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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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同步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D

4、C

5、C

6、C

7、C

8、D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

3、CD

4、ABD

5、CD

6、ABCD

7、ABCD

(三)简答题(略)

第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C

4、D

5、A

6、B

7、D

8、A

9、D 10、A

11、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D

3、ABCD

4、AB

5、BCD

6、BD

7、BD

8、ABC

9、BD 10、BC 11、BCD 12、A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D

2、ABC

3、BD

4、BC

5、ABD

(四)简答题(答案要点)

1.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因而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

2.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作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和物。两者主要区别:<1>两者表现出具体与抽象的差别;<2>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不是;<3>在所有犯罪中,犯罪客体都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不一定受损害;<4> 犯罪客体反映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能。

第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D

4、C

5、B

(二)多项选择题

1、B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

2、BD

3、A

4、A

5、D

6、BC

7、ABCD

(四)简答题(答案要点)

相同点表现在:<1>成立前提相同;<2>行为目的相同;<3>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不同点表现在:<1>危险的来源不同;<2>行为的条件不同;<3>限度条件不同;<4>损害的对象不同;<5>行为主体方面的要求不同。(五)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1,赖某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把实际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自己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案中赖某不知道黄是公安,而且黄也没有表明身份,故而赖某构成假想防卫。

2,乙属正当防卫。张母属防卫过当,应按故意伤害罪(致死)定罪处罚。

3,本案是因认识错误而引起的假想防卫,对王长友应按故意伤害罪(致死)定罪处罚。

第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A

4、A

5、C

6、B

7、C

8、B

9、B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ABC

3、ABCD

4、AB

5、ABC

6、BC

7、AD

8、ABC

9、ABD 10、ABCD 11、CD 12、BC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

2、B

3、B

4、AD

5、D

6、A

7、ABC

8、C

9、C 10、AD 11、ABCD

(四)简答题(答案要点)

1.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和有效性。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的阶段不同;原因不同;处罚原则不同。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3>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和完成犯罪;<4>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且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五)案例题(答案要点)应以盗窃罪与强奸罪(未遂)两罪并罚

第五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A

5、D

6、D

7、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CD

4、AD

5、BCD

6、ABCD

7、ACD

8、BC

9、ABC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D

2、BC

3、A

4、D

5、ACD

(四)案例题

A盗窃罪,B、C抢劫罪,C有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第六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C

5、A

6、C

7、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C

4、ABC

5、AD

6、ABCD

7、BCD

8、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

2、ABC

3、CD

4、C

5、ABD

6、C

7、ABCD

8、C

9、AB 10、BD 11、ABCD 12、CD

(四)简答题(答案要点)

1.特征: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数个危害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处罚原则:牵连犯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罚,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特征:必须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处罚原则:从一重处罚。

3.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特征: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加重结果必须具有法定性和非独立性;行为人对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加重结果均有犯意。处罚原则: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五)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应并罚。李某的前后两个犯罪行为是基于两个独立的犯罪意图而实施的,所以应以两罪并罚。

第七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C

5、D

6、B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CD

3、ACD

4、ACD

5、ABD

6、ABCD

7、ABD

8、AC

9、CD 10、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BCD

3、ABCD

4、CD

5、BCD

6、AD

(四)简答题(答案要点)

基于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和执行制度作了尽可能具体明确的规定来限制死刑的适用。此外,我国还独创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作为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第八章

(一)多项选择题

1、AB

2、ABCD

3、BC

4、ABCD

5、BCD

(二)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AB

3、CD

4、BD

5、CD

第九章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A

4、A

5、B

6、C

7、B

8、C

9、C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BC

2、ABCD

3、BCD

4、AB

5、ABC

6、ABCD

7、AB

8、ABCD

9、ABD 10、BCD 11、BC 12、AB 13、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CD

2、ABC

3、BCD

4、ABCD

5、BD

6、BD

7、AC

8、ACD

9、

C 10、A 11、ABC

D 12、A

(四)简答题(答案要点)

1.依我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是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

2.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

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徒刑;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前后两罪均非国家安全罪。

3.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成立条件:投案行为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投案;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配合调查;投案人必须彻底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五)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1.属于自首。不属于立功。

2.应当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撤销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A

4、A

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C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CD

2、D

3、B

4、C

5、ABCD

6、D

(四)简答题(答案略)

