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时政热点:“医闹入刑” 助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8)

2016年国考时政热点:“医闹入刑”助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2)

2015-11-13 11:08 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b14402400.html,/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4.四川省人民医院普外科周晓辉主任医师因医疗纠纷而自杀身亡

2015年4月1日中午12时左右,在四川省人民医院花园内,医院各个科室的医务人

员自发前来向周医生致哀。还没有脱去工作服装的他们,手拿着白色小花,在花坛前肃立,不少人掩面而泣。花坛正前方,摆放着A4纸打印出来文字,每一张上面写着一个字,连起来是一句话:“周主任一路走好。”

四川省人民医院官方微博在这之前公布了消息:“我院普外科主任医师周晓辉,51岁,于3月31日发现在家中身亡,经警方证实,为非正常死亡,排除他杀,具体原因正在了解中。”院方称,周晓辉医生在该院行医30年,兢兢业业,谦逊和蔼,视病人如亲人,“我们为痛失一名优秀的外科医生而深感痛惜!医院领导及同事已前往其家中对家属表示慰问。周晓辉医生请安息!”

前一天晚上,关于周晓辉去世的消息已在网络中传播开来,“四川省人民医院一名医

生因医疗纠纷自杀身亡!”有媒体引述多名业内人士的消息称,不过具体情况“未知”。当天晚上,在微博中,多名实名认证的成都医疗界人士证实了这个消息,并透露出周晓辉妻

子患病、医疗纠纷缠身的近况,直言周晓辉主任医师“因医疗纠纷而自杀身亡”。

在官方消息发布前,网上多名认证为该医院医护人员的网友称,周晓辉因不堪长达8

个月的“医闹”压力在家中自缢,生前“卖车卖房准备赔偿病人”。

5.“医闹”入刑

2015年8月29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

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不仅如此,处罚级别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

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第三款中,该条还规定,多次扰乱国家

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管制。

据了解,上述医闹入刑的内容是在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紧急加入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一稿并无上述条款。

“医闹”入刑条款的追加和迅速获得通过,其背景则是近期持续频发的“医闹”事件,这些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单位秩序,还给医务人员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巨大的

精神伤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

启了中国法治社会的新时代。而我们的医疗机构秩序却被“医闹”严重骚扰,甚至频繁升

级为恶性伤医事件,医院似乎成为了法外之地。

“医闹”的猖獗,不仅让普通患者无法正常就医,还令广大医务工作者人人自危,甚

至一些医院出现了病情稍重的病人就无人敢接的悲哀状况,也令一些试图报考医学院的学

子们望而却步。

正是在如此糟糕的状况下,最高法和最高检先后发声,坚决依法严惩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顺从民意,将“医闹”违法犯罪入刑写进了刑法修

正案草案,并顺利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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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梳理及要点提示】

一、破题——医患关系症结何在?

(1)医患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当前,由于诸多因素,出现了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医疗纠纷升级为暴力事

件的现象。众多事例有力地说明当今的医患关系存在许多不和谐,患者就诊心存疑虑,医

生行医如履薄冰,医患双方诚信的缺失,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医患纠纷特点如下:

①数量逐年递增,参与人员众多。近年来,医患纠纷冲突有加剧的趋势,医患关系日

趋紧张,医疗机构的外部环境也日益恶化,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②表现形式激烈,目的利益化。患者家属普遍采取了“三不、一闹”的态度,即:不

鉴定、不尸检、不起诉、闹事。大多通过在医院公共场所停尸、纠缠围攻医护人员、围堵

医院大门、拉横幅、设灵位烧纸、祭拜等方法,引来大量群众围观,造成社会影响,扰乱

就医环境,从而达到给院方施加压力,以满足自身要求的目的,而且目的利益化明显,当

院方满足其经济要求后,立即停止“医闹”。

③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因现行医疗政策法规和现实解决能力之间存在的矛盾,

院方不能满足患方所提赔偿数额,或问题难以及时解决,使得患方频繁闹访、上访,导致

事件起伏性、反复性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医疗纠纷出现后,大多数患者家属有一定正

当理由,情绪激动,对公安等部门的介入有抵触情绪,造成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问题

处理十分困难。一旦未得到及时处理,有的患方就会在互联网上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发布信

