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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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导言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权利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一节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十五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二十条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二节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二十二条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上市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上市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上市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三章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选聘程序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三十条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三十一条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二节董事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第三十七条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三十九条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三节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第四十条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事先拟定的议题。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所议事项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节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十九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五十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十一条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更换程序、职责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十三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五十五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五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十七条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监事与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会的职责

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条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十一条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二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三条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节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

第六十四条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十七条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六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节董事、监事、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六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七十条董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监事的评价应采取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十一条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十二条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二节经理人员的聘任

第七十三条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从境内外人才市场选聘经理人员,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和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十六条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七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建立经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保持经理人员的稳定。

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成为确定经理人员薪酬以及其它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七十九条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十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经理人员的职责。经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利益相关者

第八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第八十二条上市公司应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八十三条上市公司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者应有机会和途径获得赔偿。

第八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向银行及其它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和进行决策。

第八十五条上市公司应鼓励职工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反映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意见。

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七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第一节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

第八十七条持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八十八条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八十九条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上市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节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

第九十一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2)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3)

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及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4)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5)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6)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第三节股东权益的披露

第九十二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以及一致行动时可以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第九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股份变动的重要事项。

第九十四条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或质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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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一、公司治理的实质 公司治理,简单地说,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使公司管理者积极服务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种制度安排受制于各国法律、习惯等制度因素,其模式决定于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政治制度、大众心理习惯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对于股东来说,防止管理者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唯一办法,是制定雇用合同,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管理者应该采取的特别行动措施。但遗憾的是,对于管理复杂的大公司来说,制定有预见性的完备合约既不可能,也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久生成了所谓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通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存在4类代理问题,即: 1.努力问题。即管理者并不如股东期望的那样努力。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小,偷懒和非全力工作的积极性就越强。

给定偷懒程度,管理者的损失和其所持股份额的增减有正向关系。管理者持股份额越少,意味着其努力的积极程度越低,因此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失也就越大。 2.时限问题。即管理者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他们倾向于比股东所希望的投资回报时间短。管理者和股东在时限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永续存在性和股东未来现金流量。而经理们则更多地把眼光限定在其受雇期间的现金流量。 3.不同风险偏好问题。即管理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险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管理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其拥有财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绩效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股票期权及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管理者的财富很难在公司间转移。从这一点上讲,他们所遭遇的风险更象是一个债权人的风险而非股东的风险。 4.资产滥用问题。即管理者倾向于滥用公司的资产或享受更高的待遇,因为他们并不承担这种行为的成本。公司管理者正常的在职消费可能是必需的,但是如果过份消费,则会有损于股东权益。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为其自身的声誉而进行非获利型的投资,另一方面又有可能把投资局限在提高其自身人力资本水平上,增加了罢免他们的成本。同时,还有可能引起过度投资。

香港公司对报税要求

香港公司法对报税要求: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成立后,无论公司是否要纳税但是每年必须报税,新公司刚成立允许18个月后报税,以后每年一年一次报税。香港公司只有一种税,利得税的17.5%。 税务局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向个别人士,个人公司,合伙公司,物业持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报税表,有关人士必须于发单日期后 1 个月内(而公司则于 3 个月内)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之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利得税报税表一般会在业务经营 18 个月后发出,如有关人士在开始经营业务后 18个月后仍未接获税务局发出之利得税报税表,应主动向税务局查询有关税务申报事宜,或至电本公司。 报税表可自行填妥后邮寄至税局,但由于一般填表人并没有税务上的专业知识,可能会因错误填报而令自己多缴税款;有部份填表人甚至会漏报一些项目而触犯税务条例,更会遭检控。 为了令企业家更好地了解香港的经营环境、企业管理以及账务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卓裕集团财务策划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存在的疑问,对香港的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做账、核数和报税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制定以下说明书: 企业如何判断是否可以零报税——(有经营和无经营的标准)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数据;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报税的模式在香港,处理报税有三种情况: 1、零报税——适合没有经营的公司; 2、做账后直接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无限公司; 3、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零报税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 办理时间: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 零报税办理流程:收到香港税局的利得税表→股东确认签署→交付报税费用(卓裕客户免费)→到税局办理报税→办理完毕,回馈客户。 香港税务局确定利润来源地之提问 在香港,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缴纳香港之利得税。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之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word资料17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课题之一 独立董事,作为中国的一个新生事物,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兴趣、重视和研究。本网站为配合本期培训以及使更多的人认识和研究"独立董事",将全面报道本期培训的课程和议题。以下内容为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童道驰演讲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摘要。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管治)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就狭义而言,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一,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产生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特别是股东和经营者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一个从管理层中心主义到股东会中心主义,再到董事会中

