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最重要的资源和资产。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西安市是陕西省省会城市,是我国中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及教育基地、旅游胜地。随着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土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破坏与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供需矛盾愈加尖锐。因此,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控制指标的落实,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迫切和非常必要的。

第三条我市曾于1996年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详尽研究和预测了我市土地利用问题,为本次规划修订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当时编制规划对切实保护耕地的措施和力度不够,在贯彻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利用方针上尚有差距,故对原经批准实施的规划进行修订。

第四条规划期限。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对重要的土地利用指标展望到2030年。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五条西安市位于渭河平原中部,现辖新城、碑林、莲湖,灞桥、雁塔、未央、阎良、临潼和蓝田、长安、户县、周至、高陵8区5县,全市有48个街道办事处,l83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010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92%。总人口654.8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8.5%,其中非农业人口261.28万人,农业人口393.59万人,分别占全市总人口的39.9%和60.1%。人口密度为648人/平方公里。

第六条主要河流有54条,除渭、径、石川河为过境河外,余皆属源于秦岭、北流入渭的境内河。基本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流域面积占全市流域面积的98.46%,长江流域仅占1.54%。水资源总量为31.46亿立方米.其中天然地表水资源总量24.8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16.95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13.16亿立方米。

第七条植被类型主要分为平原人工栽培植被和山区森林草甸植被两人类。前者有种子植物121科,628属,1550种。后者有野生植物132科,681属,2246种。其中药用植物1000余种,素有“秦地无闲草”之誉。

第八条在各种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活动的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12个土类,24个亚类,50个土属,181个土种。自然土壤为棕壤、褐土及在褐土上耕作熟化的楼土。面积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32.2%,16.2%和18.9%。其次有黄绵土、新积土和潮土等。土壤分布规律明显,秦岭山区垂直分布,平原地区水平分布。

第九条市域已发现矿种47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27种,大中型矿床及水源地26处,小型24处,可供分散开采的矿点77处,找矿线索58处。金属矿主要有铁、锰、铬、金、铝、铀、铜、钨、铅、锌等。非金属矿主要有石墨、大理石、蛇纹石化大理石(蓝田玉)、白云石、白垩土、钾长石、硫矿、石英石和水泥灰岩等。金矿、建材和地热等具有较大的开发前景。

第十条自改革开放以来,西安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较快;1996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412.17亿元(当年价,下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6294 元。工农业总产值207.82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6.46亿元。居民消费水平3373元,其中非农业居民5930元。农业居民1628。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人4712元,农民纯收人1586元。

第十一条西安是我国西部交通枢细,交通运输四通八达,通过西安的公路干支线265条,其中国道有5条,省道9条。1996年,全市公路总里程2877公里,密度为0.28公里/平方公里。西安是西北地区客、货运吞吐量最大的车站,陇海铁路横贯市域。新建的西安咸阳机场,是西北地区最大的空港,规模仅次于京、沪、穗,居全国第四位。

第十二条西安是我国中西部重要的商贸中心之一。1996年,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12.8亿元,其中市区达189.2亿元。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初步形成一批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出口商品300多种,市营进出口总额3.11亿美元。

第十三条西安是举世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荟萃,是当今世界上少有的“大然历史博物馆”。秦岭山区的太白山、终南山、翠华山、楼观台以及骊山等自然风光奇异多彩。地面可见文物点2944处,其中被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6处,省级88处,市县级228处,秦陵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6年,接待境外游客45.4万人次,旅游外汇人民币收人14.94亿元。

第三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十四条根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资料,全市土地总面积10108平方公里。按地貌类型分,山地占土地总面积48.60%,平原占37.50%,丘凌占7.50% ,黄土台塬占6.40%。按土地适宜性分,宜农地占土地总面积40.80%,宜林地占47.70%,宜牧地占10.30%,不宜农用地占1.20%。

第十五条全市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为:

