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新成果

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新成果

——访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

本刊记者李传柱

《求是》2010第11期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着力抓好的若干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了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等问题。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的新成果,必将对反腐倡廉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为了深入学习领会这一讲话精神,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党建理论研究专家叶笃初。

记者: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先后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作过八次重要讲话,请您谈谈对这次讲话的评价。

叶笃初: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是一次立意高远、思想深邃,深刻论述反腐倡廉制度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讲话。讲话阐明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强化党的制度建设,顺应了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要求,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腐败问题作出了郑重回应。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第一次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立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阐述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必要性,强调既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着重讲了加强党性修养问题。这一次又着重强调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实效。三次讲话前后呼应、相互贯通,凸显了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和一以贯之的辩证思维,不

仅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有极大的现实指导意义,而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显示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充满信心和决心,务求反腐倡廉取得新的进步。

记者:胡锦涛同志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就反腐倡廉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观点,您能否对此作一些概括?

叶笃初: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点是相当丰富的,我们要努力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例如:关于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立为党的建设基本任务的观点;关于反腐倡廉能力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的观点;关于反腐倡廉建设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观点;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的观点;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的观点;关于加强干部党性修养,纪律严明和党性坚强密不可分的观点;关于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观点;关于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观点;关于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观点;关于增强全党制度意识,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点,等等。这些重要思想观点都是从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提炼出来的,反过来又成功地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事实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低估成绩,抱着消极悲观的态度,甚至认为我们党对腐败问题无能为力、束手无策,是缺乏根据的。

记者:关于制度建设,请您给我们作一些深度解读。

叶笃初:历史是对制度的最好说明。党的整体状况怎样,从党的各项制度的制定、施行、监督到保障中,就能看出来。

我们党对党的制度有一个较长时期的认识过程。现在我们所讲的制度涵盖很广,是体现党的基本理论、纲领、路线,规范党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和党员个人行为等诸多规则的总称。其成文形式有党章及准则、规章、条例、细则,以及以决定、指示发布的指导性文件等。在党的制度体系中,党章是党的一切制度的依据和总汇,是全党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党的组织理念和统一纪律的正式表现。随着党的发展、壮大、成熟,随着党的认识深化与经验积累,党的制度建

设不断延伸展开,又有了诸如领导制度、组织制度、监督制度、教育制度、管理制度等,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实施、检查等专门职能的划分。

总的来说,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不断体现客观规律要求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制度视作藉以巩固党的团结、保证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的强大武器。

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史上新的一页是由邓小平同志掀开的。他在1980年8月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中,从战略的高度,总结历史教训,结合现实需要,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认为,相对于思想、作风而言,在一定条件下,制度问题更为重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正是这篇讲话,揭示了党的制度建设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迎来了改革党和国家制度实践的到来。国家法治建设逐步加强,宪法修改和各种法律法规应运而生;党内制度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十二大党章等陆续制定通过。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又先后领导制定了一大批党内重要的制度性文件。

记者:不同制度适用的对象不同,具体类型、功能、作用也有不同。例如,有规范性、义务性、禁止性、授权性的种种制度。您认为制度最重要的功能是什么?

叶笃初:制度的基本属性是约束力,如同我们说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等一样,这是就一个事物的作用力来说的。制度的约束力同时含有限制、规定或规范意义,即规定应该怎么办、如果违反规定又该怎么处理等。这在党章以及各种具体制度规定中依内容分别表现为职责划分、权利义务条文以及纪律处分条文等。制度的约束力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能动的,不仅仅单纯约束人的行为,而且兼有导向、激励、维护和保障权利、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功能。

写在纸上的东西不等于有实际效力,这就提出了制度执行力的问题。“立而不施”、“施而不力”的制度,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有人提出对制度效力进行评估,划分制度的效力等级和研究制度效力增减规律,以及效力强弱相互转化的条件等。事实表明,制度的效力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大小是可以转化的,有效和无效、低效和高效是对立统一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构建起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一系列具体制度组成的党的制度体系。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入重要阶段,2010年将是建成这一体系基本框架的关键一年。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将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在这个时刻,胡锦涛同志强调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无疑是对党的制度建设的极大推动。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提出,是我们党的一大创新。胡锦涛同志指出,“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这表明,能否在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上取得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进步,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狠抓制度实效事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成败,抓好了就主动,抓不好就被动。我们常说,惩治腐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现在还要加一句,“惩治腐败各项制度有无实效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记者:如何理解胡锦涛同志着重强调的“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叶笃初: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是植根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理念而得出的必然结论。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就强调:“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这个论述在党内很长时期都被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座右铭。十年动乱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在领导拨乱反正、工作千头万绪中,尤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仍然是部分领导干部的特殊化问题。他尖锐批评了少数党员干部做官当老爷、搞特殊化的现象。党的十二大制定通过的党章,就有了至今仍然明载着的重要条文:“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在十四大、十六大、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中,对于干部基本条件的条文又增加了若干新的更高的要求,主旨都是强调制度面前领导干部没有特权。

记者:如何才能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叶笃初:要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当务之急是实行党务公开,发扬民主,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切实受到监督。网络监督是富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应该大力推行。要通过教育引导,把制度规定转化为党员

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党的制度建设的路子将会越走越宽,党内存在的搞特权、谋私利的现象也会逐步减少直至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是没有什么疑义的。

记者:谢谢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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