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的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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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体制的职能作用,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渠道,及时有效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0]3号)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处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紧急事项。

执行指挥中心的负责人由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

执行指挥中心的办事机构设在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落实执行指挥中心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条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成立由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的快速反应执行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执行工作中的紧急事项,并执行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

快速反应执行小组的成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应报执行指挥中心备案。

第三条执行指挥中心和快速反应执行小组负责处理以下紧急事项:

(一)需要紧急控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负责人的;

(二)需要紧急控制被执行的财产的;

(三)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第四条执行指挥中心和各中、基层人民法院的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均应开通24小时执行应急电话,并派人全天值守。

对通过执行应急电话请求处理的紧急事项,值守人员应当核实来电人的身份、执行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自然情况等基本信息;基本属实的,应当立即报告、处理。

第五条对本院执行工作中需要处理的紧急事项,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可自行决定采取应对措施,但应将有关情况报执行指挥中心备案;需要紧急事项发生地法院协助的,报请执行指挥中心协调处理。

必要时,执行指挥中心可以统一调度全市法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

第六条对执行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必须立即遵照执行,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要在执行完毕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执行指挥中心备案。

第七条执行指挥中心和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应加强与公安、检察、车管、房管等协助执行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协同处理紧急事项的效率。

第八条因私用执行应急电话导致紧急事项不能及时上报或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不能及时下达,或者因执行指挥中心或快速反应执行小组获悉紧急事项后未及时采取适当应对措施,或者因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拒不执行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快速反应执行小组履行职能的情况,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执行工作考评范围。

第十条本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0812117965.html,/fg/detail388410.html

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技术方案

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建设方案

目录 一、建设要求 (3) (一)项目建设内容 (3) (二)建设目标 (3) (三)系统部署 (4) (四)系统整合 (6) (五)系统功能 (7) 1. 执行单兵系统 (7) 2. 远程执行功能 (8) 3. 调度指挥功能 (8) 4. 执行指挥功能 (8) (六)建设内容 (9) 1. 显示系统 (10) 2. 信号控制系统 (12) 3. 信号源及目标设备 (13) 4. 用电及设备摆放统计 (13) 5. 扩音系统 (13) 6. 单兵设备 (14)

一、建设要求 按照最高院领导紧紧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根本目标,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握规律性,符合时代性,体现实效性的工作思路,本着中院先行、分阶段建设、鼓励探索、重在运用的原则,全面建设与两级法院执行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远程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加强执行联动、提高快速反应、整合执行资源、创新执行方式,将远程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为贯彻主动执行理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的主阵地。全面建成以市法院远程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大厅为中枢,运转高效流畅、联动信息全面共享、反应快速、功能强大的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网络。通过主动执行的理念和指挥中心的平台,带动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执行队伍面貌更新。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远程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和执行单兵系统。 (二)建设目标 按照“远程执行指挥与信息查控并重”的工作思路,本着鼓励探索、重在运用的原则,在我市建设市县两级远程执行指挥中心,提高快速反应、创新执行方式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中枢平台。 执行局工作人员在执行现场,通过执行单兵系统上的按钮控制设备对现场图像进行录像,录像存储在执行单兵系统的SD卡上;对于特别重要的部分,可通过抓拍,将图片进行保存。现场执行人员可以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大全[20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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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八)

合同法司法解释(八) 第二十三条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法院仅就解除权、抵销权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和裁判。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当事人一方为数人的,必需数人均作出行使解除权、抵销权的意思表示,最后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才发生解除、批销的效力。 我想问一下司法解释的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包括正职还包括副职的,这会不会使这一制度大打折扣。另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这个有没有什么特别的用意?谢谢。 第三十条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也不得抵销。 第三十一条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将合同标的物或者行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合同关系及债归于消灭。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有关规乏向相应的提存部门提存: (一)债务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方案

法院执行指挥调度 平台方案 一、项目概述;2 二、需求分析;3 三、设计思路及目标;4 3.1 市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体系4 3.2 平台建设内容4 3.3 建设原则6 四、各功能模块的建设方案及详细功能。8 本次指挥调度平台设备拓扑示意图8 4.1 执行单兵8 产品概述9 产品特性10 业务功能10 系统特性11 技术规格11 4.2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13 4.2.1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简述13 4.2.2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总体架构图14 4.2.3 系统先进性与可行性15 4.4法院执行视频调度系统选型产品技术优势说明17

