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意义

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意义
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意义

学习《中国近现代史刚要》的意义

学习中国近现代史刚要,一方面,我对中国近现代的这段历史有了更加深刻地了解,另一方面,我自己也有深刻的体会。

中国的近现代史是指1840年以来的中国历史。其中,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49年中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历史,是中国近代史;从1949年中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是中国现代史。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屈辱和苦难中奋起,为了争取民族独立、自身解放和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富裕,进行过长期的英勇奋斗。正是这些斗争,粉碎了外国侵略者灭亡中国的阴谋,推动了中国的发展和进步。

古人有言:忘记历史等于背叛。唐太宗也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国近现代史连接过去和现在,起着承前启后的纽带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读史使人明智”,因此,我认为读历史,了解历史,可以使我们更有自豪感和羞恶感,让我们在历史的长河中感悟人生。

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可以使我们居安思危,体会那段侵华的国耻。它警醒国民,“落后就要挨打”,敬告青年学生“勿忘国耻,振兴中华”;是一部人民坚决的抗争史,它告诉我们,中华民族是自强不息、不畏强暴的民族,中国人民具有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更是一部艰辛勇敢的探索史,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和资产阶级由于自身的阶级局限性,都不能提出科学的革命纲领,不能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

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可以让我们知道近现代史的主流和本质,是中国仁人志士和人民群众为救亡图存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斗争、艰苦探索的历史;尤其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艰苦的斗争,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把一个极度贫弱的旧中国逐步变成一个繁荣昌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

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可以让我们有所感、有所悟。“历史终究是历史”,辉煌和耻辱都已流逝而去,但历史的精神和宝贵的经验教训是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并铭记于心的。虽然中国近现代史在初中、高中阶段我们也曾学习过,但每次学完都会有不同的认识和感悟,毕竟不同层次的知识结构和生活阅历就我们自身对历史的把握和理解而言是有差别的。但是我相信通过大学的进一步学习,我会形成了新的思想。

学习《中国近现代史刚要》要求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鸦片战争起,中国开始慢下了发展的步子,在世界的地位也一蹶不振。虽然当时也是疆域辽阔,人才济济,但清政府的统治模式已被历史的车轮所赶超,思想守旧的清政府统治阶级还以“量中华之物力”而沾沾自喜,“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

城,然后得一夕安寝”,终于“起视四境,而‘豺狼’又至矣”。中国从成立以来,也遇到过挫折,走了许多弯路,但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不断努力地开辟、前进,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纵观历史,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意义是:让我明白了,当代大学生“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学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出色地完成学习任务,高效地掌握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实际本领,认清世情国情,明确自身的历史使命。走出校门、步入社会以后,深入群众,投身实践,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自觉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在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中和岗位上刻苦锤炼、顽强拼搏,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富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讲稿

《中国近代史纲要》(2013年修订版) 修订说明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教育部社科司和中宣部理论局的相关要求,《中国近代史纲要》教材编写课题组于2013年1月启动2013年教材修订工作。期间,3月6日,教材编写课题组同志在广州听取了一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随后3天即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并在全组范围逐条研究。9日,中宣部理论局对教材修订提出4条指导意见。10日,教材编写组向中宣部理论局和教育部社科司报送修订意见,同时开始具体修订工作。4月10日,教材修订初稿完成并开始在全组征求意见;16日,教材编写课题组在京召开全组会议,审议全部修订稿;17-20日,对修订稿(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4月下旬,完成并上报(送审稿)。 5月-7月,进行送审期间的10余次修改和完善,7月28日,修订工作全部完成。8月中旬,教材正式出版。 现将具体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实际,着重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和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1.强调: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90多年来,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

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命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开篇的话) 2.增写:李大钊指出:社会主义的理想,“因各地、各时之情形不同,务求其适合者行之,遂发生共性与特性结合的一种新制度(共性是普遍者,特性是随时随地不同者),故中国将来发生之时,必与英、德、俄……有异”。(中编第四章第二节) 增写: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向党的八大提交的政治报告时明确指出:我国是一个东方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下编第九章第一节) 3.增写: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的基本完成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的开始。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开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这一历史任务而不懈奋斗,这是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下编综述)4.增写:新中国最大的历史成就,就是探索、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续奋斗的结果。 按照十八大的概括,指出: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

