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

学生患上精神病

马国君曾是河北省井陉矿务局第一小学学生,尽管学习起来有点吃力,但一至三年级,他一直快乐活泼。从四年级开始,马国君变了,他的父母发现,他回家后常躲在屋里哭泣,问他为什么,他却始终不肯说出原因。

1998年3月23日下午的第三节班会课上,因为没有按要求带校服,班主任焦燕君让马国君站到讲台前,摘掉眼镜,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马国君被连打几个耳光,打完后,马国君流着泪一直站到放学。

马国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十分震惊,要求学校调查处理。学校就此事开展了调查,当着家长的面,询问马国君被打的经过。“四五年级被打过40次,六年级上学期被打过十七八次”,焦老师“打脸、打背、打手、踢腿”,上四年级时,焦老师把马国君叫到办公室,打他的脸,把眼镜打掉,镜框裂了。“还有一次,我没有完成作业,老师打完我后,让我回家补作业,我跑到焦化厂地下室补完作业。”

1998年6月26日,校方对焦燕君的行为作出处理,让其退出教师岗位,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并赔偿四年级时打坏的学生眼镜,取消评先进资格,扣发相应奖金,通报全校教职工引以为戒。马国君并没有因此走出被焦老师体罚的阴影,班上同学开始疏远他,精神处于恐慌之中,常常独自发呆,害怕见人,夜间睡眠差,经常做恶梦,幻觉性地把“老师”看成“怪兽”,形成恐惧、自卑、厌学等异常心理。

小学毕业会考后不久,马国君被父母带到医院检查,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河北省精神病院会诊是延迟性心因反应,属精神病。这一年,马国君被井陉矿中学录取,据马国君的父母说,因为病情一直没有上学,他们曾经多次劝说孩子环境变了,老师变了,但他认为所有的老师都打人。1999年10月13日,河北医科大学第五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受井陉矿区法院委托,对马国君病情做出司法鉴定,鉴定为延迟性心因反应,与被打体罚有关。

吞吃大粪

贵州湄潭县抄乐完小五年级二班的班主任罗远寿宣布过一个规定,谁上课时转头看后面的同学,就要令后面的同学吐10口唾沫给他吞下。1999年12月13日,学生冯航上课时向后张望,被罗老师厉声喝斥,当即吓得发抖。尽管如此,后排的同学还是被强令向冯强吐口水。吐到第三口时,冯航受不了,回吐了一口唾沫。罗远寿见状火起,令后排的这位同学到厕所撬屎给冯强吃,如不去就不准上学了。这位同学只好流着泪撬来粪便喂冯航,而后痛苦得放声大哭,班上的其他同学也都哭了。这时的罗远寿居然还威胁冯航说:“不许吐出来,一定要吞下去!”被公开侮辱的冯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自觉无脸见人,整天精神萎靡,目光呆滞,并从此缀学。

遭受“黥刑”脸刻“贼”字

1999年10月6日,陕西华阴市黄河工程机械厂子弟学校一个姓巩的女同学丢了10元钱,怎么查也没有人承认,同学之间互查也没有结果。钱最后是一个姓刘的学生在巩某桌子的横梁底下发现的。班主任崔敏叶老师因此认定是刘某偷的,对他说:“你过来,我在你脸上写个字,让你…光荣光荣?,永远记住这个教训。”便拿起锥子,把刘某的头揽过来,在他脸上划了个"贼"字,面积比5分硬币稍大。

在脸上被划字以后,崔又逼着王某写"检查",连写了3遍,都没过关,因为里面提到老师在他脸上刻了个"贼"字。到写第4遍时,王某猜到了崔的意图,省略了这个细节,检查才算合格了。

对王某的伤情,华阴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开始,王家对此有疑议,于21日到西安市要求重新鉴定。据王家介绍,鉴定部门不接受个人委托。他们到某美容机构检查,说是划伤已深及真皮层,如不经过美容,可能会留下疤痕。

崔敏叶有十多年教龄,对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她自己家里有很多困难,6岁的孩子重病在身,但从来都是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对调皮的孩子也很有耐心。她这个班的学生,有60%以上是家长“走后门”进去的,大家知道她对学生认真负责,都愿意把学生交给她。她有个特点,一上讲台会忘记自我,像个孩子一样,其语言、表情全部儿童化了。她很求上进,师专毕业后又自学了大学本科课程。

背不出口诀被烫伤

新乐市西名村小学两名三年级的学生,一名叫王子豪,另一名叫王军龙,当班主任李荣敏老师让他们背数学口诀时,都没能背下来,这是老师头一天留下的作业。结果,王军龙和王子豪李老师先让王子豪站到讲台前,自己随后将铁制扒火钩放在煤火炉子里烧烫,片刻,李老师竟挥舞扒火钩伸向王子豪的脸,王子豪的左脸被灼伤了一道口子。随后,李老师又让王军龙站到讲台上,更加变本加厉地把扒火钩在火炉子里烧了烧,又捅向王军龙的脸。结果,王军龙的右脸被烫伤一道口子,左脸被烫伤三道,其中两道呈“+”字。李老师在烫伤他们后,还说:“看以后谁还敢不听老师的话。”

当众脱裤子

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小学二年级12名小学生因未完成作业,年轻的班主任勒令他们脱裤子在教室里转一圈,以示惩罚。被命令脱光裤子的12名学生年龄多在八九岁左右,都是二年级学生,其中7个男生,5个女生。

学生们说,2000年3月27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当众脱裤子后在教室里转一圈,同时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当时有许多其他年级的学生趴在窗子上观看。

耳膜被打穿

1999年12月13日上午7时40分,郑州市伏牛路小学六(3)班班主任、语文老师魏某在教室检查星期天布置的作业,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出来,曹、冯等4位同学站起后被拉到讲台上,魏某对他们进行训斥后,又殴打了4位同学的头部、脸部。上完第一节数学课后,曹、冯两位同学因害怕第二节语文课再挨打,便跑到校外补写作业,魏某发现两人没在课堂上后,便派出另两位同学去找,当曹某、冯某被叫到教室后,魏某又用拳脚对两人进行殴打,当一拳打到曹某脸部时,曹某马上感到左耳一阵疼痛,接着就嗡嗡直响。冯某被打后书包滚落在地,当其弯腰去拾时,又被踢了一脚,结果脸碰到了地,当时就一片红肿。当日下午,学生家长带孩子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诊断:曹某左耳膜穿孔,3天后需做修补手术;冯某左面颊部红肿。

被迫喝下“颜料水”

2000年6月7日上午,柳州市29中附小老师王某在给本校六(三)班上第三节课前,发现自己放在过道的开水被学生"故意"倒入美术颜料。在课堂上质询"肇事者"而无人出声的情况下,王某采取"株连"追究方式,把颜料污物倒入半桶凉开水,由班长带头,台下其他同学轮流上来舀这略带异味的"颜料水"喝下......

老师被扣分学生就遭秧

1999年9月13日,湖南省搬源县架桥乡中心小学六年级班学生李军,上厕所时把宿舍门关了,同学艾烽玉回来见门被锁上,就把门踢烂了。第二天早自习,宿舍老师发现门坏了,就让艾烽玉把门钉好。按学校纪律,要扣39班的两个班分。班主任老师钟月英知道后,心里很不高兴,在课堂上批评了李军和艾烽玉。但两人不认错,钟老师就让全班同学人打李军两个耳光。艾烽玉钉好宿舍门后回到教室,先被勒令跪在教室里,挨了9教鞭。然后钟老师让每个同学打他两耳光,哪能个打轻了,就要挨5竹棍。据了解,艾烽玉一共挨了112记耳光。艾烽玉被打后,也出现一些异常反映,脸肿、头痛、呕吐、吃饭时无故摔碗、上课打嗑睡、短暂的意识丧失。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常德市康复医院得出一致结论:心因性精神障碍,与此次体罚事件有因果关系。

今年12岁的艾烽玉已休学在家,偶尔他还会找出尘封的课本,用他歪歪斜斜的笔迹写字。父亲花15元钱买了一只小猫,作为他仅有的玩伴。医生说,艾烽玉起码还要吃4年药,还不要给他任何精神刺激。

据了解,钟月英教书13年,由于婚姻不如意,至今年仍一个人带着10岁的女儿过日子。由于以前的工作环境不好,经常受欺侮,1999年9月1日调到架桥乡中心小学当班主任,出事时,她刚到任不满两周。学校的扣分制度让钟月英感到压力很大,据她介绍,学校年年给老师排名次,扣分扣多了,就有可能下岗。

2000年6月7日上午,桃源县陬溪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钟月英和架桥乡中心小学共同赔偿原告1万多元。对此判决,钟月英和学校以及原告3方都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蹲着听课

山东济南某中学一学生小韩,性格孤僻平时爱自言自语,因在数学课上“交头接耳”被任课的赵老师抓了个正着,老师就罚他蹲着听课,以示惩戒。此后,每逢数学课小韩就蹲到教室的后面,直到学期末放假才得以“解放”而遭任课老师体罚,竟被逼蹲着上课达一学期之久。新学期开学3天,又因答不出数学定义遭到同样体罚,这名初二学生至今还在蹲着听数学课。因为蹲着视线太低,小韩只能“听”课,老师的板书无法看到。而这位老师则解释,他的做法仅出于对学生学习的促进。

小韩说,他基础较差,全班55人他的成绩排在40名开外,自从蹲着听课以来成绩更差。现在考试他的数学成绩仅是个位数。他说,他会努力做个好学生,只是不想再蹲着上课了,他受不了。

180记耳光

2000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陕西澄城县庄头乡柳池小学某班级上第三节数学课,班主任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她星期五中午布置的56道数学应用题,班上有8名同学未完成,于是,这些同学被老师叫上讲台站成一排,让做完作业的18名同学上去,每人打这8名同学10个耳光。挨了180记耳光之后,这8名二年级的小学生都哭了,脸也被打得肿起来。8名被打同学中,有3名男生,5名女生。其中部分孩子因为疼痛和羞愧下午没有去上课。

“舔屁股思过” 贵州一小学教师被查处

新华网贵阳7月13日电(双羽、何云江)学生不会朗读课文,竟被体罚舔屁股。贵州省纳雍县纪委、教育局13日作出决定,给予体罚学生的张家湾镇蜂岩小学一年级班主任、语文老师陈元虎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两级工资的处分。

据介绍,2004年4月9日下午,该县张家湾镇蜂岩小学一年级班主任、语文老师陈元虎在给学生讲授《红领巾》课文时,将全班学生分成四个组来朗读课文。第一、二、三组学生由于得到陈的“引导”,遂能顺利朗读下去。在前三个组轮流复读的情况下,第四组学生却不能顺利朗读。陈元虎一气之下,将第一组9名学生叫上讲台,逐个把学生的裤子脱下来露出屁股,强迫第四组6名学生(3男3女)去舔他们的屁股,让这些学生“舔股思过”。

纳雍县纪委认为,陈元虎身为共产党员、人民教师,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社会影响恶劣。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纳雍县纪委、纳雍县教育局决定,给予陈元虎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两级工资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完)(来源:新华网)

“罚舔屁股”让教育蒙羞

新华社7月13日报道,贵州省纳雍县一位教师,将全班学生分成四个组朗读课文,因为第四组学生不能顺利朗读,一怒之下,将第一组9名学生叫上讲台,逐个把学生的裤子脱下来露出屁股,强迫第四组3男3女6名学生去舔他们的屁股,名曰“舔股思过”。

教师体罚学生,说打就打,说踢就踢,拳打脚踢不过瘾,再找棍子劈头盖脸揍。这样亲自动手又嫌累得慌,于是便让学生自已抽嘴巴。如果被体罚的不是一个学生,那就命令他们彼此扇耳光,自已在一旁监督,看有没有学生出手不出力玩假打……诸如此类的体罚,早已成了一些校园中的家常便饭。对媒体隔三岔五披露的此类现象,人们似乎也已见多不怪了。而出在贵州省纳雍县的这件事情,之所以还令人吃了一惊,乃是因为它的史无前例,可以称为体罚的一个“突破”。在这个罚舔屁股的闹剧中,学生受到的人格侮辱和心灵摧残,将会成为他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与这样的教师去说什么职业道德,恐怕也是对牛弹琴;真正应当议论的是,为什么这样的人物居然成了师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罚舔屁股看似出之于“一怒之下”,然而“一怒之下”的罚舔屁股,恰也是偶然中体现的必然。天长日久之中从来不知师德为何物,休说罚舔屁股,就是作出比罚舔屁股更为荒唐的举动,也是毫不奇怪的。但奇怪的终久又有。比如这个师德全无的赝品教师,明明是一个赝品,为何照样占着讲台,得以导演了罚舔屁股的闹剧?谁给了他这种机会?这个问题不弄清楚,罚舔屁股也决不会是最后的闹剧。河北小学女教师用刀片划学生掌心

3月19日上午,一名年轻的女教师第一节课便让41名学生全部站着上,不允许写字。第二节课更为

离谱,竟让学生依次伸出手,而她则用削铅笔的小刀子划孩子的手心。刚开始,她还是用刀背,但从第二个开始,便改用刀锋,在每个学生的掌心用削铅笔刀划伤出血,全班顿时哭声一片……

这触目惊心的一幕,发生在河北曲周县侯村镇东高固小学。据《燕赵都市报》报道,这名老师叫刘丽娜,今年19岁,毕业于一幼儿师范学校,是这所小学的代课教师。据刘丽娜称,她之所以有这样的动机,只是为了孩子们“好好学习”。据悉,刘丽娜已被刑事拘留,对该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侯村镇总校部校长和东高固村小学校长已被撤职。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像“刀划掌心”这类事件并非个别现象。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被誉为“灵魂工程师”的人民教师,缘何频频“出轨”?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今天,我们教师的师德教育是不是也应该提升到同样重要的一个高度?在师德的掩盖下,我们教师是不是还存在更严重的心理危机问题需要引

起全社会共同关注?