MCV8000”融智”系列多媒体智慧通讯平台17 4.4.1.产品概述17 4.4.2.产品特性17 4.4.3.平台优势18 4.4.4.平台型号19 4.4. 5.技术规格20 MCV2000高清会议调度终端21 一、项目概述;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项目是为了落实完善执行联动指挥机制而进行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目的是建成以执行信息化为基础,执行规范化为保障,以联动高效为核心的高科技指挥调度平台。要求能够调度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对获得的执行线索做出快速反应,快速的处置执行突发事件。组织辖区法院的联合执行,交叉执行,和提级制定执行。执行要情处理和决策指挥,同时能协调全市两级法院及法院内部部门的执行事项。此指挥调度平台是指挥中心项目的重要建设部分。 在本方案中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将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通过软、硬件相结合的执行工作保障技术系统,使法院具备监测监控、要情传递、综合协调、执行联动与指挥调度等多方面功能,是实施法院执行预案、实现执行指挥决策的载体。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是执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对于建立和健全法院执行机制,落实和深化执行工作,增加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44号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冯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威,男,汉族,1975年4月6日出生,该公司行政职员,住址(略),现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嘉多丽园A座9层A-9室。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男,汉族,1980年8月10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弘历通公司)诉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鑫三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弘历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钢,及委托代理人梁威、张志峰,鑫三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王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历通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7日,同年10月10日发表了名为“弘历股票分析软件V5.0”(简称“弘历V5.0”)的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鑫三汛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主要经营“布道者股票软件”。我公司发现,鑫三汛公司的“布道者股票V1.0 ”(简称“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指标说明”、“行情数据”栏目中的内容与我公司“弘历V5.0”软件中的内容实质性相似,甚至连录入错误都原封不动地出现。而上述三个栏目的内容为两个软件的核心内容。我公司“弘历V5.0”软件发表时间及登记时间远远早于鑫三汛公司“布道者”软件,且鑫三汛公司的软件主要开发人员和经营人员都曾经是我公司的员工,有解除我公司“弘历V5.0”软件的可能。因此,我公司认为鑫三汛公司侵犯了我公司对“弘历V5.0”软件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https://www.360docs.net/doc/0812117965.html,/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V5.0”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是弘历通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的,和“指标说明”都属于公有领域的公开信息和公知的知识,“行情数据”则是股票交易所形成的数据,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弘历通公司无权对此主张著作权。我公司“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行情数据”和“指标说明”具有合法来源,都购自其他公司或来源于公开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20年7月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

合同法及四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及四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全文及其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前三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四)(五)(六)条可以通过交易习惯或市场等来确定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七)(八)条是便于争议的有利解决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青羊法院办公楼搬迁门禁及周界防护系统建设需求【模板】

青羊法院办公楼搬迁 门禁及周界防护系统建设需求 一、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无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羊法院办公楼搬迁门禁及周界防护系统建设。其中包括指纹门禁系统建设、红外感应周界防护系统建设和UPS及电池组。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指纹门禁系统主要设备参数要求

6、红外感应周界防护系统 红外感应周界防护系统主要参数要求

2、UPS及电池组 UPS及电池组主要设备参数要求 三、商务要求 (一)施工期限 中标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布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以上所有项目的施工建设。 (二)验收标准和方法 1、初步验收 施工完成后,法院先整体试运行5天,若试运行正常,则初验合格。

2、最终验收 (1)指纹门禁系统 设备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门禁点位联网测试,需100%联通。指纹机识别率高、反应迅速,门闭合速度和力道适中。中控软件安装在指定计算机上,配置好参数并对我方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2)红外感应周界防护系统 设备及安装效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现场测试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3)UPS及电池组 设备及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实际货物与参数相匹配,后备时间满足要求合格。按照法院要求搬运到指定位置并连接好设备。 (三)付款方式 最终验收合格后,法院一次性支付80%合同款。待法院整体运行至2016年11月,若以上所有项目运行正常,法院一次性支付剩余20%合同款。 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向法院开具发票,法院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操作培训 施工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向我方提供免费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直至我方操作人员完全掌握。后期若我方出现操作问题,中标供应商有义务进行电话或现场解答。 (五)售后服务 中标供应商对以上所有项目的线路和新设备提供1年免费保修服务,工作日售后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示电话

