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锅炉维修监督管理,规范锅炉维修许可工作,保障锅炉维修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锅炉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锅炉)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维修工作,持有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维修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锅炉维修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发证。

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为锅炉维修许可工作的具体办理机构。

第三条各锅炉维修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本市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锅炉维修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注:锅炉重大维修,是指对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更换30%以上受热面管子等。

第五条锅炉维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且具有一定的维修工作经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与维修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维修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六)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维修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维修质量严重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维修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和不履行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第三章锅炉维修许可程序

第六条锅炉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锅炉维修单位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电子表格)及下列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单位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三)质量管理手册;

(四)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第八条受理

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在接到正式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锅炉维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单位。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单位。

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从事受理范围内的试维修工作,试维修有效期为1年。

第九条鉴定评审

(一)批准受理的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维修有效期内约请锅炉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

(二)鉴定评审机构应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单位。

(三)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对申请单位基本条件逐项检查,并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情况:

(1)办公和工作场地,人员状况及设备管理情况;

(2)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关文件;

(3)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及有关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

(4)相关的技术资料;

(5)维修锅炉现场。

(四)根据评审情况,鉴定评审机构应写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和不符合条件等三种。

(五)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和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企业。

(六)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告知鉴定评审机构和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鉴定评审机构经核实确认,对完成整改的申请单位重新做出符合条件的结论报告。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单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为不符合条件。

(七)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第十条审批发证和换证

(一)市质量技监局在25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或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单位发出不许可的通知。

(二)《锅炉维修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持证单位如需在有效期满后继续持有的,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格被视为自动放弃。

(三)换证程序除不需要试维修外,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及审批发证的程序同上规定。

(四)持证单位发生改变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地址或停业等情况时,应当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维修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锅炉维修许可证。

(二)不得超出许可证范围维修锅炉。

(三)不得维修未进行使用登记或定期检验已超期使用的锅炉。

(四)不得维修已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成承压锅炉。

(五)不得将承接锅炉维修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六)从事锅炉维修(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第十三条维修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遇锅炉需重大维修,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将拟进行重大维修的锅炉情况书面告知锅炉使用单位(者)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二)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县)质量技监局的监察工作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检工作。

(三)对维修的施工质量负责,做好维修工作档案管理。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应当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转交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四条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锅炉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办法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暂停和撤消许可资格的处理。

第十五条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锅炉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发现维修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条例》或有关规定时,应当予以制止并出具锅炉维修监检联络单或锅炉维修监检意见书。出具锅炉维修监检意见书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结论后,应及时报告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对监督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应及时出具锅炉维修监检证书。

第十六条锅炉维修单位对鉴定评审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申诉;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市、区(县)质量技监局及其人员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经审查未能获得锅炉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1年后提出新的取证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本市制定的锅炉维修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锅炉维修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注:(1)工程技术人员是指锅炉、焊接、机械、热工仪表等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1级锅炉维修单位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和焊接专业人员各一名。

(2)焊工人数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

(3)无损检测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带*号允许外协,但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

附件2:锅炉维修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注:(1)带*号者允许外协

(2)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仪器仪表必须经校验

附件3:锅炉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1.应当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且运转正常,见证资料齐全。

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企业宗旨、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质量控制程序图,控制环节,质量控制一览表,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的职、责、权,维修方案编审制度,维修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维修方案变更制度,焊材和原材料管理制度,外协管理制度,施工检验验收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焊接工艺评定制度,接受质量技术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等。

2.应当具有与锅炉维修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

3.质量管理工程师应由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当,各责任人员应当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具有助理工程师(3级维修单位配责任人员即可)及其以上的人员担任。

4.焊接工艺评定应满足锅炉维修工作需要,具有与锅炉维修工作相适应的现行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无损检测工艺,水压试验工艺,筑炉工艺等工艺文件。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 (2012版) 文件编号:Q/DLRT-03—12(安装质量证明部分) 锅炉技术资料审查记录 Q/DLRT-03-80-12 锅炉型号:锅炉总图号:锅炉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 安装工程前书面告知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告知书》编号 锅炉总图审查结果备注 锅炉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安装图 主要受压部件图 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其它技术资料锅炉房工艺设计图 锅炉房电气设计图 锅炉房仪表设计图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土建移交有关施工检验资料 备注: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图纸审核记录 Q/DLRT-03-81-12 图号及图纸名称主要问题 备注: 参加单位及人员: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建设单位代表: 年月日 锅炉及附属设备检查及缺损件处理记录 Q/DLRT-03-82-12 锅炉产品编号: 序 号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查情况结论 缺 损 情 况 处 理 2