云南一教师逼学生活吞苍蝇

10月20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夏井小学发生了一起罕见的教师体罚学生并强迫学生吞吃苍蝇的恶性事件。

事件发生在10月17日上午,18岁的夏井小学四年级一班数学教师潘光礼因听班上学生向他反映,说该班学生何卫经常在上学途中逗留、玩耍,潘光礼竟在上课时间当即对其施行体罚。令该班班长将何卫按在课桌上,用抹布捂住嘴,再由潘光礼先做示范,用教棍殴打其屁股,然后让其他学生依次效仿殴打何卫,事后潘警告学生:谁也不许将此事告诉家长,否则加倍处罚。

10月20日,一学生又向他反映何卫17日被打后骂他“潘狗”。潘光礼当即大怒,马上质问何卫。已吃过苦头的何卫在否认骂过老师的同时吓得跪在潘的面前不停地求饶,但潘仍不罢休。据班上的同学称,潘当时对何卫提出了4个惩罚条件让其选择,第一是让每个学生依次打1000棍子;第二是老师亲自动手打100棍;第三吃下1000只活苍蝇;第四吃树上的绿虫。何卫怕老师又下重手,表示愿让同学打,潘便令一名女生先动手“施刑”,另叫几名男生按住何卫四肢,自己在旁边监督。该女生迫于无奈,边打边哭,一共打了何卫200余棍。何卫当即被打得皮开肉绽,由于受不了如此体罚,他又只得哀求选择吃苍蝇。潘光礼听后,当即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10只苍蝇,强迫何卫生吞下去。慑于潘的“威严”,何卫一边哭泣一边抓起7只苍蝇放进嘴里,吞下了3只后,由于恶心引起了呕吐,剩下的4只也被吐了出来。潘光礼认为分量不足,又让何卫吃下吐出来的4只苍蝇,后在何卫的苦苦哀求下才作罢。

潘光礼体罚学生并强迫学生吞吃苍蝇一事发生后,当地一片震惊。据其他学生家长讲,潘光礼体罚学生已由来已久,该班半数以上的学生都曾受过其体罚。(生活新报)

“差生”伺候“优生”吃饭

7月15日中午,河南省少年先锋学校的餐厅内,一群孩子从容地啃着鸡腿,喝着红酒,另一群孩子在一边殷勤“伺候”着。从7月6日开始,该校举办了暑期夏令营,70名8岁~12岁的小学生参加了夏令营。校方提出“体验人生百态,把握自我命运”的口号,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奖惩”措施: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打分,按分数将学生分为“上士”“中士”“下士”3个级别。上士在中午吃饭时可以享受三菜一汤的午餐和一杯象征身份的红酒。中士的午餐是两菜一汤。下士不仅要“服侍”上士吃饭,而且要等上士“酒足饭饱”离开后,把上士餐具洗刷干净,才能吃饭。

校方表示,通过这种方式,主要是想让学生明白勤奋能够改变人生、努力才能有成果的道理。很多同学当过上士也当过下士,这种角色的转换能让学生提高面对挫折和失败的心理素质,将来也能尽快适应社会上的竞争。儿童心理学专家则认为:“孩子的心理是不定性的,学校应该培养学生努力向上的精神,而不是看最终结果。学校的出发点也许很好,但这种方式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发育和性格塑造。”

体罚学生何时休

教师体罚学生这个问题时常见诸报端,而且体罚的手段越来越翻新,从教师亲自动手到学生自打耳光;从全班列举罪状到脱去裤子示众;从让学生吃纸团、苍蝇到吃粪便;从让学生用刀刮脸、在学生脸上刺字到

被罚自己割破手指,真让人胆寒。体罚学生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又一次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各界人士众说纷纭。

学生:老师给我们留点面子

南京某中学高二学生龚平对记者说:“作为一个学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教师体罚,的确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给学生的心灵留下了创伤。如果我犯了错误,老师可以先说服教育,如果实在很生气,打我两下我也不在意。不过尽量不要当着同学的面,给我留点面子。”而年龄小的学生则心有余悸,七岁的陆萧萧一听记者问她是否怕老师,惊悸的目光中就告诉了我一切。她说:“最怕的是体育老师和数学老师,我的体育老师会踢同学,数学老师会用教鞭敲我们的头。我不喜欢上体育和数学课。”记者从孩子稚气的话语里看到的是心灵深处的痛楚。

【案例56】教师体罚学生被开除

【事故经过】

1996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民办教师),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后来被学校开除。

【案例分析】

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结合本案例,对此问题作简要的评析。

一、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将孩子送入学校,希望他们能多学知识,将来在事业上有所作为。作为家长他们都希望学校、老师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甚至认同老师的某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认为只要有利于学生努力学习,只要有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老师采取何种手段都是可以的,由于家长的这种赞同观念,“鼓励”了许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其实,家长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学生到学校,不仅仅要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学会如何做人,对学生来说,他们不仅需要掌握文化知识,更重要的还要保持身心的健康成长。试想,长期受体罚或变相体罚而长大的孩子,怎会感觉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他们怎么会善意的对待老师和同学。

二、教师作为培育祖国花朵的园丁,肩负重任。为了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老师教育学生一定要讲究方式,不能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对待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对实施此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给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该罪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由于疏忽而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结果使他人重伤的犯罪形态。

本案中,教师马某因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就用炉钩将该生脸部烫伤,并有三处之多,是一种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责任呢?首先对于学生刘某造成的伤害应该给予赔偿,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是这应由教师马某承担呢,还是由学校承担这种民事责任呢?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这应该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对于学生刘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学校承担,在学校承担民事责任之后,由学校对有过错的老师马某进行追偿。另外鉴于马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学生刘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行为人马某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学校应以此为鉴,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求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文明执教,依法治教,以避免此类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学校如何担责?

近日,在一所中学,一位女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被教师要求在午休时到操场罚跑圈,她因感身体疲惫没有跑。下午上课的时候,教师向全班通报批评时,对这位女生进行了辱骂。下课后,该女生气愤不过,说了一句脏话。这位教师得知后,把她带到教学楼后面的胡同里,揪着她的衣领,对她进行殴打。晚上,该女生住进了医院。请问: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有没有责任?这位教师又应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张绍忠律师:根据我国的教育原则,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绝对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上述案例,教师让学生跑圈的这种变相体罚行为,及对她的殴打,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但是,该教师对这名女学生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毕竟是该教师在教育教学的工作中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因此该教师行为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包括向该女生赔礼道歉,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教育部制定、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即规定,对“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后,学校可以依法对该教师的行为进行处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事故经过】

某校是一所普通中学,近几年通过治理、整顿,学校教学秩序井然,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一天,初中二年级3班第三节是张老师的地理课,上课刚开始王某同学把书打开,脸藏在书后。这时张老师叫王某放下书本,注意听讲,但王某像没有听见似的,仍用书本挡着脸。张老师把王某叫到面前,见他嘴里嚼着饼干,张老师叫他把饼干吐出,但王某没听仍吃着。张老师火冒三丈,大声训斥后,仍觉得不解渴,用手打了王某几个嘴巴,王某不服,课后张老师把王某叫到办公室进行训斥,王某仍觉得委屈不服,这时张老师又打了王某几个嘴巴,当天家长找到校领导,问老师为什么要打孩子,要求领导处理张老

师,校领导耐心的做家长工作,并向家长赔礼道歉,还派一名主任同家长一起给孩子看伤,校领导又几次到学生家看望。

最后此事得到家长的谅解,但就领导怎样处理张老师却发生了不同的意见。学校意见:张老师要全部赔偿学生的医疗费;向全校做检查;半年不能评先进教师和文明职工等处分,如果张老师对自己问题认识上不去,那么给予行政处分。但一部分教师认为:学校领导是小题大做,叫张老师下不了台,这样偏袒学生,老师的尊严没了,什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虽然体罚重了一些,但是应该理解的。违纪就惩罚,学校跟张老师说一说就算了,何必兴师动众等等,争论风波还在进行着。后来校领导进行了正确的引导,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有关法规的学习,使全体教师的法制观念增强了,认识提高了,还是按着学校的意见对张老师进行了处理,争论的风波也平息下来了。

教师体罚学生之后引起的风波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而引起的学生被打事件。张老师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如下:

一、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所谓身体权,是指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和身体权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保护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我国不少法律都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义务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于不听话,学习不上进的,教师应当耐心教育、帮助,而绝不能粗暴的采用打骂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健康权、身体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法律规定,对侵犯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二、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受我国宪法的保护,《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同时,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体罚学生也是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有关教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专门规定禁止体罚学生的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在本案中,学生王某上课吃东西,教师张某让他把东西吐出来,王某不听,这时张某就应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和教育,晓知以理,动之以情,表现出一个文明教师的风范。可是张某没有这样做,而是打了王某几个嘴巴。课后把王某叫到办公室训斥时,再次责打王某。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有损害就有赔偿”。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在本案中,教师张某管教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属职务行为,所以应由学校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在学校赔偿后,可以向张某追偿,因为张某的行为是存在过错的。

四、教师张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经调查认定学校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学校及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也规定,体罚学生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行政处分。在本案中,教师张某的行为是属于体罚学生的行为,虽然算不上非常严重,但是毕竟这样处罚学

生来说确实有点过度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张某应当受到一定的行政处分,该校对教师张某所作的处罚决定还是比较合适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禁止体罚学生。……对违反第1款、第2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义务教育法案例关于老师体罚学生

案情

现年13岁的范玲玲在河南西峡县龙沟学校学习。2002年9月下旬的一天,上数学课时,数学教师赵某在课堂上向范玲玲要数学作业,因范站在座位上未动,赵老师便又重复喊了一声,让范玲玲把作业交上来。但赵老师看到范玲玲还没有做完作业时,一气之下就把作业摔到地上,并对其来回推搡,接着又照范玲玲同学的脸上打了几耳光。当时,范感到头晕眼黑,第二天开始出现高烧症状,接着出现恶心、头疼、头晕、呕吐、不能走路、屙床尿床,神志不清等症状,后经司法技术鉴定为阻塞性脑积水。

2004年5月10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范玲玲在学校学习期间,本身就患有疾病,被告赵某因范未做好数学作业而采取推搡、打耳光的方式体罚学生,这种体罚行为是范玲玲阻塞性脑积水病症的促发因素,侵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及规范,应承担范玲玲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基于该体罚行为在范玲玲所患病症上所起的促发作用,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人赵某应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因被告赵某系该校教师,此体罚行为又发生在上课期间,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该校负担。因范玲玲本身患有疾病,教师对其体罚行为仅起促发作用,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原告诉请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超出法定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一、被告西峡县龙沟学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9679.6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共13828元的70%)。

二、教师赵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中,就是因为范玲玲同学因在课堂上没有及时完成作业,而被教师抽了嘴巴,致使该学生不敢上课,神志不清,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上万元,因为身心受到了伤害,该生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只好辍学在家。当受害学生及家长让其学校及教师进行精神赔偿时,校方和教师也都感到委屈叫冤,校方认为该学生的病症和学校的管理活动之间无因果关系,对学生的病症学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该教师认为自己教学十几年也从未体罚过学生,该生的病情与他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范玲玲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伤害谁应对此承担责任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也有明文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而本案中法院为何判决只让校方承担范玲玲的赔偿责任,而教师却为何不予承担?这是因为体罚行为发生在上课期间,教师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以承担赔偿的责任就应校方来负担。那么,范玲玲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3万元为何没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范的请求超出了法定范围。因受害方请求的各种费用达44258元,法院依法让其校方赔偿9679.6元,其他诉请被驳回,所以本案的受理费1780元原告就负担1393元,被告校方仅负387元,这是按比例双方当事人所需承担的。

