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制度

军官制度
军官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它担负着保卫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东方和世界和平的光荣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精通业务,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条依照本条例被授予尉官、校官、将官、元帅军衔者,称为军官。第四条军官按兵役义务分为现役军官和预备役军官。第五条军官按业务性质分为:指挥军官,政治军官,技术军官,军需军官,军医军官,兽医军官,军法军官,行政军官。第六条军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必须坚决执行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选拔优秀的工农分子和革命的知识分子担负各种领导工作。在选拔和培养军官的工作中,必须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第七条现役军官平时由下列人员补充:(一)在执行作战、训练和各项工作任务中有优良成绩,可以任命为军官职务的服满现役的军士;(二)中级军事学校、高级军事技术学校或其他专业学校毕业的军人;(三)在国防部批准开办的训练班受训后可以任命为军官职务的军士;(四)个别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第八条现役军官战时由下列人员补充:(一)在执行战斗任务中表现英勇机智、立有战功或在工作中有优良成绩,可以任命为军官职务的军士和兵;(二)普遍征召的预备役军官;(三)中级军事学校、高级军事技术学校或其他专业学校毕业的军人;(四)各种训练班受训后可以任命为军官职务的军士。

编辑本段第二章军官的军衔

第九条军官的军衔等级区分如下:(一)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二)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三)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第十条各种军官的军衔区分如下:(一)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陆军军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大将空军军官:空军少尉、空军中尉、空军上尉、空军大尉、空军少校、空军中校、空军上校、空军大校、空军少将、空军中将、空军上将、空军大将海军军官:海军少尉、海军中尉、海军上尉、海军大尉、海军少校、海军中校、海军上校、海军大校、海军少将、海军中将、海军上将、海军大将(二)技术军官:技术少尉、技术中尉、技术上尉、技术大尉、技术少校、技术中校、技术上校、技术大校、技术少将、技术中将、技术上将(三)军需军官:军需少尉、军需中尉、军需上尉、军需大尉、军需少校、军需中校、军需上校、军需大校、军需少将、军需中将、军需上将(四)军医军官:军医少尉、军医中尉、军医上尉、军医大尉、军医少校、军医中校、军医上校、军医大校、军医少将、军医中将、军医上将(五)兽医军官:兽医少尉、兽医中尉、兽医上尉、兽医大尉、兽医少校、兽医中校、兽医上校、兽医大校、兽医少将、兽医中将、兽医上将(六)军法军官:军法少尉、军法中尉、军法上尉、军法大尉、军法少校、军法中校、军法上校、军法大校、军法少将、军法中将、军法上将(七)行政军官:行政少尉、行政中尉、行政上尉、行政大尉、行政少校、行政中校、行政上校、行政大校行政军官符合授予将官军衔条件者,按照指挥军官的军衔授予。第十一条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或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第十二条授予军官军衔,应以现任职务、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在军队中服务的经历和对