心主义的变化过程。但是董事会的出现并没有解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 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 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公司的治理结构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英国首先掀起了这一浪潮。英国八十年代由于不少著名公司相继倒闭,引发了英国对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委员会和有关公司治理的一些最佳准则,如Cadbury委员会及其发表的《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的报告,关于董事会薪酬的Greenbury报告,以及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Hampel报告。 除了OECD之外,其他国际机构也纷纷加入了推动公司治理运动的行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了《财务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及《货币金融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世界银行还与OECD合作,建立了全球公司治理论坛(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以推进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的改革。除此之外,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也成立了新兴市场委员会(Emerging Marker Committee)并起草了《新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行为》的报告。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9年推出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该原则包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为规范证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制定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面是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为规范证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各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准则》规定的公司治理标准,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合本公司的最佳作法,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治理水准。 第一章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条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护股东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权益。 第二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公司的治理结构应保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外资股东。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如优先股、普通股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禁止公司股东和内幕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三)健全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内容完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形式、及其签署、对外、关联股东的回避、股东大会的授权原则等;对需要由类别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须严格按相关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中明确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应该通过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决议。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七条董事会应认真研究、仔细安排股东大会议题。股东大会应该给予每个议题予以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八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香港公司审计注意事项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卓越城二期B座1305-1306 1305-1306 Tower B, Block 2, Zhuoyuecheng, Shangmeilin,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香港特别行政区尖沙咀廣東道28號力寶太陽廣場 1412 UNIT 12 14/F LIPPO SUN PLAZA 28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L 香港公司审计注意事项 香港在2017年7月1日加入全球CRS协议,对于没能提供审计报告的企业,公司信息将会被提交到当地国家,会影响公司的信誉,一旦被抽查还会产生较严重的罚款,甚至是关闭公司银行账户。 香港公司核数时间为:初成立公司自成立日后15-18个月,第一次核数时间会决定公司的年结日。在进行年度报税时,都要聘请专门的核数师对公司账目进行核对。核数师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做账质量出具一份香港公司核数报告(香港公司核数也就是我们大陆所说的香港公司审计)。 在进行香港公司审计时,我们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分清楚公司年审和审计:年审是在公司成立第12个月进行,审计是在公司成立第18个月进行。二者时间段不同,做的事情也不同。香港公司年审内容为:续期商业登记证、续期注册证书、法定秘书以及注册地址费用,而审计则只是对公司财务帐目的核实与核准。 2、香港公司应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公司的会计事务,他们更具备专业性,能够根据公司的账面情况,分析问题并给予筹划建议。 3、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帮忙出具一份不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更加有利于企业成功报税,还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利证明!而一份有保留意见的香港审计报告则容易引发香港税务局对公司进行进项财务调查。 4、当然,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时,还需要审核事务所的资质及专业性,公司成立时间越长,公司在这方面的经验越丰富,能够给企业的帮助也更全面。 5、在进行审计时,需要提前准备好每笔流水对应相关的票据,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消耗的费用成本(如:差旅费、工资等),便于事务所精确的进行帐户调整和相关核数工作! 6、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反映着公司的盈利状况,在盈利的状态下是需要缴税的(2018年4月份香港税务署正式发布:法团首年200万元利得税税率从16.5%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照16.5%收取,实现更具竞争力的税制环境)。如果企业长时间不做审计报告,但又在不断壮大,就容易被税务局和银行稽查!如果没有办法交待公司财富的由来,就可能被认定为洗黑钱,对账户的使用和公司发展都非常不利。 PS:如有其他问题,具体请咨询我司恒通国际。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导言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权利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