第十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D

4、D

5、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D

3、ABCD

4、ABD

5、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CD

2、AD

3、ABD

4、AC

5、ABD

6、AD

7、CD

8、ACD

9、ABC 10、CD

(四)简答题(答案略)

第十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D

2、B

3、ABCD

第十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A

4、B

5、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ABC

4、ABCD

5、ABCD

6、AB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D

2、A

3、ACD

4、ABC

5、AB

第十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D

5、A

6、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

3、AB

4、ABC

5、ACD

6、ACD

7、ABCD

8、ABCD

9、AB

(三)不定项选择题

1、C

2、ABCD

3、AB

4、C

5、ABCD

6、AB

7、AC

8、D

9、ABD 第十五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C

5、A

6、D

7、B

8、B

9、D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ACD

8、BCD

9、ABD 10、ABCD 11、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CD

2、B

3、C

4、ABCD

5、AB

6、C

(四)简答题(答案略)

(五)案例题

1,对杨某应按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两罪并罚。

2,合适的罪名是抢劫罪。因盗窃罪已转化为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第十六章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B

5、C

6、C

7、C

8、D

9、D 10、B

11、B 12、C (二)多项选择题

1、BC

2、ACD

3、AB

4、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CD

2、AD

3、ABC

第十七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B

5、A

6、D

7、A

8、D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BD

2、BC

3、BD

4、AD

5、ABC

6、ABD

7、ABCD

8、ACD

9、AD 10、ACD 11、ABCD 12、AB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

2、A

3、AB

4、ABCD

5、A

6、B

7、BD

8、AD

9、AB 10、A 11、

B 12、ABC

(四)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1.王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该罪和脱逃罪在犯罪构成的主体、客体、客观方面都有明显区别,不易混淆。

2.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毒品而有意进行犯罪。第十八章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BC

4、ABCD

5、ABD

6、AB

7、CD

8、A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

2、ABCD

3、A

4、D

第十九章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D

3、ABCD

4、BC

5、AB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

2、D

3、ABCD

4、BCD

5、ABC

第二十章

(一)多项选择题

1、AD

2、AC

3、ABC

4、BCD

5、AD

(二)简答题(答案要点)

1.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入伍,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合格兵员主要指:年龄不到入伍标准;学历不符征兵要求;健康状况不符入伍条件;政审不合格;其他不合格兵员。

2.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故意违背并抗拒执行上级的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违背并抗拒执行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主体是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南森刑法学五套试题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卷 一、客观题(每题1分,共50分) 1.以下20题为判断题(在答题纸相应的空格内填入√或×。) 1.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基础,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具体化。 2.犯罪故意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共同要件。 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并设立了公示牌予以说明。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体现了刑法的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5.凡是直接故意犯罪,都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几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6.防卫过当行为在整体上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但防卫人对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结果存在主观罪过。 7.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8.路某(18岁)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现金、现金卡共计1万余元,二人将赃款共同挥霍。路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9.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准备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谎说没有看见。服务员涉嫌侵占罪。 10. 某甲偶然发现某乙所开小轿车正是自己几天前失窃的小轿车,即强行夺取。某乙奋起对抗,二人打斗起来。某乙不敌某甲,落荒而逃。某甲将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并非是自己丢失的那辆。后来,某乙已找到某甲索要该车,某甲拒不交还。某甲的行为涉嫌抢劫罪。11.行为人持其伪造的公文实施诈骗,骗得人民币共计1万余元。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12.在两个人的共同犯罪中,其中,必有一人是主犯,而另一人是从犯。 13.甲误将张三当做李四杀害,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14.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15.收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职工罗某偷盗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600元的铜块交与赵某,赵、罗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16.甲追杀乙,乙夺路狂奔之,恰逢丙正从私家车上下来,乙一把推开丙上车,发动后逃跑,行至无人处,乙才松了口气,乙将车扔在路上回家。乙构成抢劫罪。 17.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长追诉期限是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8.甲自认为气功已练成,能隔地发功。某日甲在家中向在外地的乙发功,欲置其于死地。当天乙因心肌梗抢救无效死亡。甲对乙具有杀害的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19.警察甲与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并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枪走火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20.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以下20题为单项选择题(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答题纸相应的空格内。) 21.下列哪种刑法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论理解释 D.文理解释 22.我国刑法第13条中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A.构成犯罪,但不应受处罚 B.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刑罚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犯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