革命事业的贡献为依据。第十三条授予第一次尉官军衔的条件如下:(一)服现役的军士和兵,被任命为军官职务者,得授予少尉军衔;(二)中级军事学校毕业的军人,一般授予少尉军衔;(三)高级军事技术学校或其他高级军事专业学校毕业的军人,一般授予中尉军衔;(四)在训练班受训后的军士,被任命为军官职务者,得授予少尉军衔;(五)被征召入伍的中等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经一定时期的当兵或实习后,被任命为军官职务者,授予少尉或中尉军衔。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每一军官职务,均须在定员编制表内规定其相当的编制军衔。编制军衔由国防部规定。第十五条授予军官军衔时,一般不得高于编制军衔。授予各军事学院和各军事学校教授、教员的军衔,可以高于编制军衔。第十六条军衔晋级必须逐级晋升。在特殊情况下,对少尉至中校军官作超一级的军衔晋升,由国防部决定;对上校至中将军官作超一级的军衔晋升,由国务院决定。第十七条现役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规定如下:(一)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至上尉各级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为三年,大尉至中校各级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为四年。上校以上军官军衔的晋级,应以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对作战和军事建设的功绩而定。(二)战时在前线担任战斗任务和战斗勤务的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应予缩短,具体办法由国防部根据当时战争情况规定。(三)军官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应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以内。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军官,得提前晋级:(一)在战斗中或在工作中有特殊功绩者;(二)由于职务的提升,其军衔低于职务的编制军衔,且现军衔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的一半者。第十九条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已满,因业务能力或其他原因不够晋级条件者,得延期一年至两年再予晋级。延期后仍不够晋级条件者,得调动其职务或转入预备役。第二十条授予军官军衔的权限规定如下:(一)第一次授予尉官和少校军衔,由国防部长命令授予。(二)少尉、中尉晋级时,由军长和政治委员或相当于军长和政治委员职务的首长命令授予。上尉、大尉晋级时,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和政治委员,各军区、军种、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各高等军事学院院长和政治委员命令授予。少校、中校、上校晋级时,由国防部长命令授予。大校、少将、中将、上将晋级时,由国务院总理命令授予。(三)元帅军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命令授予。(四)大元帅军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命令授予。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军衔授予权者,均有同等的军衔降级权。第二十二条军衔降级是对军官的一种惩戒,但以降一级为限。军衔降级的惩戒不适用于少尉军官。第二十三条军官受降级惩戒后,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重新计算。军官受降级惩戒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或在战斗中、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得予以缩短。第二十四条军衔是军官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剥夺尉官、校官的军衔,根据法院判决书,由国防部命令公布;剥夺将官的军衔,根据法院判决书,由国务院命令公布。第二十五条被剥夺尉官、校官军衔的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国防部有权重新授予军衔。被剥夺将官军衔的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应否重新授予军衔,由国务院决定。第二十六条军官须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领章)符号。军官不得佩带与其军衔不相符合的肩章(领章)符号,军士和兵不得佩带军官的肩章(领章)符号,违者予以惩处。军官肩章(领章)符号的式样及佩带办法,由国防部制定。

编辑本段第三章军官职务的任免

第二十七条任免军官职务的权限规定如下:(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和政治委员,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

(二)师长、师政治委员和相当于师长、师政治委员以上的军官职务,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三)副师长、师副政治委员、师参谋长、师政治部主任、师副参谋长、师政治部副主任、团长、团政治委员及与其相当的军官职务,由国防部长任免。(四)副团长、团副政治委员和相当于副团长、团副政治委员以下的军官职务的任免,由国防部另定。第二十八条提升军官职务,应按编制缺额和提升顺序进行。第二十九条军官因编制员额缩减或因工作需要,得调任下级职务,但应保留其原军衔。第三十条军官拒绝接受分配的职务或因不正当理由延误到职时限,应给予惩戒。第三十一条撤职是对军官的一种惩戒。撤销军官职务的权限,与本条例第二十七条任免军官职务的权限相同。第三十二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首长有权免去所属不称职的军官的职务,并有权指派缺职的代理人,但须立即报请上级核准。

编辑本段第四章军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军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现役军官根据军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条例已有的规定外,另由军事条令规定。第三十四条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最高年龄规定如下:(一)陆军和空军军官:少尉:现役二十八岁预备役三十八岁中尉:现役三十一岁预备役四十岁上尉:现役三十四岁预备役四十五岁大尉:现役三十八岁预备役四十八岁少校:现役四十二岁预备役五十岁中校:现役四十六岁预备役五十五岁上校:现役五十岁预备役五十五岁大校:现役五十岁预备役五十五岁少将:现役五十五岁预备役六十岁中将:现役六十岁预备役六十五岁上将以上按具体情况决定。(二)海军军官:少尉:现役三十二岁预备役四十岁中尉:现役三十四岁预备役四十三岁上尉:现役三十六岁预备役四十五岁大尉:现役三十九岁预备役四十八岁少校:现役四十三岁预备役五十岁中校:现役四十七岁预备役五十五岁上校:现役五十一岁预备役五十五岁大校:现役五十五岁预备役五十五岁少将:现役五十五岁预备役六十岁中将:现役六十岁预备役六十五岁上将以上按具体情况决定。第三十五条技术军官、军医军官、兽医军官的服役期限,根据需要可按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现役年龄适当延长。海岛、边防守备部队的军官,县(市)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以上机关及院校中的军官,其服役期限根据需要可按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现役年龄,延长三年至五年。第三十六条根据需要和其他原因,个别延长或缩短军官的服役期限,由有权任免该军官职务的首长决定。第三十七条平时,每年给予现役军官定期休假。国家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以后,一切休假的军官均应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原部,不得迟误。第三十八条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人,军衔高者为上级。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者为上级。第三十九条军官建立功勋,得授予国家的勋章、奖章或荣誉称号。第四十条退出现役的军官,根据国家需要和军官本人的条件,由政府分配工作或复员回乡从事劳动生产。因伤老病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作退休处理,由政府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官和退休的军官得享受政府优待,优待办法另定。第四十一条残废军官和牺牲、病故军官的家属得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编辑本段第五章现役派遣军官

