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隐私观差异开题报告

中西方隐私观差异开题报告
中西方隐私观差异开题报告

河北联合大学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中西方隐私观差异及根源探究

Exploration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Western and Chinese Concept of

Privacy and Their Causes

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英语专业2008级英语2班

学生姓名:伊丽娜

学号:200809010217

指导教师:冯丽妍

开题日期:2012年3月20日

河北联合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

论隐私权及中外对比研究

姓名:谢鑫 序号:32 学号:2013211437

论隐私权及中外对比研究 一:何为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二:中国对于隐私权的方式与态度 10月8日晚,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开奖爆出了一特大消息——中国最牛的彩民在河南安阳诞生了!一名牛人用一张2注同样的号码进行44倍投注,最终中得88注一等奖,获3.59982832亿元超级大奖,刷新了中国彩票史上单人中奖奖金的最高纪录!自此各大广播、报刊、电台争相追踪报道,也成了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人们好奇这位中奖者会怎么用他的奖金?可是就在人们吵的沸沸扬扬的时候,中奖者却并没有现身去兑奖,而且媒体试图拨打中奖者的手机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彩票站透露中奖者可能是安阳钢铁公司的一名职工,而且就在中奖当晚中奖者带着妻儿举家撤离,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为什么中了3.6亿的人不敢领奖?我们有没有想到过这个幸运儿愿意让媒体这样的报道吗?愿意被人这样追踪吗?这已经涉及到个体隐私权是否得到尊重的问题.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这里的自然人也就是组成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每一个个体都是整体的一部分,每一个整体都是由个体组成,离开了个体的整体是不存在的,同样脱离了整体的个体也是渺小和微弱的,整体的能量的释放和发挥是与个体的贡献休息相关的,对于个体的尊重一直是我国法律工作者,特别是私法工作者极力倡导的,因为,只有在法律上对个体的合法权益加以有效的保护,才能更好的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这样,在个体的能量的释放下,社会的整体财富才能更加的充足和殷实。另一方面,对于个体的法律保护是个体人格的尊重,个体生活方式的宽容和包容,而个体人格的尊重不仅仅是启动社会财富的一把钥匙,更高意义上来讲,也是社会整体文明和进步的主要标志。而尊重个体最重要的是对个体隐私权的尊重。随着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个人隐私权的话题就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了人的基本权利不可或缺的部分。可以想象,一个人如果没有隐私,或者说他的隐私得不到保护,那就会变成透明人,就像被剥光了衣服赤裸裸站在大庭广众之下,那是多么尴尬的事情!近日来通过相关资料的查阅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隐私权概念,我国也未制定过专门针对隐私保护的法律。但是,没有隐私法并不代表国家放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条款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等,对隐私权的保护往往采用间接、分散方式来实现,比如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时,将其分解开,以名誉权和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的构成要件进行衡量,并以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制裁或保护。从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中西方人对待隐私差异(英文版)

A comparative study on attitudes toward privacy in Western and Chinese cultures.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 which leads to their different views on privacy. For thousands of years, most of Chinese people living in the country and people often live in the village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 so they are very familiar with and care about each other. It is common for them to talk about family or personal problems. In addition, Chinese people always don't agree with "private" and regard individual rights as private interests. However, medieval agriculture of Western Europea was developed by the form of manor. The circumstance of closed and non-interference in each other makes westerners gradually produced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character. So westerners advocate independence and are not willing to others to interfere in their life. They think that privacy can't be violate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 are shown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一)The age In China, it is a very common to ask someone's age. When a person is told that his appearance looks less than his actual age (except for children), he would think that this is a kind of praise,