教师体罚学生案

教师体罚学生案

1.引言

有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尊重学生自尊心的案例在前已有说明。我们都知人格权是每个学生都具有的权利,而且是始于出生,终身享有的权利。学生的人格权是不受任何人侵犯的,侵犯了学生的人格权,会造成他们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的创伤,会使他们得不到他人的信赖和尊重。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教育要采取正确方式,否则,不仅会给受害学生造成损害,而且会影响其他学生的健康成长。下面就介绍一个这样的案例。

2.案情介绍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一读者打来的电话,到沈阳市某小学三年三班采访时,当场提问:“上周五下午,都谁打刘娇了?”伴随20多只小手慢慢地举起,几个小男孩七嘴八舌地说:“全班女生都打了。”一个小男生甚至帮着他略显迟疑的女同桌举起了手。

刘娇和当日让同学打她的教师程某在刘娇挨打的原因上说法不甚一致。刘娇说,当日上午,她和另外一名女同学因互借水彩笔和颜料发生争执,“我拿了她的笔帽,她就哭了,后来我就给她了。”后来,不知道程老师怎么知道了这件事,下午的时候,程老师来到教室,把我叫出来,又让全班女同学站成排,轮流打我。”说这番话时,小姑娘一直红着眼圈,憋着没有哭出来。

担任刘娇副班主任的程某说,事发当日下午,一名老师告诉她:刘娇把另外两名女同学打了。“我当时看到刘某(程老师所说的被打学生之一)脸上被打出檩子,非常生气,我问刘娇怎么回事,刘娇支支吾吾也没有说清楚。问是不是她把两名女同学打了,她也没吱声。”据程老师讲,这时另外一个学生干部告诉她,刘娇说以后哪个女生再碰自己,就“塞”死她。当程老师问刘娇这话是不是她说的,刘娇承认了。就这样,程老师对刘娇说:“我看看女同学碰你,你怎么…塞?她们。”她把刘娇叫出来,又把两名被打女生和其他女生叫出来……

“我真是很生气,我教了三年书,没看到过这样的学生。”程老师说,如果换作男生打女生都能接受,小男孩,淘气嘛。但一个小女孩这么做……

程老师说,她是一片好心,过于认真了。打完后,心里也很不是滋味,觉得是伤了孩子自尊心。下课后,她又找刘娇教育了一番,刘娇承认自己错了。程老师准备向家长赔礼道歉。

一名女同学说,每个女学生至少打了刘娇一下。“你们打刘娇对不对?”记者问。学生们齐声答:“不对。”

记者问程老师所说的两名被打女生时,因颜料和刘娇发生争执的女生说,刘娇没有打她;另外一名女生说,刘娇推了她后背一下,至于脸上的伤,是她自己弄的。但她们说,平时被刘娇欺负过。

记者昨日到校采访时,该校一位校长正在处理此事,她表示,不管刘娇做了什么样的错事,程老师的这种教育方法是不对的。

3.案情评析

本案的分析可以参见《一学生立志当和尚案》之案例分析。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教师应当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际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而本案中的教师程某却让全班女生站成排,轮流打刘娇,这种作法无疑不利于学生的团结和健康成长。事情发生后,教

师程某意识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对刘娇又进行了教育,并且主动要与家长联系,向家长赔礼道歉,其态度比较好。因此,我们认为,可以由学校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根据《中学班主任暂行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免去其班主任职务。”对教师程某的副班主任职务予以免去。

张建平体罚学生故意伤害案

[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化学教师。

2002年6月3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在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三(六)班讲解化学试卷时,发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没有听讲和拿出试卷,并与同桌的同学讲话。张看了乐几眼,以示警示,但乐仍我行我素,被告人张某某便走到乐绪龙的课桌旁,用脚踢向乐绪龙的左腰部,又打了乐的左脸部一巴掌。被告人继续讲了一会儿课,发现乐绪龙伏在课桌上呈痛苦状,便让同学吴爽扶乐回寝室休息。被告人张某某不放心。接着赶去寝室观察,发现乐情况不对,急忙派学生请来医生为其诊治。后情况进一步严重,被告人张某某又派学生复请医生诊断:可能脾脏受伤。被告人感到事态严重,即向本校校长报告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当晚九时许,乐结龙的伤情不见好转,被告人张某某便护送乐去宜都市一医院抢救治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入院后脾脏破裂经手术摘除,住院治疗23天。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乐伤势等级为九级,伤残程度为重伤。另,被告人张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9408元、伤残补助费13140元(9元/天×20%×20年)、住院生活补助费345元(15元/天×23天)、护理费690元(15元/天×23天×2人)、交通费300元,合计23883元。

[审判]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乐绪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连带赔偿医疗费、伤残抚恤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106371.99元。

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其行为是为提醒学生上课时注意听讲,没有伤害的故意,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适用缓刑。对民事赔偿部分,表示依法尽力给予赔偿,但提出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计算赔偿项目及标准,同时请求驳回有关伤残抚恤金、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辩称其在此次事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宜都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体罚学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系间接故意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被告人张某某参与抢救、治疗并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应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向校领导如实反映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的诉讼请求无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本身不是企业职工,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标准进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负有对教师的选任、监督和管理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在履行职务中伤害他人应由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于2002年9月29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各项经济损失23883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付清(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内部经济责任追究)。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张某某未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原审判决刑事部分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

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对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乐绪龙上诉称,原判不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认定伤残等级并确定赔偿标准,要求以法医鉴定结论(五级伤残)为标准,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作为判赔依据,改判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8286元。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上诉称,上诉人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过错,张某某的行为系个人违法行为,与职务无关,请求法院参照适用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并主持调解,上诉人乐绪龙、上诉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与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就本案附带民事部分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张某某、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共同赔偿乐绪龙经济损失28592元。其中张某某应支付18592元,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应支付10000元。上述款项应于2002年11月15日前付清。该院于2002年11月7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该调解书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原审(2002)都刑初字第1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自动撤销。

[评析]

这起因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案件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一是学校应否担责;二是被害人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下面结合本案实际作一简要阐述。

一、本案中学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学生伤害事故比较典型,教师在课堂上体罚学生致人重伤,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学生因受伤并致残所受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主体如何确定?笔者认为,法院应当参照适用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本案一审法院未适用该《办法》不当。本案被告人张某某身为教师,为维护课堂秩序不当体罚学生,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根据《办法》第九条第㈨项的规定,学校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之一;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就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上诉提出应适用《办法》第十四条,教师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系在履行职务中实施间接故意伤害行为,不属该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案中学校对外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学校教师在履行职务中故意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可见,尽管本案一审法院未适用《办法》,但其判决学校承担责任以及有权向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内部责任追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是正确的。

二、关于本案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问题

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不好把握的一个问题,其关键是伤残鉴定标准与赔偿额计算标准如何对应统一。湖北省法医协会统一了伤残评定的标准,即一律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本案被害人乐绪龙依上述标准所作的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指“青年脾摘除”)。因此乐绪龙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即是要求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赔偿医疗费、伤残抚恤金等费用。本案一审判决则认为被害人乐绪龙不是企业职工,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相关标准进行赔偿,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对应的“脾切除”确定乐绪龙伤残等级为九级,并据此计算出赔偿额。那么本案究竟应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计算相应赔偿费用?笔者认为,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是为了保证法医鉴定的统一性,作为鉴定结论,其是法院处理案件的证据及参考依据之一,至于相应的赔偿标准及数额则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本案中,被害人乐绪龙是在校学生,不是企业职工,若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计算赔偿额,有很大的障碍:如“上半年本人平均工资”依何标准;伤残抚恤金能否理解为民法通则第119条中“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以及伤残抚恤金具有精神损失赔偿性质的因素等。因此,一审判决按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并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判决赔偿的处理应当是合理的。

基于上述理解,本案二审经作细致工作,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体罚学生受伤害教师、学校谁担责

案情

现年13岁的范玲玲在河南西峡县龙沟学校学习。2002年9月下旬的一天,上数学课时,数学教师赵某在课堂上向范玲玲要数学作业,因范站在座位上未动,赵老师便又重复喊了一声,让范玲玲把作业交上来。但赵老师看到范玲玲还没有做完作业时,一气之下就把作业摔到地上,并对其来回推搡,接着又照范玲玲同学的脸上打了几耳光。当时,范感到头晕眼黑,第二天开始出现高烧症状,接着出现恶心、头疼、头晕、呕吐、不能走路、屙床尿床,神志不清等症状,后经司法技术鉴定为阻塞性脑积水。

2004年5月10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范玲玲在学校学习期间,本身就患有疾病,被告赵某因范未做好数学作业而采取推搡、打耳光的方式体罚学生,这种体罚行为是范玲玲阻塞性脑积水病症的促发因素,侵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及规范,应承担范玲玲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基于该体罚行为在范玲玲所患病症上所起的促发作用,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人赵某应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因被告赵某系该校教师,此体罚行为又发生在上课期间,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该校负担。因范玲玲本身患有疾病,教师对其体罚行为仅起促发作用,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原告诉请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超出法定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一、被告西峡县龙沟学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9679.6元(其中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共13828元的70%)。

二、教师赵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中,就是因为范玲玲同学因在课堂上没有及时完成作业,而被教师抽了嘴巴,致使该学生不敢上课,神志不清,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上万元,因为身心受到了伤害,该生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只好辍学在家。当受害学生及家长让其学校及教师进行精神赔偿时,校方和教师也都感到委屈叫冤,校方认为该学生的病症和学校的管理活动之间无因果关系,对学生的病症学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该教师认为自己教学十几年也从未体罚过学生,该生的病情与他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范玲玲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伤害谁应对此承担责任呢?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也有明文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而本案中法院为何判决只让校方承担范玲玲的赔偿责任,而教师却为何不予承担?这是因为体罚行为发生在上课期间,教师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以承担赔偿的责任就应校方来负担。那么,范玲玲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3万元为何没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范的请求超出了法定范围。因受害方请求的各种费用达44258元,法院依法让其校方赔偿9679.6元,其他诉请被驳回,所以本案的受理费1780元原告就负担1393元,被告校方仅负387元,这是按比例双方当事人所需承担的。

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与思考

近日,我下乡去联系联络教师培训等业务工作,按照领导的吩咐,来到某学校,先查看了学校的食堂,学生宿舍,操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后已经是上午的第二节课了,我独自进入教学大楼,从一楼开始一直到最高的四楼,分别认真看了看卫生及各班教学情况。最后发现五年级三班教室门口占着两位背着书包的男同学。我不由自主地过去轻声询问了学生在楼道里的教室门外不去上课的原因。学生告诉我他们没有完成端午假期老师安排的作业,被老师体面地请出了教室。这时上课的老师出来证实了这一情况。我简短地和她交换意见,让学生回到了教室。接着我与学校几位管理教学的领导谈了谈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回

校后晚上睡觉时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让我这个从教小学起家的教师培训业务联系联络员和校本培训指导员,从教三十余年的年轻的老教师心灵在煎熬。

老师啊,在素质教育不断深入的今天,难道还要让学生在天天做不完的题海里苦熬,为完不成或者根本无法完成的课外作业承担不能进课堂学习的罪责嘛!上课了,老师把他们罚在教室外的楼道里站着,况且学生还背着书包,要是他们不爱学习,也许就逃跑了,要是他们的心里承受能力差,也许还有不可预知的后果发生哦……亲爱老师,敬爱的领导,你们想过没有啊?难道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尊严就就因为你布置的也许永远也无法做完的家庭作业而被伤害和践踏哦,难道学生的身心健康就不值你们的奖金、职称、名誉有价值啊,难道学生的生命安全就不如所谓的期末统考你们学校的排名重要吗?你们看看下面发生在各地校园里的悲剧吧!下面是我熬夜在网络上下载的因为课外作业等课业负担问题而造成的悲剧实例,你们看看有没有什么启发或者帮助哦。

第一部分:不该凋谢的花朵,不该发生的悲剧

实例之一:四川连发多起小学生跳楼事件2人死亡

“我走了!你们把书给我烧来,证明我还是爱学习的!”话音刚落,初一学生小涛(化名)纵身从教学楼4楼跳下。瞬间,双腿着地,强烈的痛苦扭曲了小涛那稚嫩的小脸———这是11月21日上午10点发生在三台县某中学的一幕。而就在两个多月前,三台某小学少先队大队长、12岁的小强(化名)在早晨上学之前纵身从住家跳楼自尽……

为什么在成年人眼中衣食无忧、快乐天真的孩子会以这样的方式选择结束自己那幼小的生命?是怎样的原因让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呢?记者赶到三台采访。

“差生”跳楼“把书烧给我!证明我是爱学习的!”

