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权改革

贵州省林权改革
贵州省林权改革

贵州省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状况

一、改革背景 (1)

二、改革过程 (1)

(一)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思想 (1)

(二)突出重点,明确范围 (2)

(三)分时期、分阶段,有步骤进行改革 (2)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措施 (2)

三、取得的发展成果 (3)

(一)汇川县抓住林改机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3)

(二)凤岗县“绿色发展”林业,成果显著 (3)

(三)正安县抓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发展 (3)

(四)道真县“三抓一促”巩固林改成果 (4)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

(一)林改纠纷问题显著,加强调解。 (4)

(二)积极推进林权流转法制进程,做好流转服务探索。 (5)

(三)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5)

一、改革背景

遵义市是我省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的市级之一,林业发展条件优越,在全市生态和产业发展中地位重要,潜力巨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林业产权不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国、全省以及我市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践进一步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解决林业发展中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有利于激活各种林业生产要素,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区域经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要求林业生产关系必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改革过程

(一)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思想

我市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的方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保障,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

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调动广大群众和其他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从2008年1月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二)突出重点,明确范围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三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明晰产权有六种政策形式:(1)稳定自留山;(2)完善责任山;(3)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4)“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5)其他承包经营;(6)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放活经营:对商品林的管理,要依法放活鼓励开展综合利用。在保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公益林经过批准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规范收费:(1)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实施后清理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向社会公示现行涉及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取消市、县、乡、村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不允许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3)按照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的集体林。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应予稳定;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要通过改革将产权明晰到户;对公益林要换(发)林权证,落实管护责任;对有争议的集体林,要积极调处,通过调处能够明确权属的,可以进行改革,一时难以解决纠纷的,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三)分时期、分阶段,有步骤进行改革

“两个时期”: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为主体改革时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为配套改革时期。

“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市、县、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有关人员掌握林改方法和要求,并在改革中正确运用。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由各县、区(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村、组的实施方案按已批准的县、区(市)改革方案制定并逐级报批备案。各村、组的林改方案,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三是组织实施,确权发证。改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组织现场勘界,落实林权属地界线和面积并进行张榜公示,完善有关合同,核(换)发林权证书,建立健全县、乡、村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四是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市、县(区)、乡(镇)均要制定符合本级林改质量检查要求的质量检查方案,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总结和完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市级加强指导,县级直接负责,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权制度改革。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

合力,共同做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细化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各县、区(市)要按照(黔府发(2007)34号)文件精神,预算足额的工作经费,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各级林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抽调精兵强将办公,确保正确有效指导工作;林改工作队要有足够的熟悉业务人员,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开展林改工作;各县、区(市)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林改期间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取得的发展成果

(一)汇川县抓住林改机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是进一步明晰了权属,群众务林热情高涨,农民们对所分配的林地更加的珍惜;二是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林改农民可以对自家林地有合理的分配,种植经济作物林,工业用林等都是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三是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通过鼓励农民植树造林切实美化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会议要求要更进一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对汇川作为全国林改先进典型县(区)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把握好时机,结合国发2号文件中关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有利政策,林业局尽快对结金融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过程提供经济支持。另一方面要力争在林权流转、资产评估、抵押贷款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有效的保证农民的合法权利。

汇川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直接刺激了农民增收致富和林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了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同时通过做好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吸引更多社会的资金,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等一系列有效的林业产业模式,将汇川区林业产业做大做强。

(二)凤岗县“绿色发展”林业,成果显著

凤冈县自2008年展开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县林业用地进行勘界确权,全县14个乡镇82个村(居)共确权勘界21万宗139万亩,颁发林权证73910本。在主体改革完成后,凤冈县结合农村综合改革,通过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商品材采伐管理改革四种有效形式,进一步深化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森林资源向资产、资本转换,盘活了全县森林资源,推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了林业发展的步伐,真正实现了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家园,开发绿色产业”发展战略,走上了森林资源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的可持续良性循环道路。

凤冈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为第一要务,充分开发林地效益,让林农真正得到了实惠,全面促进农村发展。通过林改工作,凤冈县盘活了林业资源,实现了资源—资产—资本的转换,既保护了生态,又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产生了经济效益,推动了茶叶、木本花卉、生态旅游等产业的发展,林业产业化迈向了又好又快的发展之路。