中西方审美比较

中西方审美比较 摘要: 以前不论东方或西方,人们很少谈说事物的美与不美,而更多的是和谐与不和谐,人们以“和谐”为美的最高理想,追溯到中西方古典审美,可以说这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但由于民族历史和文化环境的不同,对和谐的理解也是不同的。中国主要彰显主题的“心理和谐”,以实现社会理想人格的塑造和人与大自然的心灵沟通,偏向于人伦“心理”;而西方人是实现对客观世界“形式和谐”的把握,在视觉的理想美形式中表征人对自然世界的理解和具有宗教神圣内涵的形象再现,是偏向于外向形式“物理”。西方常常把审美对象的超验品性与具有宗教色彩的“神”或“上帝”联系起来,注重“美”与“真”的共同点,他们审美最高境界就是人神之和的“形式和谐”;而在中国注重发现审美形象的象征功能,并常常把这种象征与具有人伦色彩的道德伦理联系比附起来,注重“美”与“善”的共同点,我们的审美最高境界就是“入世”与“出世”相平衡的“心理和谐”。 关键词:东西方审美异同主体 审美是一个现代不可回避的话题,而中西方审美的差异也是不可避免的生存情景。在摘要中已经简单介绍中西方审美的大体异同点,下面我具体选取了几个典型的例子来阐述,我主要是先从观念上总体阐述中西审美的比较,而后从绘画具体分别介绍的。 一、观念上 在谈到中国文化的代表,首先想到的就是儒家的孔子和道家的老庄,他们的思想一直影响着我们,所以我就通过介绍他们的思想来具体表现。孔子对通过审美展现的人的精神世界的价值评价,是以宗法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来衡量的。他认为人生最高的目的就是“克己复礼”,达到以“仁”为核心的“圣人境界”。因此儒家的理想人格培养过程,就是把社会性宗法体制的共同性要求内化于自我人格心理的过程。而表现在艺术审美中就是提倡以宗法社会的道德精神为美之本,把“成教化,助人伦”作为艺术的最高目标,从而抵达伊内心的和谐容纳现世情感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庸理想美境界。道家所崇尚的审美理想,是一种超越了自然物质形式的审美心理状态,即在心与物浑然一体的和谐统一体验中,使人的精神从一切实用、利害乃至逻辑因果的束缚中超脱出来,达到一种“虚”、“静”、“明”的自由审美境界。而且中国的绘画向来不受到政治的牵连的,绘画通常是文人墨客的喜好,或民间工艺者的手艺活,文人墨客修身养性,游遍

东西方文化背景下的道德观差异

https://www.360docs.net/doc/065408263.html, 东西方文化背景下的道德观差异1 王恩界,乐国安 南开大学社会心理学系,300071 WangEnjie@https://www.360docs.net/doc/065408263.html, 摘要: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文化心理学认为,人类心理与文化环境是相互生成、相互影响的关系,因而,道德观念也必然是由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世界所塑造的。时至今日,东西方文化还是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一点反映在道德观方面表现为:西方道德观强调个人自由、权利、公正、关爱和宽恕等;而东方的道德观念则更加强调以集体和个人责任为导向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文化心理学、道德观、公正、关爱、宽恕 1.引言 西方心理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努力向自然科学靠拢,在价值中立原则的指导下力求实证性和精确性的研究。但是,科学心理学的研究在揭示人的社会性方面往往力不从心,由于其在方法论上坚持还原主义、机械主义和个体主义,所以,忽视了人类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过程都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其发生、发展和变化都与主体赖以存在的文化背景息息相关这一重要事实。进入20世纪90年代,文化心理学的崛起提供了认识人的社会性的有益视角。文化心理学认为人类心理与文化是相互生成的关系,文化习惯及其意义是由心理过程转而生成和转换而来的,而文化习惯及其意义可以进一步填充和表示心理过程。文化心理学假定,人的认知、情感、动机和行为皆是通过人们生活其中的文化世界所塑形的,心理并非独立自主的过程,其只能通过与文化发生紧密联系而存在和发挥作用。文化心理学的上述观点对心理学、尤其是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此后,几乎所有的社会心理学研究领域都开始关注研究对象的文化背景,虽然道德观研究向来不是心理学家的研究重点,但这一研究趋势在道德观分析中还是得到了非常突出的体现。 心理学关于道德心理的科学研究发轫于20世纪20年代,到了20世纪60年代形成了一些系统理论,在其后的二十年里西方研究者就道德观念问题阐发了三个重要的研究主题,即公正道德观、关爱道德观和宽恕道德观。就理论基础而言,道德心理研究可以看作是规范伦理学和实证心理学的交叉领域,实证心理学着重探讨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过程的本质及功能,通过实证研究和统计分析研究道德现象的心理机制,发现道德心理活动的规律[1];规 1本课题得到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04BSH022)和天津市社会科学重点项目(TJ03-JX007)资助。 - 1 -

东西方思维模式比较之中西生死观的比较

东西方思维模式的比较 ————中西生死观的比较 东西方思维模式的内容丰富,本文将对其中一个微小组成部分即中西生死观进行比较分析。生死观是人们对生与死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如何对待生命,生命是目的还是手段,是权利还是义务,是快乐还是痛苦等,其次是如何对待死亡,是直面死亡还是惧怕死亡,是把死亡当作人生的必然,还是对人的惩罚。研究中西生死观的比较对于我们拓宽在生死问题上的视野有极大的作用,有利于我们对传统生死观的扬弃,也有利于我们引进西方的优秀思想,为我所用。 一、中西生死观的共同点:重生敬死 中西方虽然有着很大的文化历史差异,但在生死观上却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二者都重视生的价值,人们都期望能够好好活着,延年益寿。二者也都很敬畏死亡,把人生彼岸看作是一个神秘而充满希望的地方,对死寄予最后的希望。 1.重生是人类永恒的话题。 中西方的生死观都重生,爱惜人的生命。从孔子的“未知生,焉知死”可以看出,他重视的是人而不是鬼神。重的是生,而不是死。道家学派把重生理论发挥到了极致。早期道家学者厌恶世人为名为利为权势而进行的复仇,提倡一种重生至上主义。中国古代还有着很多渴望长生不死的迷信做法,如修炼、求长生不老药等。这些寻求长生的做法,都体现了人们对生的重视,对生的渴望。 西方思想家也重生,他们注重人生的幸福,注重合理的,高效率的,充分的享受人生。 在《荷马史诗》中有这样一个故事,阿喀琉斯是死后说:“我宁愿在人间当一个帮工,也不愿在阴间当冥王。”因为在他看来人世问是幸福的,有战争,有荣誉,有美色,什么样的欲望都可以去追求,在阴间,什么都没有。在伟大的死和平凡的生中他选择了平凡的生。自由主义幸福论者特别强调肉体的无痛苦

