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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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

如果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不同于自然年度1月至12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缴费,不得逾期,否则视为跨年度缴纳,需加征利息。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确定,个人可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于每年7月1日起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利息)全额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养老保险的意义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

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3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我省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下同)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从参保之日起逐年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 参加新农保、城居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统一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三、关于适当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四、关于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办法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 参保人员缴费不满3年的,按上述办法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职参保职工,用人单位从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已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述暂行标准与用人单位结算。 (三)缴费满3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体参保人员,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总额低于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除按上述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外,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不足部分。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

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企业缴费 缴费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 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介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介绍 城镇企业都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纳少部分,企业缴纳大部分,退休以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基本生活得到养老保障。不只城镇居民有养老保险,农村居民也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样属于社保范畴,起到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那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既不是城镇居民,又不在农村生活,他们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参保渠道开通 农民工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和牺牲,在城市里,他们很多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保险待遇,却做着更苦更累的工作;在农村,由于常年在外,以后是否留在农村都难说,新农保参加还是不参加?不过,归根结底,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的最佳方式还是养老保险,农民工该如何参保养老保险? 其实,按照政策规定,具有农村户籍,在市区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的,均可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有人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如果以后从城市回到农村,这份保险该如何使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不够可转新农保 针对以上的问题,如果在城市已经累计缴费达到15年,回到农村后直接可以享受企业职工退休金的待遇;如果累计缴费未达到15年就返回农村,这是不符合领取退休金条件的?那这份保险就白白浪费了么?当然不是,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有的农民工比较重视养老问题,想在农村参加新农保之后,到城市工作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段时间就有一起事关于此的纠纷,最终判决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属于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也就是说,农民工在参加新农保之后,可以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累积资金可以按规定流动。当然,如果感觉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太少,现在资金又较为充裕的话,可以适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追求更高品质的老年生活。

2020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2016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计算 方法 时间:2016-08-29 【导读】2016年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多少与缴 费的年限时间,但你知道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是怎么决定养老金的多少吗?其实,养老金领多少是由养老保险计算公式算出来的,那你知道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在线计算工具】: 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 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 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示例】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997年7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1997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下面这几条是重要的 1.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若劳动者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实际用之日起办理社保代登记的,不构成违反法律规定,劳动无权解除劳动合同。若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30日内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本人87至93年交的职工养老保险,以后断断续续自己按灵活就业继续缴纳,请问这种情况50岁可以退休吗?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下面这几条是很重要的: 1、目前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职工50岁,女性干部55岁。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55岁,有的地方退休前5年加入企业缴纳的,可以50岁退休,所以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3.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今天52岁,农业户口,在2008年时候工作单位给交过5个月的保险,之后就不在那工作了,现在想补交,不知可以吗,想退休拿退休金,请告诉我该如何补? 你的问题涉及到职工养老保险与农保。 1、现在职工养老保险一般只能补交去年的,不能补交多年的。 2、职工养老保险不能补交,只能往后推,比如52岁,交15年,你67岁时才可以拿到退休金,所以你要想想,是否值得。 3、农保无所谓,交到60岁就可以拿退休金,不过,钱很少。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正)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修正) (1999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5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8年5月30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应当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因用人单位破产、兼并、改制等原因而受损害。 第四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实行设区的市本级、县(市)级统筹和省级调剂制度。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多渠道筹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确保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事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号:国发 (1997)26号 颁布时间:1997-07-16 实施时间:1997-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

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怎么计算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怎么计算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国家相关政策简介: 1.一般地个人交纳,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金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是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2.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都要参加企业。城镇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计发办法计发。改革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

