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专利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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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白皮书

浙江大学微电子研究所

2007-4-10

1. MLSCR类型

1)US Patent 5012317,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Circuit”, Apr.30, 1991.

该专利提出了使用PNPN类型的SCR结构进行ESD保护,是最早提出使用SCR结构进行ESD保护的专利。

2) US Patent 4939616, “Circuit Structure with Enhanced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Jul. 3, 1990.

该专利的在传统SCR结构的N-well和Psub交接区域加入N+层(图中42),减小触发电压,即MLSCR结构。

3) US Patent 5274262, “SCR Protection Structure and Circuit with Reduced Trigger

V oltage”, Dec.28, 1993.

该专利也提出了MLSCR结构,并说明作为一种保护结构,但是没有明确说明用于ESD保护。和US Patent 4939616的区别在于中间交接的区域(图中18)是悬空的而US Patent 4939616中的是通过一个电阻接到pad上的。同时该专利也提出了Zener管触发的MLSCR结构(图中18和19可以构成Zener二极管)。

4) US Patent 6246079, “SCR Circuit with a High Trigger Current”, Jun.12, 2001.

该专利在US Patent 4939616的基础上改变了连线方式,将中间的P+接触(图中76)直接和地线连接。

5) US Patent 5856214, “Method of Fabricating a Low V oltage Zener-Triggered SCR for ESD Protection in Integrated Circuits”, Jan.5, 1999.

该专利在MLSCR结构中加入了zener二极管(图中39,42所构成的Zener 二极管),减小了触发电压。

6) US Patent 5872379, “Low V oltage Turn-On SCR For ESD Protection”, Feb.16, 1999.

该专利页在MLSCR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变。在N-well和Psub交界处的N+(图中20)旁边加入了一个P型的LDD注入(图中38),相当于接入了一个zener 二极管,从而减小了触发电压。

2. LVTSCR类型

1) US Patent 5465189, “Low V oltage Triggering Semiconductor Controlled Rectifiers”, Nov. 7, 1995

该专利在SCR结构中加入一个类似MOS的结构(图中39,41),利用MOS 结构的雪崩导通开启SCR,降低触发电压,即经典的LVTSCR结构。

2) US Patent 6524893,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Device for Semiconductor Integrated Circuit, Method for Producing the Same, and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Circuit Using the Same”, Feb.25, 2003.

该专利将LVTSCR中的MOS管的栅极悬空,源漏端分别注入P+和N+杂质(图中8和9),将这个P+与N+的结构看成一个diode,通过diode的触发开启SCR结构。

3) US Patent 6921931,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Element”, Jul.26, 2005.

该专利在上面一个专利(US Patent 6524893)的基础上,在Cathode附近加入了一个电阻(图中10a),从而起到了减小触发电压的作用。

4) US Patent 5905288, “Output ESD Protection with High-Current-Triggered Lateral SCR”, May18, 1999.

该专利中提出了一种高电流触发的ESD保护电路,其中包含了一种改进后的NMOS Triggered Lateral SCR,以及PMOS Triggered Lateral SCR。

5) US Patent 5982601, “Direct Transient-Triggered SCR for ESD Protection”, Nov.9,1999.

该专利在经典的LVTSCR中加入了一个Transient Generator(图中51),提高了LVTSCR结构的触发速度。触发电路的一个实例是RC和反相器的组合电路。

6) US Patent 6639284 B1, “Compensated-Well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Structure”, Oct. 28, 2003.

该专利在先前一些经典的SCR以及BJT ESD保护电路中,使用了回退阱的工艺(图中112,113以及312,313)。阱的工艺比较特殊。

7) US Patent 5225702, “Silicon Controlled Rectifier Structure For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Jul.6, 1993.

该专利提出了另一种LVTSCR结构,MOS管中只有一个N+区域(图中226)。

8) US Patent 5907462, “Gate Coupled SCR for ESD Protection Circuits”, May 25, 1999.