(三)正安县抓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发展

正安县紧紧围绕县委“四化一强”的战略目标,重点发展茶叶、野木瓜、方竹笋三大绿色优势产业。一是认真抓了凤仪大保和瑞溪金山两个无公害茶叶基地的抚育管理,使这两个无公害绿茶示范基地真正发挥了示范带动效应,推动了全县茶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认真抓了方竹林的低产改造,在桴焉林管站我们实施了方竹林的低产改造1625亩,在庙塘镇板房村实施了方竹林低产改造3000亩。三是抓了九道水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的修复和完善,提高了九道水公园的接待能力。四是抓了城郊风景林的抚育和管护,为建城郊森林公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道真县“三抓一促”巩固林改成果

一是狠抓林地行政确权案。对应由县人民政府行政确权的林权纠纷,认真审核把关,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及依据充分后,确实调解不成时再作处理决定,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狠抓林权证争议案。对因林权证引发的纠纷,建议县农林畜牧局对颁证行为进行复查,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该撤销的予以撤销、该更正的予以更正,该补登的予以补登,从而化解林权争议。

三是狠抓基层业务指导。对依法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林权纠纷,由于法律法规规定较笼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够等因素,使纠纷得不到及时、合法处理。法制办针对这种情况,切实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分类指导,提供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及建议,以帮助解决疑难问题,使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是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促进各类林权纠纷的处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给予解答,对需要提供法律依据的予以提供,对当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予以解决,极尽所能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使部分纠纷不经过繁琐的程序就得到妥善处理,既化解了争议,又节省了时间。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林改纠纷问题显著,加强调解。

汇川区40.2万亩集体林地确权到64个村(居)、1197个组的4.54万农户。由于林农对林地、林木资源越来越重视,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集体、组与组、村与村、乡(镇)与乡(镇)、县(区)与县(区)、集体与国有林场之间林权纠纷几乎同时爆发。有的农户间为争一棵树互不相让,有的村寨间为争一片山林产生了群体纠纷,甚至还出现了毁林的苗头。据了解,全区共发生各类林权纠纷2223起,涉及林地近10万亩。

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林改的进程。为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省厅(办)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对每一件涉及林权纠纷的来信来访,均做到认真处理,强化责任,并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分级调处、齐抓共管的调处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件,及时组织林业、民政、司法、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实地调查,按照依靠群众、尊重历史、立足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调处。截止目前,未发生因林改而导致的乱砍滥伐和群体性事件,较好地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

(二)积极推进林权流转法制进程,做好流转服务探索。

一是为了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2007年以来,省厅与省人大、省法制办配合,就林权流转开展广泛调研,经过多年的努力,今年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不仅填补了省林权流转法律制度上的空白,对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外和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方面取得了突破。二是为了做好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以林权管理和服务为核心的职能转变,省厅于年初将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纳入省级重点目标,分别在黔东南州、锦屏县、息烽县围绕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服务内容、运行机制及手段等开展试点,为全省铺开探索经验。

(二)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了形成林改宣传的良好氛围,省林改办多次召集中央驻黔各大新闻媒体、省重要新闻媒体负责人和记者座谈会、协调会,研究部署以林改为主的宣传报道。在贵州日报、贵州林业、中国绿色时报、经济信息导报等报刊杂志上开辟专版、专栏及系列报道;针对贵州广大林区地处边远,交通通讯不便,农村老百姓主要以收听广播为主的情况,多次与贵州人民广播电台合作,运用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省纠风办、省监察厅开办的“阳光946”对话平台,进行现场连线解答林改疑难问题,每次40分钟的节目交流非常热烈,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主动与省委组织部联系,将林改的主要政策、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等制作成课件,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反复播放,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收看,了解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