读《西方哲学史》的一些感想

读《西方哲学史》的一些感想 终于把这本书看完了。这是我今天看完《西方哲学史》之后的第一感觉。这是我最艰难看完的一本书。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看完这本书,我断断续续的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所幸现在将它看完了。 但是,如果你要问我:你看懂了这书吗? 我的回答恐怕将很让你失望。因为以我目前的底蕴来看这书是不可能看懂的。可以这么说这书我看得一塌糊涂。对于这本书,我只能说几乎它里面的每一个字我都认识,但是这么些字所组合在一起的时候,百分之九十的情况下我不明白它的意思。 首先,我想强调一下的是,我看的《西方哲学史》的版本是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一部,作者是英国的罗素。这个版本的《西方哲学史》可以说是讲这同类问题的书中最经典的。如今市面上,有很多个版本。即使是这个罗素这个版本的也有是选译的。而我是照全文来看的。 我一直很疑问,甚至直到现在将这本书看完之后还是一样疑问。这疑问就是,哲学究竟是什么?难道哲学就真是像我们在高中政治课上所学到那样(哲学是关于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的学说。是在具体各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抽象性反思性普遍性的特点。)吗?如果真是,我还是无法理解。 坦率的说,就是连咋们中国自己的哲学我也不太清楚。更何况本书的内容是西方的呢。所以我自己的底蕴是不足以使我较好的理解这本书的。看这本书之前,我其实是认为我能较好的理解这本书的。但是读的过程中我才发现,我的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原因,一就是我之前已经说过的这本书涉及的内容是哲学;二是关于之前的哲学的定义。哲学是涉及多门科学的,我自己本身对于数理方面的一直是不大感兴趣的。这增加了我理解的难度;三是,最重要的一点它很大程度上涉及的是西方的历史文化等背景,这不是我们只在中学时学世界历史认识了西方的一些重大人物就能理解的;四,本书从卷一古代哲学的第一篇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中的第一章希腊文明的兴起,一直写到卷三近代哲学的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的最后一章逻辑分析哲学。时间上穿插几千年,地点上写遍整个西方。确实是作为对西方历史文化没有一定了解的人是不可能读懂这本书的。 说到这,就不能不说一下本书的作者英国大哲学家罗素伯爵了。不读这本书,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 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 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 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 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 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 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 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 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 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 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 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 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 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商 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 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 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影响:经过 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 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种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 确立了郡县制度。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虽然学习的时间短,内容比较浅显,但通过法制史的学习不 难看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 提升,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统治者为了能够更好地统治国家而出台完善法律用于社会管 理和化解日益扩大的阶级纠纷矛盾,而管理国家的各种机构和行政单位也由此而产生。从 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从而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法制史走过了一个漫长 的历史过程,通过对不同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 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认识中国历史的手段,而认识了解历史也不能忽略了 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学习。 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 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试题1) 一、选择题(共30小题) 1.1860年洗劫和烧毁圆明园的是( C ) A、日本侵略军 B、俄国侵略军 C、英法联军 D、八国联军 2.基督教在中国设立的最大出版机构广学会发行的报刊是 ( D ) A、《中国丛报》 B、《北华捷报》 C、《字林西报》 D、《万国公报》 3.鸦片战争后,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的是( B ) A、林则徐 B、魏源 C、龚自珍 D、王韬 4.太平天国后期,提出《资政新篇》这一具有资本主义色彩改革方案的是( C ) A、洪秀全 B、杨秀清 C、洪仁玕 D、石达开 5.近代中国派遣第一批留学生是在( A ) A、洋务运动时期 B、戊戌维新时期 C、清末“新政”时期 D、辛亥革命时期 6.1945年8月,毛泽东发表的号召对日本侵略者实行全国规 模反攻的文章是( D )A、《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同胞书》 B、《关于目前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定》 C、《论持久战》 D、《对日寇的最后一战》 7.中国西藏和平解放的时间是( D ) A、1948年10月 B、1949年10月 C、1950年10月 D、1951年10月 8.1951年底到1952年春,中国共产党在党政机关中开展的“三反”运动是( A ) A、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B、反主观主义、反宗派主义、反党八股 C、反受贿、反贪污、反自由主义 D、反浪费、反行贿、反形式主义 9.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会议是( B ) A、中共十二大 B、中共十三大 C、中共十五大 D、中共十六大 10. 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与美国订立的条约是 ( B ) A、《南京条约》 B、《望厦条约》 C、《黄埔条约》 D、《瑗珲条约》 11.在中国近代史上提出“门户开放”政策的帝国主义国家是( B ) A、俄国 B、美国 C、英国

