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物业管理师的区别

劳动部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物业管理师的区别
劳动部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物业管理师的区别

劳动部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物业管理师的区别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6]72号)文件精神,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北京地区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从2010年度开始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首次考试于2010年10月23日至24日举行。

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四、报名办法

北京地区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及办理网上缴费事宜。(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名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六、注册

物业管理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注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