香港公司审计做账方式和香港公司审计费用流程详解

香港公司税务申报方式: A、香港公司零申报 1、0报税是指向香港税务局做出申请说明公司没有经营或者没有营业不做税务申报 2、香港公司零申报适用于没有实际经营,公司账户没有进出款或者进出款小的公司 B、香港公司做账审计报税称之为实报税 1、香港公司实报税分为会计师做账核数之后进行实际报税和会计师做账之后直接进行实际报税 2、香港会计师做账、核数之后进行实报税适用于有经营活动的香港有限公司 3、香港会计师做账后直接报税适用于有经营的香港无限公司 香港公司税种: 公司利得税:香港政府规定,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而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就算货款汇入香港则无须征税。 薪俸税:香港政府规定,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而获得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而入息是否于香港或得自香港,决定于受雇工作的地点。 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及建筑物业主征收的税项,是以物业的应评税净值按标准税率计算。而法团在香港若出租物业从事商业用途,则会被视为在香港经营业务,而须就其物业收入缴纳利得税。 香港公司征税税率: 1、利得税——香港有限公司16.5%,香港无限公司15%

2、薪俸税——15% 3、物业税——15% 香港公司实报税做账方式: 1、代收代付:账户金额进一步出一步,账户仅是走账,优点是做账费用低,简单,时间段,具体要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决定是否适合审计做账方式 2、贸易帐:根据账目的情况进行公司贸易,经营帐目来规划,优点是详细,风险低,大部分公司适合此模式 香港公司审计做账进行合理避税: 1、香港公司理账,会计师根据进出帐情况和客户需求进行公司盈利平衡或者公司经营亏损进行操作 2、会计师根据账目规划成公司经营亏损,或者收支平衡将不用交税,达到合理避税 3、如果公司进出金额巨大,会计师会建议稍微营业,叫点税,达到降低公司被税务局罚款审查的好处 香港公司的做账审计所需资料: 1、财务报表及电子表格; 2、帐册,银行日记帐及现金日记帐; 3、存货明细帐; 4.银行月结单; 6、销货发票;5、记帐凭证包括支出传票,收入传票及分录传票;香港公司审计报税流程: 1、香港公司的零报税 确定是否适合次做账报税——根据收到的税表规定期限申报——向税局申请零申报 2、香港公司实际做账审计报税 确定是否适合次做账方式—规划确定理账审计的方式——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统筹规划——整理公司银行流水票据凭证—根据整理的账面税审师初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介绍80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介绍80分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不正确的是()。 A.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B.独立董事可在上市公司合规、审计相关的部门兼任职务 C.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D.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我的答案: B --------------------------------------------------------------------------------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与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正确的是()。 A.存在特别表决权的科创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就特别表决权的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B.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C.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上市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可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D.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我的答案:ABCD【错了】

2 .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A.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B.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C.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D.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E.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我的答案: ABCDE -------------------------------------------------------------------------------- 判断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可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仅可以本人投票。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对错 我的答案:对

