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基金会章程

家族基金会章程
家族基金会章程

家族基金投资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宗旨 (2)

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 (2)

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2)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2)

第4条家族成员 (2)

第5条基金认购人 (3)

第6条理事委员会 (3)

第三章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 (3)

第7条运作周期 (3)

第8条基金认购 (4)

第9条基金赎回 (4)

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 (4)

第10条组织机构 (4)

第11条对外投资决策 (4)

第12条对外投资管理 (5)

第13条基金的财会和稽核 (5)

第14条基金损益结算 (6)

第15条基金利润分配 (6)

第16条亏损弥补 (6)

第17条家族事务资金 (7)

第五章附则 (7)

第18条有关本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1.1 本基金会宗旨主要为加强家族向心力,加强家族联系交流,增强同辈晚辈凝聚力,

共建和谐、美好家族。

1.2 筹措家族各成员零散资金,聚少成多,统一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以期更高的资

金投资回报率。

1.3 为家族成员,特别是晚辈提供创业机会和经历。

1.4 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必要支持经费。

1.4.1 用于关心家族成员的经费(长辈健康探望金、晚辈奖学金、婚礼生日礼品金

等);

1.4.2 用于家族活动经费(如节假日活动等)。

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

2.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本基金运作管理的准则。

2.2 本章程规范涉及本基金的包括基金运作决策管理人员、基金认购人及其他家族成

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3.1 本基金所有权为基金认购人按出资比例所有。

3.2 本基金的决策管理权由基金“理事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4条家族成员

4.1 本基金申购面向家族成员,以自愿申购为原则。

4.2 本基金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的经费面向所有家族成员,不论出资与否。

4.3 本基金鼓励各家族成员向本基金提供投资信息、机会或基金优化管理方案,一经

采纳,本基金将基于所带来的效益,给予奖励,具体方式由基金理事委员会制定。

4.4 任何家族内成员不得无故向家族以外的任何人员提及有关本基金的敏感事宜。

5.1 本基金认购出资人享有投资收益,同时承担投资风险。

5.2 本基金出资人具有以下权利:

5.2.1 知情权:认购人有权获取本章程规定披露的任何与基金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5.2.2 选举权:认购人有权推举基金理事委员会成员。

5.2.3 申诉权:认购人可向理事委员会申诉任何与基金有关的投资回报问题。

5.2.4 产权:认购人有权要求本基金出具证明其出资的书面文件。

5.3 本基金认购人需履行以下义务:

5.3.1 不得向家族之外的人员随意披露本基金及运作的有关信息。

5.3.2 不得干预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

5.3.3 不得随意向基金运作机构的相关人员索取尚未公开的商业秘密。

5.3.4 不得将本基金的产权进行对外抵押。

第6条理事委员会

6.1 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本基金的各项决策和日常运作。

6.2 理事委员会人员必须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

6.3 理事委员会设特别经费,用于应付基金管理或对外投资时所发生的额外开支,具

体金额及使用方法由理事委员会商定。

6.4 理事委员会定期向所有认购人披露基金运作的情况,但任何理事委员会内人员不

得未经理事委员会同意无故向除理事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人员透露本基金运作的

核心事宜。

6.5 理事委员会负责基金的财会、稽核、损益结算工作,基金的利润分配做到合理化

合法化。

第三章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

第7条运作周期

7.1 损益结算期:为2次/年,分别于每年年中(6月30日)和年底(12月31日)

结算一次。损益结算期为执行损益结算期工作所需的时间,一般为10天。

7.2 开放期:基金设立初期10天及损益结算期内。

7.3 闭合期:基金损益结算期后至下一个损益结算期前。

8.1 本基金的认购单位为每份人民币一元,每次认购必须为一千份的整数倍。

8.2 基金认购需在开放期前10天向指定负责人预约申购金额。

8.3 认购人需于基金开放期内出资到位,过期视为放弃认购。

第9条基金赎回

9.1 本基金认购人可适时赎回其基金投资。

9.2 基金赎回需在开放期前10天向指定负责人预约赎回金额。

9.3 资金划转:本基金将视现金流及赎回人份额持有情况安排资金。

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

第10条组织机构

10.1 本基金理事委员会3年一届。

10.2 理事委员会成员5人,由本基金认购人共同推举产生。理事委员会设立召集人1

名及理事4名。

10.3 理事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有关的重大事宜,主要有:

10.3.1 资金投资配置及收益目标

10.3.2 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

10.3.3 资产计算及基金结算

10.3.4 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

10.3.5 本章程的制定及修订

10.4 理事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立总经理1名及执行经理2名,可由

理事委员会内人员兼任或理事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家族成员。

10.5 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的日常事宜,主要有:

10.5.1 资金调度

10.5.2 执行及管理投资项目运营

10.5.3 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具体事宜

第11条对外投资决策

11.1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由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

11.2 执行委员会协助理事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主要如下:

11.2.1 整理投资项目基本信息;

11.2.2 提供投资计划报告、投资周期、预期回报率,并附数据说明;

11.2.3 抗风险机制或方法;

11.2.4 预期现金流变化。

11.3 理事委员会根据本基金的预期收益目标及风险承担能力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投资。

11.4 本基金各项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1.4.1 资金100万以下的投资需获得至少3名理事同意;

11.4.2 资金100万(含)以上的投资需获得至少4名理事同意。

11.5 一旦投资发生,该笔投资的撤回决策程序如下:

11.5.1 资金100万以下的投资撤回需至少3名理事同意;

11.5.2 资金100万(含)以上的投资撤回需获得至少4名理事同意。

第12条对外投资管理

12.1 项目投资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具体管理,本基金总经理负责全盘投资管理。

12.2 具体的投资项目需设立项目提名人,项目提名人必须为家族成员,代表本基金对

该投资项目的运营进行关注,且对具体项目投资的成功与否及回报率负责。

12.3 具体项目的经营管理需设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由项目提名人自行担任,也可

委派外部职业经理人管理,职业经理人的委派需获得理事委员会同意。

12.4 项目提名人对理事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对执行委员会负责。

12.5 项目经营的数据需统一归口到执行委员会进行登记和处理,便于理事委员会根据

经营情况进行决策。

12.6 本基金总经理如遇执行问题可提议投资撤回,并需通过理事委员会决策。

12.7 执行委员会需确定专人进行投资核算并处理账务。

12.8 理事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在管理本基金时不领取报酬,不收中介费,除非经

理事委员会特许。家族成员作为项目经理,如全职参与具体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

其劳动报酬作为项目成本支出。

第13条基金的财会和稽核

13.1 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财会和稽核。

13.2 本基金的财会负责人负责以下事宜:

13.2.1 记录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总账、流水账

13.2.2 家族事务资金的记账

13.2.3 现金流的出纳工作

13.3 本基金的稽核负责人负责以下事宜:

13.3.1 监督具体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运作

13.3.2 具体投资项目的资产估值

13.3.3 具体项目投资回报率的计算或核算

13.3.4 本基金的损益计算

第14条基金损益结算

14.1 基金损益结算需盘清总资产,含:

14.1.1 基金账面资金

14.1.2 处于投资期内的证券、资产、股权的市值估值

14.2 基金损益结算后需生成书面报告交付理事委员会。

第15条基金利润分配

15.1 基金利润分配由理事委员会决定。

15.2 基金利润分配分以下几块:

15.2.1 投资收益(用于认购人的当期投资分红)

15.2.2 资本公积金(用于下一期的扩大投资)

15.2.3 风险防范金(用于下一期的项目亏损弥补)

15.2.4 理事委员会特别经费

15.2.5 家族事务福利金

15.3 利润分配原则:投资收益30%、资本公积金30%、风险防范金30%、理事委员

会特别经费和家族事务福利金合计10%。

15.4 基金损益计算后,理事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后付诸实施。

第16条亏损弥补

16.1 亏损分两类:基金亏损和投资项目亏损。

16.2 基金亏损及弥补:

16.2.1 当期基金结算总资产小于前期基金结算总资产,则视为基金亏损。

16.2.2 如基金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计提的的风险防范金进行弥补。

16.2.3 如基金风险防范金不足以弥补当期亏损,或连续三次亏损,则理事委员会

应当商议是否暂停或终止基金运作。

16.3 投资项目亏损及弥补:

16.3.1 当基金损益结算时,具体项目投资回报率小于10%,或者未变现资产增

值率小于10%,则视为投资项目亏损。

16.3.2 如投资项目亏损,则亏损部分由计提的风险防范金进行弥补,弥补数值需

达到该笔投资的10%回报率或增值率,然后该项目纳入基金总盘的损益计

算,后进行基金利润分配。

16.3.3 如风险防范金不足以弥补当期具体投资项目亏损,或投资项目连续三次亏

损,则理事委员会商议是否终止该投资项目,并撤回剩余投资。

第17条家族事务资金

17.1 家族事务资金需由专人进行记账和出纳。

17.2 家族事务资金的使用情况需在每次基金结算期内向理事委员会报账。

17.3 家族事务资金主要源自本基金运作的利润分配,也接受家族成员的自愿赞助。

第五章附则

第18条有关本章程

18.1 本章程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

1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理事委员会。

18.3 理事委员会负责本章程的修订。

家族基金理事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

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XXXX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XX基金会章程》,规范发展,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各类行政收发文件,要统一由管理部备案登记,随时收发,随时登记。 第三条年度结束后,所有档案资料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四条调阅存管行政资料和正在撰写中的行政文件,要严格办理手续。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调阅。非基金会工作人员调阅时,需持有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经理事长和秘书长、管理部部长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调阅档案及文件严禁带出档案室。 第五条各部门应将项目资料汇集、归类和建档存管,杜绝将存管项目资料和正在设计中的项目方案带出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都负有项目资料和设计中项目方案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各部门在项目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档案进行备份,并将项目档案原件交由管理部归类存放,并按要求年限妥善保管。 第七条基金会财务报表,月报表应于每月10日以前报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季报应于季终后20日前上报,年报应于年终后45日前上报。 第八条年度结束后,当年所有会计档案资料可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以备临时查阅,一年后三月底以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九条对入库会计档案应进行登记,并编制库存档案资料索引;

并按要求年限妥善安全保管。 第十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并及时交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十二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部。 第十三条凡本基金会印发的公文的正件与附件、请示、批复、转发文件(含原件),一律由管理部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四条由部门共同参与的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应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管理部办理归档手续; (二)本基金会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管理部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五条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二)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

家族基金会章程

家族基金投资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宗旨 (2) 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 (2) 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2)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2) 第4条家族成员 (2) 第5条基金认购人 (3) 第6条理事委员会 (3) 第三章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 (3) 第7条运作周期 (3) 第8条基金认购 (4) 第9条基金赎回 (4) 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 (4) 第10条组织机构 (4) 第11条对外投资决策 (4) 第12条对外投资管理 (5) 第13条基金的财会和稽核 (5) 第14条基金损益结算 (6) 第15条基金利润分配 (6) 第16条亏损弥补 (6) 第17条家族事务资金 (7) 第五章附则 (7) 第18条有关本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1.1 本基金会宗旨主要为加强家族向心力,加强家族联系交流,增强同辈晚辈凝聚力, 共建和谐、美好家族。 1.2 筹措家族各成员零散资金,聚少成多,统一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以期更高的资 金投资回报率。 1.3 为家族成员,特别是晚辈提供创业机会和经历。 1.4 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必要支持经费。 1.4.1 用于关心家族成员的经费(长辈健康探望金、晚辈奖学金、婚礼生日礼品金 等); 1.4.2 用于家族活动经费(如节假日活动等)。 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 2.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本基金运作管理的准则。 2.2 本章程规范涉及本基金的包括基金运作决策管理人员、基金认购人及其他家族成 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3.1 本基金所有权为基金认购人按出资比例所有。 3.2 本基金的决策管理权由基金“理事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4条家族成员 4.1 本基金申购面向家族成员,以自愿申购为原则。 4.2 本基金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的经费面向所有家族成员,不论出资与否。 4.3 本基金鼓励各家族成员向本基金提供投资信息、机会或基金优化管理方案,一经 采纳,本基金将基于所带来的效益,给予奖励,具体方式由基金理事委员会制定。 4.4 任何家族内成员不得无故向家族以外的任何人员提及有关本基金的敏感事宜。

联盟基金会章程

联盟基金会章程 目錄: 总则 第一 章: 第二 业务范围 章: 第三 会员 章: 第四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章: 第五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章: 第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 第七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章: 第八 附則 章: 第一 总则 章: 第一 名称:联盟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會) 條: 第二 條:本基金会是薛刚先生发起的,主要靠经商所获的利潤中拿出% 的 用於福利慈善項目事业的发展;同時也接收非联盟成员捐赠的社會组织。 第三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宣扬爱国精神,组织福利慈善工程,弘扬文明精神,创办联盟事业,福慈于天下。本基金会围绕宗旨開展的一切活动是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文明、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條:依据章程規定,可接受慈善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資金、物資捐贈及技术援助第五條: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則,开展各种扶貧济困活活动,福利慈善活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扶貧資金、物資等。 第六條:資助贫困地区進行必要的经济、科研,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設。第七

