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行为的效力-毕业论文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摘要:行政行为效力是行政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其公定性,不但被社会公众认可,也为行政法学界所认可,虽然伴随着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入和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但是人们对行政行为的表述和理解仍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对国内外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的有代表性的观点做了论证,然后提出建议:建立我国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可撤销、无效规则,并对不同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作出阐述。

关键词: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公定力;无效行政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Abstract:the effectiveness of administrative act is an important object of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 qualitative, not only is the social public recognition, and also recognized by administrative law, although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and people to the rule of law consciousness enhancement, but the administrative action of the expression and understanding there are still large differences, in this paper,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administrative law about the cont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effectiveness of representative views do the demonstration, and then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establish the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effect, revocable, invalid rules established, and the validity of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to make the content of the paper.

Key words: determine the force; Binding; Execution; Presumptive legality; Invalid administrative act

目录

摘要 (1)

前言 (1)

一、基本理论基础 (2)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2)

1、确定力 (2)

2、拘束力 (2)

3、执行力 (3)

4、公定力 (3)

二、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3)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3)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4)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4)

三、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终止 (5)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5)

1、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 (5)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理基础 (5)

3、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6)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终止 (6)

1、行政行为的撤销 (6)

2、行政行为的变更 (7)

3、行政行为的终止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行政行为的效力通常理解为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后,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当时权利义务所发生的影响。但从行政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应包括行政行为成立以后,未被法定程序确认为合法性之前对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带来的影响。

一、基本理论基础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效力指合法的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行为相对人和行政行为主体所产生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虽然不同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会随着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所针对的行政事项以及行为的具体内容等方面的不同而不完全相同,但是没有特殊情况下,所有行政行为都具有的效力为:

1、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确定为合法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不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着撤销,具有不可变更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具有不可争力【1】。当然,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不可变更,它是一种相对的确定力。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可能会出现行政行为的不妥甚至违法的情况。为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合法地行使职权和实施行政管理,在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不当的情况,可经法定程序,对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依法予以变更。

2、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合法的行政行为成立和有效后,对有关组织或人员所产生的法律约束效力【2】。行政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代表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它一旦生效,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通常情况下对两个方面起作用:第一,对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行政行为实质上约束的就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因此一旦生效,首先约束的就是相对人。对于合法成立后所生效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有义务服从,并依照法律的有关要求无条件地履行行政行为的所有内容和设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或拒绝,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二,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作为行政行为作出者或实施者的行政机关,本身也应受行为的约束。行政机关对本身的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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