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报刊亭承包经营协议书

邮政报刊亭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某市邮政局

乙方:

丙方:某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邮政报刊亭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统一承包经营18个新建邮政报刊亭,交纳保证金元,每月租金元,18个邮政报刊亭具体位置如下:启明市场对面、武江市场、西堤路口、一中路口、东河桥头、幸福广场、沃尔玛门口、金泽园对面、金沙小区、一棉路口、鑫苑花园门口、火车站广场、市委门口对面、大文广场、十里亭邮局对面、山水华府、旭日玩具厂、市二中对面(说明:①均为临时设置点,日后如遇规划实施时,需服从规划做无条件迁移;②其中幸福广场和市委门口对面富康大厦前需提交相关权属单位同意设置书;③以上设点位置需由竞租中标单位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到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④邮政报刊亭的款式、型号以邮政部门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经营范围:只限于出售各类报纸、杂志,允许小量经营电话卡作为辅助。

第三条如果出现超范围经营,出售黄色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书报刊,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同时没收相关书报刊。被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查出并罚款的,除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缴交罚款之外,还给予一次黄

牌警告,一年内被黄牌警告三次的,取消经营资格。

第四条乙方除按要求交纳租金外,还必须按照小亭1200元/年,大亭1500元/年的标准向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交纳城市资源占用费。

第五条乙方可将邮政报刊亭对外承包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对外承包必须重点向下岗工作和残疾人士倾斜,解决部分下岗工作和残疾人士的就业问题。

第六条邮政报刊亭的有关报批手续以及用电由乙方自行申报和办理。

第七条如遇城市规划的需要搬迁报刊亭,乙方须积极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遵照协议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迟、损毁事件或无法履行协议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盖章)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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