该专利是在传统LVTSCR结构的基础上,在MOS结构的栅极与地之间加入了一个电阻(图中118),从而形成栅极耦合的SCR结构。

9) US Patent 6081002, “Lateral SCR structure for ESD protection in trench isolated technologies”, Jun. 27, 2000

该专利提出了使用双栅结构的LVTSCR,使用多晶硅(图中116)来代替传统LVTSCR结构中的STI隔离。

10) US Patent 6498357 B2, “Lateral SCR Device For On-Chip ESD Protection in Shallow-Trench-Isolation CMOS Process”, Dec.24, 2002.

该专利在上面一个双栅LVTSCR(US Patent 6081002)结构中做了一点改变。使用了双阱结构,并且去掉了P+与N+之间的STI隔离。该专利的一个实例中栅极可以使用两种不同的掺杂(图中104a,104b)

11) US Patent 6765771, “SCR Devices With Deep-N-Well Structure For On-Chip ESD Protection Circuits”, Jul.20, 2004.

该专利在LVTSCR的基础上,在原结构的N+ & P+的下面使用了深阱工艺(图中34,36,38,42等),使得电流的分布更加均匀。

12) US Patent 5869873,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Circuit Having EPROM”, Feb.9, 1999.

该专利提出了一种在EPROM工艺中使用SCR作为ESD保护器件的电路和版图。

13) US Patent 5576557, “Complementary LVTSCR ESD Protection Circuit For Sub-Micron CMOS Integrated Circuits”, Nov.19, 1996.

该专利将互补的两个LVTSCR结构拼在一起,作为保护器件。

14) US Patent 5400202,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Circuit For Integrated Circuits”, Mar.21, 1995.

该专利使用外部电路来触发SCR结构。一种是使用inverter, 另一种使用RC 回路,两种电路所用的SCR均为LVTSCR结构。

15) US Patent 5825600, “Fast Turn-on Silicon Controlled Rectifier (SCR) for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ESD) Protection”, Oct.20, 1998.

该专利提出了能够快速开启的ESD保护的总线式电路,其中采用了两种SCR 结构,使用不同的连线方法利用MOSFET触发SCR,和LVTSCR的区别在于连线方法,这种SCR也称为MITSCR。

16) US Patent 6674622, “Dynamic Floating SCR ESD Protection”, Jan.6, 2004.

该专利是两个MITSCR结构的镜像组合。

17) US Patent 5932916,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Circuit”, Aug.3, 1999.

该专利在传统LVTSCR结构中使用了双层栅工艺(图中54,55)。通过调整两个栅间的电容,可以改变MOS管上面的电压,从而调整了SCR结构触发的时间以及触发电压大小。

18) US Patent 5903420,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ng Circuit Having A Plurality of Current Paths In Both Direction”, May 11, 1999.

该专利是双向都可以导通的SCR结构,既可以向VSS也可以向VDD泄放电流。左边结构40,42,44,46和48构成了一个PNPN的SCR,右边结构44,46,48,50,52构成了一个NPNP的SCR。因此一个器件可以起到双向保护的功能。

3. ESD Implant相关

1) US Patent 5559352, “ESD Protection Improvement”, Sep.24, 1996.

该专利提出了在ESD保护器件中使用ESD Implantation(图中36)从而降低触发电压。

2) US Patent 6040603,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Circuit Employing MOSFETs Having Double ESD Implantations”, Mar.21, 2000.

该专利提出了一种具有一定ESD防护能力的MOSFET器件,即在MOSFET 的Drain和Source下面注入了两个ESD Implantations(图中311),降低了触发电压。

3) US Patent 7023676, “Low-V oltage Triggered PNP for ESD Protection in Mixed

V oltage I/O Interface”, Apr.4, 2006.

该专利提出了在PNP三极管中使用ESD Implantation(图中102)降低触发电压的结构。

4. 其他

1) US Patent 5500546, “ESD Protection Circuits Using Zener Diodes”, Mar.19, 1996

该专利提出了一种使用zener触发ESD保护器件的电路:

2)US Patent 2003/0052332, “ESD Protection Circuit Having A High Triggering

Threshold”, Mar.20, 2003.