第四十二条根据非军事部门的聘请,由国防部派往各该部门担任军事性质工作的现役军官,称现役派遣军官。第四十三条非军事部门调动现役派遣军官的职务时,须经国

防部同意。国防部并有权将现役派遣军官调回军队服务。第四十四条现役派遣军官与军队中的现役军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并应按规定参加集训。第四十五条现役派遣军官的薪金,由所在服务部门按军队的薪金标准发给。现役派遣军官的军服由军队供给。

编辑本段第六章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和退役

第四十六条现役军官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得转入预备役:(一)服满规定的现役年龄;(二)伤病残废不适合服现役;(三)由于军队编制员额缩减;(四)被调任非军事性质的工作;(五)由于业务能力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服现役;(六)本人请求并经批准。第四十七条现役军官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应予退役:(一)服满预备役的年龄;(二)伤病残废完全不能服役。第四十八条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或退役后,应保留其原军衔,并在原军衔称号之上加“预备役”或“退役”字样,以示区别。第四十九条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和退役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一)少尉、中尉须经军长和政治委员或相当于军长和政治委员职务的首长批准;(二)上尉、大尉须经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和政治委员,各军区、军种、兵种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各高等军事学院院长和政治委员批准;(三)校官须经国防部长批准;(四)将官须经国务院总理批准。

编辑本段第七章预备役军官

第五十条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一)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者;(二)退出现役的军士,被授予预备役少尉军衔者;(三)民兵干部可以担任军官职务,被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者;(四)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国防体育协会会员和在非军事部门服务的人员,按其军事知识或专业知识可以担任军官职务被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者。第五十一条预备役军官由县(市)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并须按期应召参加集训。第五十二条根据国家需要,预备役军官得被征集服现役。第五十三条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办法,由国防部另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5日16时50分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现役军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 第三章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四章现役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五章现役军官的待遇 第六章军官退出现役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第三条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 第四条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五条军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役。 第六条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役军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 第七条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和健康的身体; (四)爱护士兵,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第八条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 在机关任职的军官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 专业技术军官应当经过与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院校培训。 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 第九条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招收军队以外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三章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条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 考核军官,应当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 任免军官职务,应当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 第十一条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

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编制体制,为新质战斗力建设助力

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编制体制,为新质战斗力建设助力 学员5队黄道生 摘要:建国以来,我军先后进行了13次规模较大的体制编制调整改革,而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又提出了体制编制调整改革,这说明当前我军的体制编制与实现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要求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迫在眉睫。 关键字:强军目标体制编制现代战争 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是在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发展背景下,我军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现代化水平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要求不相适应、军事能力与的要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是近段时期以来,中国周边安全形势的复杂性、敏感性和多变性明显增大,我国国家利益尤其是核心利益遇到的现实挑战和潜在威胁日益凸显,当这种挑战和威胁达到中国安全与发展底线时,军事力量必然走上前台。军事实力越强大,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底气就越足,正所谓“能战方能止战,准备打才可能不必打”。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了国防和军队的改革方向和任务,其中尤其强调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包括强化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等。下面,我对深化军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改革提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我军的体制编制与强军目标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先后进行了13次规模较大的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其中1985年以前是9次,1985年以后进行了4次,从1985年以来,也就是著名的“百万大裁军”开始,我军经过四次规模较大的军队整编,军队的规模从400万人减到230万,军队的结构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按照军人和老百姓的比例,世界上现在除了印度以外,其他国家的军民比例都高于我国。当前,我国军民比例大概是1:100,而美国是我国的6倍。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强化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改革,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军的体制编制与实现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现行的战区设置与解决我国面临的周边安全环境的威胁不相适应 中国是一个同周边多国存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的大国,而目前有争端的领土中很大一部分实际上并不掌握在中国手中,这不仅对中国维护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提出了重大挑战,也为一些外部势力插手干预提供了可乘之机。美国、日本利用周边国家与中国的领土争端牵制中国,实行“周边遏制”战略。周边一些国家“倚美制华”倾向明显,导致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呈现扩大化、联动化、地区化趋势,使中国面临重大政治、外交、安全、军事风险。 然而,我国现行的战区设置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共有七个战区,分别是沈阳战区、北京战区、兰州战区、济南战区、南京战区、广州战区和成都战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按照原来的战争经验来设定的,随着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冲进战争领域,战争发生了质的飞跃,我们可以1991年海湾战争及以后的1999年北约对南联盟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发现,现代战争更加注重战场空间更加立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内部资料 列入移交 公安消防部队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公安部消防局 二00九年十月