昨日,记者来到该校暗访。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今年13岁的小涛9月份刚刚升入三台某著名中学读初一。但是一来到这样一所“高消费、高要求”的“贵族学校”,小涛就感到非常不适应。据了解,小涛他们每天早上7点20

分开始早自习,往往清晨6点过就得起床。一直到晚上9点半晚自习下课,一天的学习才算结束。在这样的“强劳动”的状态下,本身学习并不好的小涛感到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开学才两个月,小涛就感到自己无论如何努力,学习成绩也不会有多大提高。再加上家长不断的责骂以及老师批评,小涛感觉自己无法达到大人们的期望。

小涛的同学告诉记者,小涛平常言语并不多,课间总是一个人坐在座位上一声不吭。21日上午,小涛课间又被老师叫到办公室批评。至于批评的原因,有同学告诉记者:“估计是小涛不但学习不好还爱到网吧上网。”第二节课刚下课,小涛走出教室对身边的同学说:“我走了!你们把书给我烧来,证明我还是爱学习的。”同学感到莫名其妙,还没等问问究竟,小涛就从本班教室所在的一楼跑到了教学楼的4楼。“不一会,就听见…嘭?的一声,小涛摔到了楼下的地上!太恐怖了!”小涛的一位同学说。小涛双腿被摔成粉碎性骨折,正在住院治疗。

昨日,记者来到小涛就诊的三台县人民小涛躺在病床上,奶奶满脸忧伤地坐在床前看着孙儿。在小涛的床头上挂着同学送来的彩纸心结。面对记者的任何提问小涛都以沉默相对,只是偶尔抬头看看那串心结时,他的眸子才会闪现出一丝光亮。奶奶告诉记者,小涛住院的所有医药费都是由学校支付的。但至于跳楼的原因,小涛对任何人都不说。“我们只有等娃娃伤好了,再慢慢问他。”

“优生”跳楼“爷爷,我想换新衣服”

几年前父亲突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随后母亲远赴新疆打工,12岁的小强很早就跟着外爷外婆生活。虽说家境贫寒,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但小强在学校的表现出奇地优秀。他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还担任校少先队大队长、校红领巾广播站站长。今年刚被评为“县级三好学生”。

9月14日早晨7时10分许,刚刚起床的小强对着正在准备早饭的外爷说:“爷爷,我想换那件新衣服!”一边准备碗筷,外爷一边对着小强说:“穿啥新衣服!爷爷像你这么大的时候,有衣服穿就不错了!

快起来吃饭!”小强没有作声。不料,大约过了几分钟,小强那柔弱的身躯便从住家的7楼楼顶坠落下来,救治无效死亡。

据班主任讲,像小强这样的“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正常家庭的沟通,个人情绪变化无法得到有效排解,以致面对很小的不愉快都会感觉如同巨大的困难无法逾越,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教育专家访谈四方面着手化解青少年自杀危机

就这两起学生跳楼事件,绵阳师范学院教育、心理系主任陈寒在接受采访时分析,一般而言,导致青少年学生自杀的原因主要与学习压力大、师生关系差、家庭问题多、早恋失败有关;从根本上分析是青少年对压力和挫折的心理承受力差,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或人格缺陷;从现象上分析,心理问题大多出在两个极端:一种是家境不好、个人成绩差的孩子,他们往往自卑,破罐破摔;一种是家境好、成绩好的学生,他们则过分自负,只能听表扬,受不得一点批评、委屈。

在青少年自杀案例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属冲动自杀,例如某学校一位女生因与老师有矛盾,一气之下跳楼自杀,被救活后已经高位截瘫。事后,这位少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她多次通过电台宣讲热爱生命、不要轻生以教育别人。而上面的案例中的小涛也许就是这种类型。

如何才能阻止青少年自杀呢?专家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培养健康的心理不仅是预防自杀之本,而且会令孩子受益终生。现在的中小学生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优点突出,但也有很多人任性、自私、脆弱、独立精神差、承受挫折的能力差。这些都不是思想品质问题,而是心理健康问题;

二是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孩子发展多样性的教育理念,不要用智育作为衡量孩子发展的唯一标准。在目前的

家庭教育中,学校教育中,应该树立孩子发展多样性的理念,承认发展的个体差异性,而不应用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孩子发展的唯一标准。如家庭教育中应把“爱”字放在第一重要的地位,教育孩子学会“爱”。一个缺乏爱的人,不但冷漠他人,而且轻视自己,这是极为危险的倾向;

三是建立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在多起青少年自杀事例中,家长和老师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教师而言,要改变学校思想教育方式,减轻学习负担,也要善于同学生进行沟通,特别关注问题家庭的子女;对家长而言,应多理解孩子,给孩子一个宽松的环境,让孩子能倾诉心中的困惑、委屈;

四是普及心理危机干预技术,积极应对他人和自己的心理危机。心理危机在每个人的身上都可能会出现,如果能对社会进行普及危机干预技术的教育,无疑对应对他人和自己的心理危机是大有益处的。吴功斌记者廖兴友

实例之二:课业太重12岁小学生上吊自杀

16日上午,江苏常熟市冶塘镇蒋家巷发生一起自杀悲剧。年仅12周岁的小学生朱俊逸被父母发现死在自己房间衣柜里,身下还有绳子和椅子,警方排除他杀可能。小学生为何上吊自杀?在其父母提供的生前日记上,似乎可以看到一些警示——“现在,我们的作业量飞速增加,我终于感觉到作业多的痛苦,即使是双休日,也要用来复习、写字、背书,我连做梦都希望我被解放啊!”上六年级的小俊逸,在3月11日的日记中这样写下自己的心情。

“3月15日,孩子还是好好的,晚上吃了饭就去休息了,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第二天上学时间到了,他还没有起床,我就到房间里喊他,进了房间却发现他在衣柜里,已经没了呼吸,孩子没了,这让我以后怎么活。”小俊逸的母亲哭着对记者说。小俊逸的父母目前仍不敢相信这个事实,终日以泪洗面。采访中,小俊逸的邻居告诉记者,孩子平常很乖,很难想象会出现这样的意外。一些同学和老师也表示,小俊逸是个优秀学生,平时学习很上进。老师同学都说,朱俊逸出事前一天并没有任何异常。由于小俊逸的日记中提到最近学校作业量大、受到老师的惩罚、觉得内疚等字眼,小俊逸父母告诉记者,他们认为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学校目前仍未就此事给出合理说法。

专家:得让学生心理减负

“一个年轻的生命这样凋零了,让人很惋惜。同时,这也提醒学校、家长一定要重视孩子的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孩子的成长重于学习成绩。”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的苏老师说。教育专家表示,小学生的心理问题变得严重,说明社会、家庭和学校对小学生心理健康不够重视。应试教育、升学压力,是小学生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原因。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已喊了多时,但直到现在也没减少。我们总是在喊素质教育,但成绩代表一切的衡量标准代替了家长与孩子应有的心灵沟通,代替了老师与学生应有的课外交流。中小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本来就比较脆弱,弱小的身躯还要承受太多期望和禁锢,给学生心理减负的问题须尽快解决。

实例之三:云南2小学生相约服毒自杀老师撕死者遗书

两名上六年级的小学生相约服毒自杀,而孩子自杀前留下的“遗书”却被撕毁。“是老师体罚间接害死两个孩子”,学生家长将学校和班主任一起告上法庭。昨天获悉,经法院两审后,学校和两学生家长最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补偿两个家庭各5.6万元。

自杀的小孩分别是杨启和石建云,他们都是弥勒县虹溪镇东门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06年10月15日晚7点左右,晚自习的时间已经到了,母亲赵兰莉发现儿子杨启还在家中。“你怎么不去上晚自习?”“我不想上自习了,我要去找同班同学石建云。”听儿子这么说,赵兰莉也没多问,就到邻居家看电视。

晚上8点半左右,杨启和石建云将一封信和杨启的三张大头像交给其同班同学罗某,让罗某将信和照片转交给班长李某,再由李某把照片转交给其他几个同学。“杨启说了,他不想活了,他要去买敌敌畏喝。”邻居女儿急匆匆地跑回来告诉赵兰莉,可赵兰莉和邻居听后都认为是小孩说笑,没有理会,赵兰莉一直到当晚10点左右才回家。

“在虹文路三道桥附近看见两个小孩躺在路上,生死不明!”当晚9点40分,虹溪派出所接到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两个小孩已经死亡,死者正是杨启和石建云。经法医鉴定,杨启、石建云均系有机磷农药甲胺磷中毒死亡。

第二天上午,罗某将信和照片转交给李某,李某看到信上写有“我们的好朋友们……我们受不了……我的好朋友季(李)某、王某、张某,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也许我们已不在世了,石和杨……”李某看信后,认为人已死了,就把信撕了。此时,恰好校长来找同学了解情况,李某就把被撕了部分的信和尚未送出去的杨启的一张大头像交给校长。

校长看到信上写有“学习压力太重……承受不了……,再见了,我的好朋友”和一些骂班主任兼语文老师杨保福的话,便将信交给杨保福。杨保福看过后,即把信纸撕碎丢到教室外的垃圾桶里。

事发后,弥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考虑到两家的家庭经济困难,虹溪镇民政办分别付给每家“家庭困难补助费”18600元。之后,家长们认为孩子的死与班主任的体罚有关,便将学校和班主任一起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由学校和班主任杨保福分别赔偿两家人各60290元。

一审宣判后,杨保福和学校均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省高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补偿杨家、石家各5.6万元。

实例之四:11岁小学生用红领巾上吊自杀追踪

12月10日晚上,11岁小华将自己反锁在出租屋内,他把自己的红领巾挂在出租屋的两层铁床床头,上吊结束了年仅11岁的生命。

此前,小华已经逃学3天。而在这个过程中,小华的家长认为他在学校,但学校又一直认为何楚华在家里。当这两者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开始交流信息时,却发现他们都没有掌握何楚华的行踪。直到看见何楚华变成一具僵硬的尸体,躺在他父亲何维红的怀里。事后,这两者又把小华的死因的矛头指向了对方。家长责怪是老师打了小华,导致他自尊心受挫,而自杀;而校方认为,是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管理,而导致他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除了指责,是否也应该反思呢?比如,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家长是否给了小华足够的爱护?而社会,又是否给了这些孩子关心?

实例之五:小学生没完成作业遭父训斥“为报复”欲自杀

一名因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而受到父亲责骂后离家出走的12岁男孩,只身爬上10余米高的铁路大桥桥墩扶梯上,目的只是为了“报复”自己的父亲,等父亲来“救”自己。发现后赶到的铁路民警冒险从桥面爬下桥墩实施营救,及时将已在桥墩上逗留了近2个小时、身体又冷又饿双手打颤的小男孩从桥墩安全救上桥面。前天晚上8时10分,乐昌铁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群众电话报称,在乐昌火车站北面铁路大桥桥墩扶梯上有一个小男孩,在桥梯上滞留了一个多小时。接警后,该所教导员立即带领三名民警驱车前往现场。当民警到达大桥时,从漆黑的夜色中远远望见大桥中部4号高达10余米的桥墩桥梯上,一名年约12岁的小男孩双手抓住桥梯滞留在桥墩的中部。此时,桥面不时有轰鸣的列车经过,桥下是滔滔的江水。由于滞留时间过长,衣着单薄的小男孩在入夜寒风的吹袭下,双手已微微打颤,稍有不慎就可能摔落桥下的江水中。

民警来不及多想,立即冲上大桥,从桥墩顶部的桥面维修口处小心地爬下桥墩。当民警靠近小男孩时发现他已体力不支。见此情景,民警一边温言安慰小男孩,一边用自己的身体护着男孩防止其因紧张而摔落大桥,待小男孩情绪稳定后,桥墩与桥面上的民警相互配合,小心翼翼地一步步协助小男孩爬上了桥面。孩子脱险了,但寒风中的民警确出了一身的汗。随后,民警见孩子衣着单薄,脱下自己的警服披在孩子的身上并护送其下桥。经了解,该小男孩今年12岁,家住乐昌市河南镇桥西村,在该市某小学就读。当日,他因未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遭到父亲责骂,负气离家出走。当其来到一铁路大桥时突发奇想,揭开桥面维修使用的铁窗爬下桥柱中部,目的是要“报复”父亲,等父亲来“救”自己。了解情况后,民警们护送小男孩回家。当小男孩父亲看到“失踪”三个小时并到处寻找未果的儿子被铁路民警护送回家,并听了民警们的介绍情况后,激动得连声道谢,称自己今后一定要改正教育小孩的方法,耐心教育自己的孩子。

第二部分:体罚学生的招数与对策探讨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人们认识不一,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包括一些学者到高校做报告也公开声称赞成体罚.笔者在此纳闷的是,今天的学生难道真的是"不打不成器"吗?《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为什么一直以来就是一纸空文.我们能不时听到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的报道.学生全身对教师的体罚来说没有禁区,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教师对学生的惩罚最多的就是体罚.现代汉语词典对其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其实体罚的种类要广得多,"除用手或教鞭敲打儿童的身体外,用手推,罚跪、罚站、罚值班,罚扫地都属于体罚,总之,直接或间接使儿童身体受到痛苦或阻止儿童身体常态的发展,不但形式上的惩罚,就是责骂、威胁和精神上制裁,也都属于体罚的一种."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体罚是相关法律严格禁止的.但为什么一直以来体罚就没有停止过?因为"在传统教育中,惩罚学生是'合法'的,'戒尺底下出人才','严师出高徒'等传统观念被奉为圭臬,不少教师认为,教师罚学生,天经地义.许多家长认为,教师惩罚学生是'为学生好'".正因为如此,体罚学生的事情才不断发生,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令人发指.下面分别

分析之.

