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委托合同(范本)-修改版

合同编号:梧州市兴泰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及宣传推广策划委托合同

(范本)

委托人:

商铺号:区层号商铺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龙山路40号星朗名都销售中心

电话:0774-*******、0774-*******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丙方):梧州市兴泰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龙山路40号星朗名都销售中心

电话:0774-*******、0774-*******

前言

为确保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兴旺、繁荣和稳定。现就委托、授权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进行经营管理和宣传推广策划的事宜达成三方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授权

1.授权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业进行经营定位和业态的架构并组织招商。

2.授权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进行经营管理。

3.授权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开展旺场和宣传推广的策划。

4.授权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不遵守《租赁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理。

5.授权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代收取租金、合同保证金。

6.授权丙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进行物业管理。

7.同意丙方向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收取经营管理和宣传推广的策划费。

第二条乙方委托、承诺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委托及承诺:

1.同意并接受第一条全部的委托授权内容。

2.同意委托丙方为星朗名都商业广场唯一的经营管理和宣传推广策划代理人。

3.根据年月日乙方与甲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乙方同意按月向丙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不包含媒体投放和实施活动的费用),并在合同签订日内向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预收两个月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

4.遵守与丙方所签订的《经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委托合同》和《商铺管理服务手册》,并接受丙方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丙方责任义务

1.丙方负责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进行经营定位和业态的架构并组织招商。

2.丙方负责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进行经营管理。

3.丙方依据《经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委托合同》,负责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进行开展旺场和宣传推广的策划及组织。

4.丙方负责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不遵守《租赁合同》、《经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委托合同》、《商铺管理服务手册》行为的商户进行处理。

5.丙方负责代甲方对星朗名都商业广场的商户收取租金、合同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须向丙方交付的经营管理费及宣传推广策划费

1.交费项目

1.1.经营管理费:对整个商业项目的经营定位策划和业态布局及其日后的维护、升级;

招商;代收租金;商户经营制度、公约的制定和实施监督。

1.2.宣传推广策划费:整个商业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旺场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以上费用的开支不须对任何个人或商户公布。

2.收费标准

经营管理费:元/㎡,每月(大写)元(小写)¥元;

宣传推广策划费:元/㎡,每月(大写)元(小写)¥元。

3.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涨幅:从第年起,以后每年涨%

5.免交条款

年月日至年月日免交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在合同期间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各项条款的或乙方违反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讨上述免交的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

6.收费方式和支付期限

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实行先收后偿的原则按月收取,即每月日前需支付下一月的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以此类推(详见收费表)。

7.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丙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按该等方式支付原款项均以丙方蔌丙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梧州市兴泰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费账号:2104330009201095353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及预收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

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

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当

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金(大写)元整(小写)¥元

(相当于两个月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以及预收两个月经营管理费和宣

传推广策划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共计人

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在本条中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在合同期间履行其该履行的条款和责任及义务的保障。

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3.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或

滞纳金,丙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

方前述欠费。该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责任,丙方

有权追讨前述乙方所欠之费用。

3.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丙方可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以抵

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

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处

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必须补足所欠的款项。

4.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和与甲方《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条款的,丙方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五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

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税费约定

本合同所收取的款项皆不包含税费。

第七条违约条款

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丙方的费用超过15日,丙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收回商铺,没收《商铺租赁合同》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同时承

担滞纳金(滞纳金为所拖欠费用总款价×3%,按日计算)。乙方在丙方

发出收铺通知的三天内缴纳所欠的费用并将商铺完好的交回给乙方,拒不

交还的须双倍支付租金、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丙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经营管理费和宣传推广策划费免交优惠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有违反《商铺租赁合同》、《经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委托合同》、《商铺管理服务手册》的行为,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丙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

解除,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停止管理服务外,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第八条共同约定

1.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的《租赁合同》、对丙方的《经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委托合同》以及《商铺管理服务手册》都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其中任何一份都按违约处理,甲、丙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按相关的违约约定执行。

2.乙方违约、在通知的期限内拒交欠费或不交还商铺给丙方的,丙方有权单方强行开锁收回商铺,并将铺内物品进行现场拍卖,所得收入用作抵偿欠费和开锁、拍卖的开支,如有盈余,余款返还乙方。拍卖收入不足以抵偿欠款的,甲、丙方有权继续追讨。此过程中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负。

第九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

2.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

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乙、丙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指定通讯地址

甲、乙、丙三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电话:0774-******* 电话:

传真:0774-******* 传真:

地址:梧州市龙山路40号地址:

邮编:543002 邮编:

丙方:梧州市兴泰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74-*******

传真:0774-*******

地址:梧州市龙山路40号

邮编:543002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三日视为收悉日。

有效的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地址。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甲方可采取留置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

任何一方可按以下方式解决: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1.附乙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收费表

3.丙方收费帐号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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