1.农用地。全市农用地面积81781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1%。

耕地:面积34451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09%,主要分布在北半部的渭河平原地区。其中灌溉水田10863.0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15%;水浇地211939.77公顷,占61.52%;旱地及望天田116500.55公顷,占33.82%;菜田5215.77公顷,占1.51%。

园地:面积2524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0%。其中以称猴桃、酥梨、石榴为主的果园面积为23373.37公顷,占园地的92.60% ;桑园90.93公顷,占0.36%;其他1777.94公顷,占7.04%。

林地:面积为4170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26%。其中有林地307845.71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3.82% ;灌木林地98055.25公顷,占23.51%;疏林地7716.82公顷,占1.85%;其他3417.08公顷,占0.82%。全市森林覆盖率为30.45%。

牧草地:面积为1326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其中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分别占草地面积的99.38%、0.46%和0.16%。

水面:面积为1775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其中河流、水库、坑塘分别为14206.29公顷、1123.39公顷,2424.99公顷,占水面面积的80.O1%、6.33%、13.66%。

2.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共10941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2%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89447.9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8.85%.其中城市14049.80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5.71%;建制镇4143.69公顷,占4.63%;农村居民点55411.07公顷,占61.95%;独立工矿12264.87公顷,占13.71%;特殊用地3578.56公顷(含1492.85公顷的坟墓占地),占4.00%。

交通用地:面积为12896.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8%,其中铁路、公路和农村道路分别为877.16公顷,3193.53公顷和8825.67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的6.80% 、24.76%和68.44%。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07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其中沟渠、水工建筑面积分别为5674.87公顷和1396.01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的80.26%和19.74%。

3.未利用地。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8356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7%。

滩地、苇地:面积为752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5%。其中滩地947.11公顷,苇地6574.03公顷。

其他未利用地:面积为76046.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2%,其中荒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余地面积分别为65952.75公顷、1391.50公顷、4319.80公顷、3325.19公顷,1056.89公顷,占其他未利用地的86.73%、1.83%、 5.68%、 4.37%、 1.39%。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类型多样,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山地、丘陵、平原、台源、河谷等类型皆备,为农林牧渔各业综合发展及各类非农生产建设用地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余地。南部秦岭山地,以林为主,可发展采矿、旅游业。低山区可发展种植业。北部渭河冲积平原,以农为主,城镇密集,交通方便,工业发达,旅游兴旺,土地利用效益较高。骊山丘陵,以旱作、林、果、牧为主,旅游业为主导,第三产业发展条件优越。黄土台源地区,以粮、果生产为主。为土地深度开发与高效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2.用地地域分异显著,用地结构各具特色:在自然、经济和社会等综合因素的长期影响下,形成地域上的显著差异。城三区以城镇用地为主,工业、商贸、旅游、科教、交通十分发达。郊区形成以菜田为主的城郊型农业格局。郊县平原形成以农用地为主的粮、棉、油基地。台源、丘陵,粮果间作。山区以林为主。在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上,林地、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构成主体,交通用地为脉络,形成多种功能的用地结构。

3.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具有明显城市特征。西安是特大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非农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10.82%,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56倍,耕地中菜田占1.51%,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面积达9700公顷,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达887公顷。受市场机制的影响,土地资源配置不仅向非农生产建设用地方面转移,而且农用地的内部结构,也在市场导向下进行着不断调整,土地利用从传统型向城市型农业发展。

4,土地开发利用率较高。全市已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1.73%,而未利用地仅为8.27%。耕地复种指数为l46.20%,其中水田160.00%,水浇地157.90%,旱地110 .00%,菜田500.00%。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供需矛盾口趋突出。首先,人均耕地占有量下降,据统计资料,1949年,全市人口227.58万人,人均土地面积0.44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17公顷。1996年,全市人口发展到654.87万人,人均土地面积0.15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53公顷(0.79亩),比1949年下降厂65.91%和68.82%,其次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大,1949一1996年的47年中,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96920公顷(145.38万亩),相当于户县和蓝田两县现有耕地面积之和。再次,农业内部用地矛盾突出。主要是经济作物,特别是林果与粮食争地现象日益严重。1949一1996年,全市果园由427公顷(0.64万亩)发展到2524

