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2.6更新

宁波大红鹰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5.1.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邮政编码:315336。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本科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5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225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批次招生专业

计划数学费

(元/学年)文科理科美术文

文理第二批提前批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602021000秘书学2516000文化产业管理2516000

网络工程4017000

工业设计2018000

艺术第二批提前批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

合作办学)

3528000合计1108035

第七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浙江省第二批本科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报名办法

第八条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5)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美术文考生,需参加2015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九条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25日—3月25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

(2)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137********,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考试与选拔

第十条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仅限美术类考生)、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10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30日至4月10日到全省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在工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提供学校代码“960014”、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姓名,即可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回单在学校测试时需出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银行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文、理科类考生的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美术类考生的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和设计学类专业考核,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我校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1-12日进行。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

序号类别竞赛(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计分备注

1学科竞赛类全国中学生学科奥

林匹克竞赛、国际

科学与工程大奖

赛、国际环境科研

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国际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含)

10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5

2科技创新类全国青少年科技创

新大赛、全国中小

学电脑制作活动、

全国“明天小小科

学家”活动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10

须以第一作

者参加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5

发明专利(不含外

观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

10

3语言文学类正式出版文学专著10

须以第一作

者参加全国性中学生作文

比赛、全国中学生

英语能力竞赛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10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5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优胜者10

4体育特长类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10

限个人项目教育、体育部门举

办的中学生体育赛

全国性比赛前八名10

省级比赛前八名5

5艺术特长类全国中小学生艺术

展演活动、浙江省

教育厅、浙江省文

化厅主办的中学生

艺术赛事

全国性比赛前三名10

限个人项目

省级比赛前三名5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

长水平测试

A级10

B级5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红鹰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文科、理科、美术类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

10%40%50%

第十六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

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招生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程序日程安排日期

考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

(登陆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a4880477.html,/zsb/进行网上报

名)

2015年1月25日

—3月25日

考生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从网上报名时

起至3月27日止

(以当地邮戳

为准)

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仅限美术类考生)、竞

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

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3月28-29日书面评审结果查询3月30日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学生在浙江省工商银行柜台缴费

3月30日至4月

10日

通过“书面评审”的学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月30日至4月

10日

综合素质测试(宁波大红鹰学院)4月11-12日

考生可登陆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月14日至15日学校招生网公告入围分数线及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

作日)

4月14日—4月

27日

入围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4月27日

高考志愿填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文理或艺术第二批提前批志愿及相应专业以浙江省教育

考试院公布为

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和考分情况录取

入学注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2015年9月(具

体日期待定)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189********。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

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九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学校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a4880477.html,

招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a4880477.html,/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9

137********(1月—9月开通)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办官方微信:dhyzsb

招生办新浪官方微博:https://www.360docs.net/doc/0a4880477.html,/dhyzsb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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