《西方哲学史》读书心得

《西方哲学史》读书心得 大凡看到哲学这个词,脑子中第一个反应,便是枯燥,这和我们所受的应试教育有关,记不住的概念,选不全的多重选择题,再是用什么什么原理去解释什么什么的正确性。事实上,这个学习的结果,只是让我们记住几个概念、条条纲纲的八股特点区别,实在无助于我们哲学气质的培养,哲学思维的形成,我所理解的哲学气质和思维是指理性,理性是什么,追求公义,也就是正义,一家之言。 要了解哲学,首先要了解哲学这个词的含义,哲学是什么?罗素给了一个既模糊又明晰的定义。哲学是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罗素接着给出了科学的概念,科学是指一切确切的知识,而神学则是超乎确切。罗素在“确切的”、“教条”这几个字下面都打了着重号。而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还有一块受到双方攻击的无人之域,这块无人之域就是哲学。个人认为:罗素这个分法和中国象棋盘很象,科学是汉界,神学是楚河,而哲学则是中间的鸿沟。()当然如果你的思维是动态的,你应该已经想到了,中国的阴阳太极图才是罗素分法的最形象表述,白鱼是科学,黑鱼是神学,而白鱼和黑鱼似连非连的那部分挤撞区就是哲学。白鱼的眼睛是黑的,表示科学中有一定成分的“神学”,黑鱼的眼睛是的,则表示神学也许有一定成分的“科学”,这个比喻解释罗素的分法可能不是很恰当,但个人认为,这有助于摒弃非此即彼的

中国试思维。 罗素说;哲学是诉之于理性而不是权威。这是我对罗素最欣赏的一句话,有了它,才能让我彻底放下顾忌而去研究哲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我的这种心灵安慰也是建立在对罗素的权威上的,但那不是哲学上的。 哲学是研究人类思辩的心灵所最感兴趣的一切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我所最为重视的,是人为什么活着?我所需要的答案,不是原子论那些家伙所认为的机械式的解释,而是目的论的解释。即当这个问题具体到某个人时,就成了“你为什么活着?”。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

《西方哲学史》读书报告

《西方哲学史》读书报告-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西方哲学史》读书报告 斟酌再三,选择了这本书作为我的读书报告,因为就个人而言,本人对西方哲学的逻辑和思辨很感兴趣,感觉中国的哲学就少了这份严密的逻辑。而且中国的伦理学这些我们在读书生涯中都是多多少少接触了很多,所以本人难免对新的、西方的哲学伦理学这些更感兴趣一些。 说实话这本书真的很枯燥,我没有那种一口气把它读完的冲动,断断续续看了差不多,不敢说全部内容都看了,至少大部分内容我还是有点印象的。因为本人首先看过《苏菲的世界》这本更加生动有趣的哲学通俗读物,所以再看《西方哲学史》的时候还是能够看懂很多的,至少讲的某某哲学家我心头都会有所印象。其次,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是有很多作者本人的看法,经常能看到作者本人对某某哲学家或哲学理论作出评论,我的意思并不是这书因此就不好,而是要知道这点,以警惕的眼光看待罗素的评论,以后有机会或许应该看看哲学家本人的著作,看原著。 咱先不谈伦理学,就说说哲学,毕竟这是一本哲学读物,肯定能够说出很多关于哲学的话题。首先,结合本人之前看的更通俗的哲学大众读物,我更能理解相关哲学家的思想和观念。给我很大震撼的一点就是哲学就是一套理论化的世界观,就是解释世界的一种方式。我接触了哲学之后才发现原来还可以这样解释世界,还有这样完全与我本人的世界观完全迥异的世界观,而且还能完全说得过去,哲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圆融自通,有强大的逻辑思辨,能够说服人不是吗?真的,当我了解了另外一派的哲学观点的大致的时候,我首先的感觉就是,是啊,这样完全说得过去啊,原来还可以这样看待世界,而且我觉得也很有说服力。我们之前一直接触的是辨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我们的基础教育中完全没有理论化地介绍其他流派的哲学,我们也无从比较,觉得世界就是那样,其他流派的哲学——比如唯心主义,就是个渣。我们的教科书里介绍唯心主义的时候,我们感觉唯心主义说的就是某人心里想要什么可以变出什么,世界只存在我的心中。我们看待唯心主义就像看待一个傻子一样,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我们辩证唯物主义也是一门很强的学说,完全没有必要这样打击对手。只是我们选择了唯物主义而已。

