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农村土地政策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农村土地政策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农村土地政策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对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促进,与此同时,由于当前农村土地政策的供给不足或固有缺陷以及执行扭曲等问题的存在,也会表现为对新农村建设的严重制约。无论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还是改善农村民居环境以及实现民主管理,莫不与农村土地政策密切相关。农村土地政策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着新农村的建设。土地对农民来讲,既是生产资料、生活保障;同时又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和财产权利。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作为生产资料和市场要素的土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个体经济发展获得了最基本的资源条件。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使农村土地作为市场要素成为可能,并最终使农村经济真正溶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是受制于农村土地政策的不足和落后。历史和现实在不断地警示我们,农村土地政策对于农村建设影响至深。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经过历史变迁,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其一,土地政策的确立一定要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决定一种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变化及发展的方向和形式;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则有巨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时,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时,就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党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不断调整农业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我国历次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显示:农村的土地改革必须按照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来完善生产关系,改革不相适应的农村土地政策。任何脱离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的“右”的或“左”的政策只能阻碍农业的发展,减缓农村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

其二,制定土地政策要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出发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是决定因素。看一种生产关系是阻碍还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很重要的一条是看它是否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及调动的大小。回顾党的土地政策不难发现,土地革命路线从“土地国有”到“土地农有”的转变、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土地政策的确立、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建国初期进行的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及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党在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下,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政策,从而代表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党在调整土地政策中也走过一些弯路,如人民公社及“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高度集体化和计划化的生产经营和分配方式,超越历史条件地剥夺了农民家庭作为生产单位应该发挥的基本功能,因此无法长久地激发和维持农民的劳动热情。同时,生产的高度计划化和对农民的严格限制也制约了农民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窒息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使农业生产处于长期落后和徘徊状态。因此,作为执政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及时对政策作出调整,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体现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宗旨。

其三,在长期稳定党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基础上,要根据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实际状况,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适合农村新形势的土地经营方式。一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长期坚持党在农村的这一基本政策。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稳定了政策,就稳定了人心。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农村经济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在当前我国工业还不能吸纳更多劳动力的情况下,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说,在中国的国情下,土地不仅具有经济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二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经营形式提出了“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曾试图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引导走规模经营的道路,如高级社、人民公社化阶段,但由于受到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及其自身管理、分

配方面的弊端,这种大规模经营并未显示出其应有的高效率。在现阶段,一方面由于农村大量劳动力涌进城市,造成一些土地荒芜;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使土地由原来的集体统一规模经营转变为家庭分散经营,随着农业科学化及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分散经营形式逐渐不利于以基本农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耕地条件和环境的建设;不利于提高及实行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的经营等等。

总之,我党自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制定实施的农村土地政策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我们要以史为鉴,进一步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土地政策。当今农村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的社会化、集约化经营、农民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与农村土地问题息息相关。今后,我们要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实施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土地政策,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积极推动我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早日实现。

最新土地流转合同详细版

编号:YB-HT-024771 最新土地流转合同详细版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最新土地流转合同详细版 合同一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

转给乙方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

全国新农村支持政策宣传资料整理

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解读 1、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区管委会建立土地收益专用账户,所有土地收益将会以奖金的形式补偿给各新农村用于社区规划和咱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2、搞好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各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以给老百姓提供美好未来生活为目标,同步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健身广场以及其它便民服务设施,满足群众公益性服务需求。新农村要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对3年内建设新型社区的村庄,前期工作及其相关费用由管委会承担。 3、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成立专门机构,无偿代理项目单位的各项审批手续,原则上15天内就可已将所有手续办好。 4、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区级财政会想方设法会在新农村建设前先铺路、先架线、先通水、先通气、先通暖(方便施工,方便百姓生活)。 5、鼓励合村并点。对多个村庄集中安臵在一起的,管委会将对新农村范围内道路、水、电、汽、暖、垃圾处理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贴。另外,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再给予政策(资金)倾斜。 6、加大拆迁奖励力度。实行先建后拆的,在新农村居民楼交付后,分房、搬家与老村拆迁同步进行。以老村出让政