一、头撞墙

听说教师"体罚"学生的方法丰富多彩,头撞墙是其中较隐蔽的一种方法.

河南巩义市回郭镇柴沟村宇通小学的数学老师李某,对学生要求非常"严",学生凡做错一道题,就被罚用头撞墙10次.该班36名学生每个人都撞过墙,其中一名男生最多一次一节课撞墙80次.并且每次都要撞出"咚咚"的响声才算数。

亲爱的老师啊:他们只是小学生,头脑尚未定型的孩子,如何教育他们?昆体良早就告诫我们的教师,"当他要教育尚未定型的头脑时,不要(如果希望他们至少成为有用的人而不是华而不实的人的话),使幼弱的学生负担过重,要节制自己的力量,俯就学生的能力."可我们的教师想到的只是自己的利益:奖金(绩效工资)、评优、评职称、无疑这些都与学生的考试成绩挂钩,当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时,他们不惜使用暴力.在全国反对体罚的声讨中,他们却想出极其恶毒、隐蔽的方式,罚学生用头撞墙(学生迫于教师的淫威,一般不敢讲,撞伤处头发覆盖,也不易被发现.)以使其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可见我们的教师是何等的用心良苦.

二、打耳光

对于一些"要求严格"的教师来说,"自我教育"已远不能"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只有是"动手教育"了.

公元"2008年3月27日下午第一节课,陕西乾县新阳乡周章村关庙小学四年级教室里,全班27名学生中的11人,因为未完成王茂军老师前一天布置的语文作业而被罚站并轮流挨了老师的巴掌.老师边打还

边让被打的学生数次数.作为受惩罚者中的一员,创创一共挨了47巴掌"。

深圳某校被打学生。2008年3月31日下午,路桥某私立中学王伟和一些同学在课外活动时间被留下来补习英语.由于补习期间和同学说话,不守纪律,王伟和其中几个同学都被记了名.晚自习时,英语老师来到班级,对违纪同学进行了"教育".六个耳光,打得王伟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亲爱的老师哦:"课堂是生命相遇,心灵相约的场域,是质疑问难的场所,是通过对话探寻真理的地方."遗憾的是教师把这神圣的地方当刑场,以自己的淫威来掩饰他们学识的不足,"以暴力手段来弥补他们知识的匮乏"更"令人悲哀的是,作为人类文化承载者和传播者的教师群体并不像卢梭所期望的那样比社会其他群体更加高尚更有教养.他们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但无可掩饰地表现了自己的暴戾、凶残、冷酷,而且完全按照这样的人格模式训练学生.许多报道显示,有的教师已经不屑于亲自动手惩罚学生,而是指使一些学生欺侮另一些学生."。让学生“帮助教育”学生、教育者变相为教唆者。

2000年5月22日上午.星期一第三节是数学课,陕西澄城县庄头乡柳池小学某班主任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她星期五中午布置的56道数学应用题,班上有8名同学未完成,于是,这些同学被老师叫上讲台站成一排,让做完作业的18名同学上去,每人打这8名同学10个耳光.挨了180记耳光之后,这8名二年级的

小学生都哭了,脸也被打得肿起来.8名被打同学中,有3名男生,5名女生.

如果说从教师"亲自教育"到"集体教育"是教师"智慧"的极大提升,让学生"自我教育"则是教育的"至高境界".

北京门头沟一所公立小学的毕业班有30多人,班主任让20多名学生自扇耳光,原因是他们没考好,所以必须当全班同学面自罚。"

而在这种愚昧的教育中受尽虐待、凌辱和折磨的学生却这么多,他们没有机会扭转自己的命运,他们只能用

自己的痛苦和失败证明着成人社会的残酷和中国教育的失败"我们只有在残酷的现实里目睹教师继续着更

无人道的表演.

2000年4月3日晚上7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初一(84)班的学生正在上晚自习,历史课教师聂朝宽来到班上检查学生作业.当他发现学生张波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三名学生

叫到黑板前罚站.好动的张波与坐在二排的一名同学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聂朝宽老师便上前连扇张波几巴

掌,张波扇倒在地,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聂老师认定张波有意装死,火气更大,抓着头发将张波拎起又狠狠扇了他两个耳光.张波又一次栽倒在地,从此无法起来.晚上9时,张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扎手背

以前媒体报道过不少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事件.如,因为幼儿爱说话,老师用胶带封他们的嘴;捆绑孩

子午睡;不准学生在走道讲话;限制孩子大小便时间;用医疗针管扎孩子屁股;在冷天让幼儿脱光衣服吹冷空调,等等.但针扎4岁儿童手背,是前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事.

"一名幼儿园老师竟因4岁女童中午睡觉不乖,用锁针扎女童手背,扎出8个小孔,呈'人'字状排列.事后家长带记者到幼儿园讨说法,被该老师指责小题大做."

连4岁幼儿都不放过,听到这件事就让人感到毛骨悚然.遗憾的是这位教师不但不思悔改,反认为家长小题大做.可见是该加强师德建设的时候了,无论如何都不能忽视这一点.

四、踢肾脏

现在教师教育学生越来越倾向于君子动手不动口了,拳打脚踢已是家常便饭。

2008年4月1日(中考模拟考前)大约早上七点半的时候,数学老师正在讲台上辅导,苏州市相城区黄桥中学小名(化名)后座的小张问他要一张餐巾纸,小名随手就抽了一张递了过去.被来巡视的班主任徐建平看到.俆一把将小名从座位上拖到了地上,并且随即向其右腿踹了一脚,小名忍着疼痛想站起来,左腰部位就又被踢了两脚,终于瘫倒在了地上,感觉钻心的疼痛,在一旁同学的搀扶下才勉强回到了座位上,而此时班主任已经

走开了.小名到考场后就不行了.后经苏大附一院检查,小名的情况是肾脏破裂。儿子躺在病床上,门外的妈妈很伤心看到这一幕,一种莫名的恐惧顿时袭上心头.对于小名和其他同学来说,教室简直成了人间地狱.我们

的教师赤裸裸地就是侩子手,根本不把学生当人看。难道学校就是监狱,教室是牢房啊,教师就是警察吗。

五、掐下体。

一提到女教师,我们就想到她像母亲一样温柔、宽容、和关爱自己的学生.看看我们有的女教师所作所为,你就对某些教师另眼相看了."因为学生做错题,山西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赤社村小学女教师马某竟残忍体罚学生,致使其所带的二年级班上25名男女生下身几乎全部被掐."

男性教师体罚学生的方法比起这位女性教师,真是小巫见大巫了.该女教师深谙"教育"之道,为了避免受到校方的处分及家长的谴责,采取了极其隐蔽、极其恶毒的方法残忍地体罚学生.这样的教师就是魔鬼."祖国的'花朵'们心惊胆战地呆在这些魔鬼学校里,身体和心灵同时遭受巨大的创伤."

六、打屁股。

班主任老师脱裤打学生屁股,真让我们大开眼界。2007年9月18日,富平县牙道小学六年级的7名男女学生因没有完成班主任徐广平布置的家庭作业,被其叫到教室后面,脱下裤子,用竹条抽打。我们的人民教师因为7名学生没有完成其布置的星期天家庭作业而要他们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脱下裤子,用竹条打屁股。这让十一、二、三岁正是青春期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的男女学生无地自容。这一惩罚给学生和家庭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肉体的创伤有药可医,然而心灵的伤害会伴随孩子一生。”

亲爱的老师啊,你为什么要布置那么多的作业呢,作业多了或者太难了,学生怎么完成,难道你自己没有当过学生吗?不少的老师把学生没有完成的责任推给家长和学生本人,试想家长都能够教好孩子,还要学校和我们这些教师么?你为什么不把握好每一节课时,向45分钟要质量,你为什么不把作业的量减少,难度降低,因人因材而安排职业啊?

七、罚跪.

罚跪是小时候某些父母因子女犯了严重错误而对其实行的一种惩罚方式。可喜可贺的是这种方法已被搬到课堂来“教育学生”。为“促使学生进步”,重庆涪陵城区第四小学一教师出“奇招”:考试成绩90分以下的,都当众跪下,用双膝走上讲台领考卷。一个教师沦落到用这种方法来激励学生,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什么是真正的教育?

老师啊,家长可以干的事,怎么你效行啦,你到底是在培养人才,还是在培养奴才呢?人嘛十根指母都有长短,能力有差异,考试的成绩怎么可能一样啊,要是没有差异,就不可能有万紫千红,缤纷多彩的世界,要是人人都造原子弹,哪个又去煮盐茶蛋喃。“真正的教育只能建立在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在宽容与乐观的期待上。真正的教育存在与人与人心灵距离最短的时刻,存在与无言的感动中。让年轻一代在人性的光辉里,拥有一个关怀的人生,这应是良好教育努力达成的一个目的哦。

八、罚站

中小学生作业没按时完成、考试不好、犯点小错误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儿童是在错误中成长的,错误的纠正是教育必要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有仁慈与耐心,有宽容与理解之心。可我们的老师呢?

呼和浩特开来中学初一学生徐泽宇因为上课做小动作被语文老师宋老师罚站,从2007年3月份起,一直站了30多节课。后来该老师解释说:“这孩子很聪明,就是有些调皮,我也是为他好,想把他教育成人……”

永年县第十中学上初一年仅14岁林小琳(化名),因上课与同学说话被英语任课教师罚站一个多月。从2007年12月18日开始,一直到上学期期末考试的前一天(2008年1月23日)。

亲爱的老师啊,“教育是靠人教人与人感化人的历程。”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用通俗的比喻揭示学校的特殊功能。他将…校园?改了一个字,说学校是一个…人园?,学校教育就是…以人教人?,是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因此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从爱护学生出发,在尊重、信任、友爱学生的条件下进行,不能用简单、粗暴甚至侮辱、讽刺、挖苦、体罚、等方式对待学生。

九、照消毒灯

在四川大地震中,谭千秋老师离我们而去了。但他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是他“在地动山摇的一刹那,一个年过半百的老师将四个孩子护在了讲台下,用他那张开的双臂化作天使的翅膀,护翼着孩子们生还的希望;用他那瘦弱的肩膀化作撑开的巨伞,扛起了死神的重压;用他那永恒的姿态,无声的语言给世人上了一堂荡气回肠的…最后一课?。这一幕,何其悲壮,何其撼人!”同样是对待孩子,可我们有些教师呢?

北京海淀区的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幼儿园带班老师用紫外线消毒灯惩罚不听话的孩子。20名家长联名向幼儿园递交了投诉材料。杀菌的紫外线灯发出的紫外线波长为180至290纳米,具有杀菌作用。而这种具有杀菌作用的紫外线的波长恰好与对人体有害的紫外线的波长相似,极易损害眼睛和皮肤。公共场所进行紫外线消毒的时候,如果有人在灯下时间超过5分钟以上就会对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当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后还会刺激人体呼吸系统,对人体的伤害极大。教师这种“惩罚学生的方法,令人发指。”这样的老师长的是人心——真的让人怀疑哦。

十、惩罚致死

以上我按照从头到脚的顺序,分析了教师体罚学生的方法(罚做作业不在讨论范围之列),我们可以看出学生的全身对于教师来说没有不可以体罚的。由于篇幅关系,不能更全及体罚的方式,据我所知至少还有:孤立、憋尿、撕裂学生嘴巴的,有背不出口诀,老师用扒火钩烫脸的,有用火钳夹脖子的,有命令学生跳楼的,等等,有不少学生不堪忍受教师的惩罚而走上绝路的。2006年10月15日云南红河州弥勒县虹溪镇东门小学两名小学六年级学生不堪忍受莫大的屈辱和打击,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相约一起服毒自杀。两人自杀之前留下的一封“遗书”却被班主任老师撕毁。对于家长非议其撕毁“遗书”的说法,杨宝福表示,自己看了“遗书”内容之后,“觉得没有多大意思,就把它撕了扔掉!”,“教育部门一直严令教师打骂学生。然而,9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竟发生了令人发指的一幕,该校的一位历史教师,不仅在课堂上用钢筋殴打学生,还亲手把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学生从四楼扔了下去!”。

“打骂体罚的风气远没有减弱,精神虐待的风气又日盛一日,哪里才是孩子的活路?无论怎样把孩子当作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首要的前提是必须给孩子留一条活路。”人们对幸福做出各种解读,但20世纪西方伦理学家阿尔贝特·施韦泽却认为“保存生命,这是唯一的幸福。”并在这一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诠释了善恶的本质,他认为“善的本质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的发展。恶的本质是:毁灭生命,损害生命,阻碍生命的发展。”“只有当人们对爱寄予渴望时,我们才能去反复寻求爱的真谛。因此,作为教育者,只有当我们对生命寄予渴望时,我们才能反复寻求生命的真谛,并给予生命真正的关爱和支持。”内容提要:一. 变相体罚这个模糊概念不应该写入法律

二.九年制义务教育本当强制执行。

三.为了你我的孩子,请还给教师管理权。

谈义务教育与变相体罚

近几年有关学生上网、厌学、暴力、辱师的新闻屡见报端,都认为这只是发生在某个学校少数学生的个别现象,但就我了解到的几百所学校和接触到的几千名教师的言谈,这已经是中国教育的现状,产生这一现状的根源是我们的教育法律和教育制度。

一.变相体罚这个模糊概念不应该写入法律.

