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

管理办法

(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

部级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科级每人每月13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

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的移动电话,可按同类机型现行市场价格的50%折价给个人使用,原使用人不愿购置的,由单位统一公开竞价处理,收回的折价款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配备给个人的寻呼机可继续使用,不再更新。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京内外行政单位)。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2

月13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98?国管财字第35号)同时废止。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XXXX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职务通讯消费管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固定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核定、定额管理。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负责本部固话通讯费用的统一管理;负责办公电话话费的统计及报销工作;负责协调电话机安装和线路维护。 财务与预算部: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办公室话机的维护;负责本部门话费的使用及控制话费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固定电话安装原则 公司领导、副总师人员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有特殊对外协调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其他人员一律使用内线电话。 (四)使用原则

固话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负。公司领导以及享受公司级待遇的领导每月限额3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限额100元;其他人员限额50元。 二、移动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助理岗位人员、企协相关人员及其他特殊性岗位。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统计享受通讯费补贴待遇人员名单;负责与移动公司联系并缴纳通讯费用; (三)使用原则 移动通讯费由经理工作部年初按标准统一缴纳。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核定额度标准进缴纳,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报销额度见下表:

员工话费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话费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办公通讯费用标准,合理控制费用,使公司员工在报销话费时有章可循并养成良好的费用控制意识。按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除外) 三、手机话费的补贴标准。 公司员工,因所在部门、岗位的不同,享受话费补贴规定如下: 四、管理规定 1、新近员工可申请加入公司集团号(需中国移动手机卡),其目的 加入公司内网,网内话费一定时间内免费,以节省话费支出。 2、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手机卡,便于公司管理;特殊情况下,经 总经理批准,也可使用员工本人的手机卡,公司给予话费补贴。 3、公司享受补贴的员工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联络;休 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需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必须提前报备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3、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 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说明,并告知应急联络方式。 4、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而影响工作的,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五、话费补贴流程 1、凡享受每月话费补贴的员工,如当月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超 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总经办每月提供补贴名单、补贴金额、 消费金额给财务部,超出的部分将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除上述享受补贴的员工外,公司正式职员(试用期除外)可享 受每人每月30 元的通讯费补助,并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六、补贴话费的申请及特殊情况审批 1、如果相关岗位人员因内外工作需要申请话费补贴,由其本人填 写《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写明补贴的原因及所报补贴金额的依据,流程为: 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总经办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执行。 2、如果由于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话费支出 时,可以由岗位人员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同上。 3、如公司某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提升(降低)了级别,自调整 后的次月起,该员工的手机话费应按照新岗位话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并重新填写《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执行。 手机话费补贴申请单

员工通讯费管理方案办法.doc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宗旨和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及报销流程,便于工作和业务开展,本着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为目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原则】 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通讯费报销、补贴办法 第四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方式】 员工通讯费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定额补贴三种方式。 1、第一类实报实销:总经理岗; 2、第二类限额报销:销售、技术支持类人员;商务;工程项目(部) 经理;总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岗; 3、第三类定额补贴:行政、人事、财务、研发及运营部门岗。 说明:销售岗的通讯费在年底业绩提成中作为费用支出扣除;通讯费给予定额 补贴岗位将以福利的形式在工资中体现。 第五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类别职(岗)位标准(元 / 月) 一类总经理实报实销 限额500 元 / 二类销售、技术支持人员 月

限额 300 元 / 商务 月 限额 200 元 / 工程项目(部)经理;总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 月 售后主管、售后文秘、售后人员、客户代表150 元/ 月 三类 研发副总、运营主任、财务经理、财务会计、办公室主任150 元/ 月 值机主管、人事主管、行政主管、出纳、夜巡、司机100 元/ 月 值机人员、文秘50 元 / 月 说明:驻外办事处员工报销标准以《驻外费用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通讯费申请、调整及报销流程 第六条【通讯费申请、调整的审批】 1、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含新设部门、新增岗位),由各部门填写《通 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 行; 2、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提升(降低)了级别,需调整通讯费报销 标准的人员,由部门填写《通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流程同上; 3、因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通讯费支出时,可以由岗 位人员提出报销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核实,总经理 特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原已报销通讯费而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退休)变更,不再符 合报销条件者,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取消报销资格。行政人 事部每月将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准;