布兰代斯《论隐私权》

4 Harv. L. Rev. 193 Harvard Law Review December 15, 1890 *193 THE RIGHT TO PRIVACY Samuel D. Warren Louis D. Brandeis Boston, December, 1890 Copyright ? 1890 Harvard Law Review Association; Samuel D. Warren, Louis D. Brandeis “It could be done only on principles of private justice, moral fitness, and public convenience, which, when applied to a new subject, make common law without a precedent; much more when received and approved by usage.” WILLES, J., in Millar v. Taylor, 4 Burr. 2303, 2312. THAT the individual shall have full protection in person and in property is a principle as old as the common law; but it has been found necessary from time to time to define anew the exact nature and extent of such protection. Political, social, and economic changes entail the recognition of new rights, and the common law, in its eternal youth, grows to meet the demands of society. Thus, in very early times, the law gave a remedy only for physical interference with life and property, for trespasses vi et armis. Then the “right to life” served only to protect the subject from battery in its various forms; liberty meant freedom from actual restraint; and the right to property secured to the individual his lands and his cattle. Later, there came a recognition of man's spiritual nature, of his feelings and his intellect. Gradually the scope of these legal rights broadened; and now the right to life has come to mean the right to enjoy life, — 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 the right to liberty secures the exercise of extensive civil privileges; and the term “property” has grown to comprise every form of possession —intangible, as well as tangible. 人身伤害――噪音与气味――精神价值的法律确认――名誉的法律确认 Thus, with the recognition of the legal value of sensations, the protection against actual bodily injury was extended to prohibit mere attempts to do such injury; that is, the putting another in *194 fear of such injury. From the action of battery grew that of assault. [FN1] Much later there came a qualified protection of the individual

中西方艺术审美方式之差异

浅 谈 中 西 方 艺 术 审 美 形 态 之 异 同 姓名:陈昊 学号:20114150302 班级:111503 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在世界文化发展史上,诸多文化各自都是相对独立的体系,每一个体系都有其普遍的事实基础,在世界诸文化中,只有西方文化从一开始起就产生了民主制度,并以大起大落,重心不断转移的旋律突飞猛进,成为人类前进的火车头;在世界诸文化中只有中国文化数千年来毫不间断地延续了下来,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一个不变的宇宙观,不变的政治制度,不变的伦理信条,不变的人生理想中毫不间断地延续下来。而中西方人艺术审美方式的差异也正是由于中西文化传统的不同,中西艺术审美也就具有了个不同的特色。中国人面对艺术的审美对象运用的是散点观察与体悟,而西方人用的是焦点透视与认识的方法。 1、散点透视与中国艺术审美何为散点透视,即是中国人在审美时采取的仰观俯察,远近往还的散点观照方式。中国人审美不是固定在某一点进行审美,而是在来回走动中进行审美,在人走动的同时,视觉也在移动,在人游动中进行审美,即所谓的“步步移”、“面面看”,如中国的山水画。散点透视在根本上确立了中国画的审美造型格局、从而将画家从精确描绘客观对象的追求,拉到了写心的自由王国。画家从“如实描绘”的圈子中走出,是没有更多选择的一只能走到“写意”的领域,精神的表现提到了第一位,这是合乎逻辑的进程。中国画走向了这么一条路,完全是中国文化精神的必然归宿。玄学精神的浩盛与科学精神的不足。使文人以‘道”心看待世界,艺术美学的精神受哲学思想的制约,形成了与西方焦点透视不同的中国散点透视的艺术审美方式。