清晰的逻辑、通晓和明畅是法律取得更大效力的基本形式条件。法律作为“冰冷的理性”和“静态的规范”,词意必须准确规范,变相体罚这一模糊概念写入法律必然造成素质教育的失败。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变相体罚”是一个有丰富含义的词,什么叫变相体罚,老师和教育管理者都拿不准,于是我校专门请来律师搞专项法律讲座。律师说“变相体罚就是对学生的过错采取的为达到惩戒目的一切非暴力方法和手段。”律师还举了一些变相体罚的实例:学生迟到了,教师可以向学生询问迟到的原因,但问清楚迟到的原因时间不能超过三分钟,如果询问超过三分钟,就属于对学生迟到行为的一次变相体罚。学生的作业不认真,你应该给他讲道理,但不能讽刺、挖苦,讽刺、挖苦就是对学生作业不认真施使的一次变相体罚。教师们都在嘀咕,学生犯错误教师采用的一切手段和方法都与变相体罚划上等号了吗?近一段时间互联网上热谈海内外的北京海艺学

生辱师之事,有不少人对孙老师的表现奇怪,为什么学生在课堂上拿他的帽子,取他的眼镜,打他的矿泉水瓶,骂他SB都熟视无睹,充耳不闻?其实很简单,孙老师六七十了,还会为学生成绩这个小事被安上体罚和变相体学生的罪名,落个晚节不保的下场吗?如果你是孙老师你也会一样,在目前的中国,绝大部分老师都是这样的态度,只不过没有几个学生会拍DV而且会把拍成的DV公开于互联网而以。

为了阐明什么叫变相体罚,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都出台了一些更为具体化的行为标准:《教师行为规范》、《教师师德修养》、〈〈教师规范语言一百条〉〉、〈〈教师忌语一百条〉〉,这还不能够完全彻底的解读变相体罚这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各地纷纷出招加以充实,如〈〈丹阳市五个方面教师忌语〉〉……这还不是变相体罚含义拓展的尽头,如温州教育系统在全市学生中开展教师忌语征集活动,“你要是蛮不讲理,请你家长来评评”也被写入教师忌语,只要是学生不喜欢听的话都可能叫变相体罚,今天你的做法和说法大家认为合理合法,但明天就有可能与变相体罚划上等号。也就是说教师只有在学生一般和较佳表现时表扬和鼓励是合法的,在学生不良言行上教师的一切用语都有可能与变相体罚划上等号,都将是违法言行。请看:06月29日08:02 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马老师坚持给几名抄袭论文的学生判了零分,他的坚持为自己换来了“二级教学事故”的处分。一个李老师在https://www.360docs.net/doc/0812906656.html,中写道:“现在的一些教育现象太让人伤心,你作为教师绝对不可以对学生说出什么过头的话,就更别说打骂了,轻了告状,重了轻生,就象一颗定时炸弹。我们也在努力的对现有的学生观进行深入了解,试图找到解决现有师生关系的途径,可是谁能把现在教师不敢管学生,学生看透你不敢管的心态(打、骂、罚我告你)调整到正常轨道呢?”实现师生关系的和谐,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理所当然,但更重要的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对师生关系的认识不能有所偏颇甚至缺失。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只能靠说理和鼓励,这纯属过于一边倒。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在管理学生上不仅束住手脚,连嘴都给封住,还怎么更好地组织教学?要管理好几十个青春萌动、自制力差、冲动叛逆的学生,没有灵活多样的管理权,怎能应对复杂的现实局面?于是乎,教师不得不顺应“潮流”明哲保身,少说为佳,当学生犯错误时总是得过且过,否则大多是出力不讨好甚至自己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长此一往,我们的下一代能在世界中顶起一片蓝天吗?和谐师生关系的核心是师生心理相容,心灵的互相接纳,形成尊师爱生、教学相长、宽容和谐的情感关系。可见,只有师生之间互相尊重、信任和理解,方能真正实现师生关系的平等、和谐。而如今打破了这种和谐的正是我们明确的把变相体罚这个模糊概念写入了法律,试想社会不准用苦口良药这病能医好吗?没有法律的严惩犯罪分子都会自觉的改邪归正?一个老师在个博客中写道:“我讲课是把好手,趣味性强,分析精辟,切中要害,使学生既学知识,又学方法,又能听一些做人的道理,所以在好班讲课如鱼得水。但在差班,我是相当于在带“研究生”,因为一个班只有几个学生在听。我若真格地管,让学生认真听讲,绝对能做到。关键是:若真管,少不了有不服管教者,免不了与学生有冲突,最终的结果是:对学生不了了之,而老师得到的评价是“学生与你冲突,说明你的方法有问题”,老师的尊严荡然无存,严重时定为教学事故,受到行政处理等等。因此,教师只能表面上管一下。若真管,那不是在给自己找难堪吗?”。于是由量变到质变:①我校一名学生当家长的面辱骂和殴打多名教师包括班主任、政教主任、校长,学校束手无策。开始上课嗑瓜子,自由出进,睡在教室上课,最后公开抢别人的凳子上课睡觉,老师刚制止,就开始辱骂并殴打教师。学生打教师不负任何责任,但老师如果动手就扣除几十元的工资,一直扣除到老死为止,导致教师、班主任、政教主任、校长都只有让其辱骂和殴打,家长到后说也管不住,让他去打,最后由派出所民警来后才制止,但学校和派出所没权给他任何处罚。②宝丰中学三名学生为了炫耀他们在班上的地位,上课时把老师殴打后,学校没有权利给予处罚,只有报警,家长又来学校大闹,说学校败坏了他们孩子的名声。于是全国各地有不少教育主管部门严禁学校对问题学生请派出所协助管理。③吉林市的朱老师被打了,打他的竟是他的学生。朱老师说,这个学生上课嗑瓜子,被他叫到走廊谈话,刚说没两句,14岁的学生就抽出藏在背后的铁棍砸向他的头部和左腿膝盖,造成他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④今年3月17日,南京市清水亭中学教师殷飞正在班级里巡视学生做操情况的时候,教室后门被人一脚踢开,该班学生明明(化名)和亮亮(化名)进入教室,对殷飞老师大打出手。可怜殷飞老师被学生打得脑部出血住进了医院。而学生打老师的原因,只是因为老师将其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了学校领导。(3月22日龙虎网)⑤重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案例》 心得体会 今天我听到了广西某所大学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晚上集合了,由于有个别学生迟到,辅导员体罚学生当众做蹲下起立200个,严重者500个,在这大半夜的时间,居然高校有这样没素质的辅导员??就算是孩子迟到了,可以教育啊,假如你的孩子也被老师体罚?你怎么看?听到我心都凉了半截。我体会到了,我们的教师为什么对学生“恨之入骨” ?大多数后果严重恶劣的体罚件。主要原因和老师的素质有密切关系。不少老师由于多种压力和原因,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对学生的态度往往都很严厉,极易导致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一旦发现有学生不听自己的话,平时积聚在内心的压力和火气就会一股脑儿迸发出来,很容易做出难以控制的不理智行为。 社会观念也是导致体罚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体罚现象在中国尤其是中国农村广泛存在,一方面反映教师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也是传统的中国教育思想“严师出高徒” 的惯性体现。此外,升学考试指挥捧高悬在教师头顶的现象,也导致了教师体罚学生行为层出不穷。很多农村家长认为:老师打人本来无可厚非,只是不要打得太重了。就连一些学生也觉得老师打学生理所当然,认为“老师打你,还不是为你好?”

另外,对于法律观念的淡漠,也是体罚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有律师认为:对于体罚学生的做法,中国目前还缺乏法律方面的规定和制裁。因此会导致体罚现象反复出现。在法律发达的国家,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或者其他成人,稍微对孩子进行打骂,立刻就会有警察或有关部门来干涉和依法处置。而在中国,普通的体罚行为够不上违法,更够不上犯罪。人们一般认为,老师并不是故意伤害,大多数体罚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正是因为缺乏对于能否体罚学生,国内国外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泰国采取禁止体罚的法律,可家长却难以接受,认为有些情况下给孩子几记耳光是非常必要的。英国政府明白家长的苦心,同意家长可以用手打孩子屁股。那么老师呢?在学生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老师怎么办?真正的严师不是“罚” 师。真正的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心理学家早己用实验证明,对学生的肯定远比“必要的体罚” 有用得多。对学生的错误采取消极或负强化也比直接的惩罚更容易使学生接受和 理解。另外,教师不能总以为只是学生有错,而自己绝对正确。很多错误的发生都不只是单方面的。 另外,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对于孩子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

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对学生实施体罚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其中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便如此,一些教师仍然我行我素,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与其漠视法律相关,应该说,体罚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极端愚昧、变态的非正常行为。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切不可做出让人遗憾终生的事! 因为,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从学生方面看: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因为学生的调皮,教师拂袖而去……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 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学生的聪明才智不敢发挥,久而久之,学生自甘于平庸听话,我们的教育便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瓦特、牛顿、爱迪生们如整天处于教鞭的威慑之下,他们的聪明才智怎样去发挥?又怎能发挥?

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精华)

四,案例分析题 1.某学校一位实习老师,教数学.他上课很有趣,但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上黑板演示题目做不出题,就会骂人.最严重的一次是,一个学习不好的男同学被教了好几次还做不对,他一怒之下就把人家的头往黑板上撞,用非常粗俗的话骂他.那个男生受不了这样的刺激,最后厌学,不肯再读书了,连高中都没上. (1)这位数学实习老师的做法错在哪里为什么 答:⑴这位数学实习教师辱骂,体罚学生是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⑵分析:教师对待学生的道德,从理想层面上看,教师要热爱学生;从原则层面上看,教师要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从规则层面上看,教师不准以任何借口歧视,侮辱,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案例中的数学实习教师,要让学生学好数学,对学生的严格并不错,但必须严而有度,严而有方.可是这位教师,对演示不出数学题目就要骂人,甚至对教了几遍还不会的学生,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甚至体罚学生.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2)产生了怎样的严重后果 ⑶严重结果:造成了这位学生厌学甚至弃学;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的师德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一次公开观摩课上一位二十多年教龄的女教师,在课堂上并没有频频去叫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的好学生,而是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差生的一闪之念.一位女孩刚把有信心的眼睛抬起的时候就被老师叫起来回答,结果是心理过于紧张,老师启而不发满头大汗,不知所措.这时老师让她坐下来,平静一下语气温和地说了句:"没关系,老师知道你会了.只是过于紧张而暂时想不起,以后经

常锻炼就好了."这堂课使人感到,女教师用自己的爱在点燃胆怯者的智慧之火,让学生受到"我有被爱的权利". (1)为什么说这位教师的爱是公正的,无私的 答(1)这位教师公平地对待所有学生,把每一个学生都视为自己的弟子,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凭个人好恶,偏袒某些学生或冷落歧视某些学生.她既看到了那些反应机灵,学懂会用的学生,更善于捕捉那些不敢大胆发言,没有勇气回答问题的学生.所以说她的这爱是公正的,无私的. (2)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 这个案例给了我们许多启发:① 对在道德,智力,体能,运动,交往和情绪上,特别是家庭背景各有差异的学生表示普遍的关切;②对学生的看法公平公正,没有偏见,避免个人感情色彩的影响;③批改作业尺度一致;④给每个学生提供均等的发展条件,能较好地控制课堂上不同学生的发言机会;⑤与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谈话时,语气一样;⑥不夸大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错误,不掩饰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的错误;⑦不根据学习成绩的差异去处理学生做错的事;⑧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先调查清楚,不急于下结论,不偏袒一方;⑨要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在教育教学中尽量缩小由社会不公正给学生带来的差异;⑩辨证地看待学生的优缺点,不绝对化,不同的学生犯了相同的错误,要考虑不同的动机与原因进行处理. 3.某市第二十中学有一批复习资料投放阅览室让学生查阅,可是第一天就少了6本.有的人主张严肃查处,可是校长却不然,他写了几句话贴出去:"作为校长的首要责任是,要使全校师生明白,二十中人的人格是无价的,然而朋友,你信吗投放的书少了6本."第二天有人送回了一本,校长又公开写道:"你送回的不仅是一本书,你送回了人格,送回了二十中良好的校风."第三天,其他5本也都送回了.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其实,对学生实施体罚更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其中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第三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如此,一些教师仍然我行我素,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与其漠视法律相关,应该说,体罚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极端愚昧、变态的非正常行为。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切不可做出让人遗憾终生的事! 因为,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从学生方面看: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因为学生的调皮,教师拂袖而去……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

