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报《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如何填报《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如何填报《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与旧申报表相比,新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对填报行次进行了归并,删除了资产折旧摊销年限栏目,增加了纳税调整原因、累计折旧摊销金额、加速折旧额等列次。

实例解析相关业务填报要点

例1(涉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折旧):甲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2013年12月25日,甲公司购入一台管理部门用不需要安装的电子设备,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5.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5年,净残值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2014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设备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该设备发生价值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85万元。

(3)2015年12月31日,该设备估计可收回金额为77万元。

(4)2016年12月25日,甲公司将该设备转让,收取价款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为简化计算,假设该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均为100万元,按年计提折旧,所提折旧全部影响当期损益,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每年末均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已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2013年12月,购进电子设备。

借:固定资产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

贷:银行存款 175.5

2.2014年度

(1)当年应计提折旧=(150-5)÷5=29万元。

借:管理费用 29

贷:累计折旧 29

本例中,电子设备会计上按5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确定的折旧年限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可以不做纳税调减。

(2)2014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150-29=121万元,可收回金额为85万元,发生减值=121-85=3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6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6

由于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2014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36)×25%=34万元。

(3)2014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5万元,计税基础=150-29=12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两者之间的差额

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6×25%=9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

表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4年)(见附件)

3.2015年度

(1)甲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当年应计提折旧=(85-5)÷4=20万元。

(2)2015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85-20=65万元,虽然此时可收回金额为77万元,超过了其账面价值,但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2015年,会计折旧为20万元,计税折旧为29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9)×25%=22.75万元。

(3)2015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5万元,计税基础=121-29=92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7万元为累计应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7×25%=6.75万元,该科目年初余额为9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9-6.75=2.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2.75

表2: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5年)(见附件)

表3: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年)(见附件)

表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年)(见附件)

表5: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6年)(见附件)

有关注意事项

1.会计上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通常不得调整其计税基础,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进行纳税调增。由于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已进行纳税调增,并未在税前扣除,所以尽管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已经减少,但此时其计税基础并未调整,仍应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并扣除。

2.企业处置已提取了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填报。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的时候,毫无疑问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填列,按照该表填报说明“第32行‘资产类调整项目(二)资产减值准备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对于会计上不允许转回的长期资产类减值准备,由于其处置时并不直接影响损益,不能直接在该行填列,否则就会出现错误。如例中的2016年,如果将处置时冲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填在该行,会导致当年再调减36万元,明显是重复调整。

表2: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5年)

表3: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年)

表5: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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