前言 根据中央军委的部署,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将于今年年底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正式实施。为了便于广大官兵充分认识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深化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掌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解放军四总部《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深化士官制度士官选取注册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选取注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编写了,公安消防部队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政策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录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1、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时什么? (1) 2、深化士官制度改革贯彻了哪些原则? (1) 3、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 二、关于士官的配备 4、士官配备使用的原则时什么? (2) 5、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是什么? (2) 6、哪些岗位课配备女士官? (3) 7、女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3) 三、关于士官的选取、套改

8、士官分级服役时间是否有变化? (3) 9、组织士官选取、套改的时间及相关要求是什么? (4) 10、哪些士兵可以参加选取? (4) 11、哪些士兵可以参加套改? (4) 12、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选取、套改有哪些规定? (5) 13、在校士官学员怎样套改? (5) 14、士兵档案缺少法定身份证明材料的,是否可以参加选取、套 改? (5) 15、选取为各级士官的条件是什么? (6) 16、优先选取的条件是什么? (6) 17、士官学校毕业学员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专业技术士官在选取、晋升上有 何规定? (7) 18、士官选取、套改的程序时如何规定的? (8) 19、士官选取、套改的批准权限时如何规定的? (9) 20、哪些四关暂缓套改? (9) 21、哪些人员不参加套改? (9) 22、暂缓套改人员确定套改后,其套改时间时如何规定的? (9)

军官职业化管理制度范本办法0001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军官职业化制度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69417 编 号: 军官职业化制度办法 System of Professio nalizatio n of Office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军官职业化制度: 军官职业化:就是大部分军官来自正规的军事院校专业 毕业学员,并和军队签署一般不低于XX年甚至更长时间的 服役协议或合同,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服完兵役,不得中途退出,当事人一旦退役政府和军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当然服役期间政府和军队也相应提供能让当事人满意的各项待遇。基本上就是参照美国部队的做法吧。 军官队伍的职业化进程始于19世纪初期,它是由下列三个因素所决定的:一是军事技术的加速发展;二是人数众多军队的出现;三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巩固。 1.军事技术 的进步,使军队组织结构日趋复杂。到19世

纪初,军事领域所包含的专业已达数百种。这就需要培养一种负责协调各种专业间相互关系的专门人才。同时,随着军事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综合程度越来越咼,培养既精通军事的各个门类、又懂得如何进行协调的人才也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这两方面的因素,促成了军事职业化的诞生。从此,军官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职业,就逐步与政治家和警察拉开了距离。因为像封建社会那样成为一名既能领兵打仗、又能治理国家、还会维护国内秩序的专家,已变得越来越困难。 2.人数众多军队的出现,导致了将一生都贡献给军事职业的军官的出现。从此,欧洲国家兼管军事的朝廷大臣以及由贵族大地主担任的军事首长开始退出历史舞台。18世纪以前,主要由终生服役士兵组成的人数较少的军队,开始被应征士兵组成的人数众多军队所取代,新兴的资本主义制度,赋予了所有公民为国效力的义务。在服役几年之后,他们将重新回到原先的平民生活中去。此外,人数众多军队的出现,也改变了传统的官兵关系。18世纪以前,雇佣兵是军队的主体,他们多为社会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军衔制的发展】 为了加强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 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8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 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予以发布。 军衔制,军官军衔分为4等14级: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元帅;大将、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 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来 又增加了准尉军衔。 1955年9月27日,授予元帅军衔 及勋章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 举行,毛泽东主席亲自为朱德、彭德怀、 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 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元帅授衔。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 典礼,周恩来总理为将官授衔。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 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校级军官3.2万名,尉 官49.8万名、准尉11.3万名。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止,共授予上将 57名、中将177名、少将1360名。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 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1986年下半年,中央军委常务会议经多次讨论,决定实行新的 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官军衔条例》。条例结合中国军 队新时期建设特点,规定军官军衔 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 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 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向17位高级军官授予上将军衔。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共授予将官军衔1452人、校官军衔18万人、尉官军衔40.5万人。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9年1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官授衔仪式。在此之后,中央军委又先后举行了17次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将官: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举行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官军衔仪 式。 这是17位被授予上将军衔的军官在主席台上与大家见面。