2、焦点透视与西方艺术审美西方实体的宇宙观决定了西方人认识世界的方法,从而也就决定了西方人的艺术审美方式。中国人认识事物,只有上升到了天道,才算从根本上把握了该事物,由此产中了远近俯仰的审美方式;而西方人认识事物必须将这一事物独立出来进行明晰的观察,这种思维方式终于导致了在文艺复兴时期实验科学的产生,在艺术审美领域就形成了焦点透视。中国人用散点透视的远近俯仰来寻找客观对象的气韵,而西方人以寻找最佳的视点来认识和表现事物最美的方面。 3、体悟与中国艺术审美在对艺术审美的问题上,远近俯仰仅仅讲了中国传统艺术审美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传统的艺术审美还有一个由外而内的审美方式。中国画来讲,中国画的传统是直追玄理,它不是以科学的知识培养艺术家对于“物”的结构的把握,而是以玄理陶冶画家的主观“悟性”,画家将主观的精神与客观的现象混融一体,与其说是画山水、花鸟,倒不如说是画心。中国的传统哲学,是将宇宙看成一个有机的生命,画家每以皮、肉、骨、血论画,天地万物与画家的心灵是息息相通的。这种世界观注定要强调悟性的培养,因而.艺术审美必然是“神会”、“会心’、“迁想”、“得意”,这就是体悟的功夫,“悟”的必然结果是“忘形”、“忘形”才能“得意”,所谓“得意充象”,“得意忘形”。 4、认识与西方艺术美西方文化是实体的文化,中国艺术审美是要具体悟出艺术的神韵。而西方艺术审美则是要认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性。因而西方艺术审美首先要求对对象定性,以理性的精神反映自

中西方道德观及其比较

浅谈中西方道德观及比较 根据百度百科对道德解释,道德指的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道德经》一书。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现在浅谈中西方道德观及其比较,分析中西方对同一事件产生不同观点的心理原因。 一.中国的道德观 中国是一个陆地大国,拥有广阔的山川、平原,受地理环境影响下的陆地文明具有高度保守性,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三纲五常六亲等社会伦理关系。中国的自然条件优渥,农业文明高度发达,又由于农业社会集体工作化的特点,其孕育出的儒家文化也具有群体性的特征。而中国传统的道德观主要是指以儒家为正统的传统道德,其精华和糟粕并存,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忠恕之道的道德原则,中庸之道的道德规范,是比较注重从群体上考虑问题的,它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迄今仍闪烁着礼仪之帮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光辉。儒家要求人们按照中庸之道行事做人,不偏不倚谓之中、平平常常为之庸。中庸之道的道德规范迄今为止仍然是中国人的为人处世的准则。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任能,各得其所,各尽其力是儒家的道德理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实现其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的基本途径。儒家注重人格气节,提倡仁义礼智的人格价值,认为人格气节关系着国家民族的兴衰存亡,把仁义道德、礼仪廉耻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要求人们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忠恕之道的人际和谐思想是传统道德中人际关系的心理和行为原则。仁者爱人,和为贵,忠恕之道千百年来为统治者和老百姓所推崇。忠恕之道就是善待别人之道,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人与人也要和谐相处。儒家自省、自讼、内省等道德修养方法要求人们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儒家理想人格的塑造和培养,除实施有目的的道德教育外,还鼓励人们通过自觉的道德修养来完成。儒家认为“物有本末,事有终始”,一切都要从修养个人的品德做起。儒家道德修养的方法很多,其理想人格塑造和培养的主要方式是“内圣外王之道”。新中国成立