香港公司注册后税收常见问题

香港公司注册后税收常见问题 问:进出香港的产品是否要上税? 答:除了烟酒之外,一般进出香港的货物是不需要上税的。但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报关,报关费是按实际货价的0.5%(47000 元以内) 和0.3%(47000以上) 收取; 问:注册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093507796.html,]的时候有什么要交的税? 答:有。成立香港公司时必须缴纳注册资本厘印税。注册资本厘印税是按照注册资本的1/1000来收取的。比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应课税1000元。 问: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是由哪个部门制作的? 答: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而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行的。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并由负责人鉴署后就可生效。 问:我成立香港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093507796.html,]的目的是为了到内地申办外商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香港公司的股东全部是内地居民可不可以? 答:一般来讲,香港公司可以全部由内地股东所组成,但如果要办外商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外经贸通常会邀请至少一位海外股东签署文件。从这点意义上讲,安排一个海外股东进入公司是有必要的。 问:港盛会计事务所和母公司亚达国际有限公司除了以上的服务外,还有什么其它配套资源?答:亚达集团属下有几家分公司,业务上相互联系相互配搭,现把相关公司的业务简介如下:港盛会计事务所:会计核数、年审年报、理税报税、更改名称、股东变更、增资转让、资产评估、上市安排; 港盛商标事务所:商标设计、商标注册、专利注册和外观注册、商标估价、商标拍卖、商标转让;亚达国际有限公司:商务秘书服务、银行开户、信用证、货物转口、中港物流; 问:我只有一些琐碎业务通过香港办理,并不想成立公司,港盛会计事务所可以提这方面的服务吗? 答:由于中港业务交往日益频繁,很多内地生意人必须通过香港处理一些业务,但在香港又没有自己的公司,他们往往需要挂靠某某香港公司处理业务。针对这种需求,我们的母公司亚达国际有限公司推出了商务套餐服务计划,任何人士,只要有需要,可以拥有香港公司的配套资源,详情可以参看[https://www.360docs.net/doc/093507796.html,]香港公司注册商务套餐服务。 问:我们的香港公司刚刚成立,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直接办理外商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 答:一般来讲,外商要来中国投资,新注册的外商企业可以直接来中国投资。具体情况,视当地的政策. 问:如果在香港注册公司,是否可以将公司账号设在国内的外资银行?例如香港的银行在深圳的办事机构? 答:可以。贵司成立后,公司董事可以凭内地身份证到国内的外资银行开离岸账户。不过,有一个首要条件是,董事必须亲临银行开户。

C12001_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答案100分+汇总

C1200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文档最下面有一套试 题) 课程通过规则 1、本课程分为课程讲解和课后测验两部分,只有通过课后测验方能取得培训学时。 2、课程讲解要求:学员必须按照页面顺序学习完所有课程内容,方能进入课程测验。 3、课程测验要求:学员应在50分钟内完成测验,可测验次数为3次,任意一次测验成绩

达到或超过80分即通过课程测验,本课程学习即结束。 4、学员点击“开始学习”后,应在90天内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课后测验。如未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课程学习,或未在规定次数内通过课后测验,则不能获得培训学时。 课程简介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的涵义、原则、国际比较及治理机制,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背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问题及典型案例,公司治理实践和公司治理导向。通过学习,学员应理解并掌握公司治理的涵义、原则及治理机制,熟悉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背景及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了解公司治理仍然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公司治理导向。 学习建议 本课程为必修课程。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级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均可学习。课程学习的重点为上市公司治理的涵义、原则及机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背景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公司治理导向。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导言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

中国电信信息安全责任书范文

信息安全责任书 作为中国电信用户,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处理各种隐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不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活动和有害信息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服务器上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前必须履行备案手续,先备案后接入,未履行备案手续、未获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关闭。网站开通论坛必须履行前置审批手续,若未履行前置审批、未获得备案号必须关闭论坛。 承诺声明,将严格履行相关规定,若因违反以上规定,根据相关法规承担全部责任,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有权单方面断网。 责任单位(签章):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香港公司做帐报税