最近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电话统计了一下,有的是电话记录,有的是到朝阳法院大厅抄录。供大家参考:注:均是8599开头,凡见到4位数的请在前面加上8599 2008-02-04 12:39:32 朝阳法院相关电话 刑二庭内勤 85998569 刑一庭内勤 8643 民一 95998243 二 8279 三 8280 四 8180 双桥法庭 8789 温愉河法庭(楼梓庄派出所东) 8811 执行庭 8910 行政庭 8323 审监庭 8352 大屯 8733 大屯2 8717 南磨房 8760 王四营 8543 执行一 88(可能是6)78 执行二 891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增设立案点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9 17:08:5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日起,在原有的院本部大厅、执行庭和四个派出法 庭立案点的基础上,再增设三个派出法庭立案点,

形成各办公地点均设有立案接待大厅或立案接待室的工作格局,各立案点负责办理各自管片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及民事案件的管片范围、工作时间和地址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立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 1、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办理办理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公示催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民事案件,公示催告,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2、七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分别办理各派出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如下:(1)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南磨房地区; (2)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望京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湖街道; (3)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 (4)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 (5)温榆河法庭立案接待室:首都机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释义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本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解释。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如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下,会造成一方当事人的重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应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所谓情势,是指客观情况,具体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如灾难、经济危机、政策调整等。客观事实的发生要与合同有关,与合同无关或对合同影响甚微,就不属于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之变动。这种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基础的变动有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从而使原先的合同失去其本来的意义。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如果说在合同订立时是公平的,在合同生效后由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的损害,造成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此时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就是借助法院来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此来平衡由于社会异常变动所引起的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失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确认时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梁慧星教授提出就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效力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情势变更原则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5、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于当事人来讲两个效力:一是变更合同,通过合同变更可以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重新达到平衡,要注意《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当事人自治的当事人主义,虽然情势变更规定是对

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热门城市:滨州律师桓台县律师扎赉特旗律师即墨律师格尔木市律师突泉县律师洛阳律师章丘市律师鹤壁律师居间合同作为一个专业法律名词,很多人并不熟悉,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运用极其广泛。那么,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有什么特征呢?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见,所谓居间,是指居

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据此,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居间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三、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执行工作中重视并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执行工作中重视并切实维护好社会 稳定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近期,我省一些法院在加强执行清案,尤其是处理强制搬迁、强制退出土地案件中,因工作不周、处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群体性对抗执行事件,给法院工作、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应当引起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最近,全国、全省政法工作和法院工作视频会议,分别围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法院执行工作在其中承担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决不可掉以轻心,有负职责,自损形象。为此,在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维护稳定的政治敏锐性。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充分认识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对于重大复杂和有影响的群体性执行案件,各级法院应当高度重视,主动及时地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对于案件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便于党委、政府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将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增强和谐执行、案结事了意识。各级法院要坚决克服机械执行,就案办案思想。高度重视执行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多措并举,做足调解工作,尽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者双方当事人和解。尤其是对下列六类案件,都必须先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一是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当前履行暂时困难,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停产、破产或其他障碍的案件;三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变现困难的案件;四是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当地群众强烈要求执行和解的案件;五是执行程序中遇到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案件;六是有其他特殊情况,和解执行效果较好的案件。各级法院要着力提升广大执行干警的和谐执行能力,找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焦点,着重化解双方的怨气和误解,以说服教育、挖掘执行资源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采取以物抵债、执行股权及第三人到期债权、分期付款、抵贷返租、削债支付等和解措施,化解干戈,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成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异地执行应增强社情意识,履行报告制度。对于到异地执行的案件,必须深入了解当时当地的社情民情,要注重了解其当地基层政权、基层组织的领导管理情况,公安派出所的协助执行能力及民众的法律意识,被执行人的文化修养、道德品质、性格特征、精神状态及其家族势力等,并有针对性地确定执行方案。凡经调查分析认为有激化矛盾可能的,都应当事先与当地党委政法委、基层政府、公安机关协调,并在当地法院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方可执行。异地强制执行中,凡涉及拘留妨害执行行为人的,必须有当地法院派员同行协助,拘留人员送当地拘留所看管。凡涉及异地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组织10名以上执行人员行动的,必须在执行前将执行方案报告上一级法院;组织20名以上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清场活动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人数但须商请地级以上市政法公安机关协助支持的,必须报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四.重视和遵循程序公正。执行工作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图“便捷”而舍弃法定程序。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必须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切实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保持良好的执行秩序。对于容易引发群体对抗的被执行人,应当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改变当面送达即予执行的做法;如果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不可不经工作即以拘留、拘传等方式“追债”;被执行人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执行行为有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应当当场停止执行,并在事后认真审查,依法处理;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虽没有当场提供证据证明,但以异议理由当场对抗执行的,也应当为防激化矛盾而停止执行,事后依法妥处;凡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当众有暴力抗拒执行的言行,或以自焚、自缢、自溺等自杀手段或自残方式相要挟的,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话:65299844、65290999 你可以乘地铁二号线或489路至前门站下车。 二、北京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2,举报电话:85268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8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到17点30分。您可以乘43路、44路、52路、434路、457路、637路、638路、750路、800路、特2路公交车在建国门南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2号线在建国门站下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4点30分。 您可以乘337、389、728路公交车在老山站下车,或乘373、450、620、、运通120路公交车、地铁1号线在八宝山站下车,也可以乘621、751、958路公交车在焦家坟站下车。 第二审判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 邮编:100071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30分,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4点。 您可以乘A: 八宝山地铁站乘62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B: 一中院(眼科医院前)焦家坟路口东站乘620、850、751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C:851、751、620、622、85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电话:67553221,举报电话:676532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立案使用手册.doc

