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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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XX有限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发展企业经济,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XX有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XX有限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依据工会法和相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所具有的基本职权,为组织员工代表参政议政,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

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条件。具体有:

1.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同意和否决权;

3.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5.职工董事、监事和集体协商代表的选举权;

6.职工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知情权;

7.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须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九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出的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参政议政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主人翁使命感和责任感,关心

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敢为员工群众说话,在员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职工代表以本部和下属各二级机构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产生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组成

一、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按本部和下属各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人数的5%—20%确定。

二、代表构成上,原则上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管理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0%,技术业务岗位人员占代表总数的30%,生产岗位人员占代表总数的30%。青年员工、女员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任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任期内在本企业单位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职工代表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程序及时补选。原选举单位有权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撤换须经原选举单位提出,报请工会委员会同意,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并补选代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六条大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大会的召开,讨论确定大会的议程、重要文件和事项,审议大会的决议和重要决定。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行政、工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和提案审查小组,并可根据需要,设立生产经营、生活福利、民主评议干部和职工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它专门小组。

各专门小组由若干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人。专门小组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一、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审查职工代表资格,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审查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

2.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有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代表,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按程序撤换。

3.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三、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以

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经总经理同意,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

第二十四条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

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

一、提案的内容:围绕如何搞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任务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某个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提案征集活动。

提案内容应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容应包括提出问题,对问题的简要分析,解决问题及改进工作办法等。

二、提案的立案:由职工代表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小组审查立案。审查立案标准:(1)看提案是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改革、内部分配、规章制度、劳保和福利等方面提出。(2)看提案是否违反有关政策、规定。(3)看提案是否具有实施价值。(4)看提案是否带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5)看提案是否按要求一事填一表,若一表填多事,不予立案。(6)看提案内容是否重复,若重复的提案在其中选一件最具代表性的立案。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所在单位处理。

三、提案的形式:必须由3名或以上职工代表合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应当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

四、提案的时间: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和会议期间均可。

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处理

一、提案审查小组负责征集、审定提案,监督提案的处理。提案审查小组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登记;提案符合及提案转建议的转相关部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以及答复提案人,同时将已处理的提案交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备案;对有异议的提案,由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提案审查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解决。

二、一般情况下,提案应在大会闭幕后三个月内处理答复完毕,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经提案审查小组同意后,通过文件、网络等渠道及时解答,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处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七章下属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七条下属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下属二级单位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八条部门、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部门、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各二级单位。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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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发挥学校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2、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职工工资调整、奖金、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素质。

4、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学校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职工代表大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单位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推进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平时召开的所谓职工大会即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相等同。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单位行政有关部门关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机关内部重大建设项目情况,职工任免、晋级、奖惩、调动、辞退、岗位交流、进修培训、财务收支有关情况等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机关的中心工作以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贯彻执行关系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障、休息休假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职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六)对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办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机关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对机关内部事务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以下简称本社)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共同办好邯郸市城市信用社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本社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班子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第三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员工的三者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正确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行政领导班子须尊重和支持职代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及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除尘滤布职权第六条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可合并召开,称为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或经理的工作报告;

3、选举、罢免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审议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企业财产处理方案,增减股权设置方案,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正和清算方案,员工培训计划; 5、审议批准本社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审议本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决定本社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7、审议决定本社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和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8、评议、监督、推荐本社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9、本社职工代表大会上,由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为本社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社正式员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一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总部和营业部主要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为了吸收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本社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以营业部(总部机关)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推选出组长。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全体员工负责,选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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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 ”企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本公司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 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 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 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 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 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 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 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 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 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 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 能够报告上级工会。 第七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 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 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和样本 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 大会主席团(临时)大会工作机构 1、生活福利小组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小组 3、征集处理提案小组 4、民主评议干部小组 5、决议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小组 职代会制度 1、知情、建议权。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审议权。协商、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励办法、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及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评

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4、选举、罢免权。选举、罢免参加平等的职工方代表以及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5、依法赋予权。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组织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会前要提前一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采取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占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要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征集处理提案制度 提案是职工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代会、厂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市总工会决定,在各企事业单位中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指导、监督、支持基层单位正确行使职代会职权,促进职代会各项决议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关键是要在扩大建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规范运作上取得新的进展。扩大建制,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丰富内容,就是要把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内

容;创新形式,就是要尊重基层实践,把基层工作中总结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用制度加以固定;规范运作,就是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职代会制度职权、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l、报告时间和形式。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 2、报告主要内容。(1)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2)行政工作报告;(3)企事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 (4)职工代表结构及资格审查情况;(5)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回复。上一级工会接到基层报告后,应及时向报告单位作出回复、反馈,3日后未予回复、反馈,视为同意。基层单位遇到紧急、重大事项,临时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一级工会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具体协商指导。 4、报告建档。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徐州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情况报告单》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上一级工会也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资料。 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主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

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于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于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于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运营管理决策和统壹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壹、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发展规划、运营方针、年

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运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且可方案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壹时,能够方案上级工会。第七条于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且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苏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目录 1.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所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所长负责制的正确实施,实现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根据《中科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实行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所的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既要注意遵循国家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支持所长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保证研究所创新管理体制的运行。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与任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中科院有关条例规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所长的任期目标和所的发展方向、科研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工资调整方案、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评议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各经济实体负责人。对所级行政领导干部可向院领导机关提出奖惩和免职的建议。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审议通过职工货币化分房条例、劳动保护措施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所务会议审定,所长颁布实施。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配合党、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凝聚所的团队精神,发挥群体效应。 二、充分调动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教育全体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探索所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动员职工贯彻我所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职工群众成为推动支持改革的力量,促进我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

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扬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

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 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五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七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 受影响。 第九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代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职代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或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 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 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

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_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 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 ) (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1

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生产经营的稳定、健康、良性的向前发展,更好的实施民主管理的方针,确保企业经济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利和义务的作用,企业整体健康的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是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民主权所得重要途径。 四、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所党委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万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二者利益关系,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五、职工代表大会履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处理,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二)职权与任务 六、职工代表人会的职权: 1、在每四年一次的换届大会上,听取并讨论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企业发展目标报告,在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让代表掌握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公司内的重大措施出台前,积极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发生的重大失误。 2、建议监督各项企业管理人员,并提出管理建议。 3、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颁布实施。 七、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1、协同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

2、围绕全面推进技术革新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充分调动以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生产技术工艺的创新,促进增收节支,高产高质,为企业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打下基础。 3、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 5、动员职工贯彻公司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职工代表 八、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工作积极努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所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九、职工代表产生,职工代表人数为单位职工总数的10%左右。职工代表组以车间为单位组建,推选组长一人,一般由车间主管担任,职工代表组承担车间民主管理任务。 十、职工代表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等方面的职工构成,其中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60%,女职工也要占一定的比例。 十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十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经职代会常设主席团聘用,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有权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3、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十三、职工代表的义务: l、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作制度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职代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职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推选集体协商代表,与企业方代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监督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 3.检查、监督企业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安全生产、休息修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有关建议。 4.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国家、省、市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在企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解决。 5.评议监督集团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集团工会批准。 2.集团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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