方 案 处 理 结 果 备注: 施工单位质检员: 年月日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建设单位代表: 年月日 锅炉及附属设备基础检查记录 Q/DLRT-03-83-12 锅炉产品编号: 项目允许偏差 (mm) 实测值(mm) 本体鼓风机引风机水泵 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20 不同平面的标高(包括预埋钢板) 0 -20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全长10 外形尺寸平面外形尺寸±20 凸台上平面外 形尺寸 -20 凹穴尺寸 +20 预留地脚螺栓孔 中心位置±10 深度 +20 0 孔壁垂直度10 预留地脚螺栓顶端标高 +20 0 中心距±2 外观质量光滑平整、无蜂窝和脱落 检查结论 3

锅炉安装资质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级别许可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 1参数不限 2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3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 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 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 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及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_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高压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垒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2010-06-09 12:51:29 阅读16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引言. 12.评审依据. 1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2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 24.评审签约. 35.现场评审. 36.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 67.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68.增项评审. 79.换证评审. 710.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811.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812.相关记录. 8附件一:特种设备制造、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9附件二:约请书样式. 10附件三: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11附件四: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2附件五:锅炉维修 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1.引言 1.1 本规则根据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明确了我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时的程序、内容及要求。 1.2 本《评审细则》是安装单位和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2.评审依据 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下简称《基本 要求》); (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下简称《评审细则》) (5)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6)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 (7)《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8)《热水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9)《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10)《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G3001 —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 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 第四章监督管理 (3) 第五章附则 (5) 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5) 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 7)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 8)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 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从事《条例》规定围锅炉及锅炉围管道的安装改造 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 许可证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 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 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 1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须知[1]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市质监局负责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受理,国家局公布的评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索道的维修。

锅炉房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锅炉房及其辅助设备间、气表房等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五、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六、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七、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八、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十、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十一、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玩手机,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料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锅炉改造施工方案(1)

石家庄鸿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两台500万有机热载体锅炉改造安装 施工组织设计 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鹿泉市第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2012年5月9日

一、工程概述 石家庄市鸿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现况为YLW-6000MA有机热载体锅炉安装。遵照甲方意见具体为:将现有产品改成烧兰炭锅炉。 二、锅炉情况 原有锅炉参数如下: 额定热功率为500万大卡/小时(6000KW); 工作介质:导热油; 燃煤种类:II类III类燃煤; 燃烧形式:链条; 额定工作压力:1.0Mpa;试验压力:1.5Mpa; 介质最高温度:350℃; 循环油量:300m3/h; 额定出油温度:320℃,回油温度:320℃; 排烟温度<介质温度+100℃; 排烟标准<1200mg/ m3;林格曼黑度:一级; 锅炉运行自动控制功能。 三、锅炉改造方案 石家庄市鸿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原有两台YLW-6000MA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料方式为燃煤,在燃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排放,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同时燃料的利用率不高。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止号召,现将原有锅炉改造为燃烧兰炭锅炉。兰炭是用精煤块烧制而成,固定炭高、比电阻高、化学活性高、含灰份低、铝低、硫低、磷低的特性。可完美代替焦炭。现将锅炉改造过程如下: 1、链条炉排部分 燃料在炉排上依次发生着火、燃烧、燃尽各阶段,燃烧是沿着炉排长