经济刑法与经济刑法学的概念解读

经济刑法的概念解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各类经济犯罪也随之攀升,这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视野。如何加强刑法对经济犯罪的控制是经济刑法存在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解读经济刑法之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如何科学地界定经济刑法的调整对象,从而使其更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以彰显刑法的谦抑性价值。 关键词:经济刑法概念 一、经济刑法的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研究经济刑法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刑法作为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最后闸门,因此是否准确界定经济刑法的概念直接关系着刑法谦抑性的价值取向的彰显,直接影响着如何保障市场经济的自由性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科学性。因此,经济刑法的定义及其范畴则是经济与刑法之间的安全利益与自由利益的博弈。 关于“经济刑法”这一称谓的起源尚无确切的考证,但一般认为是在20世纪初,由德国学者最早提出的。据台湾刑法学家林山田先生的介绍,德国将经济刑法和经济法联系在一起,而德国经济法的含义是制造、生产和分配经济物资的规则,同时也是满足这种经济需求、调整供需双方行为的准则,这样,经济刑法的概念就被局限于上述经济领域内的法律规范的罚则部分;相较于大陆法系注重法律体系的编纂,作为英美法系代表的美国的刑法传统本身就不重视刑事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还是强调如何认定具体的犯罪,因此英美法系中没有统一的所谓经济犯罪的说法,所以也没有严格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经济刑法概念。 那么,经济刑法是针对经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治时代中人们关注经济领域活动的一个新型产物,在国际范围内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经济刑法”迄今仍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学者们为便利于从刑法学的角度研究经济犯罪问题而采用的一个学理概念。在经济刑法这个大概念之下,有些学者还细分为“财产刑法”,“环境刑法”(公害刑法),“金融刑法”、“公司刑法”、“商事刑法”、“竞业刑法”等较低层次的学理

刑法学总论教学大纲2018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制定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文法系 制定人(执笔人):肖秀娟 审核人: 制定(或修订)时间:2018年1月16日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文法系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总述 课程名称刑法总论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主干课程先修课程无 总学时数48周学时数3 开课院系文法系任课教师肖秀娟编写人肖秀娟编写时间2018/1/16课程负责 人 大纲主审人 使用教材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八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 教学参考资料1.[意]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2.[日]西原春夫著,顾肖荣等译:《刑法的根基与哲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 3.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4.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二)、(三)、(四)、(五)、 (六)、(七)、(八)、(九)、(十) 7.[德]李斯特著,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法律出版社,2006年 8.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 9.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 10.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13年 课程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刑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及重点罪名的认定标准与处罚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刑法总则及相关理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适应将来

法硕刑法学参考书目

刑法学参考书目: 国内部分: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一、二、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冯亚东:《中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版。 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版。 张明楷:《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版。 张明楷:《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版。 外国部分: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王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意]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德]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日]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顾肖荣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德)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其他书目: 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法学方法》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梁治平《法辩》 梅因《古代法》 张五常《经济解释》 费孝通《乡土中国》

刑法总论重要概念及问答题

刑法总论重要概念及问答题 一、名词解释 1.刑法 2.刑法的解释 3.罪刑法定原则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的空间效力 6.刑法的溯及力 7.从旧兼从轻原则 8.犯罪 9.犯罪构成 10.犯罪客体 11.犯罪一般客体 12.犯罪同类客体 13.犯罪直接客体 14.危害行为 15.犯罪对象 16.作为 17.不作为 18.犯罪主体 19.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20.刑事责任能力 21.刑事责任年龄 22.单位犯罪 23.犯罪的故意 24.直接故意 25. 间接故意 26.犯罪的过失 27.过于自信的过失 28.疏忽大意的过失 29.意外事件 30.正当防卫 31.假想防卫 32. 防卫过当 32.特殊防卫 34.紧急避险 35.犯罪既遂 36.犯罪预备 37. 犯罪未遂 38.犯罪中止 39.共同犯罪 40.犯罪集团 41.主犯 42.从犯 43.胁从犯 44.教唆犯 45.首要分子 46.刑事责任 47.继续犯 48.想象竞合犯 49.连续犯 50.牵连犯 51.结果加重犯 52.刑罚 53.刑罚目的 54. 刑罚体系 55.剥夺政治权利 56.刑罚裁量 57. 累犯 58.一般累犯 59.特殊累犯 60.自首 61.一般自首 62. 特别自首 63. 数罪并罚 64.缓刑 65.减刑 66.假释 67.追诉时效 68.赦免 69.特赦 二、问答题 1.简述刑法的性质 2. 简述刑法解释的种类 3.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4.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及其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5.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6.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7.简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8.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 9. 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特征。 10. 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11.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12.简述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分类。 13.简述危害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什么?成立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不 作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14.简述危害结果的概念及特征 15.什么是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哪些?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有哪些特 征?如何认定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16.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是什么关系?刑法理论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是如何划分 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同情况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分别可归属那种程度? 17.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学》第1章-第6章在线测试标准答案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剩余时间: 54:40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处罚. A 、可以定罪 B 、不得定罪 C 、根据情形 D 、由法官裁定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相适应 A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B 、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C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D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程度 3、我国刑法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 )处罚原则 A 、轻重有别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人民代表裁定 D 、法官 4、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下面说法正确的. A 、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 犯罪的,适用新刑法. B 、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当 时刑法. C 、当时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新刑法应当追诉的,适用新刑法 D 、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 继续有效. 5、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已经弱化甚至不再强调 A 、阶级性 B 、法律性 C 、道德性 D 、文化性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广义刑法是指一切(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 、规定犯罪 B 、刑事责任