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新视角(上)(1)

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新 视角(上)(1) 关于《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新视角(上)(1) 》,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提要]“比较法制史”无论是作为一种学科分类,还是一种重要的方法论,长久以来一直引起人们的关注。早期的法制史学者不仅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与科研中运用比较法制史的方法,还在《比较法制史》的教材编写上作了有益的尝试。在新中国的法制史学科发展历程中,学者们也很重视比较法制史。21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应着眼于全球化,及时转换研究视角,尽快构建比较法制史的理论体系,发挥其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与研究中的积极作用,以提高法律教育的质量。 [英文摘要]As either a classification of legal subject or an important methodology,the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has been

causing people's more attention since the End of Qing Dynasty.The Chinese researchers had made great achievement In their teaching and studying by using It.To face the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of the legal globalization In 21 century,the Chinese legal history must turn the old views just in time,and the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should play a key part in the Chinese legal education. [关键词]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新视角     key word: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Chinese legal history/New view 也许人们会认为,比较法制史属于比较法学的范畴,抑或等同于外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制史无甚关联。实则并非如此。考察中国法制史学科的诞生与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窥见,“比较法制史”作为一种学科分类,特别是作为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在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中早已得到了体现和运用。时至今日,当我们探求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完善时,比较法制史完全可以作为研究中国法律史学的新视角,发挥其开启创新思维、拓展研究视眼、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大作用。 一、“比较法制史”:一种学科分类,一种重要的方法论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可以让我们清楚的了解法学的进展,《中国法制史》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欢迎大家阅读! 篇1 首先、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的。我们要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法制史时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再总体的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其次、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 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

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最后、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而为现实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是法制史学生命力之所在。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 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此变革,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为了推进法史学的研究水平,需要积极开拓法制史学的研究领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进取心,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态度,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后答案(完整版)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上编综述: 1.为什么说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起点? 一,战争后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一个落后但独立封建国家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中国的发展方向发生变化,战前中国是一个没落的封建大国,在缓慢地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而鸦片战争后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不能正常发展,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三,社会主要矛盾复杂化,战前中国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的矛盾,而战后主要矛盾则包括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及中华民族与外国殖民侵略者的矛盾。 四,是革命任务发生变化,原先的革命任务是反对本国封建势力,战后则增加了反对外国殖民侵略的任务,革命的性质由传统的农民战争转为旧民族主义革命。 2.怎样认识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社会性质及其基本特征? (1)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 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 (2)社会性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 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近代以来中国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及其与中国封建主义势力相结合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一种从属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畸形的社会形态。 (3)基本特征 第一,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不但逐步操纵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而且逐步控制了中国的政治,日益成为支配中国的决定性力量。 第二,中国的封建势力日益衰败并同外国侵略势力相勾结,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压迫、奴役中国人民的社会基础和统治支柱。 第三,中国的自然经济基础虽然遭到破坏,但是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依然广泛存在,成为中国走向近代化和民主化的严重障碍。 第四,中国新兴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虽然已经产生,并在政治、文化生活中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下,他的发展很缓慢,力量很软弱,而且大部分与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 第五,由于近代中国处于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的争夺和间接统治之下,近代中国各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中国长期处于不统一状态。 第六,在资本——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下,中国的广大人民特别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致大批破产,过着饥寒交迫和毫无政治权力的生活。 3.如何理解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及其相互关系? (1)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 第一,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第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 (2)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的相互关系: 互相区别又互相紧密联系 第一,由于腐朽的社会制度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着经济技术的进步,必须首先改变这种制度,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才能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创造前提,开辟道路。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争得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必须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第二,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是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最终目的和必然要求。 第一章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 1、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西方哲学史读书报告