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1.doc

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1 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现对公司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公司正式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一)手机通讯费标准:备注: 1、如同时兼职多个岗位,其通讯费标准以通讯费标准最高项为准。 部门岗位 使用公司电话卡,通讯费标 准(元/月) 未使用公司电话卡,通讯费标准(元/月)备注总经办 总经理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副总经理 200 200 市场部部长150 200 市场经理200 200 区域经理200 200

销售经理100 100 助理100 100 例如:部长助理、市场助理、销售助理销售人员100 100 工程部部长150 100 副部长120 50 部长助理120 50 项目经理120 50 项目负责人120 50 工程师100 50 例如:自动化调试工程师助理工程师100 50 技术专工100 50 工程车司机100 50 售后服 务 部 部长150 100 售后服务人员100 50 采购部 部长150 100

采购专员100 50 其他产品设计部部长150 100 软件开发部部长150 100 财务部部长150 100 综合管理部部长150 100 其他人员50 50 2、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手机通讯费报销办法: 公司所有转正人员超出标准的部分只报销超出话费的70%,其他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公司电话卡套餐管理办法: 使用公司电话卡人员,其手机号码业务(号码开通、套餐确定及更改、其他业务定制等),由部门部长根据用卡人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后,方可进行办理。特殊手机业务,由公司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确定。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1、公司试用期员工通讯费只报销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话费,以 通话清单为依据。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研发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归集公司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规范日常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研发费用的管理,充分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研发费用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1.1、研究开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1.2、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研发费用 2.1、研发费用指从事上述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研发活动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 2.2、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2.2.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专业培训、公司按研发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经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2.2.2、直接投入: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2.2.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2.2.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2.2.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2.2.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2.2.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2.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 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 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科级每人每月13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 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的移动电话,可按同类机型现行市场价格的50%折价给个人使用,原使用人不愿购置的,由单位统一公开竞价处理,收回的折价款记入“其他收入”科目。配备给个人的寻呼机可继续使用,不再更新。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京内外行政单位)。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98〕国管财字第35号)同时废止。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的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 二、适用范围 凡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并且已正式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报销标准 (一)、软件开发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二)、技术服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内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外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3、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三)、行政财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四)、由于地州人员办公地点属于乌鲁木齐管辖区以外,在当地发生的费用则无法在乌鲁木齐使用,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交通和通讯补助合计50元/人,提高后的补助总计为250元/人。 四、报销办法: (一)、符合报销要求的员工,每月需按要求向公司提供报销单据,单据包括:上月移动电话历史发票、公交充值报销单或出租车票等,其中移动电话发票用户必须是本人,所有票据当月有效,不得跨月累计。 (二)、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标准,报销时以报销标准为限;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标准的,则不予报销,当月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并不予补发。 (三)、员工每月提供的票据经财务组逐一审查,确认准确无误后,按照标准予以报销,届时将会于工资发放日统一和工资一并发放。 五、相关规定: (一)、每月25日至30日为费用报销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 (二)、本月报销上月通讯费及交通费。如本月实际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无法达到报销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票据补充。例如:完整的短途或长途班车票、火车票、飞机票、新华书店购图书发票(公司名称)、其他购买资料费发票(公司名称)、汽车加油发票(公司名称或公司车牌号)、停车费发票、邮寄费以及其他购买的耗材、低值易耗品发票(公司名称)等等。 六、本办法自2012年7月开始实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通讯费管理办法

通讯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通讯费管理,方便工作联系,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通讯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通讯费指办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通讯费。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3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办公室为通讯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通讯费的实施、管理和监控,审计监察部、财务管理部配合监督。 通讯号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调配,通讯设备由本人自行购买。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手机卡遗失、补办遗失手续及设备维修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4通讯费定额标准与考核 定额标准 考核

