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二、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三、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四、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

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五、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减免50---500元的保教费。

六、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佳佳艺术幼儿园

2016年3月1日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 __《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__》(国发〔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 意见》(皖政〔xx〕74号)、《安徽省 __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xx〕26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 __》(皖政〔xx〕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__、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 __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青曲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使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学校公示确认后,报德育处审查。 2、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后,组织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中心学校和教育局资助中心。 3、德育处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教办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资助贫困学生方案

资助贫困学生方案(一)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当涂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范围: 县教育局计划内录取的在籍学生(不含择校生、高三复习生)。 二、资助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己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5、文件规定除以上四个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家贫学生。 三、资助程序: 1、在学校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按学生申请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和分配各额,做初步评审后将结果报学校政教处。 3、政教处复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公布栏内进行公示,并填写有关表格,建立档案资料。 4、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资助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的学杂费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减免,具体为:单下岗300~400元;双下岗400~500元;单方亡500~600元;双方亡600~850元。 2、中央彩票公益助学。根据当涂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认真做好彩票公益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 件要求,我校每年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对我校的学生实施资助。 3、马鞍山市慈善助学。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照马鞍山市慈善总会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资助。 4、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希望之星”慈善助学。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每年给予1000元的助学款。受助人名单一经确定,只要保持受助条件,基金会将资助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即每年获得1000元助学款)。 5、各级政府,人民团体,慈善协会,各热心教育的公司企业等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其他。 五、资助款的管理与发放 1、学校对上级拨附的资金设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到帐后,由学校政教处依照批文,印制学生资助金发放表,报校长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室,学生凭有效证件在财务室签字领取,并将领款表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原件存学校财务专帐。 2、各年级、各班要对受资助学生款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指导,凡发现乱花费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资助。 当涂一中 资助贫困学生方案(二) 为响应团委号召,资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子完成学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人生观、价值观,五星小学校团委组织了“捐献压岁钱,资助贫困生”的捐款活动。本次活动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王世林副组长:沈亚男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月100元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月期100元的标准发放。七、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八、本细则

贫困学生资助方案14067

南董镇中学贫困学生资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学校公用经费的3%-5%。 二、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非在校寄宿贫困学生; 2、未享受生活补助的低保家庭贫困学生; 3、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孤儿、残疾、单亲贫困学生; 4、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庭经济特别困难贫困学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资助工作,负责资助流程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组长:夏建才(校长) 副组长:郭力杰(副校长)成员:XXX(支部副书记) 张小英(副校长) 申芳(教务主任) 崔秀玲(教务主任) 刘辉峰(办公室主任) 王坦(团总支书记) 夏艳超(财务报账员) 李艳哲(工会主席)

各班班主任 四、贫困学生的认定办法及资助金额 根据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评审小组确定受助对象及贫困等级,贫困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为“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二级为“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三级为“一般贫困家庭”。资助金额分别为:一级贫困资助金额为500-700元;二级贫困资助金额为300-500 元;三级贫困资助金额为200-300元。 五、申请资助程序: 1、贫困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困难申请。 2、班主任入户走访、调查询问贫困家庭学生具体贫困情况,填写《贫困学生受助对象精准核实情况调查表》,并留下影像资料。 3、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评审,确定拟受助对象及等级。 4、班主任发放《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相关部门签署“属实”意见后,班主任收回并交学校资助办公室。 5、公示拟受助学生情况,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6、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家长(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1 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学校资助办公室收集并审核资料,填写《贫困学生资助签字表》,学生或家长签字后实施打卡发放,签字过程留下影像资料并做好档案管理。 六、资助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抵扣。 七、建立贫困学生资助台账,对受助贫困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贫困学毕业后,学校将贫困学生的资料推荐给所在中学,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永丰小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永丰小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 永丰小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制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一、资助原则;(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二、资金来源;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贫困学生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学校根据《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1﹥60号)与《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5﹥65号)文件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或学期)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并提出申请,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教导主任审查; 2、由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审核、公示;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完整word版)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覃青青 副组长:黄颂萍、文秋娟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贫困优秀学生资助方案

麻塘镇中心小学贫困优秀学生资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优秀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偏关现阶段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小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⑵遵守小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⑶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⑷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2.必备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3.对已资助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不刻苦导致学习成绩差,不能完成学业者; 4.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经常上网者。 三、资金管理、来源及资助形式 (一)资金管理 设立贫困生资助专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二)资金来源: 校内事业收入提取5%用于奖励、减免。 (三)资助形式 1、特困生生活补助:因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生活无着落者,经本人申请,按程序核实、审批后,酌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2、减免教辅款。 3、设立助学金,表现优秀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填写《麻塘镇中心小学资助贫困生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学校。 3.学校全面审核后实施补助发放。

贫困生资助细则

贫困生资助细则

为保证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高等教 育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工作及评审 1、建立贫困生流动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各班成立由学生代表(未参评)和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原则上一学期的考查科目不能出现挂科情况。 3、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4、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Ⅰ、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Ⅱ、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Ⅲ、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初次申请需要填写《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及乡镇一级(包括乡镇一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的详细地址及办事处的座机电话。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拟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表》,并由学生、班主任及学院书记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A4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在程序录入时,在对资助原因进行归纳,并按程序提供的选项选择录入条款,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等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写的《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表》由学院办公室按学校顺序装订,学校通过程序打印一份《国家助学金认定审批表汇总表》,负