息,扩大影响。而网民因不了解真相,容易片面地相信发帖人所言而过激回应,有的甚至

引起网络炒作,给处理工作带来被动。

④社会危害性大,造成恶劣影响。一是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环境;二是部分医护人员消极地接受医患纠纷的教训,工作中可能出现畏手畏脚、规避正常的医疗风险的行为,影响医学事业的发展,最终损害的是患者的利益;三是个别患者及亲属的效仿,使问题愈演愈多,愈演愈烈;四是如长期得不到有效制止,将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法律的权威性。同时,极易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2)医患矛盾发生原因

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复杂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因素会促成医患

矛盾,包括法律上的、医疗体制上的、医疗技术水平上的,但也不排除有一些百姓的不理解,以及舆论界的误导等等。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媒体过分渲染医疗事故所带来的后果。前些年,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

解决医疗单位过度医疗、医疗回扣、收受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媒体几乎一边倒,对医疗

机构大加挞伐。尤其对医疗纠纷,一些媒体总是喜欢站在患者一边有失公允过分渲染,进

一步加重了患者与医务人员的对立情绪,激化了医患关系矛盾,加剧了社会对医疗机构和

医务人员的不信任感。妖魔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后果就是,患者病没有治好,或在医

院病故,家属便把怨气撒在医务人员身上,把责任一概归咎于医生不尽力和医疗差错上,

只要抓到一丝把柄便不依不饶揪住不放,缠闹不休。

二是政府在处理“医闹”问题上方法欠妥。为了防止激化矛盾,阻止事态扩大,各地

政府在处理“医闹”问题上,大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充当和事佬。不管闹事方有理无理,总是让医疗机构赔钱了事。政府的过分忍让和妥协,让闹事方更是有恃无恐,得寸进尺,无形中助长了“医闹”现象的发生。尤其对一些明显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妨碍其

他患者就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涉及违法犯罪的现象现场制止不力,处理偏轻,没

有形成有效的威慑力,让“医闹”现象越演越烈,同时让职业“医闹”有了滋生蔓延的温床。

三是没有建立具有公信力,医患双方共同信任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机构。原有的医疗纠纷调处机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建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显失公平,得不到当事方的认可。对当事方来说,如果走司法程序耗时费力,尸体处理后,便没有谈判的筹码,担心医疗机构届时推卸责任,不了了之。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申诉渠道,导致当事方选择“医闹”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案。

四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怪象助长了“医闹”问题的发生。作为医院方

来说也怕事情闹大,这不仅影响医院方的声誉,而且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不怕你告,

不怕你上吊,只怕你来闹”,医院没有时间和精力与闹事方耗下去,得不偿失。加上政府

出于和谐稳定方面的考虑给医院的压力,让院方只好赔钱换清静。对于当事方来说,大闹

大赔的缺口已经打开,鲜活生动的例子就摆在眼前,大家以后出了事就依葫芦画瓢,不约

而同选择“医闹”之路解决医疗纠纷。

五是部分医疗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

少数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

不到位,没有履行相应的风险告知,治疗手段用药等方面告知的义务,影响了整个医疗队

伍的社会公众形象和信誉,增加了患者不满情绪。加剧了医患矛盾。

医院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医院医疗质量存在隐患,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事

故发生,或是技术水平低下造成误诊误治等;服务态度冷淡、工作作风漂浮,如某些医院存在的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行风建设方面甚至还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如“红包”、药品回扣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医患之间不和谐的因素。

“医闹”问题引发的原因虽然林林总总,但一项不争的事实摆在眼前,这就是“医闹”问题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而且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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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医患关系症结何解?