公司办公室每月底对适用人员的当月通讯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超标、不合理使用等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管理并改善。 通讯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定额标准,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使用人员按季自行上缴财务管理部;若因工作原因超出标准,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各部门每季度对适用人员的对外工作量进行评估。公司办公室将根据评估结果,实时调整通讯费报销的人员及标准。 5报销方式 通讯费报销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每月25日前报销。 通讯费定额标准范围有重复的人员按就高的原则实行,不得重复报销。6相关要求 适用人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一个月有三天以上(含三天)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其当月通讯费,如果连续三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其通讯费。 适用人员的通讯号码发生变更时,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新号码登记备案并公布。 适用人员职(岗)位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岗)位标准。 适用人员退休或调离本公司时,当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起自然终止其通讯费报销。 7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有关事项管理的试行办法

关于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和有关事项管理的暂 行办法 (讨论稿) 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便于联络、提高时效”的原则,参照公务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试行以下办法: 一、公司领导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公司以前制定的其它通讯报销办法不变。 二、公司部门经理一级的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经公司特批的主管和特种岗位员工,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四、主管一级人员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五、经公司审核同意,需配备传呼机的一般员工,每人每月15元; 六、在本规定实施后的第一年,凡是公司统一配置传呼机的人员,购置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95%发放;购置年限5年以上,不足10年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5%发放;购置年限在5年以内的,按每人目前领取补贴标准的80%发放。第二年按现行的指定的领取标准执行。

七、凡领取补贴不足半年,提出调离公司的人员的,应向公司 交回个人已领取标准的50%的补贴。超过半年的,不再向公司交纳个人实际领取的补贴。 八、以后因工作需要,必需配备传呼机员工,一律自购。公司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发放一定的补贴费用。 九、公司不再统一报销各部门的传呼机费用。每年的7月1日以后的第一个工作周,各部门将为发放通讯费用补贴人员的名单报总办,经总办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会计部统一发放。发放补贴所需费用,均在本部门的预算内列支。 十、凡每年7月1日之前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需按规定领取通讯费用补贴,可领取当年的补贴费用;7月1日以后提职、新入职的的员工,不能享受当年的补贴标准。 十一、无论是继续使用传呼机,还是使用移动电话,必须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向自己的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总办、保卫部备案。 十二、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视具体情况,按员工手册中过失类别进行处理。 十三、凡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当使用的传呼机需要修理时,应报总经办统一办理。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移动电话发生故障,公司不做统一的修理。公司领导除外。

通讯费管理办法

通讯费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版本/ 修改码 管理文件Q/DS.QC35—2013 通讯费管理办法A/0 第1 页共4 页 1.目的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 合理控制公司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的费用支出, 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办公室 3.1.1负责公司办公电话的配置、日常维护和管理。 3.1.2负责办理公司办公电话及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移动通讯费用清单打印与审核。 3.2财务部 3.2.1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4.办公电话配置 4.1公司办公电话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原则上配备一部市内电话, 部长以上人员配备一部长途电话。其他特殊配备需向办公室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批。 4.2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采购、销售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长途电话, 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开通的, 应统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4.3各级人员原则上在打接电话时用公司配备的座机电话, 尽量降低手机费用。 5.移动通讯补贴 5.1为加强公司业务的内外协调工作, 公司根据各职级及岗位的工作实际需求,

对相应人员实行移动通讯补贴, 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 以内的,进行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 5.2移动电话费用标准 文件编号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版本/ 修改码 管理文件Q/DS.QC35—2013 通讯费管理办法A/0 第2 页共4 页 5.2.1报销限额, 序号岗位补贴标准1 总经理、总经理销售助理据实报销2 总经理后勤助理、销售主管200 元3 总经理助理、各部门部长、采购主管150 元4 采购人员 100元5 车间主任、工段长、品质工程师及其它纳入补贴范围人员50 元注,1、销售部驻外人员补贴标准100 元/ 月, 每年凭缴费单报销, 2、具体补贴人员名单详见每月经总经理审批的《重庆市德顺汽车部件制造有 限公司管理人员通讯费用报销明细表》执行。 5.2.2 特殊岗位人员移动电话费用报销标准由个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总经理审批。5.2.3 因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 从变动或调整下个月起执行新标准。 6. 报销 6.1办公电话费用及符合移动通讯费用补贴条件人员的手机费由办公室后勤科每月根据 本规定标准进行充值、打印票据及清单等工作, 充值原则按本办法5.1 规定执行。6.2 财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限额进行审核, 在限额内据实报销。7. 其他 7.1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与完善。

