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12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十二)

第九单元融资租赁合同

【考点7】合同的解除(P102)

1.《合同法》的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司法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2011年)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

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单元其他合同

【考点1】赠与合同(P97)(2010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

1.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解释】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双方法律行为(而非单方法律行为)。

2.赠与人的义务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014年案例分析题)

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1)赠与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释】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平辈之间的相互扶养,例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

(2)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解释】(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1·单选题】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中,前往甲家相赠,以示感谢。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回。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甲已经取得宝珠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返还宝珠

B.甲尚未取得宝珠的所有权,但有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C.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但乙有权撤销该合同并拒绝交付

D.甲无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例题2·单选题】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2年A卷、B卷)

A.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

B.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

C.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

D.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答案】A

【解析】(1)选项A: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3)选项C: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4)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考点2】借款合同(P97)(2002年案例分析题、2003年多选题、2005年单选题)

1.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利息的支付期限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相关链接】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处理方法与借款合同相同。

5.提前偿还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解释】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其他主体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2003年)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企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措施。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2005年)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

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

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答案】C

【考点3】承揽合同(P102)

1.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2.随时解除(200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单选题)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题】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3年)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B.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C.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的损失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C

【考点4】建设工程合同(P103)

1.阴阳合同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1)无效合同的界定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解释】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2)无效合同的处理(2013年单选题)

①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3.分包、转包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该条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3)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https://www.360docs.net/doc/0f6527493.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0f6527493.html, 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知识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讲,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的时间而独立确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其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可以生效。 (2)它们的构成条件不同。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要符合具体特殊要件。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 (3)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则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是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在性质上违反国家意志,所以无效合同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而且将可能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国家干预的主动性不同。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来看,许多无效合同因其内容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的。但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由于其主要是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而不是完全涉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质和真实性问题。所以,即使合同的内容不全,条款不明确,但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关系的,国家不能予以干预,而是留给当事人撤销或变更的权利。

合同法历年考点总结

合同法历年考点总结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 3、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4.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D )。 A.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 5.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6.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 B )。 A.司法秩序 B.公共秩序 C.通行秩序 D.重要秩序 7.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CD ).多选 A,买卖合同 B.借用合同 C承揽合同 D租赁合同 E.一般赠与合同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BE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技术引进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9.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 A. 平等、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 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名词解释:合同法基本原则 论述题: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1.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2.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 3.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4.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 B )。 A.到达主义 B.通知主义 C. 发出主义 D.双方约定 5.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B )。 A.合同签订地 B.合同承诺生效地 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D.当事人主营业地 6.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A )。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撤销 C.无效 D.可撤销 7.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B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 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诺已发出时E.承诺尚未发出时 8.招投标的程序有( ABCDE). A.招标B.投标C.开标和验标D.评标和定标E.签订合同 名词解释:缔约过失责任附合缔约拍卖拍定要约的撤回 简答题: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论述题: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cpa合同法课件

cpa合同法课件 篇一:注会-第四章-合同法-记忆要点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总则部分 【不可撤销的合同3】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合同生效】 无权代理狭义效力待定?表见合同有效√ 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抗辩权】←抗辩权的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相关:留置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后方权利) 1. 通知对方 不安抗辩权 2.合理期限内对方恢复能力or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先方权利)对方没有恢复能力且没有提供担保→解除合同 【代位权——条件5】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个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2个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 债权 【代位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诉讼费用第三人: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撤销权——可撤销的行为】←目的:使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无优先受偿权利(代位权有) 无偿转让财产(善/恶) 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债权担保(善/恶)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有偿行为: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卖70%,高价买30%)(第三人恶意) 【担保合同的效力】←形式:抵押、质押、保证、定金 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和担保人,连带责任 主√担×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主×→担×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②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对债务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①一般保证: ⅰ补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以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偿还债务,不够清偿的部分,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ⅱ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注:3种不能行使先诉抗辩)ⅲ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

