH-ZD/5-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4.AQBZH-ZD/6-1新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5.AQBZH-ZD/6-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6.AQBZH-ZD/6-3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7.AQBZH-ZD/6-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8.AQBZH-ZD/6-5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9.AQBZH-ZD/6-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0.AQBZH-ZD/6-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AQBZH-ZD/7-1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2.AQBZH-ZD/7-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3.AQBZH-ZD/7-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4.AQBZH-ZD/7-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5.AQBZH-ZD/7-5供应商管理制度 26.AQBZH-ZD/7-6承包商管理制度 27.AQBZH-ZD/7-7变更管理制度 28.AQBZH-ZD/7-8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29.AQBZH-ZD/8-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30.AQBZH-ZD/8-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1. 定义 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风控人员接受业务部门送审的合同,就其送审 的合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风控人员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 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不包括任何修改活 动。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风控人员进行审查的合同当事人。本指引 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了委托人以外的合同其他当事人。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 要达到的目的。 1.4本指引所称之买方,系指通过支付价款或酬金的方式,换取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方; 本指引所称之卖方,系指通过提供产品或提供服务,换取价款或酬金的交易方。 2. 合同审查中的特别事项 2.1合同审查业务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风控人员的判断提 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 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2.2风控人员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 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这些地 方法规及各类规章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导致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不 利的诉讼结果,因此必须在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除此 之外,对于无名合同的审查,还应注意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 2.3风控人员在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律,防止因工作失 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同时, 风控人员应发现并提示送审部门合同中所存在的对其不利的条款,但是否接受该 等条款应由送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4 合同中的价格、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履行方式、验收规范等本身并不属于法律 条款,总体上属于商务条款。对于商务条款,如存在不明确或明显不利于集团公 司的情形,应提醒送审部门注意其中的不利因素,并告知送审部门自行审查沟通。 2.5 审查结论必须依据法律及事实作出,而且必须结合合同目的、其他约定读懂条款 含义,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送审部门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以主观 臆断得出武断的结论。 3. 合同送审稿的接收 3.1 风控人员在接收合同送审稿及辅助性的背景文件、参考文件时,应尽可能避免接 收原件,以免造成管理上的不便或造成遗失、破损、污染。

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进出洞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8]52号

沪建建管[2008]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进出洞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的盾构进出洞施工风险控制,落实各方责任,积极做好轨道交通工程盾构进出洞作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盾构进出洞作业前的周边环境排摸 (一)盾构进出洞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雨污水管进行探测。管径在1.2m及以上的雨污水管必须采取潜水员进入雨污水管内直接探测的方法;管径在0.45m~1.2m的雨污水管应采取CCTV等探测方法,根据探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平面关系图; 2、纵断面关系图; 3、雨污水管病害探测情况(渗水、漏水、裂缝、错位等); 4、修理建议等。 (二)根据探测情况报告,并结合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及周边工况等条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盾构进出洞专项方案。 二、盾构进出洞施工作业中的监测和检测 (三)在城市重要干线和敏感地段(包括施工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或管道和密集住宅小区等)盾构进出洞作业,必须设置深层监测点,加强对路面沉降的监测;在施工影响范围内有大口径管线的,应对管线布设直接监测点。 (四)盾构进出洞作业前,检测单位在对加固土体进行强度检测的同时,应采取垂直和倾斜取芯的检验方法(其中斜孔不少于2孔)对加固土体的均匀性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盾构进出洞作业的应急预案制度 (五)盾构进出洞作业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进出洞作业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单位会议,工程参建单位参加。确定工程出险后地下管线单位的抢险配合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上报工程受监监督站备案。 (六)施工单位编制的盾构进出洞专项方案应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工程一旦出险后的施救技术路线,确保相关抢险设备和专业抢险队伍能及时赶到现场救援。