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通讯费用实施补贴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通讯费用发放范围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公司职能部室正职、副职及一般管理人员; (三)公司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 (四)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发放标准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正职每月600元,副职每月400元 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每月300元 (二)公司职能部室: 部长每月260元 副部长每月130元 (三)公司基层单位: 领导班子正职(书记、经理)每月300元 领导班子副职每月220元 部门负责人、主管工长每月130元 一般管理人员每月50元 (四)经研究讨论确需通讯费用补贴的其他人员,应履行审批程序并参照以上原则标准具体确定。 第三条发放方式: 每月随工资同时发放。 第四条其他规定 (一)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主责工作,不得利用职

权让基层或有关单位为其购买通讯费充值卡或报销通讯费用,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违纪处理。 (二)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实际需要,对返聘、外聘等其他人员通讯费用补贴实行“一事一办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实施。 (三)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四)领取通讯费用补贴的管理人员自进入项目人才管理中心待岗的当月起,停止发放通讯费用补贴。 (五)上年度按规定完成企业下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各基层单位可按标准及要求执行。发生以下情况的减发或不发通讯费用补贴:上年度利润亏损的单位,本年度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亏损,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未实现增盈的,减发其管理人员标准通讯费用补贴的30%—50%,亏损严重的单位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工程项目进入竣工结算清算阶段的,对有关清算组成员减发其标准通讯费用补贴30%—50%;生产经营单位在无工程施工任务或无经营收入期间,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六)企业若遇重大政策性变更,或发生经营亏损无力支付时,可随时对通讯费用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修订或终止发放。 (七)各基层单位参照本办法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应审批程序批准后再行实施。 (八)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2

手机通讯补贴管理办法

手 机 通 讯 补 贴 管 理 办 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内容 4.1 定位与举措 4.2 虚拟网 4.3 通讯补贴 4.3.1补贴标准 4.3.2 补贴模式 4.3.3 补贴申请 4.3.4 补贴时间 4.3.5 补贴方式 4.3.6 补贴发放 4.3.7 通讯联络要求 4.3.8 补贴取消 4.3.9 其他 4.4 实施 5.附件 ●附件1 《通讯补贴申请单》 ●附件2 《通讯补贴批量申请审批表》 ●附件3 《通讯补贴汇总表》

1目的:为保障手机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并合理控制通讯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以上的管理干部,一线操作工等。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修订本制度,承办通讯补贴事务。 3.2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定额模式的通讯补贴 3.3总经理:审批通讯费全补贴号码分配,审批通讯补贴非标申请。4内容 4.1定位与举措:为顺应移动通讯潮流,鼓励手机工作联络,方便信 息推放、传播,公司组建虚拟网,推出通讯补贴政策。 4.2虚拟网 4.2.1公司虚拟网短号通话,拨号省时,一定时长通话免费。 4.2.2公司虚拟网只限公司员工;外部协作单位手机号加入,须书 面向公司的对口业务申报,相关业务单位审核后,报公司批 准方可。 4.2.3虚拟网短号开通,由人力资源部对接中国移动,其他途径不 可加入。 4.3通讯补贴 4.3.1补贴标准