C、刑罚 D、其它 2、制定刑法的根据包括( ). A、法律根据 B、实践根据 C、经济根据 D、道德根据 3、刑法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阶级性原则 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A、定罪上一律平等 B、量刑上一律平等 C、行刑上一律平等 5、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原则主要有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和国家解释. 正确错误2、无论我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在我国犯罪,都受我国刑事管辖.

刑法学总论

刑法学总论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10分) 1.【但书规定】:《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行政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者是罪与非罪的区别:37条是犯罪,但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13条不认为是犯罪。 2.【预备、未遂、中止的相关概念和处罚方式】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 处罚方式: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1款) 处罚方式: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23条第2款)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 处罚方式: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第2款) 3.【共同犯罪人及其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作用地位为主兼用分工形式(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适当照顾到共同犯罪人行为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26条第1款)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27条第1款)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 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学:广义上,是指以刑法的规范与实务为研究对象,研究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及其适用中的问题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 狭义上,是指以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对现行刑法进行解释,并阐述其哲学基础,研究其发展历史与立法根据,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 2、刑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依据一定的知识原理、原则,将刑法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统一的理论结构形式。 二、简答题 1、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2、具体研究方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名词解释 1、刑法:(1)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在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予以何种刑罚制裁的法律。(内涵) (2)广义上,指所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狭义上,仅指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含义) 2、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刑法体系:(1)广义上,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2)狭义上,指刑法典的体系,即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我国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但书

4、刑法解释:(1)指对刑法规定含义的说明。对象是刑法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概念) (2)文字具有多义性和发展性、法律具有抽象性、立法者的思维局限造成的法律缺陷、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为了使刑法规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刑法法条进行规范化解释。(必要性) (3)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纽带,有助于正确把握刑法规定的含义精神,有利于刑法的统一实施,有助于克服刑法自身存在的缺陷促进其发展完善。(重要性) 5、刑法解释: (1)根据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根据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各解释的相关概念】 二、简答题 1、刑法的性质? (1)阶级性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存在。 (2)法律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控范围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处罚范围的不完备性、部门法律的谦抑性。 2、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伦理刑法与行政刑法、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具体概念) 3、刑法的创制根据? (1)上位法根据:宪法 (2)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4、刑法立法的目的、任务及功能? (1)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惩罚是手段,保护各种法益是目的 (3)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生活局面。 (4)行为规制功能、法益保护功能、自由保障功能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1)指贯穿整个刑法、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刑法学》第1章-第6章在线测试标准答案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剩余时间: 54:40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得“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得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您得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得行为,( )处罚、 A 、可以定罪 B 、不得定罪 C 、根据情形 D 、由法官裁定 2、刑罚得轻重,应当与( )相适应 A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B 、犯罪分子所承担得刑事责任 C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与犯罪分子所承担得刑事责任 D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程度 3、我国刑法根据各种行为得社会危害性程度与人身危险性得大小,规定了( )处罚原则 A 、轻重有别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人民代表裁定 D 、法官 4、关于刑法溯及力得下面说法正确得、 A 、当时法律不认为就是犯罪,而修订后得新刑法认为就是 犯罪得,适用新刑法、 B 、当时法律认为就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就是犯罪得,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当 时刑法、 C 、当时法律与新刑法都认为就是犯罪,并且按新刑法应当追诉得,适用新刑法 D 、如果依照当时得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5、我国刑法得社会主义本质已经弱化甚至不再强调 A 、阶级性 B 、法律性 C 、道德性 D 、文化性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广义刑法就是指一切( )得法律规范得总与、 A 、规定犯罪 B 、刑事责任 C 、刑罚 D 、其它 2、制定刑法得根据包括( )、 A 、法律根据 B 、实践根据 C 、经济根据 D 、道德根据 3、刑法基本原则有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阶级性原则 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得具体体现