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了坚持幼儿园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发展,以及各级政府的贫困补助能切实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解决幼儿教育问题,使每名幼儿都能健康的成长,并培养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政府性和幼儿园对贫困幼儿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本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二、贫困幼儿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具体金额以每年自治区公布的贫困线,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分年度制定)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国家、自治区、市县的政府性补助以实际分配指标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教师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减免100---500元的保教费;如特别贫困,如孤儿,残疾等情况,酌情免费入园,生活由园内教师自愿捐赠解决。 七、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2015年3月1日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局资助中心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本学年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引,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主要目的,以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顺利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工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使学生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接受资助;争取各方面资助资金,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工作任务 1、每学期做好贫困生的调查工作,及时家访。 2、填写贫困生登记表,建立贫困生档案。 3、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4、做好校内自救工作。 5、协调各方面力量发展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助政策学习

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到理解和运用,准确把握、规范操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惠及到每一位贫困学生。 (二)规范资助工作管理 制定资助管理工作制度,成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和家庭贫困学生评审小组,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和评审工作,严格履行发放的签字手续,确保真实,信息资料齐全,按年、班级分类存档备案,评审结果公式化,管理工作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资助款项是专项资金,落实帐目资金流向。加大监管力度,使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时须经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否则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政策宣传 在资助过程中,要将资助政策规定和受助学生信息公开,通过黑板报、广播和主题班会进行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权利,把资助工作制度化、公开化。

最新小学贫困生资助活动方案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诸由学校小学 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年的 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 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同在蓝天下,资助政策助你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7日—10月30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横幅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升国旗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相国家资助政策关的视频。 4、“两节课”宣教 两节课内容包括: a) 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在校学习期 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 b) 在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 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 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世林 副组长:沈亚男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 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月100元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利济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帮扶对象。家庭贫困学生中的下列情况: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父母均残疾或其中一人残疾且家庭无经济来源)子女或学生本人为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6、家庭无经济来源:农村,指父母没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只有口粮收入;城镇,指父母下岗、劳动能力较差。 二、帮扶程序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由县帮扶贫困中小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区教育局具体操作,学校负责本单位家庭贫困学生的调查、申报及助学金发放工作。资金必须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审批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学生家长(监护人)会,把帮扶家庭贫困生的对象、标准、程序等向家长(监护人)及社会公开。 2、由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能证明申请理由的有效证件交申请学校。需提供的主要证件为; 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子女,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需村民委员会(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的学生及由于家庭成员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

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太平初中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为保证全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兴文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家庭学生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农村年人均纯收入882元以下的为经济困难家庭资助对象为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义务阶段的孤儿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贫困生的初审研究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符合优先资助的贫困生要同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核,对家庭脱贫,返贫等情况及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排队提出贫困资助名单,报乡镇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乡镇资助办公室对资助金领取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到县资助办公室报账。 四、资金及档案管理 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70克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在程序录入时,在对资助原因进行归纳,并按程序提供的选项选择录入条款,村委会审核意见是村委会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等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小学生贫困生帮扶制度

学校小学生贫困生帮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和《南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报账员 成员:各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贫困生资助评审方案

朱里桥小学学前教育资助评审方案为贯彻《上蔡县教育局关于上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校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有5人为居住本村的退休或在岗教师) 组长:李付秋 副组长:刘改变、唐春荣、党文丽、 组员:曹榜、李清堂、李长安、刘广、刘建中 2、具体工作 以李付秋校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确定受资助对象等。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共一人。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4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为一年。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2015年9月24日召开教师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古城文才幼儿校提出申请,领取《郫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于2015年9月27日前教至幼儿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申请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凡是本校在校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④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

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最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方案

贫困学生资助方案 为保证顺利完成贫困幼儿资助和贫困住校生资助活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不因贫困失学,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组织 学校成立了由王俊英校长为组长的“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由副校长张小雨、郭长春担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担任主要小组成员。 二、宣传贯彻活动精神 将文件精神通过会议,传达给到各个小组成员,按照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资助方案。 三、资助范围 小学: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住校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户主)为建档立卡户。 幼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幼儿。指幼儿本人或监护人(户主)为建档立卡户。 四、资助步骤 1、通过家长会的形式,将本次资助活动具体情况告知全体家长。 2、以班级为单位下发“神池县建档立卡贫困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由学生和家长填写学生本人信息和户主信息后,去乡镇府进行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业务系统查询审查。 3、通过乡镇府资格审查,确认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将“神池县建档立卡贫困在校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交给班主任审核。 4、班主任将建档立卡的住校生(幼儿班主任将建档立卡的幼儿)报回学校,由领导小组组长带头,副组长负责进行审核查验,最终确定本学期的贫困住校生“一补”资金及贫困幼儿资助活动拟受助名单。 5、将所有拟受助学生花名在学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可向学校领导提出。 6、受助学生将本人及户主的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学生或户主)的银行卡号复印件交回学校,由班主任进行审核后,交给学校文印室,由王伦老师统一进行电子信息录入。 7、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各班班主任根据学生及户主的户口、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进行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8、 9、资助小组领导成员进行最终确认后,将资助花名表交由学校报账员秦怀珠,通过银行统一汇款的方式,将每人受助金500元打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财字[200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大专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引导学生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认定对象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经济困难程度,力求客观、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院各系成立以系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以建制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建制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建制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建指导巡查小组进行指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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