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借阅管理规定

档案资料借阅管理规定
档案资料借阅管理规定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

1、查阅管理

有关人员在档案室查阅资料时,必须进行查阅登记,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时仅限在现场查阅,不得将资料私自带出档案室。

2、借阅管理

2.1 却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技术档案资料时,须填写《技术档案借阅登记表》(见附表1),经本项目组第一负责人签字、技术中心领导签字,报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所有的借阅资料必须及时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需继续使用,可再次填写《技术档案借阅登记表》借阅。借阅人必须按期归还,如延误一天,扣部门20元/次,三天以上则加倍处罚。借阅资料不得损坏,不得丢失,如出现损坏或者丢失,必须予以赔偿。

2.2 公司迁建项目建设阶段,因工作需要,须长期借阅使用的技术档案资料(如施工图等),除须按2.1的要求进行借阅登记外,还须填写《技术档案使用申请表》(见附表2),完备手续后方可借阅使用。

技术中心

2012年9月17日

附表:技术档案使用申请表

资料名称

档案编码

资料所属部门

资料申请使用部门

资料用途

拟使用期限

资料使用项目经办人签名

资料使用项目组领导签名

档案管理员签名

技术中心领导签名

总工程师审核

注:资料到期若仍需继续使用,请按照档案借阅管理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