度方向分阶段、分区进行的。燃烧兰炭时,着火比较困难,所以需要将炉排前段部分加长,增加兰炭的燃烧时间,提高利用率。 2、炉拱部分 炉拱是为了促使炉膛内气体的混合,合理组织炉内的热辐射和热烟气流动。前拱部分分为引燃拱和混合拱,引燃拱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50mm,在距前炉墙1350mm处截止,使其高度为1106.6mm,使其更好的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加速兰炭的着火燃烧。后拱部分统一降低180mm。降低炉拱可使燃尽区的高温烟气和过剩的空气引导到炉膛中部和前部,延长烟气流程,保证主燃烧区所需要的热量以及促进兰炭引燃并提高后部温度,使灰渣中的固定碳燃尽。 3、施工现场用房(场地) 锅炉房。另外,在运输材料,设备,以及施工过程中,尚需在工期进度时间内占用一部分公共施工作业场地。 4、施工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乙方将根据工期及工程强度等各方面的原因调配工地人员。 第四章锅炉安装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 工程由我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改造安装。与甲方人员密切配合。凡施工过程中需贵方配合和支持的,将提前通知甲方,以取得理解和支持。工程部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完成锅炉改造安装工程,当工程进入工期紧张后,公司可随时增派人员。我方应按甲方要求完善一切质量,美观,清洁等工作。 2、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工程验收合格率100%,达到优良标准。采取下列措施: 1)关键过程控制:

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

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2级锅炉安装 年月日

颁布令 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保持锅炉安装、改造的资格许可,特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锅炉安装许可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锅炉安装改造《质量保证手册》进行了编制,定名为“锅炉安装改造《质量保证手册》。 本手册经公司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审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现予以颁布,从年月日正式实施。 年月日

一、宗旨、方针、目标 企业宗旨: 质量方针: 管理制度完善、安装技术精湛,保证工程质量,持续稳定发展,用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高质量的安装水平向用户保证所安装锅炉系统的安全运行。 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率100% 重大质量、重大安环事故为零 用户回访率100%,顾客满意率100%

二、任命书 为确保公司的质量保证系运行有效,现任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志为我公司的质量保证工程师。授权其在质量保证活动中代表总经理行使权力。负责公司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不断改进,并全权负责锅炉安装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具有独立处理和裁决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权力。其职责权限是: 0.2.1负责按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TSG D3001-2009《锅炉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 0.2.2负责内部质量审核的组织领导,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0.2.3负责公司内部促进顾客需求意识的形成。 0.2.4负责就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0.2.5当各专业责任师或责任人外出期间,有权指定相关人员代行其职责。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三、办理程序 ( 一 ) 取证 具有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 具备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注册、人员、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 保证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二 )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注:申请书到山东省质监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a6371674.html,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0a6371674.html,→政务大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专用申请书表格选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下载)。 (三)、受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安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2、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 ,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予以受理,并将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2份)返还申请单位(邮寄或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见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工作,提高锅炉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锅炉是指公司所属范围内的燃气锅炉、导热油炉以及利用炼油化工余热产生蒸汽的余热锅炉。 第三条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锅炉管理职责,明确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对锅炉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锅炉设备是重要的动力设备,系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加强对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建立健全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五条机动部职责 一、公司机动部是公司锅炉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锅炉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等上级各部门有关锅炉的各种法规、法令,制定、修订公司的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三、负责或参加锅炉选型、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竣工验收及锅炉房工艺设计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锅炉安装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锅炉检修、更新计划的审核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公司锅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校验情况。 七、对于锅炉发生的事故,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分类和上报。并按公司《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参加或组织锅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使用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锅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制定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二、参与审查锅炉检修、更新等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施工。 三、负责对锅炉安全附件、自动仪表的定期送检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车间锅炉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建立健全本车间锅炉技术档案和有关资料。 五、参与锅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编制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 六、参与锅炉检修、改造工作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编写、上报有关锅炉的各种报表。 八、配合机动部对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和取(复)证工作。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手册定稿

文件编号:Q/14Y·ZGSC·08·锅—2011 版次/修订:A/1 十四冶安装工程公司 锅炉安装改造修理 质量手册 编制:王顺荣 审核:张宗华、葛艳彪 批准:蒋黎刚 手册编号: Q/14Y.ZGSC.8锅-2011 控制状态:受控[ ] 非受控[ ] 20011年11月16日发布 20011年11月18日实施

