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运通宾利8-8
合同书
工程名称: 哈尔滨运通宾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展厅消防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哈市友谊路500号101座
签订时间:2012年8月8日
发包人:
承包人: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哈尔滨运通宾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哈尔滨大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宾利展厅消防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友谊路500号101座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室内消防喷淋头改装。
2、消防电气烟感引至二次棚面。
三、合同价款:
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若超出上述工程范围之外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2 年8 月 6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2 年9 月8 日竣工;
建筑面积800 ㎡;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进度。如因甲方造成的停工或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包赔乙方的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1本协议签订同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1.2提供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
1.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并积极配合;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1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的制定。
2.2乙方负责现场的材料和技术管理。
2.3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外,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2.4在施工中,乙方要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使施工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2.5现场随干随清,并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
七、工程款支付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应付乙方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1、违约: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1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
1.2因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本工程,工期顺延。
2、争议:
2.1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选择:
(1)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全部拨付完毕后自然失效。
十、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两份,其中,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0451-********
传真:手机:18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账号:622208 350000194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