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三茅镇中华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三茅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户1184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755人。 一、任务完成情况 全村完成林改面积308.5亩,至11月底,林改任务全面完成,其主要林改方式为发放林权证,涉及户数1184户,人数3755人,林改档案齐全。 二、林改主要做法 1、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镇林改工作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村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村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部署了改革任务,明确了时间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揭开了序幕。 2、科学制定方案 一是准备工作阶段。村成立了林改工作机构,组织宣传发动,参加了镇林改领导小组组织的林改培训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林改范围;二是组织实施阶段,精心组织,相互协作,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对纳入林改的集体林地,申请上报,建立档案;三是总结经验阶段,对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验收。 3、严格操作程序 在林改的操作程序上,坚持依法规范运作,严格操作,保证方案符

合省、市、镇相关文件规定,保证方案符合政策要求的同时,做到切实可行。二是严格操作程序,认真规范填写林改登记表,召开有关会议,确保林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运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过程,林改政策性强,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明确责职责,尊重群众意愿,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全面保质保量完成林改工作任务。 2010年11月

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 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嘉宾: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 主持人:本报记者罗莉 背景:6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步骤等各方面情况,特地邀请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作为本期《独家访谈》栏目嘉宾,给我们进行全面解答。 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嘉宾: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职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自定机构。 主持人: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嘉宾:当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主持人: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哪些特点? 嘉宾:主要体现了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率先在农业、工业、交通、人力资源等领域建立了大部门体制,为我省其他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积极探索经验。 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整合的部门15个、事业单位7个,实际减少厅级机构8个。

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政策的解释

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政策的解释 https://www.360docs.net/doc/0b12318649.html, 2010-09-16 16:54 东北新闻网网友评论_COUNT_条 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有关的政策性问题,省厅也经常接到有关咨询电话,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有关的政策,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关于“谁造谁有”的政策。关于“谁造谁有”的 有关政策规定。“谁造谁有”政策是国家林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也是我国建国以来始终贯彻的政策。但是因为各个时期的政策不同,“谁造谁有”也有不同的解释。如六十年代,根据1961年《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中提出:“人民公社化以来和今后新造的各种林木,都必须坚持‘谁造谁有’”的原则。这个规定林业部已按照规定程序于1985年3月26日通知废止。同时根据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林木“谁造谁有”政策的适用前提是“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山和生产队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继承”。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进一步和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根据以上的规定,对林木“谁造谁有”政策的适用,一是农民的房前屋后,自留山造林;二是生产队指定地点造林。但是由于各地对政策宣传不够,有的群众未经村委会或组村民小组同意,已经造了林,并管护的很好。多年来,集体经济组织又没有制止。林改时应考虑实际,做好农民的工作,对个人在种植、管护等方面付出的劳动,要承认现实,尊重劳动成果,保护群众造林积极性,实事求是地给与补偿或根据本人意愿优先承包给造林者,交纳林地使用费。 二、自留山的有关政策 1、确定自留山的依据是什么。原则上讲确定自留山的基本原则和依据是以是否有林权证和台帐为凭证。只要有林权证证明或台帐有记载是自留山的,就要按照自留山管理,享受自留山政策。对没有林权证的,老百姓自己称是自留山,但是没有任何证件的,就要了解当地是否是在林业“四固定”及“林业三定”时期及换发全国统一林权证书时有没有给老百姓发过林权证,如果本村组有的老百姓有,有的没有,要认真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不能简单处理。 2、自留山林地权属问题。自留山的林地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民,而且是长期、无偿使用,可以继承,可以转让,但不准改变林地用途。 3、自留山的面积。过去划定的自留山,社员已经造林并经营多年,要维持现状,面积多一些,也要予以承认,不再调整。 4、自留山划分前原有林木如何处理(指划分当时的天然林或者已栽植的人工林)。当时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归个人所有。 5、自留山被收回问题有三种情况;一是限期收回的。划分时以作了明文规定,限定在几年内造林,对不造林、不经营管护、不治理的限期收回,符合政策规定。二是在1998年以前已经收回的,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自留山不能收回,集体组织根据县级以上政府文件规定收回的,就要承认现实,原则上不能再动了,要保持稳定,对自留山造林管护的很好的,根据有关文件被收回的,要给自留山经营者补偿。三是在1998年以后收回的就违反了规定。因为1998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山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辽政发[1998]5号文件)明确规定自留山长期无偿使用,可以继承,可以转让。集体组织不得收回自留山。这是我省第一个关于自留山不得收回的文件,1999年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林权登记换发工作方案》中“林业三定时划给农民的自留山,应予以承认,并登记发证。这次登记发证前,已经调整的自留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后,予以登记发证。今后自留山不得调整。”就是说,在1998年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自留山,收回的就违背了政策。省林业厅《关于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几个政策问题》(辽林字[1999]34号)文件对自留山的收回问题作了规定:“已经造林经营,管护得很好,乡村由于各种因素强行无偿平调、收回。这种收回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根据以上规定,林改中要稳定自留山政策,将林地使用权还给自留山主人,鼓励尽快造林绿化。已经转让的要妥善处理,对已经投资造林的受让方,要给予补偿。 6、在自留山或者承包山萌生的天然林要坚持树随地走的原则,谁家的自留山,承包山,萌生的天然林就归谁家所有,(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7、自留山可以继承和转让,但是转让的只是林木所有权,转让以后就不再享受自留山的优惠政策,因为自留山只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村民的一种福利,转让给本村组以外的人后,就不能继续享受这些优惠