府净收益为基数,加大奖励力度。其奖励标准是从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60%;7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50%;8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40%;9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30%;10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20%;11个月内拆迁完毕的奖老村出让政府净收益的奖10%。实行先拆后建的,一次性奖励旧村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如无净收益或净收益特别少,由区管委会出资奖励。拆迁过渡费参照有关政策执行。老村土地出让净收益除用于奖励之外的剩余资金由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用于完善新型农村社区配套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总之是政府零收益,咱老百姓得实惠。 7、搞好生产安臵。政府考虑到咱老百姓搬迁后,将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方式,会特别规划建设一批三产服务区(商业一条街、企业职工生活服务中心、大型专业市场、高校后勤服务项目、标准化厂房区),让咱老百姓在服务区里挣钱养家、发家、富家。 8、加快土地流转。按照自愿、悠长的原则,各村剩余各地可承包给大公司或种养殖大户经营,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 9、加强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新农村建好后咱老百姓不光有三产服务区,还要有在三产服务区发家致富的本领,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用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据我们调查,当前农地资源利用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

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五、风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城北镇的马林村XX年大面积种植西瓜,由于品种单一,当年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瓜,农民损失严重。 六、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七、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

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是我国大力推行的目标,那么2016中国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资料,欢迎大家借鉴。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关于加强全域土地整治重点村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域土地整治重点村扶持政策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土地整治是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举措。为激发乡镇、村土地整治积极性,加快推进土地连片整治、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村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实施意见如下。 一、扶持对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面积多、贡献大的重点村。重点村是指土地连片整治、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面积达亩以上的村,整治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以上的村。 二、扶持时间 按扶持项目总数进行统筹安排,时间范围为至年。 三、扶持原则 ——与工作配合程度相结合。工作配合紧密、积极主动,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优先安排。 ——与实际整治成效相结合。工作量大,工作推进快,整治面积广,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优先安排。 ——与农村建设发展相结合。农村建设发展有要求,发展思路准确,且村干部战斗力强,群众基础较好的给予优先支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优先立项。 四、扶持内容

(一)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扶持产业定位:根据重点村的主导产业规划、产业发展定位,支持镇乡重点项目优先落户重点村,开展县乡联合定向招商活动,引进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其重点产业项目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发改局、招商局) .扶持项目范围:小城镇整治、十美村创建、旅游景区村创建、道路提升、垃圾分类提升、山塘综合整治、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提升、农林基地基础设施、规划修编等列入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小城镇整治办、农办、旅游局、财政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扶持产业方向:扶持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茶叶、中药材、食用菌、高山蔬菜、林地上发展香榧和油茶、生态畜牧业等传统主导产业,以及新兴农林产业,给予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农业局、农办、林业局、财政局) .扶持技能培训:加强重点村、重点项目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创新创业培训,包括来料加工、药乡月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按规定落实相应的补贴。(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妇联、农业局)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列入扶持的项目资金按现有的政策标准能就高的,按就高执行。 .提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奖代补标准。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可参照土地连片整治享受以奖代

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有十几亿人口,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业和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和国家长治久安。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七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中又提到,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义不容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农民有了积极性,农村和农业问题才可以迎刃而解。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和困难。尽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还是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新农村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尤其在当前形势下,农村更是我国拉动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以下仅就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弱化、党员队伍老化、后继乏人。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党员干部“双带”作用发挥不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成为领导农村发展的核心;个别村甚至正常的办公地点都没有,成为无办公用房、无办公设施、无活动场所的“三无”支部。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日益弱化,选举中存在贿选、拉票现象,在村民中缺乏威信,不能成为领导农村发展的核心;很多村的党员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后备力量严重不足,村中有能力的党员青年都在外发展,留守者多为平庸之辈。没有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新农村建设无从谈起。 (二)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缓慢。

2020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

2020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 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 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 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 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 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 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 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 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 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 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 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 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 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 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最新范本(2020新版)

YOUR LOGO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最新范本(2020 新版)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最新范本(2020新 版) 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阅读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 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 年春节之前付陆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现代化 摘要:土地流转政策与我国现代化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变。土地流转在农村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市化工业化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流转演进现代化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作为相伴而生的土地流转政策对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二十多年来土地流转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进入新的阶段。使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推动农村、农业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二、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建国初期短暂的出现过,但本文主要是探讨1978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流转。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在土地政策上不断适应性的调整。土地政策的演进过程中也显示出自身的内在规律。所以本文主要借助制度变迁理论将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分为三个时期,进而探讨的土地流转对我国现代化的影响。 第一时期:1978年——1984年 1978年以后我国的农村政策开始放宽,全国各地根据自身的需要尝试“包产到户” “包干到户”。面对这种情况,1982年中央颁布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规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文件主要作用在于明确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随后包产到户迅速推广,而且范围也扩展到农场、草场等。1983年1月中央颁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其主要作用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确立,并得到全面推广。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基本上完成了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的转变。从这时期,农村土地的流转已经开始松动萌芽。 1984年为了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涉及土地制度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延长土