2.25公顷(37.86万亩),且大部分向平原、川道优质耕地发展,势头不减。

2,土地利用生产效率低。中低产田比例大,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5.60%,农业、林业用地生

产率低。1996年,全市平均每公顷农业产值11520元,林产值94.5元,特别是东南部黄土台塬和骊山丘陵区,耕作粗放,荒山秃岭,成为全市贫困地区。由于城市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工业亏损面大,城市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土地产出率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相对较低,全市每平方公里国民生产总值为407 . 77万元。

3,土地退化、浪费、污染严重。由于部分地区乱砍滥伐,过度垦殖,掠夺式经营,造成生物资源毁坏和生态环境失调,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38%以上,森林植被破坏,林线上升,裸岩、荒山扩大。农村建房乱占耕地。乡镇企业用地,过于分散。部分农村任意毁田卖沙卖土,填放垃圾,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西安工业集中,排放大量有害“三废”,污水灌溉,生活垃圾自然堆放,化肥、农药使用不当,使部分土地、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4.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全市大于25度的坡耕地共有12601..56公顷。这些坡耕地不仅产量低下,而且破坏了水源涵养,并加剧了水土流失。近年来,全市果园面积迅速增加。大量地占用了优质耕地。

第四章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第十八条全市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观念,坚持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和城市规模,围绕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和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防止水士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耕地保护目标:到2010年,全市耕地净减量控制在8200.00公顷(12.30万亩)以内,耕地总量不少于336319.78公顷(504.48万亩)。预计到2030年,耕地面积不少于315200.00公顷(见附表1)。

第二十条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到2010年,全市占用耕地量控制在18200.00公顷(27 .30万亩)以内,其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000.00公顷(13.5万亩)以内,生态退耕、灾毁等减少耕地量控制在9200.00公顷(13.80万亩)以内。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模控制目标:中心市区规模控制由l9696年的196.50万人,建成区面积145.50平方公里,人均74.05平方米,到2010年的214.50万人,面积175.00平方公里,人均81.59平方米。全市未央、草滩、六村堡、纺织城、洪庆、临潼、阎良、韦曲、泾河共计9个外围组团的规模控制由1996年的46.30万人,建成面积51.10平方公里,人均110.37平方米,到

2010年的95.50万人,100平方公里,人均104.71平方米。规划期间,以上共计增加78.4平方公里面积,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60.75平方公里。

全市辖区内的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个县城的规模控制由1991年的15.13万人,建成区面积13.93平方公里,人均92.07平方米,到2010年的19.07万人,面积17.77平方公里,人均93.18平方米。期间将增加面积3.84平方公里,其中占用耕地3.04平方公里(见附表2)。

全市辖区内的40个建制镇随着城市化的步伐加快,面积将扩大20.00平方公里,其中占用耕地8.00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目标:到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000公顷(15万亩),其中整理、复垦5374.81公顷,开发4625.19公顷(见附表3) 第二十三条土地生态环境和保护改善目标:到2010年,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土地要基本上得到治理,生态退耕还林还牧(含灾毁)共计9200公顷,占应退面积的73%,森林覆盖率达37%以上,对全市现有的246666.67公顷(370万亩)中产田,46656.67公顷(70万亩)低产田,要分别将其30%和40%的面积改造提高为高产田和中产田,扭转农用地质量下降,土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加强对全市辖江内太白山自然生态、周至金丝猴、长安牛背梁羚牛、周全老县城大熊猫4

个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土地利用从严控制,坚决取缔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二十四条根据省政府分解下达给我市控制指标,我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按照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利用方针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生原则,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使土地利用结构逐步优化。

1.农用地。到2000年和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分别规划为817365.48和816911.72公顷,比1996年分别净减453.77公顷和907.53公顷。预测到203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将为818780.00公顷。