(1)看看国外如何处理医患矛盾

美国:医院门口设置安检,装备金属探测仪防止凶器入内。

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

作场所暴力指南》,该指南就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侵入,提出

了可操作的指标。“指南”有几方面规定,一是医院的报警防范设施和与警方的合作:如

医疗场所必须安装报警钮,配备手持报警器、移动通讯步话机等有效的报警系统;医院大门必须装备金属探测器,以避免凶器入内;必须装备24小时监控系统;设置紧急员工避险房间,保证治疗区有备用出口;家具布置和治疗区陈设应避免妨碍员工脱困,避免设置容易刺激暴力或被利用来行凶的物品。美国各地警方非常注意在医院附近的巡逻,病患家属很难进入

治疗区和住院区,进入者都要签到并佩戴通行证等。二是美国的医院多有严格的门禁制度,医院须建立具有暴力记录的患者“限制访客”名单,并发放给护士站和访客签到处;医院有权了解患者的行为是否有暴力或攻击倾向;建立一个发现有攻击性行为的问题患者记录本。三是对医护人员的建议,如不鼓励佩戴项链等饰品,防止发生冲突时伤及自身等。

加拿大:分流病人,减少医患摩擦。

在加拿大,患者除非急诊,一般要先看家庭医生,再由家庭医生决定是否进行体检,

及是否找专科医生或专门医院就诊。家庭医生其实类似一个“收发室”,疑难杂症和大病

都会转去专科医生或医院处,这样一来,病患能直接接触的家庭医生不负治疗责任,负有

治疗责任的专科医生、医院又不和病患直接接触,有效保护了医护人员的安全。

和美国不同,加拿大医院是允许,甚至鼓励患者家属陪护的,但对住院时间控制严格,加上医生是自由职业者,非手术轮候时间一般不在医院,且通常不固定在一个医院里,这

些都有效减少了医患摩擦的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同样实行严格的医药分家,医院和医生本身只有处方权没有售

药权,医院治疗的主要项目均由全民医保支付,医患之间基本不存在金钱往来,这在很大

程度上降低了医患矛盾的发生率。

英国:医师自助协会负责处理纠纷。

英国的医患关系比较和谐,很少有纠纷产生。但由于英国的医生与医院是雇佣关系,

如果因为医生的诊疗导致病人受伤害,医生必须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英国医生随

时要面对被起诉的风险和高额赔偿。因此,为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让患者得到合理

赔偿,英国设立了MPS医师自助组织。

MPS是全世界最大的医生互助责任保险组织之一,拥有24.5万多名会员,会员专业几

乎涵盖临床医学的所有领域。会员按期交纳会费,所有会费都将用于处理医疗赔偿案件。MPS可以帮助医生处理病人的投诉,使医生和医院都脱离了赔偿的具体事务。它保护了医生,同时也把保护病人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不袒护医生,不搞“医医相护”。为

降低组织自身风险,MPS积极参与对医生的再教育、打击伪劣医疗和揭露庸医,不断淘汰

不好的会员,提高会员的医疗和法律水平,保护了更多病人。

日本:设专人聆听患者苦恼。

日本的医患关系比较融洽,主要得益于三个原因。

首先,预约制度的存在,使医院很少有人满为患的时候,始终能维持一个适度宽松的

环境。

其次,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在各医院的大楼里,经常能在布告栏上看到“患者服务至

上委员会”的字样。这是医院为患者提供一些便利服务以及人文关怀而特设的一个部门,

目的是让患者能够享受优质的服务和温暖的关怀。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提供各种生活供需品、指派护工人员、接待投诉、聆听烦恼、收集患者意见等等,也会定期给医务人员开设一些

接待患者技巧的培训。

再次,日本的医院都相当重视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保护患者的隐私体现在很多细节,

包括病床必须配帘子,学生见习需要征得患者同意,病历中患者照片涉及隐私部位时用纸

帘遮盖等,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矛盾产生。

德国、新加坡:庭外调解化矛盾。

德国医疗技术发达,医疗水平享有盛誉。但德国卫生组织公布的统计资料却显示,德

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仍高达10万起,其中1/4事故导致病人死亡。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除了通过法院寻求解决途径外,采用最多的还是庭外解决的方式。医疗事故

发生后,病人或家属一般先与当事医生或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

偿问题。如果协商未果,病人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该机构专为解决医患纠纷设立,目的是避免医患双方“对簿公堂”或打“马拉松医疗纠纷官司”。

新加坡处理医患矛盾的方式和德国很相似,虽然该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医患关系的立法,但医院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病人的投诉比较重视,设有专门的纪律和投诉调查委