农村土地政策问题

农村土地政策问题(关注民生问题) 古代:商鞅变法内容规定:承认土地私有。影响:改变了社会性质:由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转变为战国时期的封建社会。 近代: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是想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但未实现。现代: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农村土地政策 1、建国初期:土地改革1950—1952年八下p.9 原因: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 目的: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开展: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进行土地改革。完成: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结果: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意义:彻底废除了封建的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1956年 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途径:引导农民走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完成: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质:把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结果: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变,实行集体经营,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三大改造的完成的意义: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八下p.24 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 特点:“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后果: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教训:建设社会主义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4、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目的: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形式(内容):“包田到户”、“包产到户”、自主经营。首先实行的地区: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意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迅速的发展。 5、农村政策调整应遵循原则(启示): ①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②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经济规律;③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6、党和政府调整农村政策的原因和启示 ①原因: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出发。 ②启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②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③尊重客观经济规律;④调动农民积极性。 ◆独家视角:建国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起积极作用的有哪几次? 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合作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包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等。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新农村建设:目标、路径与政策的三种选择

新农村建设:目标、路径与政策的三种选择 焦建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按照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设想,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非常宏观和原则的要求。诸多具体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最根本、最首要的问题是目标和路径问题。究竟什么是新农村,新农村什么样,新农村的目标是什么,通过什么路径走向目标?搞不清目标,就搞不清路径,政策选择就会进退失据,其他问题就更不好说清楚了。 一、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与路径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来理解,一个基本的出发点是“减少农村,减少农民”。那么,应该如何减少农民?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资源基础和产业选择的角度分析,这个系统的经济逻辑及循环机理可以概括为“三化”:一个是“异化”,即城市化,农村变成城市;一个是“进化”,即农业现代化,传统的小农业变成现代化大农业;一个是“退化”,即生态与环保化,“什么也干不成”就归于环境保护,搞生态环保产业。 ——传统农业的“进化”。资源条件好的地方改造、提升为现代化的大农业生产,现代化农业首先是规模化农业,规模化农业首先是特色农业。“宜瓜种瓜,宜豆种豆”,如山东

寿光的蔬菜、北京郊区的西瓜水果、东北的粮食等等,各地有各地的特色。农业现代化过程是一个“技术排挤农民”的过程,置换出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 ——传统农业的“退化”。很多地方资源条件不好,甚至没有任何资源,不适宜继续进行农业生产,不适宜人居;有一些地方虽然有资源,但出于生态环境保护等考虑,也不适宜继续农业生产,如青海西藏的“三江源”地区。这些地方的原有农业人口要逐渐大部分退出或全部退出,退耕还林、还草等等。这个过程可称为“资源排挤农民”的过程。这些人口当然也要进入城市。 ——农业产业的“异化”。城市要接纳“技术排挤”和“资源排挤”出来的剩余人口,为现有农业的“进化”和“退化”提供转移空间。这就“逼迫”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城市的接纳能力。城市哪里来?哪里有那么多的城市接纳这么多的剩余人口?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城市扩容比新建成本要低得多,但扩容也有它的经济限度。所以“扩容”和“新建”都是需要的,要“两条腿走路”。“新建”要通过非农产业带动,农业变成工业、服务业。当然依据也是区域的资源条件和比较优势。 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与政策选择 有了这样的一个系统框架,“旧农村”→“新农村”的目标、路径就清晰凸现出来,战略与政策选择就有了明确的针对性。那就是,针对不同的资源状况和产业前途,要么搞城市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变迁及其启示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变迁及其启示 摘要: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而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土地制度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中国农村经济和乃至整体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大致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三个阶段的历史变迁,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启示,然后分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内在规律,从而探寻过去几十年的土地制度变迁对当代的启示。 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土地问题一直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和农业问题的关键。一直以来,农村土地政策都是我国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关系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败。因此,研究我国土地政策的变迁对今后我国实现农村经济的繁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总体上说,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大致经过土地改革阶段、农业集体化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三个阶段的历史变迁。 一、土地改革阶段( 1921 —1950年 )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明确提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纲。1928年至1 930年,我国相继制定、通过了《井冈山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肯定了农民获得土地的神圣权利,并对土地革命的一些具体政策作出规定。但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当时主张实行“土地国有”政策。既违背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又脱离了中国传统的土地私有观念,从而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1931年春,苏区中央局发出通告,明确规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指出农民对土地