《林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林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同志们: 今天,省林业厅――带领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组一行深入我县进行林改检查验收。首先,让我们用掌声对验收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汇报三个方面 内容: 一、――县林改工作基本情况 ――县地处福建东北部,被誉为“中国太子参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xx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县试点建设预验收。全县辖7乡2镇、11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总人口1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万户8.8万人。土地总面积81.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6.7万亩,有林地面积50.8万亩,森林覆盖率62.3,活立木总蓄积量48.8万立方米。xx年全县实现林业经济总产值16911万元,其中林业第一产业产值5679万元,比增38.6%。 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根据县界勘定结果,及时调整了林地区划范围(其中石洋乡1799亩集体林地被划入邻市辖区),并考虑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的需要,将村、镇周围的25997亩商品林先后界定为县级生态公益林。经重新核对统计,全县林业用地实有面积66.5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24.6万亩(省重点生态公益

林面积22.0万亩)、占37;应明晰产权商品林面积38.4万亩、占57.7;暂不列入应明晰产权商品林面积3.5万亩、占5.3;全县林权应登记发证面积63.0万亩,占94.7%;商品林面积1000亩以下的行政村20个,有改革任务的行政村96个。截至xx年11月30日,全县共完成集体商品林产权明晰面积36.3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94.6%;完成林权区划申请登记面积62.9万亩,占林权应登记发(换)证面积的99.9%;完成电脑录入面积62.8万亩,占符合条件申请登记面积的100;已发放林权证25本,面积2.4万亩。经县林改检查验收组的严格检查验收,96个有林改任务的行政村中,合格村45个,基本合格村51个,合格率为100%;9个乡镇中,有3个乡镇全面完成改革任务,6个乡镇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林改受益农户xx1户,受益面达90.5%,乡镇的综合满意率在96.3-100%之间,全县的综合满意率为97.5%。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三年来,切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大胆探索、全面推进,切实从组织上强化领导、从队伍上加强建设、从检查上深化监督、从工作上注重协调、从物质上做好保障,确保了林改工作稳步有序有效推进。一是成立了县、乡、村三级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建了村级林改监审小组,并根据各级领导班子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从组织领导上确保林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组建了村级林改工作队。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部门搞好服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抽调了301名熟悉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备受关注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月16日正式公布。经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8个。 (一)组成部门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骉文史馆骍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物价局牌子)、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省委工作部门,作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二)直属特设机构 保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直属机构 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学技

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办公室。 (四)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省外国专家局,均为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组建省能源局,保留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均为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保留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机构,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仍由省司法厅管理。 (五)其他机构 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由正厅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农业厅管理,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据悉,省政府现有行政机构5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以上机构37个,合计89个。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共13个,变动面占14.6%。改革后,减少了正厅级单位3个,副厅级单位1个,调整了3个单位的级别。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黔东南素有“宜林山国”、“杉木之乡”称誉,是全国南方重点林区之一。州内群峰叠嶂,林木葱茏,被誉为“贵州高原上的翡翠”,是贵州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近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2006年12月,黔东南州县作为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林权改革,2007年11月,县集体林权主体改革顺利通过验收。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丰富的经验,为全州林改工作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全面铺开、稳步推进。我们县集体林权改革虽已通过验收,但在现有的改

