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1.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镇总体规划

的请示;

2.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红头文件);

这一阶段对于城市一级总体规划,有时也要求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关于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及其批复红头文件。

3.规划编制单位与委托单位商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1.规划编制单位组织项目组人员到现场进行资料收集与现状踏勘工

作。

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几个工作:(1)制定完整的收集资料清单计划,包括各种表格,甚至是问卷调查表格;(2)做好相关调查路线安排;(3)与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召开沟通协调交流会议

2.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再次拟定需要补充完善需收

集的资料,甚至是开展第二次更有针对性的现场踏勘工作。

三、初步方案阶段

1.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前期资料分析论证,对现在问题进行梳理、汇

总,提炼出重点影响问题

2.开展初步方案编制工作

包括制定各种相关研究专题,各种相关图纸绘制等。

3、与委托方进行初步方案沟通交流

4、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修改完善基础上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方案,征求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意见

四、纲要编制阶段

1.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原

则问题进一步深入论证,同时向委托单位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委托单位向其上一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及关于城市性质定位的研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2.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召开方案咨询

会,再次征求意见。

3.着手编制评审方案。对前几轮中的相关重大问题进一步修改后召

开专家评审会。

五、行政评审阶段

1.在专家评审会基础上深化完善,准备行政评审即上地方规划委员

会。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2.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

3.成果制作阶段,需要在成果中附上上级人民政府批复的红头文件

及历次方案咨询及评审会议纪要及重大会议纪要。

六、上报审批阶段

在行政评审阶段完善的基础上,由地方人民政府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按照已批复的规划进行实施规划。规划的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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