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共3题,共计40分) 1.张某案(本题12分) [案情]张某(女)与李某系夫妻,林某(男)系李某的同事。张某因怀疑其丈夫李某有外遇,为弄清真相,遂找到林某了解情况。1998年7月22日上午,张某给林某打电话,让林某来家中,要与李某对质当面核实此事,林某应邀前往。当日下午2时许,林某来到张某家中,当得知李某外出未归时,遂对张某进行语言调戏、拉拽,张某表示反对。林某仍继续纠缠。张某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当林某再次调戏,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拉拽等侮辱猥亵动作时,张某手持小宝剑朝林某的腹部猛捅一刀,致林某倒地丧失行动能力。隔了一会儿,张某见林某倒地挣扎,又朝其胸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刀,林某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林某不再动弹,张某即委托李某之嫂报警,公安机关遂到张某家中将等候的张某抓获。归案后张某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但认为自己杀坏人没什么不对的,拒绝认罪和悔罪。[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什么?(8分) (2)如果张某构成犯罪,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4分) 答案: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扎腹部事后防卫 法定情节:自首、防卫过当 2.吴甲致吴乙死亡案(本题14分) [案情] (1)吴甲曾因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1月2日,在有期徒刑执行3年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2年整)时被假释。 (2)1999年3月13日,吴甲因李某欠其借款未还一事,酒后到李某家索要欠款,而与李某发生口角。吴甲为报复李某,即到其父亲吴乙家的院内拿了一根铁棍(长140厘米,直径5厘米)。吴甲回来后,见其李某与吴乙站在路上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铁棍向李某奔去。吴甲之弟吴丙见状过去阻拦,吴甲遂在距离李某约3米远的地方朝李某的头部抛出铁棍。李某慌忙躲闪,铁棍飞过李某,正好击中吴乙的头部(左颞部),吴乙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3)吴甲对造成父亲死亡悔恨不已,先是去村委会投案,后因惧怕处罚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逃走,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1999年6月3日,吴甲被抓获。 [问题](1)对于吴甲致吴乙死亡一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其犯罪形态(既遂、预备、未遂、中止)为何?说明理由。(6分) (2)吴甲是否构成累犯?说明理由。(4分) (3)如果吴甲致吴乙死亡的犯罪行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则法院对于吴甲应当如何决定总和刑期(数罪并罚)?(4分) 答案:杀人罪既遂——打击错误 不构成累犯——假释期间犯新罪 撤销假释,先减后并,(5——3年)并10年,并罚得出的刑期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刑法学案例分析45题及答案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答案: 我国刑法对李学沛、王义勇应当适用。李学沛、王义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李学沛、王义勇受雇于美国轮船,在轮船停泊巴西时杀人,应当依照刑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大红本) 第一章刑法概说(非重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第二节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非重点)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危害行为 第三节危害结果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犯罪故意

第三节犯罪过失 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非重点)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非重点)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主刑 第三节附加刑

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答案

姓名:胡永阳班级:默认班级成绩:99.0分 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1 犯罪论的结构涉及到的三要素不包括()。1.0分 ?A、 罪 ? ?B、 责 ? ?C、 刑 ? ?D、 行 ? 我的答案:D 2 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1.0分

?A、 紧急避险保护了合法利益,但是牺牲了第三者的利益? ?B、 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大于所牺牲的利益 ? ?C、 紧急避险的行为是无害的,因此符合法律规范 ? ?D、 紧急避险实际上损害了合法利益 ? 我的答案:C 3 防卫过当的构成条件是()。 1.0分 ?A、 必须是正当防卫行为 ? ?B、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C、 造成重大损害

? ?D、 以上都是 ? 我的答案:D 4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0分 ?A、 犯罪预备 ? ?B、 犯罪未遂 ? ?C、 犯罪中止 ? ?D、 犯罪既遂 ? 我的答案:D 5 关于因果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1.0分 ?A、 刑法中,若一个行为直接导致一个结果的发生,不需要再做因果关系判断。 ? ?B、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有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与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的关系,而非刑侦意义上的犯罪原因。 ? ?D、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同的意义。 ? 我的答案:D 6 财产性犯罪中,()是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1.0分 ?A、 犯罪是否得逞 ? ?B、 是否着手 ?