《西方哲学史》读书报告 斟酌再三,选择了这本书作为我的读书报告,因为就个人而言,本人对西方哲学的逻辑和思辨很感兴趣,感觉中国的哲学就少了这份严密的逻辑。而且中国的伦理学这些我们在读书生涯中都是多多少少接触了很多,所以本人难免对新的、西方的哲学伦理学这些更感兴趣一些。 说实话这本书真的很枯燥,我没有那种一口气把它读完的冲动,断断续续看了差不多,不敢说全部内容都看了,至少大部分内容我还是有点印象的。因为本人首先看过《苏菲的世界》这本更加生动有趣的哲学通俗读物,所以再看《西方哲学史》的时候还是能够看懂很多的,至少讲的某某哲学家我心头都会有所印象。其次,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是有很多作者本人的看法,经常能看到作者本人对某某哲学家或哲学理论作出评论,我的意思并不是这书因此就不好,而是要知道这点,以警惕的眼光看待罗素的评论,以后有机会或许应该看看哲学家本人的着作,看原着。 咱先不谈伦理学,就说说哲学,毕竟这是一本哲学读物,肯定能够说出很多关于哲学的话题。首先,结合本人之前看的更通俗的哲学大众读物,我更能理解相关哲学家的思想和观念。给我很大震撼的一点就是哲学就是一套理论化的世界观,就是解释世界的一种方式。我接触了哲学之后才发现原来还可以这样解释世界,还有这样完全与我本人的世界观完全迥异的世界观,而且还能完全说得过去,哲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圆融自通,有强大的逻辑思辨,能够说服人不是吗真的,当我了解了另外一派的哲学观点的大致的时候,我首先的感觉就是,是啊,这样完全说得过去啊,原来还可以这样看待世界,而且我觉得也很有说服力。我们之前一直接触的是辨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我们的基础教育中完全没有理论化地介绍其他流派的哲学,我们也无从比较,觉得世界就是那样,其他流派的哲学——比如唯心主义,就是个渣。我们的教科书里介绍唯心主义的时候,我们感觉唯心主义说的就是某人心里想要什么可以变出什么,世界只存在我的心中。我们看待唯心主义就像看待一个傻子一样,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我们辩证唯物主义也是一门很强的学说,完全没有必要这样打击对手。只是我们选择了唯物主义而已。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第一次接触中国法制史应该是在读高中的时候,在历史课堂上老师依稀提到过清末时期变法修律,他说:“清末变法修律,是清政府为了适应帝国主义国家的需要,维护封建买办阶级专政的产物。”其实当时也不太明白其中的涵义,历史也不是当时高考的核心科目,所以这些东西不知所云也就罢了。后来在复习考研考试的时候,法制史也是其中五门中的一门,这就足以证明法制史这一学科在整个法学阶段的重要性。但是那个时候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没有认真去考虑过法制史,它到底在整个法律的学习生涯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研二开设了中国法制史这一科目,可谓是对中国法律历史的恶补,本来法制史就是既涉及历史又关乎法律,它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和中国历史上各个类型法律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并通过这些形式和内容的了解,来认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也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来了解各类型法制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就像老师在讲解传统法律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影响的时候曾经提到孙中山先生为何走上反清道路,说是因为他那边缘性的身世背景,即当时的孙中山处于两个边缘性的社会中,一个是华侨群体,另一个是以香港、澳门、广州和上海为中心的“小社会”,这个社会的运行方式、制度架构、知识结构和价值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更加接近,而与以清廷为核心的正统社会,则距离更远。因边缘身份而屡遭正统社会拒斥的青年孙中山,便走上了以边缘反抗中心、以底层反抗上层的道路。我觉得这正是意味着政治经济还有社会这个大的背景下人们思想的产生以及一系列行为的做出都有其必然性,这对法律制度的产生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我谈谈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感想,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扩大了我的知识面,建立了合理的知识结构。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夏、商、西周、春秋奴隶制法律制度到战国时期到明清的封建法律制度再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清王朝、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国民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以及伴随着近、现代民主革命而产生的太平天国运动农民革命政权的法律制度,孙中山领导等等法律制度,他们昭示着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从诸法合体,民刑合一的法律体系发展到各个部门法的出现,这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虽然我国清末时期的变法修律仅仅是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是政治体制下的牺牲品,但是它也为中国以后的法律发展打造了一个雏形,借鉴了西方国家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制度及其原则。 二,法律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在古代的体现。这是一个我一直都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大家都知道在现代法离不开国家权力,国家义务的实现、个人权力的保护、社会的整合和法的创设和实施都需要国家权力。然而国家的权力也离不开法,法赋予国家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持国家权力。那么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自古就是一对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古代中国由于君主专制,不断强化集中权力,法律从根本上受到权力的制约和支配,也就是受到君主的支配。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乃至统一王朝的不同时期,二者之间的关系又表现出统一性。汉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的出现与皇帝“重法”“尊法”是密不可分的,这说明,权力与法律关系处理的好坏,与国家的治乱兴衰有着必然的联系。譬如在西周时期,重视的是礼的约束,礼是西周的习惯法,然而贵族有贵族的礼,平民有平民的礼,所受到的约束是不一样的,很多时候再遵从这些“家法”的时候破坏了成文法,这是国家权力的过