该专利在传统SCR结构外电路中连接了一个MOS管,提高了触发电压,减小了SCR结构被意外触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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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白皮书 浙江大学微电子研究所 2007-4-10

1. MLSCR类型 1)US Patent 5012317,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Circuit”, Apr.30, 1991. 该专利提出了使用PNPN类型的SCR结构进行ESD保护,是最早提出使用SCR结构进行ESD保护的专利。 2) US Patent 4939616, “Circuit Structure with Enhanced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ion”, Jul. 3, 1990. 该专利的在传统SCR结构的N-well和Psub交接区域加入N+层(图中42),减小触发电压,即MLSCR结构。 3) US Patent 5274262, “SCR Protection Structure and Circuit with Reduced Trigger

V oltage”, Dec.28, 1993. 该专利也提出了MLSCR结构,并说明作为一种保护结构,但是没有明确说明用于ESD保护。和US Patent 4939616的区别在于中间交接的区域(图中18)是悬空的而US Patent 4939616中的是通过一个电阻接到pad上的。同时该专利也提出了Zener管触发的MLSCR结构(图中18和19可以构成Zener二极管)。 4) US Patent 6246079, “SCR Circuit with a High Trigger Current”, Jun.12, 2001. 该专利在US Patent 4939616的基础上改变了连线方式,将中间的P+接触(图中76)直接和地线连接。 5) US Patent 5856214, “Method of Fabricating a Low V oltage Zener-Triggered SCR for ESD Protection in Integrated Circuits”, Jan.5, 1999. 该专利在MLSCR结构中加入了zener二极管(图中39,42所构成的Zener 二极管),减小了触发电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中竞业限制纠纷审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目 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中竞业限制纠纷审判 情况通报 (1) 一、近三年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数据分析 (1) 二、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新特点 (4) 三、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理难点 (6) 四、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理主要举措 (1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中竞业限制纠纷 典型案例 (14) 一、海舟公司与余某竞业限制纠纷上诉案 (14) 二、光顿公司与张某竞业限制纠纷上诉案 (18) 三、滕某与锋亚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上诉案 (21) 四、张某与布料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23) 五、外国人安某与提普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上诉案 (25)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中竞业限制纠纷审判情况通报 人才是核心竞争优势。上海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与我国经济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全球创新城市,需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不仅要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进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要打通人才便捷流动、优化配置的通道。而人才流动,必然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利益保护,反映到劳动争议案件中,则需要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中,在社会、企业和个人三者发展之间做好利益平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在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理中,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此,上海一中院对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审理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选取了五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予以发布。 一、近三年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数据分析 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上海一中院共受理劳动争议二审案件8390件,审结劳动争议二审案件8416件。其中,受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48件,审结竞业限制纠纷案件47件。从结果上看,维持原判36件,占76.60%;调解6件,撤诉4件,改判1件。 1. 案件数呈上升趋势。2015年审结竞业限制纠纷案件12件,

知识产权大事记

中国知识产权大事记 1950年,《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颁布(侯德榜发明的侯氏制碱法就是根据该条例取得专利权的一项发明)。 1963年,《发明奖励条例》颁布。 1978年,商标局成立。 1980年,专利局成立。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1982年,《商标法》颁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 1984年,《专利法》颁布,1992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08年第三次修订。 1985年,版权局成立。 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 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2010年第二次修订。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开始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0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 1994年,1月1日专利合作条约; 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7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9月9日中华商标协会成立; 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第两次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成为第一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四川、湖北、山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1981年开始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来,中国法院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相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997年,10月1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行。 2000年,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杭州六考区同时举行,这是首次面向全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项下的义务。这是标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两座里程碑。此外,多年来,中国还相继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2002年,1月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行。 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2004年,8月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组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每年一届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全面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迪普防火墙专业技术白皮书