?C、 结果是否发生 ? ?D、 结果是否造成危害 ? 我的答案:C 7 特殊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一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1.0分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四年 ? 我的答案:C

我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

在我国刑法学中,犯罪概念是一个进行理论研究的前提条件,因为它既是刑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一个用来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标准。尽管犯罪的概念由来已久,但是,迄今为止,有关其概念的定义却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对于犯罪的一般性概念研究以及刑法上的明确规定则是近代以来才发生的事情。事实上,犯罪这个概念并不是仅仅出现在刑法学中,它也是对某些不良行为的谴责和非难,在实际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一般来说,犯罪概念有三类,即形式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我国的犯罪概念是从刑法学中抽象出来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但是,随着我国刑法的修订,这个犯罪概念与司法实践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前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进行完善。 一、国内外犯罪概念理论及其发展概况 国外的犯罪概念,一般包含了三种类型,即形式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就形式的犯罪概念而言,它是资产阶级近代刑事立法活动的产物。这种形式化的犯罪概念仅限于对犯罪的法律特征进行描述,是从形式方面对犯罪概念进行违法界定。因此,在刑法法典中,犯罪的概念往往被界定为以某种行为受到刑罚为标准。无论是何种定义,都是资产阶级法学家基于某种深刻的历史原因和文化社会根源提出来的。当时的社会是以制定法为中心开展刑法学理论研究,因此,就会出现形式的犯罪概念,它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哲学理论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相适宜的。这种形式的犯罪概念就是以法律意义为基础的犯罪,是一种甘 愿接受刑罚制裁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破坏行为。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形式的犯罪概念是从其成立的角度出发,认为犯罪就是指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且有责的一些行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概念一般根据法庭上的程序来认定,就是说犯罪的定义或者分类都是以诉讼程序为主要标准。应该说,这种形式的犯罪概念是从形式上明确将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但是其没有揭示出犯罪的实质,也没有实现实体与程序的统一。就实质的犯罪概念来说,它是刑法学家为了避免形式犯罪概念的缺陷而追求的问题。有人提出了伦理或者道义上的犯罪本质,但是,由于没有规范意义,无法具有实践作用。后来,有人提出了犯罪的实质概念就是犯罪的应然。同时,它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此外,还有一种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它是由犯罪的实质衍生而来的一个概念,既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描绘了犯罪的法律特征。 我国的犯罪概念主要是从1979年刑法典中借鉴了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犯罪概念定义,这是因为我们普遍认为,它是对我国社会上各种犯罪现象做出的科学概括。其中认为把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体现了鲜明的阶级性。而且,它认为只有当行为达到了违反刑法的时候,才会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这又体现了刑法中犯罪概念的本质特征。应该说,这个关于犯罪的概念是较为完善的,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因此,根据该理论,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犯罪概念的研究总结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表面或法律特征,这就是实质与 试论我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 梅长胜 摘要:犯罪既是我国刑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基本标准。犯罪这个概念一直以来都是刑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研究问题,有着不同的版本。一般来说,犯罪的概念有三种:形式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我国长期以来都是运用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犯罪概念,在新形势下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 1997年我国刑法做出的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从而不断完善犯罪的刑法学概念。 关键词:刑法学;犯罪;概念完善中图分类号:D91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3)05-0037-03 作者简介:梅长胜(1970-),男,安徽来安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收稿日期:2012-12-01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52013

刑法案例

刑法学经典案例及答案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我国刑法对李学沛、王义勇应当适用。李学沛、王义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李学沛、王义勇受雇于美国轮船,在轮船停泊巴西时杀人,应当依照刑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对本案三名行为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三行为人的贩毒行为有一部分是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均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本案三名行为人预谋贩毒虽在国外,但实施贩毒的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温源和虽是外国人,但不属于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亦应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4:诉时效中断 刘某某,男,32岁,工人。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段强奸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