4.3.1.1公司与中国移动签订的协议有较大变化时,公司综合考 虑其他因素,可调整补贴等级所对应的金额。 4.3.1.2补贴等级根据岗位工作性质而定。岗位工作内容有较大 变化时,可调整岗位的补贴等级。 4.3.1.3通讯补贴是为工作需要,个人事务发生的资费应自理。 4.3.2补贴模式 4.3.2.1“定额补贴+ 超额实报”模式:简称定额模式。因 工作联络原因,实际费用确实超出补贴标准时,可以打 印当期通话清单,勾出工作消费,经审核后据实补差报 销,报销审核同补贴申请审核。经常发生超标情况时,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XXXX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职务通讯消费管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固定电话通讯费的使用、核定、定额管理。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负责本部固话通讯费用的统一管理;负责办公电话话费的统计及报销工作;负责协调电话机安装和线路维护。 财务与预算部:负责通讯费用的监督、审核、支付与核算。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本办公室话机的维护;负责本部门话费的使用及控制话费在规定的限额内。 (三)固定电话安装原则 公司领导、副总师人员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有特殊对外协调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开通长途直拨电话。

其他人员一律使用内线电话。 (四)使用原则 固话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负。公司领导以及享受公司级待遇的领导每月限额3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限额100元;其他人员限额50元。 二、移动电话通讯费管理 (一)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助理岗位人员、企协相关人员及其他特殊性岗位。 (二)工作职责 经理工作部:负责统计享受通讯费补贴待遇人员名单;负责与移动公司联系并缴纳通讯费用; (三)使用原则 移动通讯费由经理工作部年初按标准统一缴纳。 公司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制,即通讯费补贴以核定额度标准进缴纳,超出补贴标准以外的通讯费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所有享受通讯费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报销额度见下表:

关于公司员工通讯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XXX公司 关于员工通讯补贴管理办法 为保持信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补贴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开支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因工需要,并非福利的原则。 (二)定额补贴,超支自负的原则。 (三)享受补贴必须承担责任的原则。 (四)岗位特点决定补贴多少的原则。 (五)一人仅允许一个号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岗位特点,特别是该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与省外、市外、市内或公司内部之间联系的频繁程度,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分为六类: 一类标准5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班子成员。 二类标准400元/人.月享受范围:与省外、市外联系较为频繁的业务主办人员。 三类标准3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级人员。 四类标准200元/人.月享受范围:上述以外的各部正、副

部长,轿车司机。 五类标准100元/人.月享受范围:公司业务骨干人员,。 六类标准50元/人.月享受范围:在公司机关管理岗位人员。 四、措施 (一)新进员工试用考核合格转正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审批同意后,从次月起享受补贴。 (二)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由综合部提供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标准,由财务部业务员直接为员工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一人只能提供一个号码)充值,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职务、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岗位进行调整。离职、退岗人员除已充费用外,不再续交话费补贴。 (四)超出本管理办法标准的通讯费用补贴标准,需由总经理审批。 (五)凡享受通讯补贴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凡一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或一季度内发生三次以上无故关机或无故不接听电话的,将暂停其半年以上通讯费用补贴。暂停通讯费用补贴期间,仍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公司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 五、本办法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通讯补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证集团业务的正常开展,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体现集团对员工的关怀,合理补贴通讯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集团诺诚地产全体在职转正员工。 3 职责范围 3.1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 3.2综合管理中心 3.2.1负责诺诚地产各中心员工通讯补助管理; 3.2.2负责诺诚地产各中心员工通讯补助申请的审批、执行与存档; 3.2.3负责城市公司员工通讯补助申请的备案。 3.3各中心、城市公司各部门 3.3.1负责本部门员工通讯补助申请的审核。 3.4城市公司综合部 3.4.1负责城市公司员工通讯补助申请的审核、执行与存档; 3.4.2负责向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3.5城市公司总经理 3.5.1负责城市公司员工通讯补助的审批。 4 通讯补助标准 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各岗位通讯补助,标准如下: 4.1 诺诚地产各中心通讯补助标准