员会。新加坡1997年成立医疗纠纷调节中心,鼓励和平化解医患矛盾。

俄罗斯:法律保护细致周全。

俄罗斯处理医疗纠纷一般倾向于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俄罗斯患者权益的法律保障在

多部法律中都得到体现,如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

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另外还有一项贯穿多项法律的原则——维护公民健康。

在俄罗斯,“不良医疗后果”分为三类:医疗事故,过失和医务人员在疏忽或蓄意的

状态下实施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不良医疗后果,患者或其亲属可向有关医疗机构的行政

管理部门、州一级卫生主管机构、市或地区司法机关,以及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险的单位提

出索赔要求。通常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书面索赔要求后,须在3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患者或家属若对结果不满意,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医患关系紧张所带来的后果

医患矛盾所引起的“医闹”现象,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主要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一是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医闹”方都是通过聚集大量人员,围堵在诊疗室,医

生办公室,医院领导办公室滞留不走。有的还对医务人员百般谩骂、侮辱,严重干扰了院

方的正常医疗秩序,妨碍院方正常工作,延误了其它患者的就医。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发生

了不法分子围攻、打砸医院,殴打、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医闹”事件,侵害了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严重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生、护士曾经是一个让人崇敬羡慕的高尚职业,但是,由于“医闹”问题的出现,让广大医务人员寒了心,救死扶伤换来的却是人格

侮辱,人身伤害,他们甚至怀疑自已当初的职业选择是否正确。面对这样一种残酷的现实,医生普遍觉得自已是“无地位,无尊严,无人生安全保障”的三无人员,沦落为弱势群体,甚至到了人人自危的境地。现在的医生都满肚子委屈,工资并不比别人高,付出却比别人多,责任比别人大,要承受别人无法想象的巨大心理压力,每天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过

地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怕在工作上出那么一点点小小的纰漏,就可能为自已带来无穷无尽

的烦恼。为此,不少医生甚至动过改行的念头。甚至有广东卫生厅某官员正告学子“要有

尊严,别学医”,心酸中透出无奈。现在医生治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谁也不敢去尝试

创新,唯恐引火烧身,给自已惹上麻烦,平添烦恼。

三是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医闹”问题不仅让医院和医生很受伤,也让广大患者

深受其害。为了尽可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好地自保,医院现在是可做可不做的检查,现在一定要病人做,以防漏诊,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有风险的手术坚决不做,危重病人

尽量不接收,即使勉强接收也尽快让病人转往上一级的大医院,以免在自已医院出了什么

问题脱不了干系,得不偿失。医院现在这样做确实迫不得已,情有可原,但“医闹”给广

大患者求医问药带来种种不方便,为更加高昂的医疗费用买单却让人始料不及。“医闹”

的结果最终损害的还是包括“医闹”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内的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

四是为黑恶势力滋生提供了温床。“医闹”以后,闹事方均获得了价格不菲的赔偿,

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让黑恶势力嗅到了“商机”。从各地“医闹”现象来看,不少“医闹”背后已经出现了职业“医闹”及黑恶势力插手的影子。他们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步骤地煽动,挑唆当事人从事“医闹”活动,有些还从幕后直接走上了前台,上蹿下跳

非常卖力。由于政府过多顾及当事者家属的心理感受,对此打击不力,致使职业“医闹”

气焰十分嚣张。医疗纠纷已成为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温床。

“医闹”问题作为中国特有的现象,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

稳定的突出问题。“医闹”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事业的

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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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

要处理好“医闹”问题,建议堵疏结合,预防和惩治并举,打好组合拳。

一是立即着手建立中立、公正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

“医闹”的根源在于现行医疗事故解决机制明显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患者在

医疗事故认定和解决机制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患者在不信任现行医疗事故解决体系的情

况下,只能选择“医闹”这种渠道来表达自已的诉求。因此,建立公平科学的医疗纠纷解

决程序和机制,才是遏制“医闹”现象的关键所在。

建议各地还没有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应该立即着手成立医患双方共同信任

的中立、第三方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立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

设,正常开展工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可由退休的医学专家、法医、法官、律师,卫生、司法、信访部门的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独立开展医疗纠纷