可以租借、买卖,别人不得侵犯,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而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改革方案。 抗日战争时期,我国根据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这一特殊情况,将没收地主土地改为减租减息,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又保证了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扩大。解放战争时期,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全面内战即将爆发,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制定了一个彻底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到1948年秋,党领导下的一亿人口的解放区消灭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发展了生产力,巩固了解放区革命政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宣布了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彻底的变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的快速发展,不但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而且为实现工业化和集体化开辟了道路。 二、农业集体化阶段(195O一1978年) 全国土地改革后,一方面为了克服由个体农民私有制分散经营带来的问题,以便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有效地组织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两极分化,我国决定建立合作经济:即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将农民土地私有制变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农业合作化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建立互助组;第二步是组建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步是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互助组是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及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劳动互助。初级合作社也称土地合作社,是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私有的条件下实行土地入股,按股分红,统一经营,集中劳动,高级合作社则取消了土地分红,农民的报酬主要是按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农民的土地无偿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这是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质变阶段。 为了巩固和发展农业合作化,从1958年开始在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运动主要是通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合并,对土地加以集中,实行公社集体所有,产品平均分配。由于这种形式的生产关系脱离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结果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大多数农民并未提出实行纯粹的集体经济的要求,这种脱离农村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做法,既违反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违背了农民的意愿,引起了广大农民的不满,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甚至停滞状态。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1978年至今) 人民公社化运动严重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到了70年代后期,全国农村有1/3 的人不能解决温饱问题.为了摆脱食不果腹的困境,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自发订立了“大包干”合同,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集体将土地等公有的基本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民家庭自主经营,通过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户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都得到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整治策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一项战略安排。其时间持续数十年,目的是惠及数亿农民,从而全面提升我国现代化发展的整体水平。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架构来说,它包括农民生活、农村生产力、城镇建设、农村管理、国土整治、社会事业等民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需要一套健全的土地管理与整治政策保障其顺利进行。2011年4月, “农村土地整治万里行”活动在北京拉开帷幕,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治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将二者有效的结合起来成为诸多学者研究的焦点。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就这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希望能够为现实活动提供一定帮助。 一、新农村土地整治的内涵 农村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预先制定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和目的,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为平台,推动田、地、林、村、房、路、水等综合管理与整治,从而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生产条件、生态与居住环境,极大地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产业集聚发展、人口集中居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现阶段农村土地整治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打造坚实而优质的现代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快速而健康的进行。 具体来说,新农村土地整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全面开展农田整治活动,对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民生产用地进行复垦;二是推进农民居住的村落整治活动,统一规划、管理、建设农民新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相关配套系统;三是推动非农业发展的步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鼓励、支持农业发展非农产业和乡镇企业,从而提高经济收入;四是积极推动城乡互补,通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划给城镇使用,然后将其中一部分的经济所得反哺农民,改善其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总体而言,新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到土地治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置换、村镇规划、基本农田建设等各方面内容,是一项综合性的土地利用与治理活动。 二、新村建设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尤其是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口在短期内的急剧增加,农村常住人口大幅度减少,不仅造成了农村人走房空的普遍现象,而且大量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这就是现在人们所称的“空心村”现象。 据《中国乡村发展研究报告农村空心化及其整治策略》指出:经政府部门土地专家的综合测算与分析表明,在当前分批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全国“空心村”综合整治活动,增地潜力可以达到大约1.14亿亩的面积,相当于五个北京城那么大。这对于全国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将是极大的推动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前我国的可用土地面积仍然非常的紧张,全国粮食供给虽然处于安全状态,但每年仍需从国外进口大量的精制食品等,因此,加强农田土地整治,建立完善的农村人口转移机制、宅基地推出与盘活机制等,是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土地整治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我国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尊重民意,扎实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因此,这为我国农村土地整治活动指明了方向,其一切内容都服务于新农村的快速建设与发展。 (一)土地整治推动农民生产的发展 正如上文所说,农村土地整治活动一方面通过农村人口转移机制、宅基地推出与盘活机制等,可以极大地释放农村闲散土地;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从而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活动的投入,提高农村土地整治的规模和标准,而且还合理编制农村管理规划,优化农民住房建设的选址和规范等等,这一系列活动都对农民生活生产活动顺利进行以及收入的提升起到极大的促进足以。 (二)农村土地整治可以极大地提升乡风文明程度 乡风文明不仅是农民精神风貌的反映,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团结。新农村土地整治活动内容之一就是要通过图书馆、文化室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树立新的道德风尚。而且还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增进农民法律意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农村土地整治活动不仅可以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而且还可以极大地开阔农民的眼界,提高其科学文化素养,增加其文明程度。 (三)农村土地整治活动可以保证村容整洁的实现 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村容整洁”方面要实现五个化,即布局城镇化、道路整洁标准化、设施建设规范化、人与自然和谐化、居住环境生态化等。为了此目标的实现,新农村土地整治活动将土地模型提升到景观模型,重视乡村景观特点研究,维护村容村貌。合理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活动,实现环境美化、村庄绿化、道路硬化、布局优化的建设标准,切实解决农村污水排放与处理问题,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新农村建设良好的景观效果。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农 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整治策略分析 韩育强 (陕西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心陕西西安710300)摘要:土地整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仅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进行,而且决定着国家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质量,因此,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整治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本文在深入分析新农村建设现状和土地整治内涵的基础上,系统论述了土地整治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以及具体整治方法,从而为现实的土地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与指导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策略分析 韩育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整治策略分析 182 ··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进展-word版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进展 摘要:新农村建设促进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开展。该文分析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涵,论述了国内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现状,指出目前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存在缺乏理论研究、规划内容不统一、规划基础资料不足及缺少规划实施后评价等问题。小尺度研究将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总体趋势,未来应加大试点村的规划编制,深化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布局优化,推进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法的完善和成熟,促成国家制定统一的规划规程。 关键词:新农村;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进展 一、引言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要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新农村建设。为此许多学者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主要有新农村建设的模式研究、对策研究、难点研究、法制研究等。当前,我国各地正在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处在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再调整的关键阶段。 农村土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场地。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发展地方多功能现代农业的技术依托。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我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笔者认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村域范围内,根据规划村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并依据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来确定本村的居民点布局、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农用地内部规划设计、村庄调整与布局及村级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的配臵与设计等,并进行土地利用综合平衡核算和规划实施预测,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其最终目的是提高村级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面貌,增加农业产量和提高农民收入。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有助于落实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各项控制指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7年