革上,我们不断发现不足,试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做出新的尝试,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改善百姓生活问题中切实发挥作用。下面是我们对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作用中的调研报告。一、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目标和重要意义集体林权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发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用法律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四是实施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非比寻常的作用。林权改革,就是要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归属清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意见 【法规类别】林权 【发文字号】湘发[2007]1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7.06.14 【实施日期】200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湘发〔2007〕15号 2007年6月14日)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林业“三定”),实施九大林业重点工程,全省林业得到长足发展,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仍有部分集体山林存在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调动社会投资者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搞活、林农增收、林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经营者的经营主体地位,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掘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物种资源和林产品市场的潜力,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稳定的林业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和有效的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三)基本原则。增量、增收、增效和保护生态原则。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林农收入的增加,有利于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权益平等原则。集体林地、林木和森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每个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林权落实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允许多种形式并存,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权益。 尊重农民意愿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事,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以权谋私。 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管理,妥善解决。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防止因林权纠纷处理不当等原因影响林区社会稳定。

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郑州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正式公布。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将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根据工作需要,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据了解,为保证政令畅通,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机构设置上下基本对应,省政府组成部门与国务院机构对口设置,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机构数额,是按照中央规定的上限设置。 根据省委的部署,新组建单位2月底前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3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 我省还将选择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等4个单位进行大处室试点。试点单位将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处室,合并设置综合处室。 按照统一安排,上半年我省还将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下半年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内容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公务员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原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牌子,将其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工作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XX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10年对于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说,既是决战年、又是攻坚年、也是成功年。一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直是各级党政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期盼的焦点、加强农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和林业发展新的起点。这一年里,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领导下,全区上下严格按照“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林改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林业部门的精心指导和热情服务,全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明晰产权及确权发证”的核心基础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区、乡林业工作机构、编制、经费全面落实。 一、我区林改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集体林地43.32万亩,林改涉及2个乡3个涉农街道、28个村、292个组 2009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了全市林地的稳权发证工作,全区以“均股均利”为产要经营模式。到目前为止,全区共完成1109宗、9.32万亩林地的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高处纠纷8起,外业勘界率、纠纷调处率、林权发证率平均达到100%。总之,经过2年的努力,我区林改工作取得较好成

绩,对促进我区的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1、通过确权发证,明晰了产权,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加快了林地的流转速度,加速了造林绿化进程。 全市已有100%的林地核发了林权证,这些地方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确权发证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一是表现在造林上,许多农民,特别是个体承包大户在自己拥有林权的山上开展人工造林。二是表现在管理上,群众自觉上山防火、防盗、防虫、去杂、施肥,真正做到了“把山当田种,把树当粮管”。三是表现在林地流转上,稳权发证以来,社会上不少人以租赁、承包、入股等形式参与到林业生产经营中来,形成了全社会办林业的大合唱。 2、林地流转加大了社会力量对林业的投入。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和稳权发证后,林地经营权的流转明显提速,今年来,全区集体林地流转比例达到26%。林地流转后,经营主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林业生产。 3、项目建设增加了林农收入,进一步巩固了林改成果,实现了林改目标。 2005年以来,我区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项目的实施给林农带来了极大的收益,进一步调动了林农加大林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 4、配套改革的完成,建立了林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区政

2019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议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政策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只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要真正实现兴林富民、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还必须继续深化配套改革,创新林业运行机制,完善林业政策措施,真正建立起支撑林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是林改的两大目标,舞阳的县情林情决定了林改不可能短期内实现“一改就富、一改就绿”,还必须依靠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和推动来实现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在下步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和完善工作中,我们建议:要强化一个体制建设、提高“三费”补助标准,完善五项配套政策。 强化化一个体制建设。就是要强化林业管理体制,这次改革,不仅是对林地林权的改革,也是对政府管理职能自身的改革。针对改革后产权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森林资源资本化、服务对象分散化的新情况,政府部门应强化政策指导、行政执法、科技支撑、公共服务等职能,为林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一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能。按照“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原则,加强县、乡林业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林业部门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建议设立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林权交易中心,为广大林农和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二要科学设置乡镇林业工作站。林改之后,林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相当繁重,并且大量基础工作要靠乡镇林业工作站