【名仕生活】中国文化的生死观

中国文化的生死观 马晓蕾 【摘要】生死问题是人类关注的终极问题,无论何种文化都对生死问题有所讨论。儒家、道家、佛教禅宗在生死观上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虽然他们对于生死的看法各不相同,但却都反映出中国文化的相同特点。 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波斯王泽克西斯(Xerxes)看着自己统帅的英武的军队浩浩荡荡向希腊进发时,突然心头一酸,潸然泪下。他转过身对他的叔父说:“当我想到人生的短暂,想到再过一百年后,这支浩浩荡荡的大军中没有一个人还在世间,便感到一阵突然的悲哀。”的确,人的一生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生与死是人生的两端,每个人不论是轰轰烈烈地度过一生,还是平静地走完人生旅程,最后都要殊途同归地完成一次生命的终结。生与死是对立的统一。世间万物,有生有死,但惟有人类才能深刻地感受到死亡对每个人而言的终极性。人永远追求永恒和绝对,但在现实的局限性即人总有一死的前提下,给人的无限性追求以彻底的摧毁。因此,人对于人生意义、目标及种种终极性的追索都无不起源于生死问题的思考。 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与世界上其它文化一样,生死问题在人们众多的苦难问题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因为对任何人来说,生有生的痛苦,死有死的可怕,而人们又总是想追求美好的生活。这个问题既是宗教需要解决的,又是哲学需要解决的。中国人很早就对生死开始了深入的思考,对待生死的态度多种多样。其中,代表中国文化主流各层面的儒家、道家、佛教禅宗的生死观也各不相同,但都对中国人和中国文化有着深入的影响,并且反映出中国文化的相同特点。 一、儒家之生死观:道义超越生死 儒家是中国文化的正统和主流,其影响也最大。儒家从现实出发,很重视人的生命,不轻生。《尚书·洪范》中说“五福”(寿、富、康宁、修好德、考终命)、“六极”(凶短折、疾、忧、贫、恶、弱),其中“五福”关于寿命就有两条,即“寿”、“考终命”;而“六极”直接涉及身体的有“凶短折”和“疾”。可以看出儒家认为身体的善终是福,而身体的短命和疾病都是不好的。儒家重视生前,而非死后。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在他们看来,人活一天,就要做一天的事情,尽一天的责任,以努力追求实现“天下有道”的和谐社会的理想。人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有限个体,但却能通过道德学问之修养而超越有限之自我,体现天道之流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孟子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一个人如果能保存自己的本心、修养自己的善性,以实现天道的要求,短命和长寿都无所谓,但一定要修养自己的道德与学问,这样就是安身立命了。因此,儒家认为,虽然人的生命有限,但其精神可以超越有限以达到永存而不朽,所以有“三不朽”之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这种不朽只是精神上的,它只有社会、道德上的意义,而和自己个体的生死没有直接关系。 死亡是一切生命的最终归宿。死,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回避不了的。但是,对生采取敷衍塞责态度的人对死是恐惧的;而对生采取积极负责态度的人对死则是顺其自然的,并且不追求死后或来世的幸福。对于将来之死,儒家认为应坦然处之,不必担心,生必有死乃自然的事情。这样一种死亡观念,也成为中国死亡观的主流。汉代杨雄认为:“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法言·君子》)他反对神仙之说。王充也说:“夫人,物也,虽贵为王侯,性不异于物。物无不死,人安能仙。”(《论衡·道虚》)南北朝范缜说:“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

论隐私权的内涵

论隐私权的内涵 【摘要】隐私权是个人对其不愿为公众所知,与人格尊严有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利益的自由支配权。隐私权的内容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保护自己的隐私,禁止他人任何形式的窃取、披露和利用以及披露、利用自己隐私的权利。隐私权是自由支配权,具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双重属性,应纳入名誉权范围保护。 【关键词】隐私权;自由支配权;人格利益;财产利益 自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代斯于1890年在《论隐私权》一文中将隐私界定为一种“免受外界干扰的、独处的”权利后,隐私权日益引起学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多年发展,人们虽然对隐私权的内涵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但在一些领域仍存在争议。作为一种抽象、概括的权利,隐私权的内涵发展形成了多元纷争的现象,其基本问题有进一步予以澄清的必要。 一、隐私权的定义 托马斯·库利是第一个将隐私权定义为“不受干扰的权利”的人。①此说在隐私权最初研究过程中成为最常用的定义。这种观点认为,隐私权是使得个人保持独处不受干扰的权利。此说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且为纷争多年的隐私权定义问题提供了统一的概念界定。然而随着隐私权研究的逐渐深入,此观点的弊端也逐渐显露。以“独处而不受干扰的权利”作为隐私权的定义,在概念上与“消极自由”并无差异。②消极自由是指,在一定限度内,某一主体,可以或应当被允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情,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③消极自由事实上区分了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两种领域,而为个体保留一个不容国家、政府或其他权威、抽象理念任加干涉的广大私生活范围。以上隐私权的概念与此并无差别,由此造成隐私权的实质内涵与其他自由权并无明显区分。此为该学说作为隐私权定义的最大缺憾。 信息控制理论认为,隐私权是个人、团体或公共机构自主决定何时、何种方式、在什么程度上与他人沟通自己的信息。④该观点注意到了隐私权中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较前一种观点有进步意义,然而依然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将隐私权定义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便有必要将“个人信息”的范围予以说明,但此观点在该方面定义模糊。不知何为个人信息,如何把握隐私权的具体范畴?其次,该观点过于重视隐私权中包含的财产利益,倾向于将隐私权财产化、市场化,而忽略了当中包含的人格利益,未免片面。 隐私权是一项发展中的权利,其概念尚未明晰,还未取得一致见解。本文参酌以上对隐私权定义的各种意见,认为隐私权是个人对其不愿为公众所知,与人格尊严有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利益的自由支配权。关于该定义,有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从对死亡的态度看中西方文化现象的区别