《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

吴江水:《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基本稿)》 撰稿人‖吴江水律师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 目录 第1条适用及定义 第2条业务中的律师职业操守 第3条客户的开拓 第4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 第5条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 第6条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 第7条其他事项 第1条适用及定义 1.1 本指引的制订目标 为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1.2 本指引的性质 本指引系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的操作指导性文件,供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时参考使用,相关服务内容可参见《律师业务目录》。本指引无强制性效力,尤其不作为判断律师执业过错的依据。 1.3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相关定义 本指引所使用之下述术语,非经特别说明,其定义如下: ⑴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系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聘请,指定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企业、个体企业等企业,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期间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⑵企业法律顾问 系指合法开办及依法存续,接受本指引所提及的民事主体聘请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⑶顾问律师 系接受聘请后的律师事务所所指派的,为聘请方提供具体法律顾问服务的执业律师,但不包括不具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助理。 ⑷聘请方 系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等本指引述及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对象。 1.4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服务对象

公司规章制度通知范文(共6篇)解析

篇一:关于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中心):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中心)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应急预案、行业规定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在汇编本部门规章制度时,可参照《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门(中心)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四、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门(中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汇编目录,于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制度汇编初稿,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3.9月20日前,各部门(中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汇编,定稿后以书面形式,经编制人、核对人以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稿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 4.11月份前,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成公司的制度汇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月份前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并交付印刷。 五、公司此次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2年5月14日 篇二:关于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征求建议和意见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征求建议和意见的通知 各位同仁: 公司规章制度自出台实施以来,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司拟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公司的各项工作更加健康、有效的运行和发展。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向全体员工征求对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作为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参考。 希望广大员工能结合日常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征求截止时间: 征求稿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 日期: 篇三: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制度执行通知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执行通知 lzb第【20120523】号 ★ 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规范公司管理,执行公司制度。经公司管理人员开会讨论决定,从2012年6月1日开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定条文汇编(原创)

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认责任 沪建建管(2002)第064号 关于印发《加强建设监理单位现场质量行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项目监理人员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资料签认制度。 (一)各级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认职责 1、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认: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及调整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认:监理规划、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技术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意见、开工、复工报告审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批意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审批意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竣工申请、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其它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可以签认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外的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师签认: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记、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情况和试验结果审批意见。 6、监理员签认:旁站监理记录、现场原始质量记录和凭证、工艺过程、施工工序、加工制作的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记录。 各级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职责签认,不得任意代签。遇特殊情况需代签的,必须在具备有权限者的合法投权手续后,才能代签。签认应字迹清晰,日期正确,并按规定归档。 签认者签认的内容必须真实并能够追朔,由于签认错误,签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一)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二)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三)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四)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五)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六)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五、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二)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三)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全国26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代码及名称 TC号TC名称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2012年6月19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规范福建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就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已知的事实及证据,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向委托人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承办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应当按执业规范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尊重事实、依照法律、审慎及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严格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二章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就以下事项,接受当事人委托,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业务范围): (一)民商事法律事务:1、公司法律事务。2、证券法律事务。3、金融法律事务。 (二)行政法律事务。 (三)刑事法律事务。 (四)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及其与所涉特定事务的关联性。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提交的事实材料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对相关事实可以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提交的事实材料仅作形式审查的,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当明确提示。 委托人仅作口头陈述而没有提供任何事实材料的,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当明确提示。在法律意见书中如果列举委托人陈述的内容的,应当由当事人在经办律师面前制作笔录留存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书面确认。 第九条法律意见书中所列举的事实材料或陈述的内容,表述应当客观。 第十条律师对作为其发表法律意见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法律文件、资料以及经调查的证据,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罗列,不得遗漏。 第十一条法律意见书中如需对相关法律事实做出实质性审查的,应当符合律师出具见证意见书的相关职业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制作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关于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章制度的通 知 1