施后参加工作、(含,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新农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 一、个人账户建账 年满16周岁、具有农村户籍,经县农保局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各乡镇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的相关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对账 1.对账时间:各乡镇在缴费年度结算后,开始同参保人员对账,乡镇同参保人员对账时间最迟在当年12月份前完成,特殊情况需缓期的须书面说明。 2.对账内容:包括农民当年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个人缴费额、当年应记入账户额、实际记入账户额、截止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信息。 3.对账方式: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方便参保人员了解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4.对账要求:参保人员核对无异议的,签字确认;有异议的,由参保人员提出修改申请,经办人员初审,乡镇负责人复审,并与征缴环节核对,重要数据的变更,必须由领导审定签字后进行调整,并保留调整前的记录。对账后须经参保人员本人签章确认,由乡镇将对账单返我局盖章。对账资料归档保存。对不按规定开展对账的乡镇,经办股室可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待对账完毕后再相应办理。 5.对账核查:参保人员如对个人账户情况有异议,向乡镇提出核查要求的,乡镇应予以核查,并向参保个人作出明确答复。经核查确因乡镇申报有误的,乡镇在60日内(以《个人账户对账单》打印日期为准)书面向我局提出修正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参保人员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我局书面实名进行反映,超过60日的,视为对个人账户内容无异议;凡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个人账户提出异议的,其所属乡镇要在30日内上报核查情况,我局将视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三、个人账户管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政策宣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政策宣传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已实现了政策上全覆盖,由财政发放工资的人群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除外,其它群体不限户口性质、户籍地方可凭自己的经济状况,自由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一个人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养老保险,因此,抓住机遇,抢时参保至关重要。为便于广大群众了解现行社保政策,现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如下:1、年龄偏大的人员能否一次性补缴费?答:随着政策、制度的建设和逐步完善,除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参保可按政策一次性补缴外,其他人员不再有一次性参保缴费政策,必须从参保时起,按规定标准逐年缴费。2、最佳参保年龄是什么年龄段?答:现行政策规定凡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以上都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女在16-35周岁、男在16-45周岁为最适参保时间,否则,女在35岁、男在45岁以后参保,每迟参保一年,自己主动就将自己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时间向后延长1年。3、农村居民能否参保?答:根据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规定,农村居民凡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可凭户口簿、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自己选择的缴费档次逐年缴费。4、在县外打工参加的

养老保险能否转回来?答:根据川人社发【2014】28号文件规定,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在县外参加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继续参保缴费至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在县外参保的人员持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业务大厅3号窗口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5、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的能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答:能,根据川人社发【2014】28号文件规定,凡在2012年参加了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且未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本人意愿,可以转入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任意选择转入当年个体缴费标准的一个缴费档次从2011年1月开始补缴(应补金额减去参加新农保已缴金额),参保时间从2011年1月起计算,并按下列办法续缴:一是如果女性转入时不到50周岁、但缴费到55岁,男性缴费到65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后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如女性在转入时年龄已满50周岁及以上,应连续缴费满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在最后一年一次性补足15年后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如在2013年、2014年才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任意选择转入当年个体缴费标准的一个缴费档次,从参加新农保的年份起补缴,逐年缴费到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

国发【2005】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文件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

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2016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计算方 法 时间:2016-08-29 【导读】2016年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多少与缴费的年限时间,但你知道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是怎么决定养老金的多少吗?其实,养老金领多少是由养老保险计算公式算出来的,那你知道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在线计算工具】:? 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示例】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15×1%=12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40×1%=12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40×1%=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2×40×1%=3200元。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高限为3。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

怎么计算每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怎么计算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1 第一,了解你们单位是怎么购买五险的? 2 第二:是按照社平工资标准的100%买的还是60%买滴? 3 第三:计算公式 4 1、单位每月缴费计算公式为; 5 单位每月应该缴费数额= 重庆社平工资数*100%(或者60%)*20% 6 2、个人每月缴费计算公式: 7 个人应该缴纳的数额=重庆社平工资数*100%(或者60%)*8% 8 如果你们单位是按照60%缴费的,你可以和老板商量,或者办理缴费的人商量,自己出其余的钱,买足100% 举例:假如社平工资为1700元, 编号不同缴费比例每月 实际缴费数额 社平工 资数额 缴费 标准 缴费 比例 月缴费金 额 1 单位按照全额社平 工资每月缴费 1700 100% 20% 340 2 单位按照60%的社 平工资每月缴费 1700 60% 20% 204 3 个人全额每月缴费1700 100% 8% 136 4 个人60%每月缴费1700 60% 8% 5 方案一 (个人补足40%全额缴 费由单位缴纳) (单位全额缴费数340-单位按60%缴费204)+ 自己全额缴费136=272元

单位每月将204元发放给你,你自己每月到6 方案二 保险金缴纳保险费 说明:社平工资是一个变数,每年以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为准五险:是指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种 五险缴费标准:养老(单位缴20%,个人缴8%)生育(单位缴)工伤(单位缴)医疗(单位缴10%、个人2%*基数+3)失业(单位%、个人%。 公积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国家相关政策简介: 1.一般地个人交纳,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金工资为基数,缴费 比例是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2.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 于完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都要参加企业。城镇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计发办法计发。改革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 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养老金计发办法 河南养老金计发办法2007-09-09 16:36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见表) 4、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Vb×n1×1.3% Vb——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下同)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1、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a= 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其视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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