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目标监测系统项目

通用目标监测系统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KFXQ2017042

采购人:开封市金明区数字化管理与平安建设指挥中心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 3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5 -

1、总则 ....................................................................................................................................................... - 7 -

2、竞争性谈判基本情况 ............................................................................................................................. - 7 -

4、响应性谈判文件 ..................................................................................................................................... - 9 -

5、评审机构 ............................................................................................................................................... - 12 -

6、谈判程序 ............................................................................................................................................... - 12 -

7、评审、成交 ........................................................................................................................................... - 13 -

8、授予合同 ............................................................................................................................................... - 14 -

9、付款方式 ............................................................................................................................................... - 15 - 第三章评审办法................................................. - 16 - 第四章合同条款 ......................................................... - 20 - 第五章货物需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 38 -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金明区数字化管理与平安建设指挥中心委托,就通用目标监测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通用目标监测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KFXQ201704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投资金额:65万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通用目标监测系统(具体数量和规格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1、供应商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3申请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申请人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指2014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供应商应通过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在2个月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成功再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如网上报名未成功,则不接受现场报名,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请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7日,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时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3、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套。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 13 日下午14:00整,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金明区数字化管理与平安建设指挥中心

地址:开封市黄河路北段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71-********

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兴华北街18号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139********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结合招标项目

的特点及需要制定本办法。

1.2、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

1.3、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响应文件。谈判评审时,所有解释

均依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1.4、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有关谈判的全部费用。

2、竞争性谈判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通用目标监测系统项目

2.1.2项目编号:KFXQ2017042

2.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2、采购内容:

2.2.1采购内容:通用目标监测系统(具体数量和规格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3、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交货期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竞争性谈判文件

3.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

(5)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6)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性谈判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性谈判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谈判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收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均应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采购人将尽快予以解答,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来源),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3.3.1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如需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将在谈判截

止日期2个工作日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3.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竞

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谈判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

情延长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日期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3.4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

纪要)为准。

4、响应性谈判文件

4.1响应性谈判文件的语言与计量

4.1.1语言: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若谈判文件中有相关的英文内容应

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1.2 计量:在谈判过程中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4.2响应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服务承诺;

五、所投产品报价明细表;

六、技术偏差表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4.3.响应性谈判报价

4.3.1 谈判报价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答疑(如有)及其它相关资

料;

4.3.2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答

疑,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谈判报价不得低于企业实际

成本。

4.3.3 本次谈判报价为招标范围内各项费用之和,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

费用;谈判报价已包括产品出厂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风险费、所有措

施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

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政策性调整均不增加上述费用。

4.3.4 各供应商单位的预算书中若出现采购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时,均视为供

应商单位已综合在报价内,一律不作调整;各供应商单位的预算书中若出现多计

项目时,采购人将有权在合同执行时扣除,审核多计项目的计算依据为竞争性谈

判文件。

4.3.5 成交价结算时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4.3.6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正规厂家的原装合格产

品,并附有生产厂家名称及产品的规格、型号、单价、总价一览表。

4.3.7 供应商应仔细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合同条件清单及产品规格,如

有不明确的,须在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由采购人明确做法并计入谈判报价;

否则视为供应商在报价中已按照相关设计及安装规范完善计入。

4.3.8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4.4.响应性谈判有效期

4.4.1响应性谈判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

前附表所规定的6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4.4.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性谈判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

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

修改其响应性谈判文件;

4.5.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4.5.1供应商应提供所缴纳谈判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作为响应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4.5.2采购人将拒绝未按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性谈判文件。

4.5.3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

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5.4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一)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

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6、资格审查资料

4.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代理商还需提供相关授权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7、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1响应性谈判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4.7.2供应商应将响应性谈判文件的正、副本、电子档U盘分开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

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写

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017年月日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不得启封

4.7.3如果响应性谈判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4.7.4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须在加盖供

应商的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

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7.5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

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4.7.6全套响应性谈判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的企

业印章,也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8、响应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4.8.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性谈判文件送达谈

判地点。

4.8.2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性谈判文件为无效的响应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将原封退给供应商。

4.9、响应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4.9.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响

应性谈判文件。在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

件。

4.9.2响应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通知,投标人均须按本款的规定密封、标志

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4.9.3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其响应性谈判文件。

5、评审机构

5.1评审机构组织形式为谈判小组。

5.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及采购人的组成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5.3参加谈判的专家由采购人在评审前从省、市级有关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5.4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5.5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

6、谈判程序

6.1谈判要求事项

6.1.1采购人按照谈判文件既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6.1.2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如不按要求参加参加谈判会议,按废标处理。

6.1.3供应商应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逾期到达视为自动弃权并默认谈判结果。

6.2谈判会议程序

6.2.1宣布谈判会议正式开始。

6.2.2宣布会议纪律。

6.2.3介绍采购人、与会领导、监督人员、供应商及工作人员。

6.2.4采购人代表致辞。

6.2.5由供应商或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查验响应性谈判文件密封情况。

6.2.6由采购人按其递交响应性谈判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逐一宣读响应性谈判报价表。

6.2.7供应商代表退场,谈判小组开始逐一评审各供应商响应性谈判文件。

6.2.8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分别进行谈判并进行最终报价。

6.2.9谈判会议结束。

7、评审、成交

7.1谈判会议

谈判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见前附表)。

7.2谈判内容的保密

7.2.1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7.2.2谈判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涉及响应性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7.2.3在响应性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谈判小

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谈判资格。

7.3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审查

7.3.1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性谈判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

签署。

7.3.2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份响应性谈判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

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内容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采购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7.3.3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并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不

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7.3.4谈判小组允许修改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

地方。

7.3.5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

判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谈判小组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说明,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响应性谈判文件。

7.4解释与澄清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性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响应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5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谈判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7.5.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

7.5.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合计后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7.6成交

7.6.1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的评审办法进行谈判。

7.6.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即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成交供应商的中标价为最终报价。8、授予合同

8.1本合同将授予经过谈判小组确定的供应商

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3合同签订

8.3.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性谈判

文件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8.3.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印章后生效。

8.3.3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

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8.3.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款第8.3.1条、8.3.2条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及本款

第8.3.3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9、付款方式

依据合同据实支付。

10、其它

10.1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供应商成交后,成交的供应商:按照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国家计

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10.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

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

谈判小组对通过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为有效谈判响应人。不公开第一轮报价,由谈判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相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形式、资格性审查、响应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

效标。

⑴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

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响应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⑵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

重大偏离的谈判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文

件中所述质量、交货期、报价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

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要求各个有效谈判响应人进行最终二次报价。

4、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

5、(1)谈判结束后,通过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谈判响应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

价不得高于自身第一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

(2)谈判响应人须按照谈判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同时向谈判小组报出最终报价;

(3)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6、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人。

7、由有效谈判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最

低的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谈判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者为第二

中标候选人,最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排名时,将并列排名的谈

判响应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依次随机选取确定。)

8、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人。谈判小组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

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谈判响

应人。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谈判响应人,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谈

判文件报价为准。

1、评标方法

该项目为二次报价谈判。以第二次报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谈判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最高报价者为第三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排名时,将并列排名的谈判响应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依次随机选取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并计算出报价排列名次。

谈判小组发现谈判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谈判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谈判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谈判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谈判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谈判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谈判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谈判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1)谈判小组当众拆封各承包商的响应性文件,并公布报价等主要内容;

(2)谈判小组审阅各承包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承包商分别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承包商作最后报价;

3.3 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人对所提交谈判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会不接受谈判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谈判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谈判小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

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

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

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

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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