第三方调解工作,不隶属于医患任何一方,以体现医疗纠纷调解的中立性、公平性、公正性。让患者及其家属有平等、公平表达诉求的合法渠道。

二是完善医疗事故责任险制度

医疗行业是一项科学性、实践性强的特殊行业,医疗本身就是一项以失败为终点的实

践过程,任何人都逃不脱在失败的医疗过程中死去的宿命。医疗风险无处不在,一但出现

了医疗纠纷,当事医生根本无法置身事外,除了要忍受患者家属的非难之外,还要承担相

应的事故责任和不菲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此,建议国家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

疗意外保险、医疗风险保险等相关制度,对医疗事故实行第三方赔付,化解医疗行业这个

特殊高危行业的风险,以减轻医务人员因医疗纠纷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加大对医疗纠纷调处途径、方式的宣传,印制生动简明易懂的宣传小册子,像宣传计

划生育,护林防火工作一样,让医疗纠纷调处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农户,进学校,入脑入心,实行全社会覆盖。让群众充分了解“医闹”所带来的种种危害和后果,让群众充分了

解产生医疗纠纷之后,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有效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逐步引导群众采取合理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同时要重视发挥当地媒体

的作用,对“医闹”现象不回避,认真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并对“医闹”现象展开全民

大讨论,让事实说话,让公众去评判,形成一种全社会共同谴责“医闹”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政府责任、依法严惩“医闹”违法犯罪行为

在“医闹”问题上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依法严惩“医闹”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

行为,政府在“医闹”问题上态度强硬起来,行动果敢一点,“医闹”问题就能得到更加

迅速彻底的解决,这是防堵“医闹”问题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对严重干扰医疗场所正常工

作秩序,妨碍医生正常工作,影响其他患者就医,对医院实施打、砸、抢,侵害医生人身

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忍让妥协,要依法从快进行打击,该抓的抓,该判的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重树政府的威信,震慑别有用心从事“医闹”的不法分子。要对

近几年本地区发生的“医闹”事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其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涉黑案件,

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今后对侮辱、殴打医务人员、毁坏医疗设备

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予以制止,并依法严厉查处。对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

拒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严重影响医院正常

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数字监

控系统,对“医闹”事件全程监控录像,对于在多起“医闹”中出现的职业“医闹”人员,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除此之外,建议政府强制推行医疗纠纷调解制度,以更好厘清责任,防止当事方缠闹不休。

五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预防医疗纠纷

医疗差错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要着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增强工

作责任心,健全医疗风险的防控体系,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医疗事故的

发生。进一步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联系,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矛盾,认真解决小病大治、过

度医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重塑医疗机构悬壶济世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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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集锦】

医生有三大法宝,第一语言,第二药物,第三手术刀。

——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

医者不可不仁慈,不仁慈则招非。病者不可猜鄙,猜鄙则招祸。

——古谚语

现在所有的医科大学都没有设立人文学科,使很多医生在与患者沟通上存在困难,其

实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患纠纷只占20%,80%是因为沟通不够造成的。医患之间相互理解,才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原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副院长阿达来提·阿合买提江

平常我们讲医学人文,讲得比较多的是医德和医生对病人的态度,但医学人文精神更

深的内涵还应包含技术层面的沟通,这就是医患共同决策。

——中华医学会会长、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

现在强调医患共同决策,是在以往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强调了患者的决策和

作用,这不仅仅是新的名词,而且是一种新的观念,也必然成为一种新的行为模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日医院院长王辰

【名家之声】

用法治涵养医患关系

作者:魏哲哲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医闹首要分子可判7年!”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

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从此入刑。

一段时间以来,医患关系紧张,聚众滋事、暴力伤医等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从2013

年的温岭杀医案,贵州省黎平县人民医院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到今年5月河南省

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的大型医闹事件,无一不扰乱着正常的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焚

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就在不久前,一份医生交班时的留言条在网上引发热议,并被称为“最心酸交班”。

缘由是在当天,儿科出现一起“医闹”事件,为防止发生突发状况,该医生在留言条最后

备注了一句“守护5号诊室的儿科医生”,提醒接班同事保护好已怀孕的女医生。“心酸”

的背后,是一道医患关系的社会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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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医疗机

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

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规定,一些地方也纷纷部署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