军士长制度

军士长制度 基本简介折叠编辑本段军士长为一些国家士官 或军士军衔中的最高等级称号,有的国家还将军士长区分为若干等级,如美国的军士长包括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三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为高级士官中最高级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中亦有此军衔称谓。历史发展折叠编 辑本段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 军衔制度同时立法。其中军士长军衔授予经过军队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1993 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划分为四个级别,即: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为军士长军衔的最低级别。经过军事院校或士官训练机构培训毕业,准备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军士长学员,由院校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学员分配到部队,由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主官签署任职命令,并转为志愿兵役制士兵。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 称谓自行取消。士兵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军衔。2009

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为士官军衔中的最高级别。军衔划分折叠编辑本段军官军衔折叠将官(金色松叶,加金星)一级上将(设而未授,1994年取消);上将(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大军区正职);三颗金星中将(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二颗金星少将(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一颗金星校官(两杠)大校(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两杠四星上校(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两杠三星中校(正团职/副旅职,副团职,正营职);两杠二星少校(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两杠一星尉官(一杠)上尉(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一杠三星中尉(正连职,副连职,排职);一杠二星少尉(排职)。一杠一星学员学员(排职待遇)士兵军衔折叠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军衔标识折叠编辑本段“93式”一级军士长肩章陆军一级军士长的主要标识为,墨绿色绒面肩章上,缀有二条金黄

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

2014军转时政热点: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体系”的改革目标和任务。为此,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受到广大官兵的普遍关注。那么,究竟什么是军官职业化制度?为何要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对部队官兵意味着什么?会带来哪些影响?怎样加快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下面围绕广大官兵普遍关注的这些问题进行一些解读。 一、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现代意义上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产生于近代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成熟于现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目前,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正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普遍选择。据有关部门对有资料可查的111个国家的统计,实行军官职业化的国家有58个,占52%。理解和把握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职业军官”“职业化”“军官职业化”和“军官职业化制度”等概念。 1、军人是社会分工产生的一个特殊职业,承担着保卫国家安全的特殊社会角色。职业军官是特指志愿并经过选拔、任命和具备相应资格,按照服役规定在军队长期服役直至退役或退休的军官。职业化是指专门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逐步形成独特的职业意识、知识、技能、行为及其道德准则的过程。军官职业化是指使军官具备独特的军事职业意识、技能和道德,并具有相应社会地位,使军官由非稳定职业变为稳定职业,或者使非职业军官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军官职业化制度则是国家依据军队职能和军事专业的特点与规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职业军官制度,并通过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退役等机制,为军队需要保留的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2、军官职业化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军事技术、军队专业分工和军队组织结构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越来越复杂,对军官的选拔标准越来越高,军官学习和掌握复杂军事专业知识、技能等所需的时间积累越来越长,因而对军官所需要的服役时间要求也越来越长。与此同时,军队内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要求军官所具备的专业化素质也越来越高。为了有效吸引和保留本国优秀人才为军队服务,充分发挥军事人力资源的潜力和效能,不断提升军官专业素养和军官队伍整体素质,客观上需要军官的职业化和建立职业军官制度,为高素质优秀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这样,职业军官、军官职业化和军官职业化制度便应运而生,最早产生于工业革命后的一些欧洲国家。 3、军官职业化制度还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能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但凡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国家,均为市场经济国家。 二、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实质和主要内容 我军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适应新军事革命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必然抉择,是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能力、有效履行我军职能使命的战略举措,体现了世界军事现代化发展的人才建设普遍规律,反映了我军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的趋势。 关于我军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问题,还存在一些比较模糊的认识。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终身服役,一旦提拔为军官就可以在军队工作一辈子,再也不需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有的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就是完全由国家把军官养起来,都可以在军队

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

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一、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独家解读军官职业化对军人福利待遇的影响