从对死亡的态度看中西方文化现象 摘要:中西方文化中对待个体生命的态度及生死观存在着很大差异,不同的社会所影响人们对死亡的态度也有所不同,本文试从死亡观解读中西方的文化现象,分别从精神生活,向死而生的态度以及自杀现象来浅述。 关键字:死亡观精神文化自杀向死而生 死亡是个无法逃避的话题,也不乏大量的学者从各个领域展开对其的研究,死亡是神秘的,没有人知道那是什么,知道的人也再也不能回来。作为现象研究,死亡涉及的范围广泛。中西方对死亡的态度折射出了不同的文化现象和社会现实。我想从三个方面来谈: 一、西方重视“精神”的文化传统 中国人对死其实是怀着一种莫名的惶惑和恐惧的,因为对死亡的意义从未深究,不知道死亡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因此,面对亲人或朋友的死,他们的悲痛是一种彻底的绝望;相比之下,我们很少看见西方人在葬礼上毫无节制的痛哭,这倒不是因为他们不重感情,而是他们早已了解了人死后灵魂的归宿,在他们看来,死亡并不是生命最后的终结,而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存在,这使得他们对亲人或朋友的离世表现得更加理性,他们的悲痛更多是来自于一种对分别的惋惜和伤感。 中国人似乎不如西方人重视精神生活,反而更看重实实在在的物质享受,生前如此,死后亦然。亲人去世,常会以焚纸的方式祭奠亡灵,寄托思念。不过烧的不是书信,而是纸钱、纸衣、纸车马等,不外乎是一些生前所需的吃喝穿用,仿佛人死之后已经无形无象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里也照样过着人间的世俗生活,照样需要人世间的荣华富贵。过去有钱人家死了人,还要把真东西拿去陪葬的,这一点,看看中国历代皇帝的豪华陵寝和无数随葬的珍宝就知道了。 可是,很少听说欧洲哪个国家的帝王陵墓修得如此富丽宏伟,或者是墓地里挖出了多少珍奇宝物。西方国家的墓园内草木茐茏,偶有一束鲜花散放在某个墓前,温馨而淡雅。每一座墓前都是一尊体现死者独特个性的雕塑,个个构思精湛,形神兼备,别具匠心,散发着浓郁的文化气息,徜徉其中,使人在艺术的感染下得到精神的陶冶和心灵的启迪。 二、西方“向死而生”的文化传统 “向死而生”是死亡本体论的建构,海德格尔认为,死即“向死亡的存在。”(Being-towards-death)或说是“向死而生”。海德格尔的观点是,人只要还没有亡故,就以向死存在的方式活着,就是说一直以“有死”或“能死”的方式活着。这种贯穿一切“活着”的死亡存在,先于任何形式的亡故。死亡所意指的结束,不是此在的在终极的存在,而是这个存在者的向终结的存在。向死而生指的不是活着的人与等候在生命尽头的死亡之间的一种外在关系,人们不是一步步走向还在远处尚未到场的死亡,而是在我们的“走向”本身中死亡已经在场;或

中西方审美差异浅析

中西方审美差异浅析 2010.04 中西方审美差异浅析李嵩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艺术与传媒学院;武汉430074 ) 【摘要】艺术与其它意识形态的区另U在于它的审美价值,这是它的最主 要、最基本的特征。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 理想,欣赏者通过艺术欣赏来获得美感,并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除审美价值 外,艺术还具有其它社会功能,如认识功能,教育和陶冶功能,娱乐功能等。 其中艺术审美存在着中西差异这包括东西方社会存在不同的认知--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历史、了解人生,它不同于科学的认识功能。艺术的审美情操是人们通过艺术活动,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和感染,而潜移默化地引起思想感情、人生态度、价值观念等的深刻变化,它不同于道德教育。 【关键字】中国审美西方审美差异原因分析 一、审美含义 美是能够使人们感到愉悦的一切事物,它包括客观存在和主观存在。审使人们对一切事物的美丑作岀一个评判的过程。由此可见,审美是一种主观的心理活动的过程,使人们根据自身对某事物的要求所作岀的一种对事物的看法,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因此审美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它同时也受制于诸如时代背景、周边环境等客观因素。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审美是事物对立与统一的极好证明。审美的对立显而易见,体现为他的个体性, 审美的统一则通过客观因素对人们心理的作用表现,即在每个时代或阶段,人们所处的环境,或多或少都会对人们的审美观造成影响。审美所涉及的范围广阔,有建筑、音乐、舞蹈、服饰、陶艺、饮食、装饰、绘画等等。基于此审美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它可以是我们精心烹调的菜肴,可以是摄像机随意扫射后的一张照片, 也可以是大画家笔下所描绘的张张画卷。 人的审美追求,在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与实现人的发展,在于促进和谐发展、创建和谐世界, 在于使这世界因为有我而变得更加美好。这是和谐审美观的基本观点。 审美是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统一上追求真理、追求发展,背离真理与发展的审美,是不会得到社会长久普遍赞美的。 二、中西方审美差异体现 1、中国审美中国的审美观可概括如下: 1) “以和为美”一一证实辩证和谐的文艺观; 2) “以意为源”一一推崇审美主体的能动性; 3) “以形为义”一一表现自然美的形体地位; 4) “以思为最”一一追求唯心主义的哲理感。 2、西方审美 1) “以形为最”一一强调万物客观的准确性; 2) “以真为本"——至求唯物主义哲理感悟; 3) “以意为泉”一一注重主思想的主导地位; 4) “以境为高"一一突出审美主体的能动性。