用户手册2020年6月

图表 图表1网上立案栏目入口1-导航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网上立案栏目入口2-诉讼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3网上立案栏目入口3-首页右侧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4网上立案栏目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5基本信息登记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6首都律师网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7登录会员服务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8登录北京法院网上立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9网上立案登录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0 基本信息登记后展示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1 录入诉讼标的额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2 添加原告页面1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3 添加原告页面2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4 原告信息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5 添加多个原告信息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6 诉讼材料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7 选择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8 上传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9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0 网上立案编辑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1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股权收购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收购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持有(以下简称目标公司)75%的股权及有关乙方居间服务费收取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转让计划,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甲方,收购金额约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2.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收购________公司所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权,甲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居间服务费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按本合同第三条款式之规定; 3.无论甲方最终以何种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第三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甲方均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款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第2项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目标公司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三条款式中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收购标的金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给乙方,并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 6.甲方与________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约定支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

2021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个人工作总结

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个人工作总结 ___党组成员、副院长个人 XX年,作为 ___的一名党组成员、副院长,今年我院继续深化司法___工作,使我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今年我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第二阶段是至今。第一阶段我主要负责执行局、办公室、财务室和法警队工作,第二阶段我主要负责民事审判庭、派出法庭及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虽然工作分管发生了变化,但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始终贯彻 ___精神,坚决 ___和防止 ___,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坚决与各种 ___现象作斗争,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院党组和院长的正确 ___下,尽心履职,为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根据 ___要求,现将本人XX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情况报告如下: 1、用理论武装头脑,从源头上强化廉政意识。首先是从思想上重视,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我主动加强对 ___理论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深入学习领会党的 ___报告精神,积极参与“ ___、牢记使命”主题学习,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注重加强对时政的了解,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需要。