《西方哲学史》读书心得体会

西方哲学史》读书心得体会 人类是一种很奇妙的智慧生物,在酒足饭饱后,应对世界的众多不可知的事物,人类往往充满了求知欲和好奇心。在其驱使之下,人类一方面透过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透过理性的思考推理,来尝试着解答这些问题和解释一些现象。这样,一部分解答成为了确知的知识,即科学; 另一部分由于时代的局限,不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但由于人类对未知事物有着敬畏和恐惧的一面,产生了看似能完美解答这些问题的东西,即神学。 罗素认为,哲学就是介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是带着理性的思维去思考科学所不能解答,而神学看似给出了完美答案的问题。因此“哲学”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在罗素看来,乃是两种因素的产物:一种是传统的宗教和伦理观念,另一种是能够称之为“科学的” 那种研究。唯有这两者同时存在,才能构成哲学的特征。 罗素说; 哲学是诉之于理性而不是权威。这是我对罗素最欣赏的一句话,有了它,才能让我彻底放下顾忌而去研究哲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我的这种心灵安慰也是建立在对罗素的权威上的,但那不是哲学上的。 哲学是研究人类思辩的心灵所最感兴趣的一切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我所最为重视的,是人为什么活着?我所需要的答案,不是原子论那些家伙所认为的机械式的解释,而是目的论的解释。即当这个问题具体到某个人时,就成了“你为什么活着?”。 当我懂事后,当我懂事后亲身应对了死亡后,在应对死亡后又知道死亡是不可避免后,我就开始不断的在内心中问着这个问题,失去外公的痛不断的刺激着我,让我联想到几十年后我父母的死和最后我的死,我是如此胆小,以致我一想到这个问题便无法安稳入睡。 首先给我答案的是物理学,世界是平衡的,有生就有灭,当这个理论扩大到整个宇宙时,即整个宇宙都有灭亡的那一天,如此渺小的人类,和更加如此渺小的我,又有什么好抱怨的呢?但这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既然人都是要死的,人类也是要灭亡的,甚至整个宇宙都是会归于零的,那么我们此刻所谓的奋斗除了养活自己,苟且偷生外,还有什么价值?当然这也是人类

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历史,一个学科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之前本学科的一个延续。虽然,我国传统上的法学是律学,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法学。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律学,也就是曾在东亚,东南亚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华法系。 从夏朝开始一直持续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之前的这四千年左右时间,我国社会虽然从奴隶社会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又从封建社会进入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朝代更替也经历了十数个。但是这段期间在维持社会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我国律学是一直在平稳中延续发展下来的。 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注重修律,修成了数量繁多的律令。其中名气最大,种类最齐全,编排最科学,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就是唐高宗永徽四年颁行天下的《唐律疏议》。但是,在君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统治者虽然热衷于修律,也修成了很多律令。这些律令始终都只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镇压人民起义的工具。所以中国古代的律令的显著特点就是刑法发达,其他法律都很落后。 但是,就这样一个稳定的延续的发展的中华法系,在经历了四千年的时间后为什么却在清末以《钦定宪法大纲》为主的较为现代的法律颁布之后迅速解体呢?我苦苦思索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我们再来看看世界上的其他几个重要的法系。 首先不得不说的就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主要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在中世纪形成,而后蓬勃发展。英美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从中世纪形成,影响重大。 其次就是伊斯兰法系,它创立和形成于七世纪早期,普遍流行于伊斯兰世界。 这些影响重大且具有较久的历史的法系,如今都没有在它们的起源地消失,都还在发展,都还保存着它们独特的魅力。它们都还在继承中发展,都还有光明的前途与未来。 为什么历史比它们更悠久的中华法系却已经解体了呢?法系有 优劣之分,是否劣的法系就像落后的生产力一样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最终淘汰。但是在其他法系还没有形成之时,中华法系就已经形成了。换句话说中华法系在其存在的四千年里总有一段时间是处于世界的 领先地位的。那么在清末处于劣时的中华法系,为什么不能在其优点之上改进,仍然保留中华体系,而不是将其解体呢?难道中华法系就是在历史之中必定要淘汰的吗?所有的这些疑问在我看来都是无法 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从一九零八年《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开始,中国的法制进程就开始与作为工具统治中国社会四千年的中华法系割裂了。中国法制进