中西方价值观差异

中西方价值观差异 摘要:随着不同国家或民族的产生和发展,价值观的形成主要有两大原因:历史发展(development of history)和思维方式(thinking pattern)。受这两种因素的影响,一个民族的基本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牢牢扎根于人们的心中,支配人的行为。中西方国家在发展中随着各自文化的形成产生了价值观的差异,这些差异在诸多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关键字:价值观,价值观与文化,价值观差异,差异形成,差异体现 正文: 一、价值观的定义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价值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个人的价值观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就社会和群体而言,由于人员更替和环境的变化,社会或群体的价值观念又是不断变化着的。传统价值观念会不断地受到新价值观的挑战。对诸事物的看法和评价在心目中的主次、轻重的排列次序,构成了价值观体系。价值观和价值观体系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心理基础。 二、价值观与文化 文化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文化无所不在,具有多维性、复杂性和普遍渗透性”。文化包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三大领域,通常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童之侠认为,文化是一个人群的成员赖以区别于另一个人群成员的共同思维方式。文化包括价值体系,价值观是文化的基石。文化可以分为很多层,最外表的一层是象征物,如服装、语言、建筑物等等,能够很容易看见。第二层是英雄人物性格在一种文化里,人们所崇拜的英雄的性格代表了这个文化中的大多数人的性格。了解英雄的性格也就能了解英雄所在文化的民族性格。第三层是礼仪。礼仪是每种文化中对待人和自然的独特表达方式。第四层是价值观,指人们相信什么是真、善、美的抽象观念,也是文化中最深邃、最难理解的部分,而且时时刻刻指导和控制着人们的行为。价值观是民族文化的精神本质,决定着文化的特征和风范。 三、中西方价值观的形成 随着不同国家或民族的产生和发展,价值观的形成主要有两大原因:历史发展(development of history)和思维方式(thinking pattern)。受这两种因素的影响,一个民族的基本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牢牢扎根于人们的心中,支配人的行为。 1、历史发展 中国历史悠久,包括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这种意识直接影响着现代人价值观的形成。现代中国人依然较顺从权威,尊重长辈,重视个人的身份,强调安分守己。相比之下,早在17 世纪,英国的资产阶级就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本主义社会,工业革命大幅度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还彻底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资本主义的民主思想也逐渐遍及整个西方社会。西方人崇尚个体,向往自由平等。这种历史环境的不同使中西方的个体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生死观

如果说人生哲学是对人生切要问题的智慧反思,那么关于人之生死的问题就是其中的核心。对生死问题的反思,从中可能获得对生命存在意义的领悟。中国古代哲学家中关于生死的讨论,不乏智者与睿者,可以说中国哲学的两大派别--儒道两家,都是围绕人生价值这一核心著书立说的人生哲学。并且儒、道两家对“死生之地,存亡之道”都有着深沉的思考,且都有独到的见解,都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并对中国人之生死观有着强有力而深远的影响,因而儒道两家对生死的理性思考也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对待生死问题上,儒家重生慎死,提倡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同时对死又持一种慷慨凛然、泰然处之的态度,当需要在生与死面前做出选择时,应当以仁义道德为标准做出取舍。道家顺其自然的生活观,是不主张追求、而是珍惜、热爱生命的。 孔子在回答其弟子子路“死事如何”之问时说:“未知生,焉知死?”所以,我们先来看看先哲们对生的看法。 对宇宙的思考最多的就是老子,老子认为“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儒家对宇宙的思考比较简单,儒家的宇宙观主要是“天人合一”的理想主义。 老子哲学并非单纯探讨有关宇宙客体的问题.而是更多地关注生命存在自身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其它问题,如生命的存在。笔者认为,老子对于个体生命之生,主要探讨了对待生命的态度这个至关重要问题。老子对人世间诸多问题的形而上思考,始终贯穿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终极指向。老子对待生命的态度也是在这条天地人的大法则的指引下。在人的生死问题上,他认为生死乃是自然变化的必然轨迹,视生死为一种很普遍很平常的“自然”现象。“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老子认为天地之所以能长久的存在于世,恰好是因为他们从不强求让自己永久的存在。他们从不要求世间万物给予回报,无私博大,无欲无求,这就是他们能够长久存在的原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里的“仁”不是儒家所推崇的仁爱,而是偏爱的意思。这句话是说天地对待万物都是平等的,无所谓好恶。圣人也是如此,他们对待百姓也是一视同仁,任凭百姓自作自息。他认为天地间的一切事物都依照自然的规律‘道’运行发展,其间并没有人类所具有的好恶感情或目的性的意图存在着。在这里老子击破了主宰之说,更重要的,他强调了天地间万物自然生长的状况。人之生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庄子认为生死不过是形式的变化。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为了实现“仁”的目的和理想,可以舍生忘死,视死如归。在孔子看来,人生在世的所作所为要符合“仁”的原则,那么,当需要在生与死面前做出选择时,也应当以仁义道德为标准做出取舍。所以孔子认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不在于一味地贪生,而在于以一种坚韧不拔的精神追求仁道。儒家认为“天行有常”而人要“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所以儒家会为了道而献身乃至有“朝闻道,夕死可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可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为了实现“仁”的目的和理想,可以舍生忘死,视死如归。孔子还把“见危授命”视为“成人”必备的一种品德和素质,在孔子看来,见到利益便能想到义的要求,见到危险能够献出生命,长久处于贫困仍不忘记平日的诺言,这样的人就可以说是品德完备的人了。在生死关头,当生命和仁德“二者不可得兼”的时侯,决不能贪生怕死而损害仁德,而应当义无反顾,舍生取死。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这种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精神,体现了儒家在生死问题上的崇高气节。 说完了生,我们再来看看死。 死亡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对吧。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状态算是死亡呢?