迪普防火墙技术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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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FW1000系列防火墙 技术白皮书 1 概述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攻击行为出现得越来越频繁。通过各种攻击软件,只要具有一般计算机常识的初学者也能完成对网络的攻击。各种网络病毒的泛滥,也加剧了网络被攻击的危险。目前,Internet网络上常见的安全威胁分为以下几类: 非法使用:资源被未授权的用户(也可以称为非法用户)或以未授权方式(非法权限)使用。例如,攻击者通过猜测帐号和密码的组合,从而进入计算机系统以非法使用资源。 拒绝服务:服务器拒绝合法用户正常访问信息或资源的请求。例如,攻击者短时间内使用大量数据包或畸形报文向服务器不断发起连接或请求回应,致使服务器负荷过重而不能处理合法任务。 信息盗窃:攻击者并不直接入侵目标系统,而是通过窃听网络来获取重要数据或信息。 数据篡改:攻击者对系统数据或消息流进行有选择的修改、删除、延误、重排序及插入虚假消息等操作,而使数据的一致性被破坏。

?基于网络协议的防火墙不能阻止各种攻 击工具更加高层的攻击 ?网络中大量的低安全性家庭主机成为攻 击者或者蠕虫病毒的被控攻击主机 ?被攻克的服务器也成为辅助攻击者 Internet 目前网络中主要使用防火墙来保证内部网路的安全。防火墙类似于建筑大厦中用于防止 火灾蔓延的隔断墙,Internet防火墙是一个或一组实施访问控制策略的系统,它监控可信任 网络(相当于内部网络)和不可信任网络(相当于外部网络)之间的访问通道,以防止外部 网络的危险蔓延到内部网络上。防火墙作用于被保护区域的入口处,基于访问控制策略提供 安全防护。例如:当防火墙位于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的连接处时,可以保护组织内的网络和 数据免遭来自外部网络的非法访问(未授权或未验证的访问)或恶意攻击;当防火墙位于组 织内部相对开放的网段或比较敏感的网段(如保存敏感或专有数据的网络部分)的连接处时, 可以根据需要过滤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即使该访问是来自组织内部)。 防火墙技术经历了包过滤防火墙、代理防火墙、状态防火墙的技术演变,但是随着各种 基于不安全应用的攻击增多以及网络蠕虫病毒的泛滥,传统防火墙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不 但需要防护传统的基于网络层的协议攻击,而且需要处理更加高层的应用数据,对应用层的 攻击进行防护。对于互联网上的各种蠕虫病毒,必须能够判断出网络蠕虫病毒的特征,把网 络蠕虫病毒造成的攻击阻挡在安全网络之外。从而对内部安全网络形成立体、全面的防护。

闵行区法院2008-2010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通报白皮书

闵行区法院2008-2010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通报白皮书日前,闵行区法院发布2008-2010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通报白皮书,该区总工会、人保局、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私营企业协会、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及20多家企业代表出席参加通报会。闵行区地处本市城郊结合部,辖区地域广阔,企业数量众多,就业人口密集。近年来,伴随《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新法)的相继实施,暴露出部分企业用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情形,加之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以及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社会劳资矛盾集中爆发并大量转化为诉讼纠纷,令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总体而言,闵行区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呈现高位递增态势,涉外来务工人员纠纷频发,制造、服务业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区和私营、中小型企业劳动争议发生率较高的现状。 一、劳动争议案件产生原因分析 1、劳资双方固有利益冲突明显 用人单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思维与劳动者希望以最少劳动力获取最大劳动报酬这对矛盾的存在,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有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一是用人单位为减少成本支出,不遵守法律法规,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待遇。二是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时双方各执一词,都以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理解主张权益。三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提出不合理的用工要求,劳动者为不失业隐忍接受,导致劳资关系紧张,易产生纠纷。四是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过严,处罚失当等,要求争取权益。五是劳动者维权过度,隐瞒、虚构事实,意

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

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 绍兴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 刑事案件审判状况 (2011年1月—2014年6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