独家解读军官职业化对军人福利待遇的影响 中公教育张红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国防大学军队建设研究所教授于巧华大校指出,军官职业化是军队发展的重要趋势,其核心是专业化、事业化。从军队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明确军官的职业分类、工作设计、岗位标准、资质认证、考核评估等,提升军官的专业化素质,是提升军队作战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深度解读? 军官职业化的目的是让军官能够长期服役,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吸引军官长期服役。改革军转改革军官工资福利制度和退役保障制度是其重要一环。不断建立并完善与军官职业化相符合的工资福利制度,形成科学的增资和保障机制,创造军官成长的优良环境,并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军官职业。这是实现军官职业化的必要手段。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不断推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制化。当前我国军队工资福利存在,工资福利效能低下、激励作用不明显、调整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官职业化,要不断建立健全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规,保障军官权益。要不断优化军人工资结构,使军人工资结构与军人的生活需求构成、军人的劳动贡献、军人工资的功能构成相一致。要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增加福利项目及合理的晋升幅度等来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的增长和合理的晋升资源能够极大调动和增强军人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提高军人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促使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深化改革,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是服从和服务于军队建设大局的基本要素。军官职业化能够不断的优化军队内部结构,实现岗位分类管理,突出职业化特点。军官职业化过程中,要保证广大官兵得到基本保障和更多实惠,避免“不患寡而患不均”问题的出现。也要重点向基层和特殊专业岗位的人员倾斜,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而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体系,要在打基础,抓根本、保持久、管长远上下功夫,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同时,改革军队干部转业制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才配置规律相适应的军队干部转业与安置模式,解决部队军官后顾之忧。 最后,中公教育军转专家张红军院长提醒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军队的一项重要任务,军官职业化改革目前正处于研究论证之中。军官职业化不是一个能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时间,国家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军人的职业特点,合理确定军官的工资待遇水平。以部分单位试点,或许会是军官职业化的最佳途径。

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09新《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原文为确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 (一)[士官编制依据]士官的编制与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士官编制表》执行。《士官编制表》由《方案》规定的单位拟制,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此前,尚未颁发《士官编制表》的单位,其士官编制数量、等级,由各大单位依据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核算确定,作为2009年冬季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 (二)[按编制配备士官]士官配备使用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置、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新增编士官用3年左右时间配齐。 改革后士官超编的单位,由上级单位统一调余补缺,逐步达到编配一致。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师(旅)以上机关、航空兵场站、医院(含师医院)、疗养院、通信站(团)和大型舰艇的通信、气象、指挥自动化、卫生、文印、保密档案、文化影视、出纳等专业岗位编制士官的,可配备使用女士官,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二、士官的选取和套改 (三)[选取、套改办法]士官选取、套改按照改革后士官分级服役规定,结合2009年冬季补兵退役工作进行,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2009年12月1日。 1、选取:截止2009年12月1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被选取的分别进入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第一年服役。未选取的一律安

试论构建和完善我国军官退役安置制度

试论构建和完善我国军官退役安置制度 [论文摘要]军官退役安置难已经成为我国军队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合理的军官退役安置制度不仅可以保证军队的和谐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同时还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文章以军官职业化为视角,分析军官职业化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以期对完善我国军官退役安置制度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军官职业化退役安置 一、军官职业化简述 (一)军官职业化的概念 目前,对军官职业化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军官职业化是国家根据军队的职能的特殊需要,着眼于军官发展的全过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训、激励和退役等机制,为军队建设需要保留的军官提供长期服役、直到退休的政策保证,是军官在服役期间享受各种优惠和社会报偿,退役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职业军官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军官职业化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业军官制度,使非职业军官转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或者说是使非稳定职业转变为稳定职业的过程。”第三种观点认为,“军官职业化是指通过转变军官从军观念和调整军官服役制度,使军官有职位转变为品味,并根据军官岗位要求确定任职资格、行为规范,以实施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制度系统。” 通过比较以上三种观点发现,这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瑕疵:第一种观点将军官职业化这一过程和职业军官制度等同起来。第二种观点只说明了军官职业化过程,并没有将职业化军官制度融入进去,使概念模糊,并没有将军官职业化解释清楚。第三种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缺点:一是转变军官从军观念是调整军官服役制度的应有之义,没有必要重复叙述;二是概念中出现了模糊化的用语,如“职位”、“品味”;三是以偏概全,“并根据军官岗位要求确定任职资格、行为规范”其主要说明了军官的使用和管理,并没有将军官的退役制度概括进去;四是其也将军官职业化和军官职业制度等同起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军官职业化就是国家根据世界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军队特殊职能的需要,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训、管理和退役等机制,以及提供为军队建设需要保留的军官提供长期服役、直至退休的政策保证,使非职业军官转变为职业军官的过程,直至最后形成与世界形势、国家安全需要、部队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军官制度。 (二)军官职业化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制度 军官职业化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与世界形势、国家安全需要、部队职能相适应的职业军官制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与职业军官制度配套的制度,同时,本文的主要内容是职业军官制度之下的退役安置制度,所以本文会主要介绍与退役安置制度相衔接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职业军官选拔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军官选拔制度,应该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应该让军官编制定额。军官编制定额是军队人员编制定额的一种,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4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0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二、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四、第三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五、第二章标题修改为:“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六、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第(三)项修改为:“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现代军事、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经过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身体健康”。第(四)项修改为:“爱护士兵,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七、第九条修改为:“军官的来源: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新士官管理规定全文