关于规章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中心):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中心)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应急预案、行业规定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它规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在汇编本部门规章制度时,可参照《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门(中心)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四、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门(中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汇编目录,于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制度汇编初稿,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3.9月20日前,各部门(中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汇编,定稿后以书面形式,经编制人、核对人以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稿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 4.11月份前,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 成公司的制度汇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月份前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并交付印刷。 五、公司此次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后勤服务总公司 5月14日 【篇二: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层级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层级 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405号-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405号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目前本市住宅项目配套需求和实际造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调整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 二、配套费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建筑容积率低于0.8的住宅建设基地,统一按0.8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 三、配套费使用范围为: (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二)住宅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 市政配套包括住宅建设基地范围内(街坊外)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居住区集中绿化;全部为住宅服务的污水厂的部分建设费用。 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建设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三)在优先确保项目配套的前提下,可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四、中心城区的配套费由市统一征收、统筹使用,郊区(县)经授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和统筹使用。市级执收单位征收的配套费全额缴入市级国库;郊区(县)执收单位征收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配套费缴入市级国库,用于市政公建配套的收费缴入区(县)级国库。

五、建设单位应在首次申领住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起算日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首次发证日期。 六、配套费为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房管、发展改革、财政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调整后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未缴纳配套费的住宅项目一律按新标准缴纳(以配套费缴纳通知单为准)。 八、本通知由联合发文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特此通知。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7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8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9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0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1 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2 全国齿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3 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4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5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6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7 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8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9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0 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1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2 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3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5 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6 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关于颁布公司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适用于单位内部的规则。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规则,既保障劳动者享有在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利,也制约和规范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在总则中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则进行了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局转发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管理方面的纪律制度,供大家参考。 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3年。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为员工提供了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让员工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方便适用。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编制定员、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异动、休假休息、人事奖惩、劳动合同九个方面,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该制度从2005年初制定,已几经修改完善,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制定的《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随着客观

情况变化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企业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该公司在《工作规则》草拟稿形成后,首先发给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进行修改,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工作规则》协商确定后,他们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告知职工,一是在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人员进行逐条讲解;二是新进员工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工作规则》,确保新进员工人手一册;三是对经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的修改条款,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民主,履行了告知义务,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在本市城市道路管线施工工程中推广“JZFC覆罩法”和“沟槽钢板覆平法”施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城市道路管线施工工程中推广“JZFC覆罩法”和“沟槽钢板覆平法”施工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8〕377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线专业施工公司: 为加强道路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噪音和扬尘污染,以减少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休闲和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城市道路管线施工工程中,逐步推广“JZFC覆罩法”和“沟槽钢板覆平法”施工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一)JZFC覆罩法。“JZFC”是降噪防尘首位拼音字母合成,是“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的简称。该施工方法是指在城市道路或管线施工中,在挖掘沥青、混凝土等硬质路面时,使用降噪防尘移动作业室覆罩在作业面或点上进行开挖,阻挡噪声和粉尘外泄。 (二)沟槽钢板覆平法。该施工方法是指在城市道路开挖埋置管线沟槽(坑),且不能当日修复路面时,在用作通行的路口或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嵌入路面,做到钢板上平面与路面保持平整一致,以降低钢板弹跳产生的噪声和粉尘污染,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二、基本要求 (一)JZFC覆罩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四周用金属隔音板作相对封闭、可移动拆卸、拼装便捷,能满足各类城市道路或人行道沟槽(坑)开挖覆罩要求; 2、隔声吸音效果在20分贝以上(采样点离作业室2米); 3、室内配备防尘喷淋设备,其空气粉尘浓度必须低于10㎏/m3,作业时外部空气粉尘浓度应与大气自然粉尘浓度基本持平(采样点离作业室2米); 4、隔声吸音效果和粉尘浓度控制应当持有环保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5、外观整洁,警示标志醒目。 (二)沟槽钢板覆平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覆盖的钢板应当嵌入路面,其上平面必须确保与路面平整,钢板厚度不得薄于2.5厘米,并做到固定、结实; 2、沟槽(坑)开挖宽度超过80厘米以上的,覆盖钢板下端每隔80厘米必须采用金属做支撑加固; 3、沟槽(坑)开挖宽度超过180厘米以上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确认签字后实施; 4、钢板路面应当实施良好的防滑措施,保障通行安全。 三、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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