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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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

作者:黄江红

来源:《文化产业》2014年第01期

摘要:非物质文化保护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现代民间民俗文化发展的双刃利剑,如何

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必须面对的,本文就这个课题根据调研阐述探索性的观点。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发展

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1-0127-02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提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通俗讲它被认为不是物质的无形的文化现象。对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明确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有“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技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这个定义,我们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民族的群体或团体,甚至有时是个人掌握的各种技能、表演艺术及民族群体的文化形态、文化环境和知识体系,还有与这些活动有关的工艺品,各种道具等等。这些文化大多以口口相传、师徒相传的固定形式代代相传,穿越上千年的历史长河,经历无数次的社会变迁,形成了一个群体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得到广泛的群体认同感。

201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发实施,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级代

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定期报告、督查、奖惩和退出机制。从总体上保证了全国非遗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非遗保护的一些关键环节、主要做法上有了新进展、新突破,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呈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使各民族的传统节日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群众主动参与非遗保护的热情不断提高,非遗保护理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规定,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形态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项目。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5月,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了3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1219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8566项。大部分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自2006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申报工作以来,经国务院、省政府、文化部、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批准公布的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量为:国家级遗产3项、省级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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