序行动;公安机关也快速出警采取看护措施,在医院增加警力,进行现场疏导等,这在一定

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避免了矛盾升级。

但是,我们看到,警力看护等措施治标不治本,只能局部、短期地维系医疗秩序。医

患纠纷引发的医患关系不和谐,医疗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形成制度的倒逼机制,呼吁依

靠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将“医闹”入刑,不仅是涵养医患关系,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彰显,必将产生巨大的

威慑力,对医患纠纷的合理解决形成正向的引导。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正当的手段、合乎规则的方式来实现。医患纠纷是社

会治理中的一道考题,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矩,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医疗纠纷的化解步入

法治轨道,让我们对未来良好医疗秩序的形成充满期待。

在生活中,类似“医闹”这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在学校、营业场所等还有不少。

化解这类矛盾纠纷,不仅要靠耐心细致的调解,也要靠依法依规打击,法律该出手时就出

手,才能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怎样认识和有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作者:陈竺

来源:人民日报

近年来,黑龙江哈尔滨、浙江温岭、江苏南京、广东潮州等地接连发生恶性伤医害医

的违法犯罪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绝大多数群众的呼声是:这些事件的性

质已经远远超出医疗纠纷或者医患矛盾的范畴,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习

近平同志曾对这类事件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

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们有必要深入分

析和探究困扰医患关系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及其原因,以期共同寻找解决之道。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从总体上看,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我国用不到3%的全球卫生资源,维护着世界近1/5人口的健康,人均期望寿命已经达到76岁,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这一成就凝聚了近千万医务人员的辛勤汗水与无私奉献。客观地讲,我国医

患关系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是肯定、理解和支持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涌现出了以华益慰、王忠诚、王振义、吴孟超、王万青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医务工作者,他们的感人事迹彰显了当代医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受

到群众爱戴和称赞。然而,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矛盾凸显,特别是恶性伤医袭医事件屡有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患关系紧张的现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员会的统计,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患纠纷约7万件。由于我国目前的就诊人次

和住院人数已经比10年前翻了一番,医患纠纷的绝对数确实增加了,加之网络媒体时代的到来,任何突发社会事件都会被急速扩散、发酵,引来无数的围观甚至恶意炒作,医疗纠

纷等事件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甚至成为个别人借机炒作的新闻热点。

然而,医患矛盾或者医患纠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任何情绪化的认知和处理都无

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需要理性深入地分析,从医患双方、医学活动本身特质、医疗卫生

体系现状和社会大环境等方面探究原因,理清医患关系实质,探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长

效机制。

医生以治病救人为天职,“医”和“患”绝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致的。医患关系就像

同一战壕的战友一样,应该是人世间最亲密的关系之一。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健康利益的共

同体。只有医患双方团结一心、“同仇敌忾”,才能最终战胜病魔。当然,由于医疗技术

水平局限、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等原因,医患关系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和谐音符。总体来看,造成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

对医疗服务特点认识不足,“非理性就医”现象仍较普遍。医疗服务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由于医学本身的局限性,并非只要花了钱,就一定能药到病除。医疗服务不是真正意

义上的商品交易,无法实现等价交换。家属在亲人患重病花费巨额费用之后而无期待的结

果时,往往更加难以接受人财两空的结局,特别是认为诊疗活动有过错时,更容易产生激

烈反应,形成医患矛盾和纠纷。同时,由于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初诊和转诊作用没有充分

发挥出来,加剧了医疗服务的提供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结果是,用大医院的专家解决普通疾病,耗费了紧缺的优质医疗资源,也加大了对疑难重病患者诊治的负担,成为导致医患纠纷的导火索。

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医药卫生体系仍不健全。医药卫生体系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涉及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药品生产供应保障和监管等方方面面。因此,探索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不断改革和完善医药卫生体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经过几十年努力特别是新一轮医改实施5年来,我国编织了覆盖13亿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保障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但基本医保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水平仍然较低,重特疾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仍不健全,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群众看大病时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看病贵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以药补医机制仍未从根本上破除,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绩效考核与用人制度仍未建立,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引发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医疗安全质量和服务态度仍有待进一步改进。