绍兴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 刑事案件审判状况 (2011年1月—2014年6月) 前言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近年来,绍兴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一批罪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1月-2014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97件,审结194件,判决罪犯235人。其中,2011年少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2014年6月处理的案件中也存在上述情况。2012年,共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97件,判决罪犯116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件,判决罪犯3人;2013年,共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54件,判决罪犯68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29件,判决罪犯32人;2014年1-6月,共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9件,判决罪犯10人;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2件,判决罪犯6人。在上述案件的处理中,共缴获铬超标胶囊43800余万粒,假性药9700余粒、1300余盒(瓶),有毒、有害鸟、畜2200余只,此外,还缴获了一批假酒、降压药、镇咳药等。上述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一)结案数经过井喷式增长后有所下降 从统计数据看,2012年共审结案件100件,判决罪犯119人,相较2011年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共审结案件83件,判决罪犯100人,比2012年分别下降17%、15.97%;2014年1月至6月共审结案件11件,判决罪犯16人,比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78.85%、75.38%(见表一、表二)。2012年度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在于集中查处了一批铬超标胶囊、假性药案件。 表一:2012年-2014年6月结案数 20 40 60 80 100 120 201220132014.1-6

2016-2017年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6-2017年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近两年,随着上海加快经济产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因形势、政策导向等因素变化,企业“关停并转迁”情况逐年增加,由此导致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成为社会不稳定性因素之一。基于此,现以2016-2017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是以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为基础,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推动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化解,加强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预防,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一、2016-2017年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情况 2016、2017年,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别为2367件、2310件,分别较前一年度增长6.91%和-2.41%,其中二审收案数量分别为1859件、1713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数量分别为508件、597件。2016、2017年所收案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5件及以上)数量分别为44批464件、44批564件。其中,二审群体性案件数量分别为30批355件、27批352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群体性案件数量分别为15批109件、17批212件。(见图一)

图一 2016年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批量数较前一年度增长18.42%,2017年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批量数与上年度持平;2016、2017年群体性案件数分别较前一年度增长22.11%和21.55%,案件数占当年总收案比例分别为19.60%和24.42%。 在2016、2017年所收群体性案件规模上,10件以下批量分别为27批、22批,10-19件批量为12批、17批,20-29件批量均为3批,30件及以上批量均为2批。(见图二、三) 图二

中国政府白皮书中英文对照

中国政府白皮书 中国一贯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 China has always adopted a responsible attitude to actively promoting IPR protection. While adher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on IPR protection, China has decided on a level of IPR protection appropriate for its own national situation, and made great efforts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amo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ors, user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so as to create a benign circle for the creation and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多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 Major progress has been made on IPR protection in China over the past years thanks to concerted efforts made by people from all walks of life.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为对知识产权实行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突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 - A relatively complete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covers a wide range of subjects and is in line with generally accepted international rules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keeps improving. Since the 1980s, the state has promulgated and put into effect a number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covering the major contents in IPR protection. These include 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py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Layout 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Regulations on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Audio-Video Products,"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y the Customs,"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Special Signs," and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Olympic Logos." China has also promulgated a series of relevant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ir legal interpretation. As a result, the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IPR protection in China has been continuously improved. In 2001, around the time when China was admitted into the WTO, in order to provide effective legal protection to IPR, the country made comprehensive revisions to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IPR protection and their legal interpretation. While

