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运通宾利8-8

合同书

工程名称: 哈尔滨运通宾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展厅消防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哈市友谊路500号101座

签订时间:2012年8月8日

发包人:

承包人: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哈尔滨运通宾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宾利展厅消防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友谊路500号101座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室内消防喷淋头改装。

2、消防电气烟感引至二次棚面。

三、合同价款:

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若超出上述工程范围之外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2 年8 月 6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2 年9 月8 日竣工;

建筑面积800 ㎡;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进度。如因甲方造成的停工或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包赔乙方的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1本协议签订同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1.2提供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

1.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并积极配合;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1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的制定。

2.2乙方负责现场的材料和技术管理。

2.3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外,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2.4在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使施工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2.5现场随干随清,并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

七、工程款支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应付乙方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1、违约: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1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

1.2因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本工程,工期顺延。

2、争议:

2.1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选择:

(1)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全部拨付完毕后自然失效。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两份,其中,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0451-********

传真:手机:18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账号:622208 350000194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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