读西方哲学史心得

读西方哲学史心得 ——从泰勒斯到德里达 近段时间来,一直在读西方哲学史和设计史方面的书,主要是北大版《西方哲学史原著选读》(从泰勒斯到费尔巴哈)和《现代西方哲学新编》(从叔本华到德里达)还有《世界现代设计史》《设计哲学》等,此外还粗略的读了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康德、黑格尔等哲学家的个别著作。本来想打算读完罗素的《西方哲学史》后再整理心得,但最近感到不吐不快。把自己的东西整理出来后,再和其他人的论述相对照,这样也许更有利于研究西方哲学。 一、苏格拉底前的古希腊哲学 苏格拉底前的哲学家人数不少,光《西方哲学史原著选读》上提到的就有14位,其中许多人在哲学史上都非常有名,前苏格拉底西方哲学可谓绚烂多彩、哲人辈出。这一时期是哲学的萌芽期,也是人类知识和智慧的萌芽期,哲学家探究的主题大都是世界的起源(本原),运动、相对等问题在这个时期已经开始出现。 由于是人类知识和智慧的萌芽期,人类单独面对世界时充满了困惑,许多呈现出来的现实景象是那么的神秘,特别是人对自身是如何的存在还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哲人从泰勒斯开始,不断地寻求了解、认识这个世界和人本身。在缺乏现代工具和祖先成熟经验的前提下,泰勒斯等人只能从经验中的世界及其呈现出来的现象本身开始,他们的最好方法就是观察,通过观察,哲学家们得出世界起源于水、火、气、原子、一等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科学成分不多,但在当时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开始,是自然哲学(物理学)的开始。 我觉得,看待这一时期的西方哲学,不能用科学、今天的眼光,而要返回到历史中,返回到前辈哲人面对的处境和困惑中,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理解这些哲学上开拓者研究的意义。他们开创了一个西方认识论的传统,这个传统和中国认识问题的传统不一样,他们面对困惑和不解的世界时,采取了一种穷根究底的认识方式,一代又一代的哲人都在寻求最终认识世界,即得到智慧,按今天的说法,他们是不可能彻底弄清世界是什么,不可能得到最终的智慧,哲学家能做的就是热爱智慧,追求智慧,以有涯的生命寻求无涯的知识。中国人在面对世界时,虽然孔子提出要格物,但格物不是教人了解、求索世界的本原,老子、庄子更主张面对神秘世界时要大智若愚,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智慧,中国人的这种智慧可能更适合与处理人际关系、对待生命,更适合于慰籍面对神秘世界和死亡时心灵不安的人类。 二、苏格拉底徒孙三人的哲学 苏格拉底徒孙三人是西方哲学史上师徒传承的典范,熟读哲学史的人都知道,自此以后,许多西方哲学界的大哲学家都有一个同样是大哲学家的老师或师公,如胡塞尔、海德格尔、马尔克塞徒孙三人,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苏格拉底是西方哲学史上起转折作用的人物,他之前的哲学家大都在探讨世界的本原而忽视人类世界的美德、正义等问题,苏格拉底第一次把哲学家的关注重点从自然转到了人类世界本身的问题。苏格拉底的死亡震撼了柏拉图,我相信也震撼了很多后来热爱哲学、自由、民主的人,记得我在读大学的时候曾写过一篇文章,主要观点是苏格拉底是雅典的一只牛虻,他的存在让雅典充满活力,当雅典人杀死他后也预示了雅典日后的衰落。今天再读苏格拉底,发现他身上有一切哲学家的特点:思维活跃、爱把自己的思

中国法制史第六次作业_学后感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 下面谈谈我对于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制史学的几点看法: 1、法制史研究需要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的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好像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没,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2、注意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制自然拥有对敌对阶级反抗进行专政的功能,否则法典中对反、逆、叛等大罪的严厉制裁就成为无对象的了。过去,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3、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4、使命感与开拓进取。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使中国法制史学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国,仍是法制史科研队伍应负的历史使命,当然不因此而漠视外国学者的贡献。为了实现这一历史使命,七十几位学者用了十九年的时间编出了《中国法制史》多卷本。为了推进法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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