香港公司做帐报税 为了令企业家更好地了解香港的经营环境、企业管理以及帐务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我司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存在的疑问,对香港的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做账、核数和报税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制定以下说明书: 1.做帐报税--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区别 ※ 是否核数的区别:公司在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无限公司不用通过核数的过程,做完账直接根据会计报表向税局申报纳税即可;有限公司则不同,有限公司做完账后,通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出具核数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所列数据才可以向税局申报纳税。 ※ 香港利得税税率不同:无限公司税率为15%,有限公司税率为16.5% ※ 年审年报不同:有限公司必须做年审年报,无限公司只要做年审就可以了,也就是说无限公司只要到税局做商业登记证的更新,就不必到公司注册处做年报了。 2.做帐报税--如何判断自己的公司是否可以零报税——有经营和无经营的 标准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银行帐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委托在香港代销; ※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3.香港公司做帐报税的模式 在香港,处理报税大约有三种情况: ※零报税——适合没有经营的公司; ※做账后直接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无限公司; ※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doc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治理的实质 公司治理,简单地说,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使公司管理者积极服务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种制度安排受制于各国法律、习惯等制度因素,其模式决定于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政治制度、大众心理习惯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对于股东来说,防止管理者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唯一办法,是制定雇用合同,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管理者应该采取的特别行动措施。但遗憾的是,对于管理复杂的大公司来说,制定有预见性的完备合约既不可能,也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久生成了所谓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通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存在4类代理问题,即: 1.努力问题。即管理者并不如股东期望的那样努力。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小,偷懒和非全力工作的积极性就越强。给定偷懒程度,管理者的损失和其所持股份额的增减有正向关系。管理者持股份额越少,意味着其努力的积极程度越低,因此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失也就越大。

2.时限问题。即管理者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他们倾向于比股东所希望的投资回报时间短。管理者和股东在时限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永续存在性和股东未来现金流量。而经理们则更多地把眼光限定在其受雇期间的现金流量。 3.不同风险偏好问题。即管理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险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管理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其拥有财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绩效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股票期权及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管理者的财富很难在公司间转移。从这一点上讲,他们所遭遇的风险更象是一个债权人的风险而非股东的风险。 4.资产滥用问题。即管理者倾向于滥用公司的资产或享受更高的待遇,因为他们并不承担这种行为的成本。公司管理者正常的在职消费可能是必需的,但是如果过份消费,则会有损于股东权益。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为其自身的声誉而进行非获利型的投资,另一方面又有可能把投资局限在提高其自身人力资本水平上,增加了罢免他们的成本。同时,还有可能引起过度投资。 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目的,就是通过配置公司剩余索取权与公司控制权,以期尽可能降低公司经营中的代理成本或约束公司管理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并为最大化股东的权益服务。实际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AnnouncementNo.29[2018]—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AnnouncementNo.29[2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30日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股东与股东大会 4 第一节股东权利 4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 4 第三章董事与董事会 5 第一节董事的选任 5 第二节董事的义务 5 第三节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5 第四节董事会议事规则 6 第五节独立董事 6 第六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7 第四章监事与监事会7 第五章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8 第一节高级管理人员8 第二节绩效与履职评价8 第三节薪酬与激励9 第六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9 第一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行为规范9 第二节上市公司的独立性9 第三节关联交易10 第七章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10 第八章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11 第九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11 第十章附则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29号)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确定的基本原则,借鉴境内外公司治理实践经验,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依照 《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改善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章程及与治理相关的文件,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和丰富公司治理实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第五条在上市公司中,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上市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 《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治理活动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 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其他证券基金期货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本准则规定,制定相关自律规则,对上市公司加强自律管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情况介绍--60分和80分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A.20% B.25% C.30% D.50% 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会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A.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B.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C.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D.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E.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我的答案:ABCD(这道错了) 2 .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相关规定,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方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

B.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C.上市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D.上市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可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仅可以本人投票。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对错 我的答案:错(这道错了)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香港公司做账具体流程

