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标准

宜居城市标准
宜居城市标准

宜居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到后工业化阶段的产物。他是指宜居性比较强的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在国际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2005年,在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首次出现“宜居城市”概念。

宜居城市是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能够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适宜人类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城市。

宜居城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宜居城市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强调城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都能协调发展,人们在此工作、生活和居住都感到满意,并愿意长期继续居住下去。狭义的宜居城市指气候条件宜人、生态景观和谐,适宜人们居住的城市。在实践中,有的城市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宜居城市建设的首要位置,突出园林绿化的作用。

宜居城市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的含义。从宏观层面来看,宜居城市应该具备良好的城市大环境,包括自然生态环境、社会人文环境、人工建筑设施环境在内,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从中观层面来看,宜居城市应该具备规划设计合理、生活设施齐备、环境优美、和谐亲切的社区环境;从微观层面来看,宜居城市应该具备单体建筑内部良好的居室环境,包括居住面积适宜、房屋结构合理、卫生设施先进,以及良好的通风、采光、隔音等功效。宜居城市应该是经济持续繁荣的城市

因为城市是区域经济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中心,是经济要素的高密度聚集地,是各种非农产业活动的载体。城市只有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先进的产业结构和强大的发展潜力,才能为城市居民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收入,才能为宜居城市物质设施建设提供保证。宜居城市应该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城市

只有在政局稳定、治安良好、民族团结、各阶层融洽、社区亲和、城市城乡协调发展的城市,居民才能安居乐业,才能充分享受丰富多彩的现代城市生活,才能将城市视为自己物质的家园和精神的归宿。

宜居城市应该是文化丰富厚重的城市

城市的文化丰富厚重有如下含义: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文化设施齐备;文化活动频繁;城市文化氛围浓郁。只有具有文化丰厚度的城市,才能称之为思想、教育、科技、文化中心,才能充分发挥城市环境育人造人的职能,才能提高城市居民的整体素质。

宜居城市应该是生活舒适便捷的城市

生活的舒适便捷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居住舒适,要有配套设施齐备、符合健康要求的住房;交通便捷,公共交通网络发达;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质量良好,供给充足;生态健康,天蓝水碧,住区安静整洁,人均绿地多,生态平衡。

宜居城市应该是景观优美怡人的城市

城市是一个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复合体,景观的优美怡人是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这既需要城市的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互协调,又要求人文景观如道路、建筑、广场、小品、公园等的设计和建设具有人文尺度,体现人文关怀,从而起到陶冶居民心性的功效。

宜居城市应该是具有公共安全的城市

公共安全度是指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暴雨、温疫,防御和处理人为灾害如大暴乱、恐怖袭击、突发公共事件等,确保城市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能力。公共安全度是宜居城市建设的前提条件,只有有了安全感,居民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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