公司目前进行了体制改革,共设置六部六中心三室,七个分公司。一个锅炉安装队、一个压力容 器安装队,2个金属结构加工车间,一个压力容器制造厂。 我公司从事施工安装工程已有50余年的历史,是一个专业安装企业,安装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施工装备精良,检测手段完备,施工中贯彻执行“诚信守法满意顾客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预防为本珍爱生命持续改进创造一流施工企业”的Q、E、S管理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期,信守合同,取费合理”和“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宗旨。 公司已取得GB/TI9000-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按TSG Z0004-2007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并持续改进质量保证体系。并在管理者的推动的条件下,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以质量体系为基础,结合施工管理的特点,我司还颁布实施了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施工管理评分表等配套文件并在有效实施。同时我司还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锅炉修理改造许可证、GB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各类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计量合格证、环境污染治理许可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满足了从事施工活动的资质需要。 从1998年我司进行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换证以来,先后承担了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站JG-75/3.82-Q锅炉安装工程、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QCF53/95-2.8-4.0锅炉安装工程、云天化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工程硫酸干吸工序低温位热能回收技改项目36.575t/h1.24MPa 204.4℃锅炉安装工程、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00t/d和4000t/d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总承包工程项目QC63.383-7.3-1.3390℃锅炉安装工程、弥勒县磷电化工有限公司DG10-1.25-2型锅炉安装工程DG10-1.25-2194℃锅炉安装工程、大兴安岭云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万t/a电锌安装工程SHL20-1.6-AⅡ203℃锅炉安装工程、云铜1#电炉系统锅炉工艺检修0.8MPa178-28℃锅炉安装工程、云铜2#电炉系统锅炉工艺检修0.8MPa178-28℃锅炉安装工程、昭通卷烟厂更换过热器出口集箱SHL35-1.57/350-W3更换工程。 上述工程由属地检测部门进行监检。所安装的锅炉安装工程都保质按期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运行至今情况良好。 十四安装公司生产厂房占地18912m2,现有职工1195人,生产工人中持证焊工396人(其中压力 容器焊工123人),无损检测人员8人,公司从事锅炉安装工程拥有各种金属加工机床、成型设备,其中:数控/多头直条切割机二台;十字焊接机械手CZ3×4 一台;创边机L=19m二台;剪板机Q11-13 ×2500二台;联合冲剪机Q34-10四台;立式钻床Z535三台;卷扳机Z933-30-3000一台;2米及 以下卷扳机四台;普通车床C614十五台;普通车床C620二十多台;焊条烘烤箱CH-100五台;焊 接滚轮架四台;氩弧焊机12台;埋弧焊4台;气保焊78台;交流焊机93台;直流硅整流电机29台;等离子切割机LGK-100 九台;半自动切割机CGI-30 十台;远红外烤箱ZYH 3台;磨擦 压力机二台;空气锤四台;焊条保温筒100多个个;空气去湿机一台;漆模测厚仪一台;电动试 压泵DSY-25/60二十多台;手动试压泵二十台;超声波探伤机CTS-8005一台;CTS-2200一台;X 射线探伤机XXQ250D-WJ3.0二台;硬度计一台;电动弯管机4台,液压弯管机4台;管子切割机20多台;管子坡口机4台;相贯线切割机一台;管板自动焊接机一台,1300t/m塔吊1台、CKP-2200T 塔式起重机1台、QUY-260T吨履带吊1台、龙门吊MH 10T及MH 10T×18×9各1台、液压起重 机50t(ZLJ5292JQZ50H)及25t(ZLJ5292JQZ25H)各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MH-5-101台、电动桥式 起重机15/5t1台、龙门吊 5t1台;空压机9台;CTS-2001 超声波探伤仪1台;CTS-8005 超声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鉴定评审指南 2007年 3 月 1 引言 (3) 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 (3)

3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6) 4 现场鉴定评审 (9) 5 鉴定评审结论 (14) 6 复评 (15) 7. 鉴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16) 1 引言 1.1 为规范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国质检特[2005]220 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 则》、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等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1、2、3 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锅 炉安装、改造、维修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开展鉴定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 2.1 申请单位在收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理通知后,