耕地: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36319.18公顷。粮食生产以“提高单产、稳定总产”为目标,保证全市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911万吨以上,并力争逐年有所提高。规划期内将补充耕地10000公顷,其中通过土地罄理、复录、开发分别补充耕地为4604.69公顷,770.12公顷和4625.19公顷,规划期内减少耕地18200.00公顷,其中国家建设占用耕地9000公顷,生态退耕及灾毁等减少9200公顷。市耕地面积将为315200.00公顷。

园地:到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仍为25242.25公顷,根据园地“上山、下滩、入沟、进院”,

逐步从优质耕地中退出的方针,期间,将安排从优质耕地中退园还耕1908.92公顷,改林和改牧572.25公顷,为建设提供用地276.17公顷。与此同时,安排将1461.24公顷的生态退耕土地,改造并补充为园地。到2030年,预测全市园地面积将为25200.00公顷。

林地:到2010年,林地将发展到422808.94公顷,净增5774.08公顷。通过改造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及一部分灌木林地改造成有林地等措施,使森林覆盖率由30.40%提高到

37.00%。规划期间新增林地将通过开发未利用地175.00公顷,生态退耕还林5935.47公顷,改牧草地为林地166.67公顷的途径予以实现。到2030年,预测全市林地面积将为445400.00公顷。

牧草地:到2010年增加至14786.68公顷,规划期间净增牧草地1518.39公顷。规划期间,生态退耕还牧1726.33公顷,开发未利用地发展牧草地504.79公顷。同时安排25度以下坡地开发为耕地350.00公顷,改为园地194.79公顷,改为林地166.87公顷。到203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预测将为14000.00公顷。

水面:到2010年,面积仍为17754.67公顷。期内将安排退耕还水76.96公顷。改滩地、苇地等未利用地为水面339.43公顷。同时有381.75公顷水面改为耕地,有34.64公顷水面被改造为建设用地。到2030年,预测全市水面将为18980.00公顷。

2.建设用地。到2000年和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分别达912805.06公顷和116194.89

公顷,比1996年净增3389.83公顷和6779.66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建设用地将发展为126260.00公顷。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到2010年,规划全市居民工矿用地将达94861.31公顷,14年净增5413.32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发展将占用耕地7693.7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和园地、林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共305.0U公顷。同时通过内涵挖潜、整理复垦将从中补充耕地2580.62公顷。为交通建设提供用地5.20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居民点工矿用地将为100800.00公顷。

交通用地:到2010年,规划全市交通用地发展到14086.13公顷,净增1189.77公顷。其中铁路建设用地539.51公顷,公路用地539.80公顷,农村道路用地60.46公顷。期内,交通将占用耕地1229.01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共37.01公顷,到2032年,预测全市交通用地将发展为17200.00公顷。

水利设施:到2010年,面积达7247.45公顷,净增176.57公顷。新增面积将占用耕地77.26公顷,占用水面31.78公顷,占未利用地67.53公顷等。到2030年,预测全市水利设施用地将发展为8260.00公顷。

3,未利用地。到2000年和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80631.21公顷和77695.14公顷,比1996年分别减少2936.06公顷和5872.13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将

为65761.75公顷。

滩地、苇地:到2010年,面积为5982.84公顷,净减1538.30公顷。期间将被开发为耕地1208.60公顷,园地57.02公顷,被改造为水面266.39公顷,被水利设施占用6.29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滩地、苇地将为3550.00公顷。

其他未利用地:到2010年,面积将减少至71712.30公顷,净减4333.83公顷。期内将被开发为耕地3416.59公顷,园地94.58公顷,林地175.00公顷,牧草地504.19公顷,水面73.04公顷,用于建设70.92公顷。到2030年,预测全市其他未利用地面积将为62211.75公顷。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分区的原则。为进一步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指导各区域的土地利用,从本市实际出发,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预测发展趋势,根据自然、社会、经济和技术进步条件,按照土地利用的相似性、差异性、土地利用的任务、目标和方向,采用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用聚类分析法得出定量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用定性分析结果进行调整,最后得出综合分区方案。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分区的级别和含义。本市土地利用分区的等级系统为三级,即土地利用区、土地利用亚区和土地利用片。土地利用区反映土地利用宏观背景及开发利用战略目标的差异。土地利用亚区反映区内的高等级土地类型组合及具体土地利用方向的差异。土地利用片反映亚区内中低级土地类型组合及具体土地利用方向的差异。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分区方案:西安市土地利用共分为2个土地利用区、5个土地利用亚区和12个土地利用片。