2017.5.18快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7)》及竞业限制十大典型案例

https://www.360docs.net/doc/093609635.html,/info.asp?infoid=467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7)》及竞业限制十大典型案例 关键词:海淀区,劳动争议,竞业限制,典型案例。 2017-5-8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网 描述:2017年4月27日上午,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淀区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2017)》,通报2010年至2016年七年间涉“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审判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裁判要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部分约定无效。【案情概要】 张某于2010年3月入职青松公司,担任技术部门总监。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张某自离职之日起五年为竞业限制期,该期间青松公司需按照张某在职期间工资标准的35%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13年10月,张某自青松公司离职,青松公司依约按月足额向张某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2016年1月,张某入职与青松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柏树公司担任技术经理,从事与青松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后,青松公司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张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青松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书》中约定五年的竞业限制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仅在离职后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张某2016年1月才入职与青松公司存在竞争性业务的柏树公司工作,已经超过两年法定竞业限制义务期,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青松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然而,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非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过长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既不公平也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部分约定无效。 案例二:竞业限制约定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 【裁判要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仅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只有订立方可基于竞业限制协议向对方提出请求、主张权利。 【案情概要】 2001年4月,孔某入职宁远公司,担任仪表部负责人。2007年8月,宁远公司与孔某签订了《不竞争协议》,约定孔某在离职以后一年内,不得入职与宁远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不得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与宁远公司属于同类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竞业限制期间,宁远公司应按月向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5000元,如孔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需向宁远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2012年3月27日宁远公司与孔某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3月28日孔某入职宁远电子公司(系宁远公司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宁远公司按月向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2015年11月6日,宁远电子公司与孔某解除劳动关系,出具离职证明,明确双方无劳动争议纠纷。2016年1月,孔某投资设立道同电子公司,与宁远电子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经营工作。此后,宁远电子公司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孔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案件审理过程中,孔某表示其仅与宁远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未与宁远电子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宁远电子公司依据宁远公司的《不竞争协议》向其主张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

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白皮书》立足检察职能,系统分析2019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研判各类知识产权犯罪发案趋势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上海市检察院同时公布了2019年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一、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22件2092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43件959人,审查起诉案件479件1133人。 1.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如办理本市首例微信外挂软件侵犯著作权案,以及利用深度链接、解析工具等新技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2.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占比较大。就案件类型来看,商标类案件在2019年全市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量1中占比较大,为90.13%,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245件648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5件87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7件28人;侵犯著作权罪66件192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8件9人。全年无假冒专利罪案件。 3.审前主导作用凸显,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本市检察1案件量系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 - 1 -

机关坚持对重大有影响、新类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有效打击犯罪。如及时介入“零口供”侵犯商业秘密案,就相关技术信息来源、保密措施、泄密过程、保密义务、损害后果等,提出较为详尽的侦查建议,形成完整证据体系,并及时准确追诉涉案公司及其经营负责人。 4.认罪认罚适用加强,权利人获赔比例显著提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比例为41.66%,同比增长31个百分点。通过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推动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偿比例,共有87名被告人在捕诉环节主动退赔人民币近2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同比增长32.8倍。权利人获赔的情况不再局限于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案件,商标类案件权利人获赔数量、金额明显增长。 5.罚金力度明显提升,非刑罚性措施成功实践。罚金适用率及罚金数额均有明显提高。2019年已生效裁判均为有罪判决,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3年)占比为8.91%,罚金刑适用率为95.54%,平均罚金数额18.1万元,同比增长91.5%。已出现判处禁止令或实行职业禁止案件,如被告人长期经营多个视频网站、利用解析技术侵犯著作权,判处其在5年缓刑期间禁止从事视频网站经营,加大惩戒力度,遏制其再犯可能性。 (二)案件特点 1.手法专业智能化持续上升。制假售假案件中假冒商品仿真程度逐渐提高,侵权商品实行拆分发货、货标分离,加大侦查难 - 2 -