对医学局限性认识不够,医患沟通仍不顺畅。现代医学科技虽已取得重大发展,但还远没有达到包治百病的阶段,这是由生命活动的复杂性和人类对自身认识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对疾病,医学更多的是缓解而非治愈,这不是医生的无能,而是医学的局限。即便是对某些常见病,由于病患个体的差异,医学有时也不能提供有效治疗。对医学的局限性和

风险性认识不够、期望过高,是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

2016年国考时政热点:“医闹入刑”助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8)

2015-11-13 11:08 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b14402400.html,/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医疗风险分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本身属于高风险职业,在医疗活

动中存在意外、一定概率的错误率甚至事故率。即使在美国,住院病人中发生医疗差错或

事故的概率也在8%—10%,每年导致近10万居民死亡,是全美人口的第五位死亡原因。目

前,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等有效方式分担和化解医疗风险的机制在我国尚未建立,一旦出现

医疗纠纷,患者的矛头就会直接指向医院和医务人员,甚至导致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医

护人员成为直接受害者,医疗机构成为实施伤医危险场所。同时,医院并没有作为公共场

所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辖范围,缺乏一个起缓冲防范作用的“安全阀”。这是影

响医患关系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小报和新媒体仅以有限的医学知识判断报

道医患纠纷,往往容易出现偏颇、有失公允,甚至以偏概全、误导公众。还有个别媒体不

能恪守新闻媒体职业操守,为了吸引眼球,不顾客观事实,对医患纠纷渲染炒作,起到负面推波助澜作用,激化了医患矛盾,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重在机制建设

医患关系紧张成因较为复杂,只有通过系统设计、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不断得到缓解。当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关键是要建立以下四个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防范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解决当前医患矛盾的治本之策。要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以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延伸、医疗救助制度为托底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创新保险产品、运营和管理模式,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确保防止因病致贫,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要加大政府投入,取消以药养医,转换运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医患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从根本上解决因体制机制问题引发的医患矛盾和冲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调整医疗资源,优化服务结构,加快服务体系再造,建立家庭医生、分层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推广使用适宜技术,消除过度医疗,扩大有效供给,缓解医患双方的供需矛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医学人文教育,从源头上引导和培养医务人员树立符合现代医学要求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推广正确体现患方合理意见的考评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和行业自律规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医疗服务监管,对疏于管理、医疗事故频发的医疗机构,要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安全,杜绝医疗差错,从管理上和技术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提高医者的人文素养和大众的健康常识,建立顺畅的医患沟通机制。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加强人文修养、提高沟通技巧、善于换位思考。要认识到技术有限,而大爱无疆。要多听听患者的诉求,多关心患者的疾苦,多留意患者的情绪,多关注患者的感受。患者如果能更加体谅医生的压力和辛苦,相信双方纵使遇到不愉快,也能心平气和地达成共识。加强健康教育和生命观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健康素养,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公众提供更多内容翔实、资料可靠的医学知识,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就医理念和生命观。同时,新闻媒体应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坚持正面引导,弘扬主旋律,坚持新闻报道的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生命、尊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医患间的相互理解,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就医环境。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医患纠纷、医患矛盾的化解机制。鼓励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协商解决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优点,通过协商解决达成的协议往往更具有持久

性,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自愿履行。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患纠纷纳入规范化解决渠道,使医疗机构从繁重的医患纠纷处置中解脱出来。同时,尽快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辖范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所有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对于不想通过调解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医疗纠纷,都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大力推行专业化审判,法院系统应挑选熟悉医学知识、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人民陪

审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开辟医患纠纷处理的“绿色通道”,以简

化程序、提高效率,如探索建立医疗事故异地鉴定仲裁制度,对医疗事故争议较大的案例,建立异地鉴定制度,确保技术鉴定的科学公正性。

大胆探索实践,建立医疗意外和事故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建立强制医疗赔偿保险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强制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由商业性保险公司运作,使医院

赔偿转变为保险公司理赔。还可以通过强制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购买医疗意外保险,

有效分散医疗意外所导致的损害风险。保险资金来源可采取政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病人、社会团体多渠道筹集。二是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医

疗损害赔偿基金的来源主要有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缴纳。该基金要

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医疗纠纷的补充赔偿。通过赔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可促使医院

和医生加强自律,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管的积极作用,规范医院和医生的执业行为,分散医

院的行业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营造医院有序和谐的诊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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