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学生的聪明才智不敢发挥,久而久之,学生自甘于平庸听话,我们的教育便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瓦特、牛顿、爱迪生们如整天处于教鞭的威慑之下,他们的聪明才智怎样去发挥?又怎能发挥? 再次,体罚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往往是学生走下坡路的开始。有些学生经常受到粗暴的训斥、体罚,自尊心、自信心丧失,自暴自弃,变成了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条”。过度体罚的结果,只能使孩子消极适应环境,产生逆反心理,结果事与愿违。有些学生遭体罚后觉得无脸见人,干脆不再到校学习,有的甚至为此逃学离家,以至在一些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过早地为自己年轻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最后,体罚影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形成冷漠孤僻、敌视和心理闭锁等畸形变态心理。经常受到打骂的学生,平时谨小慎微,提心吊胆,唯恐被教师体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自卑胆孝撒谎的性格。这正如马卡连柯所说:“打骂和过分的严厉只能让儿童说谎,变成怯懦的人,同时养成儿童的残忍性。”从教师方面看:体罚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威信,而且当教师实施体罚之时,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与无能。一个教师,简单地以体罚管教学生,是把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简单化,它往往铸成一种错误的行为模式,其消极影响是难以消除的。库宁等

教师体罚学生之后引起的风波

教师体罚学生之后引起的风波 【事故经过】 某校是一所普通中学,近几年通过治理、整顿,学校教学秩序井然,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一天,初中二年级3班第三节是张老师的地理课,上课刚开始王某同学把书打开,脸藏在书后。这时张老师叫王某放下书本,注意听讲,但王某像没有听见似的,仍用书本挡着脸。张老师把王某叫到面前,见他嘴里嚼着饼干,张老师叫他把饼干吐出,但王某没听仍吃着。张老师火冒三丈,大声训斥后,仍觉得不解渴,用手打了王某几个嘴巴,王某不服,课后张老师把王某叫到办公室进行训斥,王某仍觉得委屈不服,这时张老师又打了王某几个嘴巴,当天家长找到校领导,问老师为什么要打孩子,要求领导处理张老师,校领导耐心的做家长工作,并向家长赔礼道歉,还派一名主任同家长一起给孩子看伤,校领导又几次到学生家看望。 最后此事得到家长的谅解,但就领导怎样处理张老师却发生了不同的意见。学校意见:张老师要全部赔偿学生的医疗费;向全校做检查;半年不能评先进教师和文明职工等处分,如果张老师对自己问题认识上不去,那么给予行政处分。但一部分教师认为:学校领导是小题大做,叫张老师下不了台,这样偏袒学生,老师的尊严没了,什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虽然体罚重了一些,但是应该理解的。违纪就惩罚,学校跟张老师说一说就算了,何必兴师动众等等,争论风波还在进行着。后来校领导进行了正确的引导,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有关法规的学习,使全体教师的法制观念增强了,认识提高了,还是按着学校的意见对张老师进行了处理,争论的风波也平息下来了。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而引起的学生被打事件。张老师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如下: 一、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所谓身体权,是指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和身体权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保护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我国不少法律都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义务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于不听话,学习不上进的,教师应当耐心教育、帮助,而绝不能粗暴的采用打骂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健康权、身体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法律规定,对侵犯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二、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受我国宪法的保护,《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同时,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体罚学生也是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有关教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专门规定禁止体罚学生的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在本案中,学生王某上课吃东西,教师张某让他把东西吐出来,王某不听,这时张某就应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和教育,晓知以理,动之以情,表现出一个文明教师的风范。可是张某没有这样做,而是打了王某几个嘴巴。课后把王某叫到办公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 篇一: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当众脱裤子 西安XX乡XX小学二年级12名小学生因未完成作业,年轻的班主任勒令他们脱裤子在教室里转一圈,以示惩罚。被命令脱光裤子的12名学生年龄多在八九岁左右,都是二年级学生,其中7个男生,5个女生。 学生们说,20XX年3月27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当众脱裤子后在教室里转一圈,同时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当时有许多其他年级的学生趴在窗子上观看。 案例二:耳膜被打穿 19XX年12月13日上午7时40分,郑州市XX路小学六(3)班班主任、语文老师魏某在教室检查星期天布置的作业,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出来,曹、冯等4位同学站起后被拉到讲台上,魏某对他们进行训斥后,又殴打了4位同学的头部、脸部。上完第一节数学课后,曹、冯两位同学因害怕第二节语文课再挨打,便跑到校外补写作业,魏某发现两人没在课堂上后,便派出另两位同学去找,当曹某、冯某被叫到教室后,魏某又用拳脚对两人进行殴打,当一拳打到曹某脸部时,曹某马上感到左耳一阵疼痛,接着就嗡嗡直响。冯某被打后书包滚落在地,当其弯腰去拾时,又被踢了一脚,结果脸碰到了地,当时就一片红肿。当日下午,学生家长带孩子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诊断:曹某左耳膜穿孔,3天后需做修补手术;冯某左面颊部红肿。

案例三:被迫喝下“颜料水” 20XX年6月7日上午,XX市29中附小老师王某在给本校六(三)班上第三节课前,发现自己放在过道的开水被学生"故意"倒入美术颜料。在课堂上质询"肇事者"而无人出声的情况下,王某采取"株连"追究方式,把颜料污物倒入半桶凉开水,由班长带头,台下其他同学轮流上来舀这略带异味的"颜料水"喝下...... 二、细节解释 根据案例一中,12名学生就是因为未完成作业就要被学生强迫脱掉裤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还自认为自己的过错呢,其中班主任还要求两名班主任强行脱掉那些学生的裤子,居然还有女学生。根据案例二,有时因为作业未做完,然后就要把殴打学生,然后在学生知道自己的过错之后妄图改正之后,老师在不明情况之下把学生殴打致学生的耳膜被打穿。在案例三中,学生就是开个玩笑,把颜料放在老师水杯中,老师在无法找到凶手之后便要求全班学生轮流喝下这个颜料水。。。 三、分析过程: 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 从学生方面看: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因为学生的调皮,教师拂袖而去……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

体罚学生案例

一名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丹阳市华南实校一名教师体罚学生 镇江新闻网讯日前,丹阳市华南实验学校的一名老师体罚学生,对学生身心造成了一定伤害。 10月2日,网友“深情泡泡”在丹阳翼网论坛发帖称:2010年9月30日,我的孩子在中午自习课时,因一个小问题和同桌小声讨论,被班主任老师赶出教室,孩子觉得不服气,与老师僵持不愿意出去。班主任老师走上来拉住孩子的衣领,抬起脚对着孩子的下身就踹。踹完把孩子拉进教室还觉得不解气,对着孩子前脑门又是一拳…… 昨天下午,记者与这名学生家长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学校已经对此事提出处理意见,但家长与校方还在沟通中。面对记者的采访,丹阳市华南实验学校汤老师承认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同时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后悔。汤老师说,当时心里比较急躁,在对学生推拉过程中,“下意识地踢了一脚”,然后又用“握着的手朝学生额头上顶了一把”。过后,他自己觉得行为过激,当面向学生赔礼说:“今天老师真的做得不好,对不起!”事后,他还带着家人两次登门向学生及其家长道歉,并愿意作出相应的赔偿。汤老师表示,希望得到学生本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原谅,并愿意接受学校的任何处分。 校长张锁荣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张锁荣介绍说,当天,校领导得知此事后,在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和处理工作,严肃批评了汤老师的错误行为,并及时与家长联系,会同家长一起先后将学生郭某带到丹阳市人民医院和省人民医院做CT、B超、泌尿、心理等检查,诊断结

果为大腿上部内侧青紫,无其他问题。校领导和汤老师事后多次登门慰问、道歉和沟通。 张锁荣说,校长室开会研究并作出如下决定:当事教师停课反思,向家长及学生赔礼道歉,和家长协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写出检查书,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学校根据事实情况,提出给予当事教师党纪处分的建议,并报上级组织审批;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扣除当事教师绩效考核津贴。同时,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表示歉意,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育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对华南学校体罚学生事件的分析其实,对学生实施体罚更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其中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第三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如此,一些教师仍然我行我素,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与其漠视法律相关,应该说,体罚教育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是一种极端愚昧、变态的非正常行为。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切不可做出让人遗憾终生的事!因为,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从学生方面看:9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

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如何看待教师体罚学生现象 一、对于社会上出现的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但是,还是有少数教师我行我素,照罚不误。这是因为,这些教师太迷信体罚的管理功能,忽视适当的体罚,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但是,体罚既是有伤害性的行为,自然得有个度的要求,还有个动机要求——警戒。在小孩子逐渐长大,逐渐具有理解是非好歹的能力时,说服性的教育和感化性的教育是方向和最终手段,而体罚作为适当的辅助手段而应逐步取消。我个人认为体罚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让学生打扫卫生,做一件有益于班级和同学的事,写检讨等等。体罚最重要是让学生警醒以至于不再犯,而不是发泄老师心中的愤怒和不满。体罚也可以人性化性,不一定是肉体的惩罚,而且体罚学生时不应该带有蔑视、不尊重和残害的成分。 教师总以为自己在校绝对权威不容冒犯。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处罚,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妨碍了自己预设程序的进行。所谓“双边活动、启发性原则”,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已是空中楼阁。由于教师放宽了处罚的范围,由于教师无力创设使学生轻松自如的环境,所以他们就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 2、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这就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3、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就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4、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这既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我个人认为惩罚要有度,教育要有爱,爱要善于欣赏,爱要善于引导,爱还要善于感化,爱同样需要“惩罚”!但要温柔地惩罚,用爱的艺术托起生命的厚重,爱是教育的基础,是教师教育的源泉,有