4.2城市公司通讯补助标准

备注:1、总工的话费补助均享受总监级待遇; 2、兼任多个职务人员,通讯补助按高职务标准执行。 5 通讯补助申请流程 5.1XXXX各中心通讯补助申请流程 5.2 城市公司通讯补助申请流程 5.3 调职员工,岗位、职务发生改变后,如通讯补助标准发生变化,应根据以上流程重新进行通讯补助的申请。 6 通讯管理 6.1 所有转正员工享受此通讯补助的时间为转正日起,经审批后执行。 6.2 通讯补助每月十五日随工资发放。 6.3 所有享受通讯补助的人员必须从7:00至22:30前保持开机状态,休假期间亦然。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含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6.4 所有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通信畅通。

员工通讯费管理规定

员工通讯费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员工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宗旨和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及报销流程,便于工作和业务开展,本着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为目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原则】 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通讯费报销、补贴办法 第四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方式】 员工通讯费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定额补贴三种方式。 1、第一类实报实销:总经理岗; 2、第二类限额报销:销售、技术支持类人员;商务;工程项目(部)经理;总 工、深化设计、现场经理岗; 3、第三类定额补贴:行政、人事、财务、研发及运营部门岗。 说明:销售岗的通讯费在年底业绩提成中作为费用支出扣除;通讯费给予定额补贴岗位将以福利的形式在工资中体现。 第五条【通讯费报销、补贴标准】

第三章通讯费申请、调整及报销流程 第六条【通讯费申请、调整的审批】 1、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含新设部门、新增岗位),由各部门填写《通讯费报 销标准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或提升(降低)了级别,需调整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 员,由部门填写《通讯费报销标准申请表》,流程同上; 3、因某岗位人员执行特殊项目任务,需要较高的通讯费支出时,可以由岗位人 员提出报销申请,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核实,总经理特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原已报销通讯费而因各种原因(调离、辞职、退休)变更,不再符合报销条 件者,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取消报销资格。行政人事部每月将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准; 5、新增报销人员的报销执行时间,结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以公司领导审批为 准。 第七条【通讯费报销规定、流程】 1、实行实报实销、限额报销通讯费员工,根据财务报销流程,在财务部统一办

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管理办法

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规范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标准,结合通讯公司最新推出的团体优惠活动,根据公司各岗位工作的需要以及员工通讯的实际,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将通讯管理和话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基层单位领导、项目部领导、部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集团号、优惠套餐等)。 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电话费补贴的发放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要求,各单位在每月30日前将话费补贴标准,报行政管理部审核。 三、凡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管理规定,一律不准停机,要求24小时开机。 1、如因本人不提前缴费造成停机者一次,将取消当月的话费补助,第二次取消一个季度的话费补助,第三次取消全年的话费补助。 2、不开机、不接听电话(包括手机没电的),出现一次联系不上的扣除当月话费补助的50%,出现二次联系不上的,扣除当月话费全额补助。 3、未有正当理由,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不得随意换号,如因换号原因出现联系不上的现象,公司将按不开机、不接听电话处理。 4、除公司主要领导外,其他享受话费补贴人员每人只准用一个电话号码。 5、因工作需要出现工作岗位变动时,话费补助将根据现任职务调整,调整时将按新增话费人员办理。 6、新增话费人员,要经单位、部室领导申请,公司分管经理同

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话费补助从总经理批准日期支付。 7、公司内部兼其他岗位人员,只按一个级别缴纳话费。 8、岗位变动或离职时,所属各单位、部室要及时报送行政管理部。 9、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当月出勤不满15天的(包括连续跨月休假超过15天)不享受话费补贴;出勤15天以上不满20天的享受半个月的话费补贴;出勤满20天的享受全月话费补贴。如当月已领取话费补贴,但出勤不满15天、20天的,所领取的话费补贴将在次月的话费补贴中扣除或从工资中扣除。 10、各单位(部室)负责人要把好话费报销关,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应一律不予审批。 11、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基层单位(任何外单位、外协队和个人)索要电话费、报销电话费、让其代缴电话费等,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2、所属各单位、部门每月对话费补贴标准核定一次,并在30日之前同考勤表一起报行政管理部。过期不受理,后果由所属单位领导负责。 13、话费报销审批流程仍按原审核程序执行。 四、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公司、子公司、煤矿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并纳入财务审计范围。 五、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话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各地区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税前扣除的文件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文件汇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各个省市关于交通和通信费补贴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标准文件汇总 一、天津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区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 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 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予以扣除;(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完整版)通讯费用补贴制度

