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控制超掘(采)管理制度

防治水控制超掘(采)管理制度
防治水控制超掘(采)管理制度

防治水控制超掘(采)管理制度

1.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探放水作业前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2.探放水作业后,由生产技术部下发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的允许掘进通知单,施工区队必须在允许掘进区段进行采掘工作,区队未收到采掘工作面掘(采)通知书,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否则对区队长及技术员分别考核2000元。

3.掘进工作面必须置挂探放水管理牌板,牌板上必须贴有由生产技术部下发的由总工程师签字后的探放水设计图及成果图,图纸上须标识有探放水作业里程、允许掘进距离、超前保护距离及各探放水孔相关参数等数据。

4.探放水管理牌板上必须标有探访水允许掘进距离、当班进尺数据、填写人及填写日期,数据由施工区队技术员每日更新,进尺数据必须和现场实际进尺数相符,否则考核施工区队技术员100元/次,并责令立即整改。

5.生产技术部防治水管理人员建立《探放水进尺管理台账》,采掘管理人员每日对各采掘工作面进尺现场核实,台账每日由采掘管理人员填报,若发现区队存在超掘(采)行为未制止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1000元考核,严重者进行降岗处理或辞退,对当日台账未进行填报人员进行50元/次考核。

6.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每日必须对工区班组上报的进尺作好记录。

7.对允许掘进区段即将掘进到位前由防治水人员下发工作联系

单(停掘通知书),告知采掘区队停止掘进,进行下一循环探放水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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