Ⅰ秦岭山地、骊山丘陵土地利用区

Ⅰ(1)秦岭山地水源涵养、自然保护、林、矿、旅游土地利用亚区

Ⅰ(2)骊山丘陵旅游、农、林、牧土地利用亚区

Ⅰ(3)河谷地粮、果、牧土地利用片

Ⅰ(4)黄土丘陵牧、果、粮土地利用片

Ⅰ(5)骊山自然风景旅游土地利用片

Ⅱ渭河平原土地利用区

Ⅱ(1)山前洪积扇、黄土台塬粮果土地利用亚区

Ⅱ①东部台塬旱作农业土地利用片

Ⅱ②骊山——代王旅游、果、粮土地利用片

Ⅱ③中部台塬粮果土地利用片

Ⅱ④周至—户县山前洪积扇果、粮、旅游土地利用片

Ⅱ⑤西部台塬旱作农业土地利用片

Ⅱ(2)中心城市土地利用亚区

Ⅱ①中心市区(建成区)土地利用片

Ⅱ②外围工业组团、城郊农业土地利用片

Ⅱ(3)平原粮果土地利用业区

Ⅱ①西部粮、油、果土地利用片

Ⅱ②东部粮、棉、果土地利用片

第二十八条分区土地利用方针。

1.秦岭山地、骊山丘陵土地利用区:本区包括秦岭山地和骊山丘陵,含蒲田、长安、户县、周至、临潼4县1区的52个乡镇。总面积为552409.38公顷(828.61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54.65%。其中林地面积392087.34公顷(588.13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94,42%;牧草地10978.60公顷(16.47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8

2.74%。本区人口48096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34%,人口密度仅87人/平方公里。本区既是全市林产品、林副产品的主要产地,又是全市主要的水源地,还是多种珍稀动植物、矿产的集中分布地和众多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由于山区交通不便,开发利用程度低,经济比较落后,部分山区属贫困地区。有些地方由于长期不合理的砍伐和开早以及采矿等,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因此,木区土地开发利用应将保护、开发与治理相结合,并以保护、治理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

2.渭河平原土地利用区。本区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含城三区、郊三区、阎良区、高陵县全部和临潼区、蓝田县、长安县、户县、周至县平原部分的178个乡镇办。总面积为458392.37公顷(687.59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45.35%。其中耕地面积297860.82公顷(446.79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6.4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70144.51公顷(105.22万亩),占全市该类用地的78.42%,交通用地面积1073

3.51公顷(16.10万亩),占全市交通用地的83.23%。总人口572084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7.36%,其中非农业人口240多万,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93.00%。本区人口密集,城镇密度高,是本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文旅游资源最集中的地区,也是陕西省乃至西北地区经济、文化活动最集中的地区。全区非农业人口、非农业生产及非农占地比重高,交通、商贸、科教、旅游业发达,工农业生产条件好,生产力水平高,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区为中心,环绕市区的城郊型农业模式。但本区人多地少,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低,水资源较缺乏,城镇附近工业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土地利用的集约效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该区土地利用方向是加速基础设施建

设;中心市区应加速旧城改造,降低密度,发展商贸、旅游、信息等第三产业;近郊“退二进三”,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老工业区的改造和提高,发展新组团和工业园区;近郊区应以发展城郊型农业为主,同时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远郊发展粮、棉、油、菜为主的高效、生态农业,并加强卫星城镇建设,疏散部分工业,成组布置集团型企业,提高聚集效益。具体措施是强化城市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严禁非法土地交易和破坏土地的行为;加强土地意识教育,使节约每寸土地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市场需求。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九条根据省土地局下达的指导性保护指标,结合本市耕地资源供需实际,确定到2010年,全市划入基木农田保护区的基本农田为300000公顷(450.00万亩)(见附表4)。