中级经济师基础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习题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A、抵押 B、定金 C、保证 D、质押 2、合同担保的目的是()。 A、督促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B、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C、保全债权人的债权 D、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 3、下列权利中,属于合同保全制度内容的是()。 A、不动产抵押权 B、留置权 C、债权人的代位权 D、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能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C、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5、和他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称为()。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7、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表述错误的是()。 A、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 B、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C、合同的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D、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D、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所订立的合同 9、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这属于合同终止中的()。 A、合同履行 B、抵销 C、混同 D、免除债务 10、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合同转让中的()情形。 A、合同权利转让 B、合同义务转让 C、意定概括转让 D、法定概括转让 11、关于合同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转让不改变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B、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 C、合同义务的转让可以使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债务的转让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12、根据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属于()。 A、从合同 B、双务合同 C、要式合同 D、单务合同 13、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以()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A、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B、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C、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D、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14、()是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A、违约动机 B、违约表现 C、违约行为 D、造成损失 1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债务人 B、债权人 C、该第三人

中级职称_中级经济法(2019)_高频考点_第05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赠与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A.赠与合同是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B.赠与行为不可以撤销 C.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承担责任 D.赠与不可以附义务 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违约金1000元;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给乙造成损失200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有权要求()。 A.乙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B.丙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C.乙承担200元违约责任 D.丙承担200元违约责任 3.甲委托乙公司帮其运输花瓶,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地震导致花瓶毁坏。对于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甲该合同履行情况 B.乙公司承担责任 C.甲不得解除合同 D.乙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4.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0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后A公司通知B公司解除该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B公司的损失 B.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B公司10万元的违约金 C.A公司无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按约定向B公司支付报酬 D.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B公司的损失 5.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选择,从丙公司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由于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第三人丁受伤,乙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延付租金 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修理设备的费用 C.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6.某市居民李某准备外出做生意,急需现钱,便向邻居刘某借款30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1年后还本金和利息共32万元。因借款金额较大,刘某提出要提供担保,双方协商以李某所有的一辆轿车质押给刘某,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刘某考虑到车放在他家不安全,遂决定仍由李某保管。后李某生意亏损,无力偿还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成立并生效,质权已设立 B.质押合同成立并生效,质权未设立 C.质押合同成立未生效,质权已设立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3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三) 第二单元合同的履行 【考点4】代位权(P75)(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释1】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解释2】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2004年多选题) 【例题1·多选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2004年)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权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诉讼 (1)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经济法》之合同法练习题

合同法练习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 .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之日起,即为无效合同。 A . 撤销 B . 签订 C . 执行 D . 终止 2 .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债务人的行为。 A . 撤销 B . 处罚 C . 制止 D . 保全 3 . 《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A . 5年内 B . 3年内 C . 2年内 D . 1年内 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 .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C . 要约上注明的日期 D . 要约寄出的时间 5 . 王某与县农科所签订了一份良种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农科所小麦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500元的价格向王某出卖10公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 A . 属于要式合同 B .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 成立并生效 D . 所附条件成就,则合同成立并生效 6 .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合同他方同意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第三方的行为属于()。 A . 合同承受 B . 债务承担 C . 债权让与 D . 债权保全 7 .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可以自提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领取提存物。该期限是()。 A . 1年 B . 2年 C . 3年 D . 5年 8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 . 互易合同 B . 雇佣合同

C . 租赁合同 D . 行纪合同 9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 . 30% B . 25% C . 20% D . 10% 10 . 当合同中质量标准规定不明确时,首先按()。 A . 国家标准 B . 专业标准 C . 行业标准 D . 通常标准 11 . 对于合同争议,在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正确的处理办法为()。 A .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 . 向人民法院起诉 C . 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 有仲裁协议的,先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 . 无效合同自()起没有法律效力。 A . 开始 B . 确认 C . 发现 D . 发生纠纷 13 . 对于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 . 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B . 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C . 只能适用违约金 D . 只能适用定金 14 . 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供方逾期交货,此时货物价格上涨,需方应按()汇款。 A . 原价格 B . 市场平均价格 C . 新价格 D . 双方重新商定价格 15 . 甲、乙签定一购销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价款为20000元。乙支付给甲1000元定金;3000元预付款,后乙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应将1000元定金、3000元预付款退给乙 B . 乙有权要回1000元定金,但无权要回3000元预付款 C . 甲应退回1000元预付款 D . 乙有权要回3000元预付款,但无权要回1000元定金 16 . 甲欠乙房租1万元,乙欠甲诉讼费2万元,到年终结算时,甲主张从乙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注会经济法·合同法专题