来承担。目前,我县乡镇林业管理站人员少、力量弱、装备差,与新的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必须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建议以乡镇林地面积核定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要完善林业保障机制。作为林业大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议建立县森林防火专业队,扩充森林公安队伍,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引导林农和各类经营主体自觉承担管林护林责任,坚决制止和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等违法行为,守住不破坏生态的底线;四要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搞好技术推广、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为农民经营林业、创业致富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提高“三费”补助标准。一是要提高造林补助标准。国家现行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是每亩150-180元。现在我县造林密度为每亩60株,一般使用速生杨苗木,市场价在每棵3元左右,购置苗木需要180元左右,当年的浇水、施肥、中耕、除草、防虫治病及其人力等费用在200以上,仅此费用已经达到380元;如果搞树种多样化栽植,例如使用椿树、楝树、泡桐、榆树、槐树等乡土树种,每亩苗木费用应在500元左右,总计费用在880元左右,如果使用绿化苗木造价会更高;同时如果搞规模造林,就必须进行土地流转,每亩流转金在600元以上,规模经营者当年造林每亩投资在980-1480元之间。与农作物投入相比,除去国家粮食直补外,当年造林每亩投入多出700元,因此我们认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造林补助标准要按照“国家补助一点、集体扶持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办法,上级补助标准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 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

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法成效经验材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法成效经验材料 【内容摘要】 xx年底**县被确定为全省九个林改试点县, 一、主要做法,(一)林改组织“四到位”,(二)宣传发动“四个一”,(三)程序操作“六坚持”,(四)调解纠纷“三遵循”,(五)配套改革“五推进”,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成效,一是在乡村林场经营体制管理有新发展,二是在实现生态公益林明晰产权思路上有新动作,三是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四是成为林区经济的新增长点,五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农村稳定。 xx年底**县被确定为全省九个林改试点县。xx年2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共有175万亩集体林地纳入了改革范围,涉及全县15个乡镇,189个行政村,1432个村民小组, 4、4万户农户。截止目前,林业主体改革工作已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7 3、6万亩,占纳入林改面积的9 9、2%;勾绘宗地1 3、4万宗。全县已经和正在发(换)林权证的有153个村,共计宗地数 9、7万宗,面积14

1、7万亩,发证率为80、9%。同时,配套改革也在有序推进,取得的成效比较明显。 一、主要做法(一)林改组织“四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乡、村三级相继成了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专人办公。 二是指导培训到位。全县组成15个县级林改工作指导。组,分别深入乡、村、组指导林改工作,县、乡、村三级政策培训达760场次25346人;县、乡两级技术培训达34次270多人。 三是经费投入到位。林改期间投入工作经费430余万元,其中省、州下拨57万元,拍卖国有林场4000立方米木材采伐收入160万元,县、乡、村三级筹集213万元。 四是督查考核到位。成立由县级领导带队的四个林改督查工作,定期对乡镇林改工作进行督查。实行林改工作“一票否决制”,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乡镇主要领导的年终考核挂钩,强化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二)宣传发动“四个一”。 一是开好一个动员会。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召开动员会,积极动员和广泛宣传,在全县营造自上而下抓林改、全民参与搞林改的工作氛围。 二是印发一封公开信。以县长名义起草《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农户手中,争取群众对林改政策的支持配合。

202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202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绿色草庙,不断创新林业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种社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稳定并重,确保积极改革稳妥推进;坚持多种模式并重,确保改革符合当地实际;坚持三大效益并重,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政策,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

