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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创新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组织组 点击数 200 更新时间:2010-5-12 9:28:23 文章录入:admin





中共岷县委文件

岷发〔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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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岷县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创新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科学合理地设置好党的基层组织,推进党的组织制度不断创新,优化整合组织资源和党员人才资源配置,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创新调整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的通知》(定市委办发〔2009〕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创新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的新要求,这是体现党的先进性、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前提和保证。近年来,我县积极加强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县社会经济成份、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党组织设置形式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党组织设置创新力度不够、领域不宽、覆盖面较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党组织设置方式,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才能保证党的组织体系的整体性,使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因此,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创新调整党组织设置、进一步扩大党组织覆盖面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创新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实施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确保创新调整基层党

组织设置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
创新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积极探索更加务实、管用的党组织设置形式,逐步构建区域型党组织、产业型党组织、流动型党组织、联建型党组织、行业型党组织等合理分布的新型基层党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增强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设置原则。基层党组织设置必须坚持《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党组织设置的呈报、审核和批复程序。
2、因地制宜原则。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村(社区、园区)、企业等区域特点、产业特点、经济规模、党员人数和职业分布等因素,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做到设置科学合理。
3、便于工作原则。要根据党员身份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从业人员的分散性、流动性来设置党组织,以增强党同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新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村、社区新建、改建、联建党组织要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调整和改进组织设置。
4、服务发展原则。要从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生产力布局合理化、区域化的要求出发,正确把握好经济发展与党建工作有机统一的关系,找准党组织设置与生产力发展的结合点,适时合理地调整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四、主要形式
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创新调整,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进行的过程,要坚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和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
1.建立“区域型”党组织。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村庄规模和党员人数的变化,按照“1+4”党组织设置模式,对党员人数在50人左右的村,或党员虽不足50人,但村属企业、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社较多的村,经乡镇党委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可以成立党总支。在村党总支下设企业、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党支部,按各自职责依法开展工作。
2.建立“产业型”党组织。要适应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趋势,突出以产业链为纽带,在城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销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中建立跨越城乡地域,连接科研、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

产业型党组织。
3.建立“流动型”党组织。主动适应党员从业岗位多样性和流动性不断增强的新趋势,积极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建筑、商贸、餐饮等行业,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流动型党组织,不断扩大流动党员管理覆盖面。
4.建立“联合型”党组织。要打破行政化、区域化、单位式的传统党组织设置方式,综合考虑城镇机关、企业、社区、“两新”组织与农村党组织在产业上的相近性、优势上的互补性、资源上的共享性和职能上的带动性等因素,推行“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等联合党组织设置模式,建立城乡基层党组织体系。
(二)社区党组织设置
1.改进社区党组织设置。在经济条件好、党员人数多的社区,经乡镇党委审批,县委组织部备案,将原社区党支部优化升格为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
2.组建老年党支部。对年老体弱、兴趣爱好相近的离退休党员,可单独设置社区老年党支部。根据老年党员的具体情况,可分别设立社会治安、政策宣传、就业咨询、家政服务等党小组,在党支部指导下分小组开展活动。
3.组建“行业型”、“小区型”党组织。在社区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家属楼院或特色商业街,可依托工商、物业管理等机构,以相同或相近行业为单元建立党支部。对辖区内党员人数较少的非公经济组织,要以园区、市场、协会等为纽带,可建立联合党支部。
(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设置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规模较大、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企业都要独立建立党支部。对仅有个别党员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可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积极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对其它应建而未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摸清底数,及时建立党支部,力争3年内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5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四)改制企业党组织设置
1.党组织新建。改制后新成立的企业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新建企业党组织;企业置换后,解除劳动关系、下岗和离退休党员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社区党组织,解除劳动关系、下岗和离退休职工党员人数较多且居住地较集中的,可在居住地建立党组织。
2.党组织改建。企业改制或破产重组后,由两家以上企业进行重组的,要改建党组织。
3.党组织更名。因企业合并、兼并、拍卖、改制等原因企业名称已变更的,企业党组织要

及时进行更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党组织撤销。改制后党员组织关系整体转移到新的企业党组织、企业改革或停产关闭后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企业破产终结等情形的,党组织予以撤销。
(五)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
适应各类行业协会蓬勃发展的实际,加快组建民办非公有制单位、社会团体、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等行业协会的党组织。
(六)学校党组织设置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必须建立党组织;对党员少、规模小、暂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要与其他学校联合组建党组织或挂靠组织关系。推行在条件成熟的学区、学校建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个党支部或党小组的设置模式,进一步健全党组织网络体系。
(七)机关党组织设置
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发展变化的实际和行业特点、党员分布状况、党组织活动需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优化组织设置,在教育、卫生等系统成立党工委,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
五、方法步骤
创新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要坚持原则,稳步推进,主要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深入调查摸底,抓好党组织组建。摸清全县产业结构、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等分布状况,以及这些领域党员的从业岗位、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取党员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制定党员归属和组织设置方案,并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要求,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设置。要认真履行呈报、审核和批复程序。党组织的设置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等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跨地域、部门、行业设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要由为主一方所在地(单位)的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2.理顺隶属关系,规范组织运行。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应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保证和促进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教育系统党组织由教育系统党工委管理,卫生系统党组织由卫生系统党工委管理,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由中小企业管理局、非公企业工委、工商联党组管理,以非公企业工委管理为主,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由民政局、工商局党组织管理,以民政局党组织管理为主。在确定具有一定的规模、活动范围或党员管理区域、跨行业的党组织隶属关系时,要尊重新成立的党组织

的意愿,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管理,也可由县委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其隶属关系,隶属关系务必在成立党组织的批文中注明。
3.严格选任标准,加强班子建设。择优选配文化程度高、热心党务工作、“双带”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基层干部、企业主、合作组织(协会)负责人、致富带头人中的党员担任新设置党组织书记。专业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一般由村党总(支)部委员兼任,尽量不增加村干部职数和村级经济负担,条件成熟的也可从优秀党员中选配。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下派机关干部、相关事业站所负责人或其他优秀人才担任党组织书记。
4.建立规章制度,促进功能发挥。党组织设置调整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地开展组织活动,充分发挥新设党组织的凝聚、带动作用。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及时分类指导新设党组织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工作思路,并组织对新建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教育,促使其尽快进入角色。要帮助各支部(党小组)按照产业、人员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职责,建立目标管理台帐,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总结先进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党组织运行质量和水平。
六、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要将党组织设置创新调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考核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指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要对各类党组织在经费上给予适当的支持,活动上进行指导,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各主管部门党委要指导和帮助所属党组织在制定共性职责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各党支部(党小组)个性工作职责。要根据实际,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完善和提高,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中共岷县委员会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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