新士官管理规定全文 为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制定了新士兵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新士官管理规定全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士官管理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 第三条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指挥管理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和普通岗位士官。 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称为指挥管理士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专业技术士官;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指挥技术士官;其余的称为普通岗位士官。 第四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

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五条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拔、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装备机关负责士官培训的武器装备保障工作。 (五)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士官 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消[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现将《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承办人:杨芊校对:伍伟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士官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部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警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实行分级服役制度。 第三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纪律作风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各级司令部门(或担负司令部职能的部门)主管士官管理工作。司令部门、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司令部门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警衔的授予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士官学员招生、学兵选调、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政治部门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和开除军籍处分等工作。 后勤部门负责士官的工资福利、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消防职业防护、评残、保险和随军家属医疗等工作,负责

军队改革军官职业化

军队改革军官职业化 军官职业化对军人福利待遇的影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国防大学军队建设研究所教授于巧华大校指出,军官职业化是军队发展的重要趋势,其核心是专业化、事业化。从军队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明确军官的职业分类、工作设计、岗位标准、资质认证、考核评估等,提升军官的专业化素质,是提升军队作战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深度解读♦ 军官职业化的目的是让军官能够长期服役,因此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吸引军官长期服役。改革军转改革军官工资福利制度和退役保障制度是其重要一环。不断建立并完善与军官职业化相符合的工资福利制度,形成科学的增资和保障机制,创造军官成长的优良环境,并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事军官职业。这是实现军官职业化的必要手段。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不断推进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制化。当前我国军队工资福利存在,工资福利效能低下、激励作用不明显、调整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官职业化,要不断建立健全军人工资福利待遇法规,保障军官权益。要不断优化军人工资结构,使军人工资结构与军人的生活需求构成、军人的劳动贡献、军人工资的功能构成相一致。要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增加福利项目及合理的晋升幅度等来完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的增长和合理的晋升资源能够极大调动和增强军人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提高军人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 实现军官职业化要促使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深化改革,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改革是服从和服务于军队建设大局的基本要素。军官职业化能够不断的优化军队内部结构,实现岗位分类管理,突出职业化特点。军官职业化过程中,要保证广大官兵得到基本保障和更多实惠,避免“不患寡而患不均”问题的出现。也要重点向基层和特殊专业岗位的人员倾斜,实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而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体系,要在打基础,抓根本、保持久、管长远上下功夫,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同时,改革军队干部转业制度,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才配置规律相适应的军队干部转业与安置模式,解决部队军官后顾之忧。 最后,教育军转专家张红军院长提醒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党