SAP房地产行业白皮书

SAP房地产行业白皮书

卷首语 SAP将30多年在全球工程建筑行业业务管理经验融入到SAP工程建筑与施工(EC&O)行业解决方案中,提供了一套完整集成的覆盖各业务环节的应用方案,帮助您在预算范围内利用尽可能少的资源按时完成更多的工程项目,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业务的快速增长。SAP房地产行业是SAP EC&O行业的一个子行业,其解决方案也是EC&O行业解决方案的的一部分。 当今的房地产行业可以用一个词“更加”来概括:竞争更加激烈;项目更加复杂;进度更加急迫;客户更加挑剔;在这种环境下,为了最大化企业利润,你需要更加精确的利用和优化企业的人力和资产,不幸的是很多中层管理人员并不能总是按照企业管理层的期望来执行,因此尽管您的企业项目越来越多,但是企业的管理目标缺越来越难于实现。房地产经营者必须要处理大量不同的增加收入和消减成本的工作,企业不断的发展和成功取决于企业各个层级及部门信息的共享和透明,SAP房地产解决方案能够帮助您实现,应用SAP ERP系统,SAP房地产解决方案提供了完整集成的解决方案来管理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业务需求,通过SAP房地产解决方案确保你能够更好的控制和洞察房地产业务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简单的方式提供一种可视化管理您的众多项目。 概述 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者,您的主要任务包括购买及租赁地产、管理众多的工程项目、管理各种合同和采购业务、销售地产、市场营销以及监控地产物业管理,由于当前的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不断增长的市场全球化、更加面向资本市场等,迫使您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必须面对巨大的挑战。 房地产行业的业务主要包括市场营销及分析、获取土地、产品研发及设计、工程施工、地产销售以及物业与租赁管理等,此外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企业战略管理等,SAP提供了完整的集成解决方案:从上图可以发现,SAP房地产解决方案覆盖了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和业务价值链,从业务计划和开发开始,到产品设计、工程施工、市场营销和销售交付、售后服务和物业管理以及客户与供应商的管理,SAP可以帮助您提供完整可视化的业务信息用于决策分析,此外端到端的业务集成的可以帮助

集团企业全球资金管理系统产品白皮书

集团企业全球资金管理系统(G9) 产品白皮书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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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产品概述 (4) 1.1.研发背景 (4) 1.2.产品定位 (4) 1.3.产品目标 (4) 2.产品特性 (5) 2.1.产品系统架构 (5) 2.2.系统部署说明 (7) 2.3.技术特点 (7) 3.产品优势 (8) 4.产品功能 (9) 4.1.全球资金集中管理平台 (10) 4.1.1.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10) 4.1.2. 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系统 (10) 4.2.跨境外汇集中运营管理平台 (11) 4.2.1. 境内外汇资金集中收付管理系统 (11) 4.2.2. 境外外汇资金集中收付管理系统 (11) 4.2.3. 通道管理系统 (12) 4.2.4. 结售汇系统 (12) 4.2.5. 银行指令处理系统 (12) 4.3.跨境人民币集中运营管理平台 (12) 4.3.1.跨境双向人民币现金池系统 (12) 4.4.网上服务平台 (13) 4.4.1. 境内外汇网银系统 (13) 4.4.2. 境外外汇网银系统 (13) 4.4.3. 结售汇业务申请 (13) 4.5.结算财务管理 (14) 4.5.1. 结算系统 (14) 4.5.2. 账务系统 (14) 4.6.外部监管报送 (14)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四: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解读)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 (四: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作者:彭建平律师来源: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审理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按照**中央、国务院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在审理拉动争议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避免杀鸡取卵,要严格依法合理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切忌泛化劳动关系。 (一)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衔接问题 54、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了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时效期间进行审查,但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未以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抗辩的除外。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适用中断、中止时效的规定。时效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系当事人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机关不主动审查及释明。与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不予支持”的规则类似,基于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二审的程序设计,考虑诉讼效率,该条明确了“劳动仲裁阶段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诉讼期间提出的不予支持”;“对于劳动仲裁阶段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诉讼阶段一方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审查仲裁时效问题”。 5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解读:现行劳动争议程序法律法规未对该情形如何处理作出规定,基于劳动仲裁及诉讼效率考虑,该规则确定法院支持“在仲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机构按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仲裁申请人又提起仲裁的,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这与普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按自动撤诉后可以另行起诉的规则有重大差异,实务中应予重视。

1994年白皮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08-2010)