农村土地赔偿最新政策2016 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又进入了新一环节的窘境,农村征地赔偿标准又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具体的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1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以最小的社会资源解决人们所面临的问题,或者使这一问题的解决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各类业已存在的制度都有其特定的服务价值或功能。也可以说,每一项制度安排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我国农村土地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更是事关我国9 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确定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下,权利人合法自愿地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或部分权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集体,甚至可以是村小组。但各自的权利和边界并不清晰。显然,这里的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形成了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必然导致了对土地事权、财政权的模糊,从而必然在土地产权市场中为权益而争,这也就人为地加大交易成本,造成了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分配效率的下降。特别是国家依然保留了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以及管理权,拥有比所有权人更大的控制权,这使得农村土地权利拥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不稳定,从而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物权法》第133 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这些规定都出现了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即抵押。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而那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可以抵押。这一规定既是对农民的歧视,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另外,由于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的法定程序不能得到严格遵守,最终也可能会损害流转农户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变动方式是法定的。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然而根据调查,就转包这一种流转方式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的平均就达65.92%。即使有书面协议,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很普遍。加上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包都可能随时终止。这种状况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又难以解决,从而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可以说,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受让户利益的保护。 城乡分割的土地二元市场和户籍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国家垄断一级市场,国家征用是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而除此之外,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则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于目前这种国家通过对征地市场的行政垄断而导致的城乡土地市场分割而言,实质上仍然是靠剥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收益在进行工业化和城市化。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又致使有意愿进入城市定居的农民不愿也不敢最终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都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相违背的。 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滞后目前,土地具有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使部分农民把它视为命根子,即使已经有其他就业门路,也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土地流转的进行缺乏动力。而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农民仍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农外就业的最后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宁肯种“粗放田”、“应付田”,甚至不惜暂时抛荒,也不愿放弃对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在没有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就不可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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