第一章刑法与刑法学

第一章刑法与刑法学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的地位: (1)刑法从属性说:刑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用刑罚来制裁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的法律,不仅仅具有用刑罚来加强其他部门法的制裁措施的作用。 (2)刑法独立性说;当刑法加强某一禁止性命令的强制力量时,事实上已经将原有的规范改造为新的法律规范,这就是刑法规范。其他法律规范对与刑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并不当然是刑法规范。所以,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虽然他基本上属于制裁性规范。3.刑法的性质: (1)公法 (2)司法法(立法法,行政法,司法法) (3)实体法(实体法,程序法) 4.刑法的分类: (1)广义的刑法:指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全部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2)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刑法典刑法规范。 5.刑法规范: (1)评价规范,意思决定规范。 (2)裁判规范,强制规范。 6.刑法的性质: (1)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广泛性。 (2)刑法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刑法具有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包括: a.刑法的不完整性 b.刑法的补充性 c.刑法的宽容性 第二节,刑法的功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体现为预防犯罪 三.人权保障功能 刑法的保障功能: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保障犯罪者只受刑法追究。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和完善 一.封建时代刑法;近代转型为大陆法系; 二.建国初很长时间没有颁布刑法典,只通过三个单行刑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例》。 三.1979年中国颁布了刑法典,称旧刑法,79刑法。 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后的需要:a.字数过少,导致意义不明确;b.重要规定未能贯彻现代法治理念(如,类推,现代刑法禁止类推); 四.97年颁布了新刑法 四.1997年刑法。 结构,大的方面:编,章,节;小的方面:条,款,项。 第四节,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外国刑法学

外国刑法学 第一章刑法与刑法理论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机能 一、刑法的概念 狭义:刑法典(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典) 广义: 1.普通刑法(即刑法典) 2.特别刑法(刑法典以外的刑罚法规) 3.保安处分法(刑法上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以维护公共利益的措施。) 二、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作用) (一)行为规制机能 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表明该行为在法律上是无(非)价值的(评价规范)。同时命令行为作出不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内心意思决定(决定规范)。 (二)法益保护机能 所有的刑法规范都是为了保护某种法益而制定的,故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 法益: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三)自由保障机能 自由保障机能指刑法具有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保障国民个人自由的机能。 刑法是“善良市民的大宪章”、“犯罪人的大宪章”和“受刑人的大宪章” 第二节刑法理论 一、学派之争与刑法理论的发展 (一)思想轨迹 现代刑法和刑法理论,是以启蒙思想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启蒙思想家:格劳秀斯、霍布斯、孟德斯鸠、卢梭等。 (二)旧派(刑事古典学派) 前期旧派(18C中后期——19C前半期) 主要表现:用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来否定封建刑法。 代表人物: 1.贝卡利亚: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刑法学鼻祖。 1764年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近代刑法理论的奠基之作) 主张:社会契约论;罪刑法定主义;客观主义;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一般预防主义。首次从理论上系统论证死刑的残酷性、不人道性与不必要性,明确提出废除死刑或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2.边沁:英国法学家、哲学家、功利学派创始人。 3、费尔巴哈:德国,近代刑法学之父。(创建刑法学体系) 主要观点:法律与道德“二元分立”论;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4、康德: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等量报应)

刑法学总论模拟题1

刑法学总论模拟题1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中废除了类推,这标志着我国刑法坚持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不株连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立场 2、某高级法院副院长出版了一本刑法学教科书,对刑法的若干问题作了阐释。这种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这体现了()。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遍管辖原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贩卖毒品 C、绑架 D、投毒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于()的犯罪中。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6、行为人误用空枪去杀人,导致未遂的,属于()。 A、客体的错误 B、对象的错误 C、工具的错误 D、因果关系的错误 7、(),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时间 D、犯罪地点 8、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应采取()。 A、结果说 B、行为实施终了说 C、构成要件说 D、目的实现说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 A、时间效力 B、对地域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追诉时效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A、为了犯罪,事先调查被害人行踪的行为B、尾随被害人的行为C、守候被害人的行为D、着手实施某罪构成的实行行为3、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包括()。 A、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B、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C、帮助犯D、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人 4、防卫不适时的情况有()。 A、事前防卫B、假想的防卫C、防卫挑拨D、事后防卫5、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是()。 A、罪刑相适应原则B、以犯罪事实为根据C、以刑事法律为准绳D、罪责自负原则 6、下列哪些情节属于量刑的法定情节( )。 A、累犯 B、立功 C、未遂犯 D、胁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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