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08-2010)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整体情况 2008年两法相继施行后,广州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式增长,2009年和2010年增长速度趋缓,但数量仍维持历史高位:2006年,广州法院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4678件,2007年为5208件,较2006年仅增长10.2%;2008年,案件数量急剧增长,达到10534件,较2007年增长102.3%,超过全国平均增长速度;12009年以来,增速放缓,但案件数量仍维持历史高位,2009年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1412件,2010年继续增至11630件(见图1)。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经超过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跃居民事案件的第一位(见表1)。 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并持续历史高位,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和制度背景:一是特定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矛盾日益显现。我国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的阶段,成本推动的压力趋于加大,经济增速放缓。近两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扩散和蔓延, 12006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6万件,2007年为15.1万件,同比仅增长16%。随着两法2008年相继施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急剧增长,2008年增至29.3万件,较2007年增长93.93%。广东省2008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9281件,较2007年增加157.56%(其中,深圳市2008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6176件,较2007年增加了203.54%,),江苏省2008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9862件,较2007年增加了139.28%,浙江省2008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193件,较2007年增加了159.61%。国家中心城市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在一万件以上,如北京市19046件、上海市16472件、广州市10534件。

南山区知识产权白皮书

附件三 南山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白皮书) 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 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局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创新与管理研究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前言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重要性得到了历史性提升。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世界和自身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05年4月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2005年12月,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明确指出知识产权工作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 南山区作为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等教育基地、旅游基地和西部物流基地,区政府努力营造良好的自然、法制、治安、人才和文化环境,孕育了一批享誉国内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积聚了深圳市的主要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及重点实验室。南山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南山区知识产权优势逐渐显现,形成了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利用为重点,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以知识产权人才为重要资源的创新体系。知识产权已成为南山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发布《南山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南山区在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状况,有助于国内外投资者了解南山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现状,增强在南山区投资创业的信心,同时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南山区的创新和投资环境,实现建设“和谐南山、效益南山”的目标。 一、知识产权增长推动优势产业快速发展 (一)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迅速,产业专利技术储备增加 截至2005年底,南山区累计专利申请数量达16723件,占全市的21%,专利授权数量8450件,占总申请量的64%。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为7452件,占专利申请总数的45%,占全市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34%。企业PCT申请及国外申请数量有所增长,科研机构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长。2005年,南山区专利申请数量4696件,比上年增长6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992件,占申请总量的42%,职务发明创造3071件,占申请总量的65%;专利授权数量2455件,比上年增长32%。

2018年小游戏行业白皮书

小游戏行业白皮书 2018

目录 一、报告说明 二、导语 三、小游戏发展简史 四、小游戏行业现状 五、未来发展 六、代表作品 2

一、报告说明 ●版权声明 ●主办方说明 ●数据说明

●【版权声明】 本书所刊载的所有内容,除特别注明外,所有刊载的文字、图片、表格、版面设计、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用户所提供的其他信息,均归凤凰网游戏所有。 未经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均不得使用本书中相关信息用于商业行为。否则将违反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此凤凰网游戏有权追究其法律和商业道德之职责。 本书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凤凰网游戏所有。 ●【主办方说明】 凤凰网游戏:凤凰网游戏(https://www.360docs.net/doc/093609635.html,/)作为 凤凰新媒体旗下游戏门户先锋,依托凤凰网庞大的用户、品牌、技术、服务等强大优势资源,以优质而多样的专业内容,丰富而时尚的图文影音形式,全方位的提供综合游戏资讯、深度报道、独立视角、观点评论、游戏产品、互动应用、社区分享等快捷资讯。满足主流游戏玩家浏览、表达、交流、分享、娱乐等多元化与个性化的诉求,形成PC与移动端组合传播的模式,为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提供丰富的游戏内容与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 白鹭科技:北京白鹭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全球范围内领先的HTML5移动技术和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移动互联网全行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与服务,携手行业伙伴共建开放、务实、繁荣的HTML5移动生态系统。白鹭科技提供HTML5游戏、小游戏解决方案,服务游戏、应用、营销、教育、AR/VR等多元领域。目前白鹭全球活跃开发者超23万人,并与小米、360、腾讯、Facebook、百度、猎豹、微软等数百家公司达成深度合作。 ●【数据说明】 本报告中数据采集自三方面: 一是微信、QQ、Facebook、Line、KakaoTalk公开数据; 二是白鹭科技开放平台数据; 三是抽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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