专题五合同法律制度 一、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案例分析题)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的追认权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解释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相关链接1】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 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 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 1.种类: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课后练习

第十一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被担保的主合同生效时 B、定金交付时 C、定金合同成立时 D、被担保的主合同成立时 2、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医院 B、学校 C、公司 D、慈善基金会 3、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还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A、甲企业履行债务 B、乙企业履行债务 C、丙企业履行债务 D、丁企业履行债务 4、下列有关保证期间确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B、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C、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计算 5、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且受让人知情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则“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 A、10% B、30% C、50% D、70% 7、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考点:相关合同制度

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或技术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出卖人应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等。出卖人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有领受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等义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其被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迂20年。出租人有交付和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有按约定支付租金、恰当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租赁物等义务。 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所需的租赁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及承担瑕疵担保,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有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尊重承租人选择权等义务。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届满返还租赁物。 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承运人有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费用的留置权;有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赔偿、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等义务。托运人有任意变更解除合同、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等权利;有支付运费、妥善包装等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 7.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人有验收、出具仓单、允许检查或提取样品、损害赔偿等义务。存货人有说明物品性质、按时提取仓储物等义务。 8.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人有义务提供或偿还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受托人有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承担赔偿等义务。

030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10)

四、租赁合同(2007年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P265)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相关链接】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答案】×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2007年)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解释】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劳动者需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可以订立劳动合同。该年龄为()。 A.13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3、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情况 B.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各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但是可以扣押其他证件 D.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可以要求劳动者适当提供押金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5、2009年1月10日,张某应聘到某餐厅工作;2009年3月10日,张某与某餐厅订立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修改了劳动合同,减少了一些劳动者权利;2009年7月10日,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无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起算时间是()。 A.2009年1月10日 B.2009年3月1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09年7月10日 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2011年的分值为9分。自2001年以来,案例分析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2008年只是一次意外)。其中,2001年(承揽合同)、2002年(借款合同)、2003年(技术合同)、2004年(建设工程合同)、2005年(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买卖合同、运输合同)、2007年(买卖合同、租赁合同)、2009年(技术合同)、2010年(租赁合同)、2011年(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注意两个结合:(1)《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技术合同》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2003年、2009年)。 2010年教材新增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说明。2020年教材的要紧变化是:(1)新增了“旅行合同”的司法说明;(2)对“技术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本章差不多框架结构 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第十章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提供劳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 第一单元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P355~358) 1.交付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年调整) 【说明】(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 【说明】不管不动产依旧动产,适用同样的规则。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8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八) 第六单元违约责任 【考点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P89) 3.租赁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案例】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承租人乙经出租人甲同意,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丙。在本案中:(1)乙、丙之间的转租赁合同有效;(2)甲、乙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如果丙将房屋损坏,由乙向甲赔偿损失(甲和乙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4)由于甲和丙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5)甲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承揽合同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债的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1·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质押(1)-动产质押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质押(1)-动产质押 ● 详细描述: 1.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质押合同 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动产质押的效力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4.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非平等主体间的协议。 2.适用: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考点2】合同的相对性 1.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必背法条】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3】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注意】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链接】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撤回时未生效;可以撤销,撤销后会失效。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考点4】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的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此时一般合同成立。 3.承诺可以撤回,不得撤销。 4.★新要约: 【考点5】合同的成立 2.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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