同时我积极 ___分管部门干警集中加强理论学习,学习 ___新时代___ ___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 ___、牢记使命” ___相关知识等。 2、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做好分管工作。面对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我积极参加各项培训,不断学习上级有关执行工作的新要求,领悟上级工作讲话精神,采取新的执行举措,准确掌握执行各项数据指标,执行程序考核的时间节点。此外还经常召开全体会议,对上级新的工作要求等进行集中学习。每周召开书记员例会、抓办案、提质效。不定期调度办案质效较差的办案团队,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其及时整改。 3、在具体工作方面,(1)以员额法官名字命名办案团队、增强办案法官的责任感、荣誉感。各团队配置如下:一名员额法官、三名法官助理、六名书记员、一名法警。此项举措优化了人员组合,提升了办案效率,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2)实行集约化管理,优化指挥中心人员配置,成立了查控组、送达组、执行案卷制作组,保证执行卷宗前期时间节点不超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全方位进行反馈,提高执行效率。此外以指挥中心为重点,及时接收上级部门文件,给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最新任务,传授最高效的办案方法,为各个办案团队高质量办案和运行提供充足保障。将执行程序性工作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朝民初字第号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号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冯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行政职员,住址(略),现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嘉多丽园座层室.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弘历通公司)诉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鑫三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弘历通公司地法定代表人冯钢,及委托代理人梁威、张志峰,鑫三汛公司地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王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历通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同年月日发表了名为“弘历股票分析软件”(简称“弘历”)地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鑫三汛公司成立于年月,主要经营“布道者股票软件”.我公司发现,鑫三汛公司地“布道者股票”(简称“布道者”)软件中地“公司大事”、“指标说明”、“行情数据”栏目中地内容与我公司“弘历”软件中地内容实质性相似,甚至连录入错误都原封不动地出现.而上述三个栏目地内容为两个软件地核心内容.我公司“弘历”软件发表时间及登记时间远远早于鑫三汛公司“布道者”软件,且鑫三汛公司地软件主要开发人员和经营人员都曾经是我公司地员工,有解除我公司“弘历”软件地可能.因此,我公司认为鑫三汛公司侵犯了我公司对“弘历”软件享有地著作权,故起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万元.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 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软件中地“公司大事”是弘历通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地,和“指标说明”都属于公有领域地公开信息和公知地知识,“行情数据”则是股票交易所形成地数据,不是著作权法保护地对象.因此,弘历通公司无权对此主张著作权.我公司“布道者”软件中地“公司大事”、“行情数据”和“指标说明”具有合法来源,都购自其他公司或来源于公开出版物、网站,不存在抄袭、模仿“弘历”软件地情况.因此,弘历通公司地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智慧政府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智慧政府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不断推动时代进步与发展。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催生着新的信息科技革命。目前,全球信息技术创新持续加快,以云计算、云存储为代表的新兴网络技术正在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大潮;物联网技术在促进各单元互联的同时,也将带来更加广泛的信息量,知识经济进一步凸显,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技术正在全球范围深入城市管理与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国正处于在全球信息化进程中从被动应对向自主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信息基础设施已较完备,信息产业发展迅速,各级政府纷纷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到促进区域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给予人才、资金、行政协调上的支持。由此判断,我国已经具备在以物联网等为特征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中争得发展机遇的实力,应科学谋划、抢前布局,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以信息化、智慧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一、从数字城市到智慧城市 在上次互联网热潮中,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提出“数字地球”概念,具体到区域的信息化建设,即是数字城市。可以认为数字城市的核心是用当时可提供的数字化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并且统一处理城市各方面信息。它为调控、监管、预测城市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而且描述了城市今后的发展方向。武汉市最早在我国提出建设数字城市,西安、北京等城市进行了这方面的建设。 物联网技术的兴起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全面物联和有效整合创造了条件,2008年IBM公司提出“智慧地球”概念。一些国家、地区和城市相继提出建设“智慧国家”、“智慧城市”、“智慧新区”的发展战略。新加坡提出到2015年建成“智慧国”的计划。深圳要打造“智慧深圳”,浦东新区提出建设“智慧浦东”,滨海新区提出“建设智慧新区”任务,武汉、沈阳、宁波等地也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 二、智慧城市分析框架 按照智慧城市一般概念,可将其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基础设施、智慧政府、智慧经济与智慧社会。 信息化首先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发展首先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骨干光纤、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实施三网融合等信息资源整合,以点到面推进传感器布局,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向智慧化的转变。 智慧政府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抓手。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高效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形成统一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数据库系统与信息网络平台,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水平和政策科学制订水平,促进城市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 智慧经济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实体。要跟踪信息化最新技术,掌握物联网、第二代互联网等与智慧城市相关的先进技术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得出完整技术图谱,突破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促进物联网等新技术对新区工业、服务业、农业的渗透与带动升级。 智慧社会建设是智慧城市的落脚点。在交通、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使用物联网等技术,推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智慧化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便利程度。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向智慧化发展的前提与条件,所谓的经济智慧化更多涉及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以及由此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与升级,智慧社会是信息技术在社会领域中的应用,而智慧政府建设则对上述三方面都有涉及,并且是政府自身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径。建设好智慧政府,可以确定城市未来发展方面,带动信息基础设施升级,以政府采购等手段直接促进智慧经济发展,以规划或实施方案等方式引导微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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