2020年整理教师体罚学生心得体会.doc

心得体会 明城二小陈金凤 今天学习了,从心里感到一阵阵后怕,不断告诫自己:千万牢记不能体罚学生,批评学生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冲动,更不能动手。 作为一名老师,在教学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或不听话、不按要求做事的学生,无名之火就会升上来,在严格要求学生的时候因方法不当而采取了一些简单粗暴的体罚。有一次,班上学生刘阳的作业只做了一小题还有很多没做就交了,在我心目中这个学生还不错,不是特差的,当时我改作业时就很生气,心想,这个学生不能不管,一定要严格要求。在教室里我找到这个学生,问他为什么没做完就交了,他不吭声,这时我更生气了,看来不教训他是不行了,一气之下,拧了他的耳朵,当时只是想教育学生不再偷懒,要按时完成作业。通过学习、反思,我现在明白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是一种严重的体罚学生现象。 体罚学生这个词,离我们教师越来越遥远,但是这种现象并没有消失。体罚造成的悲剧历历在目,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演。体罚学生给学生带来的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给教师带来的心灵的创伤或内疚;给家长带来的是愤怒或责备或伤心等。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 我认为当学生犯错误时,教师不应该太过于冲动,应控制情绪,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和学生面对面的交谈,找出问题的真正原因所在,现处理。千万不要在发怒的时候去不分青红皂白的体罚学生。那样会伤害他们幼小的心灵。就算他们真的犯了错,也要注意惩罚的方式和方法。 总之,要真情善待学生,热爱学生,尊重他们,犯错是人生的必修课,成长的重要途径。多与他们沟通,去引导他们认识错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篇二: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案例》 心得体会 今天我看到了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我体会到了,我们的教师为什么对学生"恨之入骨" ?大多数后果严重恶劣的体罚件。主要原因和老师的素质有密切关系。不少老师由于多种压力和原因,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对学生的态度往往都很严厉,极易导致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一旦发现有学生不听自己的话,平时积聚在内心的压力和火气就会一股脑儿迸发出来,很容易做出难以控制的不理智行为。社会观念也是导致体罚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体罚现象在中国尤其是中国农村广泛存在,一方面反映教师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也是传统的中国教育思想"严师出高徒" 的惯性体现。此外,升学考试指挥捧高悬在教师头顶的现象,也导致了教师体罚学生行为层出不穷。很多农村家长认为:老师打人本来无可厚非,只是不要打得太重了。就连一些学生也觉得老师打学生理所当然,认为"老师打你,还不是为你好?" 另外,对于法律观念的淡漠,也是体罚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有律师认为:对于体罚学生的做法,中国目前还缺乏法律方面的规定和制裁。因此会导致体罚现象反复出现。在法律发达的国家,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或者其他成人,稍微对孩子进行打骂,立刻就会有警察或有关部门来干涉和依法处置。而在中国,普通的体罚行为够不上违法,更够不 上犯罪。人们一般认为,老师并不是故意伤害,大多数体罚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正是因为缺乏对于能否体罚学生,国内国外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件。在本案中,教师的教育方式是不正确的,显属不当的行为,应予以改正。由于造成了学生张某的人身伤害,教师苗某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分析如下: 教师的这种教育方法是不恰当的行为,同时其行为又造成了对学生的伤害, 以致构成了在民法上的侵权。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我们提倡用科学的方法,例如,情感教育法,即采用这种方法要求老师尽量用自己的真实情感去打动人, 用真情去感化学生们的心灵,而非采用外在的压力迫使学生按照老师的意志或其思路进行活动。再如老师教育学生可以采用说理的办法,一般认为,学生不听别人的劝告,而做出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是由于学生在某件事情上认识还不够,如果他能够很好的认清事情的好坏,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学生一般是不会逾越雷池的,所以作为老师应尽量说服犯错的学生,使学生明白其中的道理。而这样的方法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可能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阶段, 身心健康塑造在这个阶段显得非常重要,他可以在这个阶段一下子变坏,也可以在这个阶段变成一个非常优秀的学生。在本案中,教师的教育手段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出现学生违背纪律的时候,他不是尽量去想什么好办法去解决问题,而仅仅会采用打骂的手段,这种古老的教育方式确实可能会发挥出很大的作用,而且对某些个别的学生可能还是挺管用的,但是这不是当前我们教育活动中所提倡 的,甚至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常使用这种方法的老师一方面表现出自身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也体现老师教育水平也不高。因此,从教育方法的角度来看,教师对学 生是存在一定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苗某的行为已经违法。教师苗某在学生张某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况下,多次打骂,并造成其人身伤害,已经侵犯了张某的生命健康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有关规定,苗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对自己受到的伤害有权获得赔偿,那么对于这个赔偿责任到底由谁承担呢? 在本案中,教师是侵权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本案的法院判决中,为什么会没有让教师苗某承担责任,而判决该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这就是 我们民法中所规定的特殊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1 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关于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 一、以下是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 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小学二年级12名小学生因未完成作业,年轻的班主任勒令他们脱裤子在教室里转一圈,以示惩罚。被命令脱光裤子的12名学生年龄多在八九岁左右,都是二年级学生,其中7个男生,5个女生。 学生们说,2000年3月27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当众脱裤子后在教室里转一圈,同时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当时有许多其他年级的学生趴在窗子上观看。 1999年12月13日上午7时40分,郑州市伏牛路小学六(3)班班主任、语文老师魏某在教室检查星期天布置的作业,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出来,曹、冯等4位同学站起后被拉到讲台上,魏某对他们进行训斥后,又殴打了4位同学的头部、脸部。上完第一节数学课后,曹、冯两位同学因害怕第二节语文课再挨打,便跑到校外补写作业,魏某发现两人没在课堂上后,便派出另两位同学去找,当曹某、冯某被叫到教室后,魏某又用拳脚对两人进行殴打,当一拳打到曹某脸部时,曹某马上感到左耳一阵疼痛,接着就嗡嗡直响。冯某被打后书包滚落在地,当其弯腰去拾时,又被踢了一脚,结果脸碰到了地,当时就一片红肿。当日下午,学生家长带孩子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诊断:曹某左耳膜穿孔,3天后需做修补手术;冯某左面颊部红肿。 2000年6月7日上午,柳州市29中附小老师王某在给本校六(三)班上第三节课前,发现自己放在过道的开水被学生"故意"倒入美术颜料。在课堂上质询"肇事者"而无人出声的情况下,王某采取"株连"追究方式,把颜料污物倒入半桶凉开水,由班长带头,台下其他同学轮流上来舀这略带异味的"颜料水"喝下...... 二、细节解释 根据案例一中,12名学生就是因为未完成作业就要被学生强迫脱掉裤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还自认为自己的过错呢,其中班主任还要求两名班主任强行脱掉那些学生的裤子,居然还有女学生。根据案例二,有时因为作业未做完,然后就要把殴打学生,然后在学生知道自己的过错之后妄图改正之后,老师在不明情况之下把学生殴打致学生的耳膜被打穿。在案例三中,学生就是开个玩笑,把颜料放在老师水杯中,老师在无法找到凶手之后便要求全班学生轮流喝下这个颜料水。。。 三、分析过程: 体罚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危害性。 从学生方面看: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因为学生的调皮,教师拂袖而去……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 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学生的聪明才智不敢发挥,久而久之,学生自甘于平庸听话,我们的教育便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瓦特、牛顿、爱迪生们如整天处于教鞭的威慑之下,他们的聪明才智怎样去发挥?又怎能发挥? 再次,体罚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往往是学生走下坡路的开始。有些学生经常受到粗暴的训斥、体罚,自尊心、自信心丧失,自暴自弃,变成了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条”。过度体罚的结果,只能使孩子消极适应环境,产生逆反心理,结果事与愿违。有些学生遭体罚后觉得无脸见人,干脆不再到校学习,有的甚至为此逃学离家,以至在一些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过早地为自己年轻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和法律规定

老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和法 律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老师体罚学生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日下午,张老师在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三(六)班讲解化学试卷时,发现学生乐绪龙没有听讲和拿出试卷,并与同桌讲话。张老师看了乐几眼,以示警示,但乐仍我行我素,张老师便走到乐绪龙的课桌旁,用脚踢向乐绪龙的左腰部,又打了乐的左脸部一巴掌。然后继续讲了一会儿课,发现乐绪龙伏在课桌上呈痛苦状,便让同学吴爽扶乐同学回寝室休息。张老师不放心就赶去寝室观察,发现乐情况不对,急忙派学生请来医生为其诊治。后情况进一步严重,张老师又派学生复请医生诊断:可能脾脏受伤。乐绪龙入院诊断后脾脏破裂经手术摘除,住院治疗23天。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乐伤势等级为九级,伤残程度为重伤。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给张某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乐绪龙各项经济损失23883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付清(宜都市聂家河镇初级中学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人张某某进行内部经济责任追究)。 案例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小学一年级一位学生家长发帖称,孩子遭老师体罚,拇指和背部有伤。2015年6月29日上午,渝中区教委通报称,当事教师因学生作业错误太多,“情绪失控”,打了孩子手心。事后,渝中区教委认为,该老师周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渝中教育及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在校内外造成较恶劣的影响”。因而,对其做出了六点处理意见:责令其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取得学生及家长谅解;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学生慰问、教师代课等相关费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记教育严重违规1次,扣发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评析:尽管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教师体罚学生,但是,个别老师还是将相关制度当成了耳边风,体罚学生的事件屡禁不止。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目前法律对于学生的保护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以下法律都对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建议

我是这样处理教师体罚学生的 在平时的教育管理过程中会遇到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面对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有些校长为了保护教室的积极性和尊严,有时会不管不问,视而不见;有些校长为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往往会挺身而出,严厉制止。作为校长,面对教师的体罚行为,不管不问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但管要管的合乎情理,问要问的得法。在实际工作中,我是这样处理就是体罚学生问题的: 第一眼神暗示,眉目传情。 当我发现教师正在对学生实施体罚时,我往往会给教师一个暗示的眼神,示意教师停止这种体罚行为。目光里也不是充满愤怒和斥责,也没有欣赏和赞许,只是充满着对教师和学生的关心,提醒教师这种行为不合适。无须说话,一个会意的眼神,教师往往就会停止对学生的体罚。 第二,发送短信,友情提醒 现在教师大多数都有手机,发现教师体罚学生后,我有时会立即给教师发个短信:“我理解你的心情,但要注意控制噢!”或者“我知道你这样做是为学生好,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噢!”一般来讲,当教师看到我的短信,也会立即停止对学生的体罚。 第三,善意谎言,借机消气 当我遇见教师对学生拳脚相向是,我会灵机一动,撒个善意的谎言:“*老师,我找你有点事,请跟我来一下。”或者“*老师,有人找你,在我办公室等着,你去一下。”待把教师“骗”到办公室以后,再向他说明真相,并真诚的和他交流、分析体罚学生的危害。这样,教师的气很快就会消了 第四、越俎代庖,转化矛盾 学校管理忌讳越俎代庖,但越俎代庖用来处理教师体罚学生也会收到奇效。看到教师体罚学生,我会先站在教师一边批评学生:“你怎么能对老师这种态度?”“走,跟我到办公室来。”把学生带到办公室以后,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分析错误原因,并指出改正错误的建议,一般来讲,学生都能虚心接受并愿意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以上做法既保护了学生也保护了教师,既保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保护了教师的自尊,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 分析:在我们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不少教师将对学生的体罚看做是必不可少的手段,认为适当的体罚会在督促学生学习,管理学生纪律方面收到“奇效”。在我们对教师们的多次访谈过程中,一些教师会坦诚地告诉我们,“有些时候学生的表现会让教师失去理智,有些孩子就是死硬分子,脸皮厚得都没法形容,如果不骂他们或给他们几下,老师就做不成了,老师就先气死了”。不少老师们还会给我们举出通过体罚取得成功的案例。看待这些问题,不同的校长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校长是坚决反对,大多数校长会采取不支持也不反对的策略,还有很少部分的校长会在私底下教给教师们既体罚了学生又“打不坏”的办法。在这里我们想告诉校长们的是,每一个孩子的心灵都有一扇虚掩着的窗户,我们要做的就是费劲我们所有的心力去找到这扇窗户,任何强行的闯入都会给心灵留下伤口,并且隐隐作痛。

2019年中小学教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库(附答案)

一、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1.刚刚毕业的王某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担任四年级三班的班主任。班里有几名学生特别爱打小报告,尤其是李某同学,总是隔三差五地到王老师办公室反映班里谁欺负女同学、谁骂人、谁没有值日等情况。开始时,王老师还耐心地倾听并作出处理,时间久了,就心生厌烦。有一次,李某走进办公室,向王老师反映班干部某某做事偏心,记录班级违纪情况时有作弊嫌疑的问题。王老师正为公开课的事情忧心呢,听到李某这么一说,便不耐烦地反问道:“你说班干部某某偏心,有什么证据证明吗?自己不好好学习,总惦记别人的短处,对同学胡乱猜疑,难怪有同学说你烦人呢!”李某当即变得脸红脖子粗,悻悻地离开了办公室。从此变得无精打采,上课时常低着头,下课也不爱说话。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该班主任的行为。 (答案要点) 这名班主任的职业道德素养有些欠缺,对教育理念的理解不够深刻。学生打小报告本来就多发生在小学阶段,这一段学生的生理、心理还未完全成熟,他们很难明辨是非。同时,小学生对老师极为崇拜,他们渴望得到老师的表扬、肯定、赞扬与鼓励,并认为打小报告就可以获得老师的表扬、肯定、赞扬与鼓励。于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积极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正确地处理与同辈群体之间的人际关系,培养学生光明磊落的道德品质。这名班主任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原则,伤及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英国教育家洛克说过:

“教育只有一次,如果在这一次的教育中出现失误,是很难用第二次、第三次的教育来弥补的。”这位教师应该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要对学生有耐心,做到真正热爱自己的学生,并不断自我反思,终身学习。 2.江苏省无锡市某中学张老师一走进教室,就发现那只很脏的痰盂,仍然挑战似地摆在教室的一角。为了这只没人倒的痰盂张老师不知在班里讲过多少次,可是学生依然我行我素,无动于衷。张老师实在没辙了,她真想责令当天的值日生立刻去把痰盂倒掉,并要狠狠地 训斥他们一顿。但是,这样做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于是,张老师径直走上讲台说道:“同学们,我也是班级中的一员,有责任和大家一起把班级的环境卫生搞好。过去,我总是批评同学们嫌脏不愿倒痰盂。从今天起,先由我来值日。”说完,张老师转身端起痰盂朝外走去。一连几天,张老师总是提前把痰盂刷洗干净。无声的行动,胜过有声的要求。从那以后,张老师班的痰盂开始有人争着倒了。一些在家娇生惯养的孩子,也积极认真地参加值日劳动,再也没有同学嫌脏的现象了。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的角度,谈谈这位教师的行为与做法。 (答案要点) 这名教师所运用的教育方法是言传身教。言传身教是建立在教师良好的为人师表、为人表率、以身作则的基础之上的。张老师看到学生屡次不倒痰盂,并屡次说教不改,便转变了教育方法。但是,学生为什么会出现屡次不倒痰盂、嫌脏的现象的呢?张老师也应该反思是不是自己先前的教育出现了某种问题呢?对于

教育学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案情]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 (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 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 xx老师、xx同学和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 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3.《教师法》中规定: "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案为我们带来的启示: (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 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予改正。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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