论隐私权的保护

摘要 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飞速发展,互联网也在逐步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了当今沟通交流、办公学习、感知世界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与途径。当我们打开多种多样网络媒体,只需按动键盘,点击鼠标,数不胜数的信息数据都将即刻映入眼帘。每一次数据的输入、每一次图片的浏览都在不知不觉中为这个庞大虚拟世界的建造提供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丰富资源。数据爆炸的网络大环境下,信息的快速流动使得人们获得更多信息的需求愈加强烈、传播渠道更加畅通、信息的采集更加高效便捷,然而公民的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容易被非法搜集、滥用,这无形中给隐私权的保护造成了隐患。隐私权作为公民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其受保护的程度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在我国,隐私权作为一项未列举的基本权利,由于相关法律保护上的缺位, 在面临国家权力侵蚀的同时, 也遭受着不同民事主体的侵害。本文将通过对当前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及问题进行论述,寻求我国在网络大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可行之道与解决方案。

(一)隐私权的起源与概念 隐私权保护最早可追溯于西方资本主义所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文思想。早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体现出了个人自由的先进观念,这也可以被视为西方隐私权保护思想的初次闪现。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而有必要得到国家公权力保护的观念, 则要延续至1890年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代斯共同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论隐私权》一文, 这是法学界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及相关理论。20世纪中后期, 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而掀起的思想解放热潮,以及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隐私权才逐步在美国以及欧洲各国的立法及实践上受到了重视。如美国1974年《联邦隐私权法案》、1980 年《隐私权保护法》等。1i 由于我国宪法及民法并未对隐私权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国民法界对隐私权的界定也是并无定论。其中,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里将隐私权定义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生活范围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以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方式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利。目前,这种观点已被我国法学界大多数学者所认可。 笔者认为,相较于其他人格权利,公民的隐私权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殊点: 首先, 从隐私权的主体、客体来分析。隐私权理应等同于名誉权、姓名权等其他权利,是每位公民都应该享有并受国家保护的一种人格权,这也是当今世界多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所呈现的整体发展趋势。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隐私都应受保护,所有的公民都享有一样的隐私权。在我国,某些特定的国家机关、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掌握着公民某些特殊信息资料,如公安部门掌握公民户籍资料、婚姻登记机构掌握公民婚姻情况、房产局掌握公民房产信息等。同理,公民因在某些特定部门任职或执行某些特殊职务, 则他所占有的隐私领域相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可能就要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务员、军人等部分隐私信息要按规定被国家有关部门所掌握或公开。 其次,从隐私权的内容来分析。隐私, 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 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被他人不法干预, 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的个人领域。2 ii 因此,隐私应是一种只被一定范围内的人知道且是拥有这种客观事实的人所不愿意公开、不希望被无关人干涉的私人信息和私人领域。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在我国隐私可大体分为两类:一是若本人不主动告知,则无关此事的其他人很难直接知道的,且本人不愿为某些人知道的个人隐私。这就包括公民个人的家庭出身、身体缺陷、情感状态、对某人某事的评论等。二是公民个人已为人知,但是应被保存在有关国家机构的档案中,即只为经手过的相关工作人员知道的个人隐私。这就包括个人工作学习经历、医疗记录、婚姻状况、犯罪记录等。 此外, 并非全部个人隐私都会被法律承认和保护,隐私权的客体仅局限于被法律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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