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1、基本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 2、改革重点:将我镇集体林业用地全部改制到位,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初始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经营管护主体的,维持原经营主体不变,完善相关流转手续。 3、利益分配。一是承包金一次性缴纳并使用仍有节余的,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承包金为分期支付的,均股落实初始产权,从下一次支付承包款的时间起,集体经济组织每次均要将承包收益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二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收益分成的,在收益分配时,不低于净收益的70%进行股权分配,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三是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木、林地的收益可将提取20%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进行股权分配,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四是对经济条件较好、林地面积较小且农民对林地、林木依赖性不大(由村自行确定)的村,依法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2/3以上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同意,可以将林木、林地的股权统一交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全部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3〕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中央编办同意备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推进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好省政府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坚持以简政放

权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省政府机构改革 要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工作效率。 (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1.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职责调整(包括取消、下放、整合、承接和加强职责的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他有关事项。 2.部门职能确定。以国务院正式下发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按照“上下衔接、定位准确、规范合理、运行顺畅”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加以确定。国家明确规定的部门职责,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根据我省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加的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部门新增加的职责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调整、下放和取消的职责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坚持权责一致,在确定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承担的相应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和行使行政审批职责。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责分工,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晰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3.内设机构设置。根据职责任务重新设置内设机构,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开的原则,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强化处(室)的监督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在与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相衔接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设置内设机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总数,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版】

【仅供参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7 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夏店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情 况 全村现有总户数169户,总人口730人。(其中: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数38户。 (二)资源情 况 林业用地总面积600亩。村集体经营600亩,其中: 有林地600亩,灌木林地200亩,宜林地500 亩。其它租赁、流转、拍卖、转让亩,其中:有林地亩,未成林造林地亩。 (三)改革范 围 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经营的林业用地。参与林改面积1300亩,人均各类林地1.7亩。不参与林改面积亩。(要注明不参与林改的类型和原因。) 第 2 页共 7 页

二、组织机构 村林改领导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组长:范苗锋 副组长:李剑 成员:范春云范生宏范树文 三、改革遵循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收益权。 2.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 3.坚持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4.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客观实际确定改革形式。 四、改革形式 1、非集体林地的处理办法 (1)对于合同完善,群众没有异议的,依法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或授权的村林改领导小组确认后直接确权发证。 (2)对于合同不完善,群众意见不大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变,可以通过调整承包费缴纳比例的办法对合同进行完善。 (3)对暗箱操作,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合同,群众意见较大的,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依法进行纠正。 (4)对承包的宜林地没有按要求完成绿化任务的,一是限期绿化,二是作为合同违约处理,按照程序收回,归村集体所有,列入这次改革范围。 2、集体林地的改革办法 第 3 页共 7 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夏店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情况 全村现有总户数169户,总人口730人。(其中: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数38户。 (二)资源情况

林业用地总面积600亩。村集体经营600亩,其中: 有林地600亩,灌木林地200亩,宜林地00亩。其它租赁、流转、拍卖、转让 亩,其中:有林地 亩,未成林造林地 亩。 (三)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经营的林业用地。参与林改面积1300亩,人均各类林地1.7亩。不参与林改面积亩。(要注明不参与林改的类型和原因。) 二、组织机构 村林改领导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长:范苗锋副组长:李 剑 成员:范春云

范生宏范树文 三、改革遵循的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收益权。 2?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 3 .坚持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4?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客观实际确定改革形式。 四、改革形式 1、非集体林地的处理办法 (1)对于合同完善,群众没有异议的,依法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或授权的村林改领导小组确认后直接确权发证。 (2)对于合同不完善,群众意见不大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变,可以通过调整承包费缴纳比例的办法对合同进行完善。 (3)对暗箱操作,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的合同,群众意见较大的,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依法进行纠正。 (4)对承包的宜林地没有按要求完成绿化任务的,一是限期绿化,二是作为合同违约处理,按照程序收回,归村集体所有,列入这次改革范围。 2、集体林地的改革办法 按“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均股利方式落实产权,由大户承包统一经营管理,村民以均股利方式参与收益分配。 3、参加林改人口的确定 不管人在与不在,凡是XX年12月31日前出生,户口在本村的农业人口,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都是参与改革均股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 说明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

(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1、省里提出的六个整合,因交通运输领域、扶贫移民两个领域因我市之前实际已经整合,无须进行改革,只需进行相应的更名即可。因此,《方案》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调整: 一是整合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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