在自我评定合格后,应当及时向具有锅炉安装改造许可鉴定评审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约请,并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 附件3,一式三份); (二)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正本一份); (三)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2.2 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阅后,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3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供暖结束后锅炉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供暖结束后锅炉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采暖结束后供热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为了提高采暖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延长热源设备的使用年限, 切实做好采暖结束后供热设备维的护保养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暖结束后必须对锅炉本体、管道及末端设备进行必要的除 垢、清洗及防腐处理,并结合采暖运行期间发现的相关问题,对热源设备、锅炉辅机、管网、阀门、循环设备及软化水设备等有针对性的进行维护保养和改造; 三、采暖结束后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1、锅炉本体的维修养护:首先对锅炉本体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炉体有无渗漏水现象、锅炉结垢情况、烟管积碳情况、锅炉是否漏及烟道烟囱是否通畅,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维修:焊接堵漏、除垢、积碳清理、刷锅炉漆等处理; 锅炉除垢可选择如下方法: a.湿法保养 首先将热水锅炉内的水放净,清除锅内的水垢污物,关闭锅炉的所有阀门、孔门,将软化水注入锅炉,并将配制好的氢氧化钠或磷酸三钠溶解注入锅炉;然后在微火下把锅炉水加热到100℃,让水中气体排出炉外,当锅炉水从空气阀冒出时,关闭空气阀、给水阀、炉门及挡板,将锅炉密封好。碱性溶液配制的一般方法为每吨水加入氢氧化

钠5~8kg或磷酸三钠10~12kg。 b.干法保养 热水锅炉停炉时间较长时,宜采用干法保养。 首先将锅炉内的水放净,清除锅内的水垢污物后,将软化水注入锅炉,并将锅炉用微火升压至0.1MPa后停止燃烧;当炉膛温度及压力降低后,再打开排污阀将锅炉水放净、利用锅炉的余热将锅炉烘干;然后在炉膛内放置干燥剂,关闭所有阀门、孔门,并将锅炉密封好。 干燥剂一般用生石灰或硅胶,生石灰用量为每立方米体积放2~3kg,硅胶每立方米体积放1~3kg。干燥剂应盛在敞口容器内,放置要均匀;以后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硅胶失效后可重新烘干再用。 2、热水管网上的阀门、压力表、温度计和自动排气阀的维护保养:检查管道表面防腐层和保温、压力表温度计指示情况、单流、截止阀、自动排气阀及末端手动排气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3、热水管网的清洗防腐:对热水管网进行排污、检测水质、更换软化水等处理,对整个热水管网采取湿法保养最后注满软化水后关闭所有阀门; 4、燃烧器的维护保养:主要以清洁燃烧器内部积碳合计陈为主,清洁燃烧器喷头、清洁风机、清洁控制装置等并将燃烧器用塑料

锅炉安装及修理改造(工艺手册)

锅炉安装及修理改造工程 工 艺 手 册 杭州聚能锅炉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二月

锅炉安装及修理改造工程 工艺手册目录 颁布《质量管理手册的通知》 (2) 总则 (3) 企业宗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4) 一、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 (一)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5) (二)锅炉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及控制环节 (6) (三)锅炉修理改造质量控制流程图 (7) (四)锅炉安装质量控制一览表 (8) (五)各级质量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权 (10) (六)图样资料审查制度 (14) (七)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 (15) (八)开箱验收制度 (16) (九)焊材和原材料检验验收制度 (17) (十)材料代用制度 (18) (十一)施工检验验收制度 (19) (十二)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0) (十三)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 (21) (十四)焊接工艺评定制度 (22) (十五)接受锅炉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23) (十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4) (十七)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 (25) (十八)质量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26)

二、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目录 (27) 公司颁发《锅炉安装及修理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第三次修订版的通知 本公司《锅炉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自1997年10月实施以来,质保体系运转基本正常,工程质量均能达到各项标准,并深得用户信任。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及环境保护的需要,采用水煤浆和无烟锅炉越来越多,因而对锅炉安装、修理工程的安全与质量要求也随着提高,再则经过这些年来我公司人员的技术素质也有了进步,机械工装及检测设备有所完善,鉴于此,公司对原有的《锅炉安装及修理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作了整理与修改,现将第三版的《锅炉安装及修理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予以颁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杭州聚能锅炉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二月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_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新版)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4.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理程序 一、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三、办理程序 ( 一 ) 取证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 具备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 保证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 二 )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 1份。 8、相关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注:申请书到山东省质监局网站下载(政务大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专用申请书表格选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下载)。 (三)、受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