通讯费用补贴制度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管理服务性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1、公司实行补贴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即在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以内的,进行实报实销,超出不补。 2、管理岗每人每月100元。服务岗每人每月50元。 第五条要求 1、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另行处罚; 2、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手机号码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更改;若确需更改,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并同时自行负责通知业务联络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批准后方才能继续享受对应标准额度的通讯补贴;若发现因为号码更改之后影响正常业务联络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享受通讯补贴资格;

第五条通讯费用报销 每月20日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六条特殊岗位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 理; 2、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通过批准的《通讯补贴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并由综合管理部将次月新增或变化的通讯补贴明细名单汇总送财务部; 第七条注意事项 1、本办法是保证因工作需要而使通讯费用超出常规额度而专门给特定岗位和人员设立的补贴,不是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2、本办法给与的通讯补贴是为了提高特定需求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设立的,因此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理、科学使用,实现给与通讯补贴之目的; 3、本办法自12月26日正式实施。 巴州正达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通讯费管理制度

通信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有效发挥通信工具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严格控制公司的通讯费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汇丰集团总部、商贸事业部、房地产事业部。 三. 职责 1.由信息技术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及解释工作。 2.由集团行政部负责集团总部、房地产事业部固定电话号码的申请、变更 业务,固定电话费用统计表的登记及上报工作。 3.由集团行政部负责集团总部、房地产事业部移动电话号码的申请、变更 业务,移动电话费用统计表的登记及上报工作。 4.由集团行政部负责集团总部、房地产事业部因人员变动造成的移动电话 卡的保管和重新发放工作。 5.由商贸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商贸事业部固定电话号码的申请、变更业 务,固定电话费用统计表的登记及上报工作。 6.由商贸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商贸事业部移动电话号码的申请、变更业 务,移动电话费用统计表的登记及上报工作。 7.由商贸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商贸事业部因人员变动造成的移动电话卡 的保管和重新发放工作。 8.固定电话使用管理人全权负责固定电话:a、使用管理(包括使用时间管 理,使用人员管理,长途电话设置,插卡电话费率设置,IP长途拨号 设置等);b、资产保管(负责固定电话的资产物品保管和故障报修工 作);c、费用管理(负责固定电话发生费用管理工作,发生费用不能 超过集团额定费用)。

9.固定电话使用管理人的确定:由使用部门的部门经理担任,或由部门经 理指派本部门具体人员担任。 10.固定电话发生费用超出集团额定费用的处理:超出公司额定费用部分由 固定电话使用管理人无条件全部承担。因当月实际业务量猛增或设备故 障等特殊原因,固定电话使用管理人认为可能发生费用超额的,可先暂 停固定电话的使用并进行费用申请,待费用申请批准后再开通使用。 11.移动电话使用管理人由移动电话使用人担任,每月移动话费超出集团额 定费用部分由移动电话使用管理人无条件承担。 12.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所有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费用的月度审核及财务 报销工作。 13.集团行政部负责集团所有固定电话机、号码,移动电话卡、号码的资产 管理工作及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月度考核及监督工作。 14.审计监察部负责对集团通讯费用使用情况开展月度审计工作。 15.汇丰集团全体人员一律遵照执行,各负监督职责。 四.管理及考核规定 1.移动电话: 1)享受集团通讯费补助的员工必须使用由集团办理、以集团名称为用 户名称的移动号码。若本人不愿更换个人移动号码,则必须将个人 移动号无条件过户到集团账户下进行使用,如不愿过户,则不享受 通讯费报销。 2)集团总部及商贸事业部、房地产事业部银川地区员工使用以汇丰集 团名称办理的号码,商贸事业部西安公司员工使用以各下属公司名 称办理的号码。供应部外派员工以个人名义在当地办理电话卡,本 电话卡在以后人员岗位变动时,须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留给接任人 员。电话卡一旦丢失,使用人须进行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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