美 国 陆 军 士 官 制 度 简 介

自19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国陆军士官一直被看作“陆军的脊梁”。主要负责单兵训练、日常管理与对单兵和小组的领导。根据美国陆军退役一级军士长罗伯特?拉什所著《美国陆军士官手册》,笔者对美国士官制度的内容做有关摘录,希望能对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起到些微启发与借鉴作用。 一、在美国陆军中,士官的主要职责有以下12项 1、对士兵进行单兵训练,使其掌握军职专业知识及士兵基本职能。 2、负责士兵的个人和职业发展。 3、对班、排、小组负责。 4、保持士兵军人形象、身体状况和开展训练。 5、保持士兵及其家人身体和精神上的安康。6、对下级进行监督、控制、激励和惩罚。7、在单兵和其所在单位之间进行沟通。8、计划并完成部队日常工作。9、维护既定的行为标准。10、保持队伍处于战备状态。11、维护部队宿营地、设施和工作区的外观及状况。12、对指挥系统制度的政策提出建议、予以支持并贯彻执行。 二、士官衔级 美国士官衔级从下到上分为下士、中士、上士和三级、二级、一级军士长、军种总军士长。各衔级最高服役时间为:下士10年,中士15年,上士20年,上士(军需)22年,三级军士长22年,三级军士长24年,排军士长、二级军士长26年,排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军需)30年,指令军士长、一级军士长30年。 三、任职 指挥官可直接晋升下士,中士和上士先由士兵的士官领导者通过指挥系统向分队指挥官推荐,然后分队指挥官将推荐信递交给领导当地晋升委员会的由中校军官担任的晋升批准人。是否推荐士兵晋升是分队指挥官的特有权力。晋升为中士和上士的士兵必须根据军职专业在整个陆军系统竞争,按照在800分制度中所获排名来确定。高级士官(一、二、三级军士长)主要由陆军部选拔委员会进行选拔。值得注意的是美国陆军士官晋升不是按年限统一晋升,而是规定一个服役时间下限进行竞争,从晋升名单上除名的士兵可以询问理由并提出证明。 四、组织训练的方法 1、要把决策过程下放到懂得如何决策的最基层单位。 2、指导者通常应比被指导者高两级,这是培养有上进心的士官的好方法。 3、士官必须领导下属开展日常活动。 4、实施部队指导,即在实践中向高一级士官学习。 5、着眼于实际能力的训练。 6、到上一级岗位上岗体验。 7、课堂教学。 8、讨论会。 9、客座演讲。10、课外时间要充分利用时间学习,鼓励士兵参加继续教育并可适当加分。 五、士官培训 士官教育系统适应于陆军各部门的全体士兵。所支持的士兵人事管理系统分为5个等级。这5个等级依次代表了更高等级的能力、经历与级别。为了支持这些技能等级,陆军确立了5个层次的训练。完成新兵入伍训练后,士兵就具备了走上第一个岗位所需的专业与技术知识。以下4个技能等级(初级、基本、高级、资深)是通过士官教育系统培养的。从相应水平的士官教育系

2018军官职业化制度

2018军官职业化制度 军官职业化制度 军官职业化制度是国家依据军队职能和军事专业的特点与规律,通过法定军官员额和职业军官制度,并通过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退役等机制,为军队需要保留的军官长期服役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现代意义上的军官职业化制度产生于近代英国、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成熟于现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普遍选择。 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这一重大命题,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探索。在世界军事变革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我军战略转型的加速推进,已经呈现出军事技术信息化、军事职业专业化、军事任务多样化、军事活动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这“四化”,又使军官的职业成为知识高度密集、技术高度密集、专业高度密集的特殊职业。上述“四化”和“三个高度密集”,从本质上决定了我们必须深化部队干部政策制度调整改革,走军官职业化道路。什么是军官职业化军官职业化的定义是什么,军队全面职业化先行者—美军对此有明确的界定。美军提出:所谓职业化,是指出于爱好、信念而为之献身的事业。所谓职业化,英文是:professionalism。这一词源于拉丁语"pro-fession",原意是“宣布自己的事业”、“发誓”。意思不是把军官这个职业当作谋生的职业,而是作为一种为之献身的事业来对待。

笔者XX年到美军考察时感受到,美国军人不是社会的高收人群体,美国军队不以高薪等物质利益来吸引人才,而是强调敬业精神、责任感、使命感、归宿感,强调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这值得我们在界定军官职业化制度内涵时借鉴。我国的国情和军情出发。只有把我国军官的职业特点弄清楚,才能找准构建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的逻辑起点。 笔者认为,中国军官职业有以下特点: ①我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集团。军官必须高举旗帜、听党指挥,无条件地服从党的领导,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党性强、政治要求高、组织纪律性严是我军军官的首要职业特点。 ②我国军队肩负着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军官必须带领官兵应对多种安全威胁、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比起外国军队而言,我国军官的职业,服务人民的特点最鲜明、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频率最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能力最强。 ③当前,我国军队建设处于整体转型期。随着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军队内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军队组织和装备技术越来越复杂,各方面工作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军官职业已经成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知识、技术和专业高度密集的职业。 ④我国军官从事的是风险很高、强度很大、责任很重的特殊劳动,牺牲奉献、不辱使命是我军军官的崇高职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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