港宜商务-专业办理做账报税服务商https://www.360docs.net/doc/093507796.html, 香港公司做账报税所需资料 申报香港做账前的准备 ①虽然香港政府要求按年度报税,企业一般不能等到年底才开始处理账务,一般应在有经营业务发生时就要开始准备帐务资料; ②票据的分类和整理:把销售发票、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摆放。如票据比较多,可以在票据的右上角用铅笔加上编号。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单据日期与做帐期间的日期相符; ③承认的票据:与中国内地相比,香港政府承认所有有公司签章的发票(可自制)、收据以及便条。 香港公司做帐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银行月结单及水单; ②销售票据:发票、合同; ③成本票据:发票、合同; ④费用票据:工资、租金(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运费等; ⑤其它相关文件:章程正本一份、周年申报表、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固定资产票据、 做帐报税--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区别 1、是否核数的区别:公司在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无限公司不用通过核数的过程,做完账直接根据会计报表向税局申报纳税即可;有限公司则不同,有限公司做完账后,通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出具核数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所列数据才可以向税局申报纳税。 2、香港利得税税率不同:无限公司税率为15%,有限公司税率为16.5% 3、年审年报不同:有限公司必须做年审年报,无限公司只要做年审,就是无限公司只要到税局做商业登记证的更新,就不必到公司注册处做年报了。 如何判断自己的公司是否可以零报税——有经营和无经营的标准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1、银行帐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04-06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治理的实质 公司治理,简单地说,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使公司管理者积极服务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种制度安排受制于各国法律、习惯等制度因素,其模式决定于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政治制度、大众心理习惯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对于股东来说,防止管理者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唯一办法,是制定雇用合同,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管理者应该采取的特别行动措施。但遗憾的是,对于管理复杂的大公司来说,制定有预见性的完备合约既不可能,也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久生成了所谓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通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存在4类代理问题,即: 1.努力问题。即管理者并不如股东期望的那样努力。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小,偷懒和非全力工作的积极性就越强。

给定偷懒程度,管理者的损失和其所持股份额的增减有正向关系。管理者持股份额越少,意味着其努力的积极程度越低,因此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失也就越大。 2.时限问题。即管理者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他们倾向于比股东所希望的投资回报时间短。管理者和股东在时限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永续存在性和股东未来现金流量。而经理们则更多地把眼光限定在其受雇期间的现金流量。 3.不同风险偏好问题。即管理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险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管理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其拥有财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绩效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股票期权及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管理者的财富很难在公司间转移。从这一点上讲,他们所遭遇的风险更象是一个债权人的风险而非股东的风险。 4.资产滥用问题。即管理者倾向于滥用公司的资产或享受更高的待遇,因为他们并不承担这种行为的成本。公司管理者正常的在职消费可能是必需的,但是如果过份消费,则会有损于股东权益。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为其自身的声誉而进行非获利型的

电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甘孜电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州公司各部门工作界面 1、市场拓展部:负责信息类业务整体规划、审核;负责对信息业务的整体把关;负责对外协调、公关,负责统一媒体宣传口径等工作。 2、信息化应用中心:负责制订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范,负责对州县信息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技术平台的开发建设;负责承接省公司信息安全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地互联网接入、合作接入及信息发布平台等本地管理的业务、平台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业务接入审核 (一)、与甘孜电信开展增值业务合作(包括:短信、声讯、互联网),需要进行接入审核,合作SP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基本条件 (1)拥有信息产业部或其下属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其服务覆盖范围为其合法经营范围。 (2)具备开发增值业务应用的技术实力和运营团队,完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合法、可靠的资讯来源。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 (4)工商部门批准的公司机构。

2、准入条件 (1)从事本地业务SP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2)拥有独特的业务资源或具有创新性的业务。 (3)具有完善的业务策划和商业计划。 (4)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事电信增值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管理经验,能够深入理解增值业务合作SP管理办法,熟悉各类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制定及推广、产品管理等。 (5)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信息服务九不准》等相关管理规定。 注:凡是合作中涉及视频业务,在本办法中另行说明; 3、SP应准备的申请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四川电信增值业务(短信、声讯、互联星空等)项目商业合作计划书(包含如下内容) a、公司简介及团队介绍。 b、业务详细介绍:包括业务内容、业务定价、信息来源、特殊信息的版权、授权及合法性等资料;相关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复印件),特别对于如新闻、音乐体育版权、心理咨询信息等经营许可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精心整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英文对照 中文: 导言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 准则。 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第一章 第一节股东权利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

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 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 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具体。 披露。 第十三条 业原则 第二章 第一节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十五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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