第三十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交通建设项目。

(1)铁路建设:建设西安至安康、西安枢纽〔包括南环线、新丰编组站扩建新丰镇至钟家村复线、西康线引入枢纽)、陇海客运专线、北环线4大工程,规划用地1070.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56.26公顷。

(2)公路建设:至2000年前,建设西安至蓝田、西安至阎良、310国道的临渲至渭南、西安市北郊过境线、临潼至兵马俑5条高等级公路。新建西安至柞水、西安至高陵一级公路2条,改建一般级公路7条,共需新占土地495.4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约346.81公顷。至2010年前,改建一般级公路12条,新建西安市东南出入口道路、武屯至零口,高桥至秦渡3条一般级公路,改建一般级公路7条,占地62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36.81公顷。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黑河引水工程:占地4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9.60公顷。

(2)为缓解市交通,建设西安高架快速干道路、西安市三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南路、二环路二期工程,共需占地532.6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72.87公顷。

(3)天然气城市气化工厂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电力网改造工程,共需占地23.8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67公顷。

3.保护工程。

(1)设立城市饮水水源保护区。对我市浐、灞、沣、渭滨、西北郊(沙河滩)、东北郊(段村)等水源地划定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占地54.93公顷,二级保护区占地3722.60公顷,监控区占地510.3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5.38公顷。

(2)文物保护用地。对我市列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的33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保护,特别是要对丰镐、阿房宫、汉长安城、大明宫四大遗址切实进行保护。四大遗址重点保护范围面积约18.7平方公里,一般保护范围面积约78.40平方公里。为保护,共需征用耕地200公顷。

4.开发区建设。为了发展西安科技、商贸、旅游三大主导产业,振兴西安经济,加快西安高新技术、酉安经济、西安曲江旅游度假、西安浐河综合、西安临潼旅游商贸五大开发区的建设。以上规划占地面积4064.00公顷,其中征用耕地3632.90公顷。

第七章实施规划措施

第三十一条加强规划领导,实行目标管理: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并实行严格的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对策的研究,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管理技术培训,改进规划管理技术手段,使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十二条健全规划立法、严格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规,尽快制订出《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细则》,从法律上明确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强化项目顶审和城镇规模审核管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强化规划执法监督查处制度。逐步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规划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L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用地审批管理。按照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没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符合规划用途的,不得转用。

第三十四条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合理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士地利用年度计划,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刘未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未取得用地计划指标的用地项目,不得

批准用地。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结合农业现代示范园区建设、中低产耕地改造,以及旧村改造,做好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在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对城镇用地规模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城市、村镇用地规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加强闲置土地的利用力度。不占或尽量少占农用地,

逐步实现土地利用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范围。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时,应在已经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审批用地。

第三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采取措施,实行耕地占补挂钩的政策。占用耕地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尾与减少耕地数量相当的耕地。本地区资源不足的,应上缴市相应的耕地开垦费,由市上统一组织异地开发补充耕地。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减少基本农田,并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保持和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实行领导负责制,将耕地保护土作作为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七条强化规划审批制度。坚持自上而下、逐级审批的原则。在广泛吸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合格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再逐级上报新土地法规定的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确需做凋整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否则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与此相关的部门规划和行业规划,应以本规划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并保持一致。

第三十九条本规划的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规划由西安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实施责任,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doc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颁布日期】19971028 【实施日期】19971028 【文号】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 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规划方案; (三)规划的协调论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12年9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 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样本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 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协作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 236条) 1.基本名词( 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 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 53条) (1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产出率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牧草地人均土地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值单位草场面积产量单位草场面积产值单位林地面积产量单位林地面积产值单位园地面积产量单位园地面积产值单位水面面积产量单位水面面积产值单位建设用地产值单位产值占地率耕地灌溉率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利用集约度容积率林木覆盖率水面利用率中低产田比率受灾面积比率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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