條:扶持个别貧困家庭和人口改善其生産條件和生活條件,促進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以达到脫貧致富之目的。 第八條:促进企业交流与培訓事宜,为企业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人才的储备。 第九條:爲一切关怀、支援和熱心福利慈善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貧困等公益活動提供优良的咨询、代管和服务。 第十條:本基金會按照有关法律規定,採用高新視控的管理辦法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學、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進行管理。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條: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條: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須具备的条件是: 1、本会章程; 2 热心于福利慈善事业,对福利慈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3、愿意履行会員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4、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 5、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三條:会员入会程序是; 1、入会申请表; 2、申请个人会员由两个以上会员介紹;

慈善基金会章程

MM省MVM市SS 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MM省MVM市SS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MVM市行政区划内,募捐的对象是:MVM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__佰万元。原始基金来源于发起人的一次性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MM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MVM市XX街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筹集帮扶慈善款。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会组织等捐赠,组织各种募捐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帮扶慈善资金; (二)慈善帮扶救助。主要对生活困难的本市人员的生活给予帮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人员给予救济援助,发挥对社会、企业和主管部门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公益互助援助。组织热心帮扶慈善事业的职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组织交流与合作。同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及有关部门、团体开展交流和友好往来,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合作业务; (五)弘扬慈善事业。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公民”运动,弘扬慈善之风,倡导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精神,促进

慈善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 (六)规范管理基金。根据本基金会的章程,规范、完善本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使用好本基金会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至25人组成。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慈善工作这项公益性慈善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职工和社会知名人士; (二)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本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三)为本基金会做出重大贡献或捐资的单位代表或个人。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目的 1.1.1为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心,为创建 公司感恩文化、体现公司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公司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1.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基金会的组成 会长:总经理 委员长:管控中心副总、生产中心副总、综合办主任 委员:各部门部长 会员:在基金会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成为基金会会员 基金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主任兼任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相关职责 1.3.1会长的职责 a)审批有关基金会的文件; b)决定基金会委员长名单; c)决定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d)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1.3.2各委员长职责

a)对爱心基金捐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b)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c)对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决策进行分析、审查; (4)协助会长的有关工作,并执行会长的有关指示。 1.3.3各委员职责 a)负责对本办法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内的推行和执行监督; b)对本部门内员工提出的捐助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协助委员长的基金 会管理工作; c)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3.4各会员的职责 a)遵守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b)积极参与基金会有关爱心、慈善活动; c)对违反基金会管理的有关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d)对自身违规行为自觉乐捐。 1.3.5基金会办公室职责 a)负责制定和修改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及细则; b)负责爱心基金的募集、统计(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使用等日常 工作,负责接受捐赠; c)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爱心基金的募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和员工违规乐捐相结合的原则。 适用范围

家庭发展基金会章程

家庭发展基金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家庭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根据大家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为解决家庭成员在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突发性的急、难问题,增加家庭成员对生、老、病、死,伤残以及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抵御困难的能力,支持保障家庭教育事业,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内聚人气,外树形象,推动大家庭又好又快发展,故成立本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是家庭成员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家庭基金会启动资金为50000元。 第五条所有自愿参加的家庭成员,每人首次缴纳基金不得低于1000元。

第六条每人每年缴纳不得低于800元(在校学生成员自愿缴纳)。多捐不限。今后每年正月初三的家庭年会上受理一次缴款。 第七条基金的利息收入及稳健投资收益。 第八条其他自愿捐赠。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承认和服从本章程的家庭成员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向基金会提出申请,享受本会的资金帮助;2、有权向基金会提出合理化建议;3、有权向基金会反映存在的问题;4、有完善基金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基金会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向全体家庭发展基金会成员负责。理事会设一名理事长、两名副理事长、一名秘书长和一名理事,由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还增设一名荣誉理事长、顾问和监事,监事负责对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审计基金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对基金会资助活动提供参考意见,由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及家庭年会; (二)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 (三)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理事会讨论的年度重大活动计划; (五)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协助理事长处理基金会各项重大工作。在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会议时,代理理事长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基金会本年度工作提出总结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提出建议; (二)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转,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向理事会提出基金会年度重大活动计划建议; (四)提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经理事会审批;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基金会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云阳石氏家族理事会章程

云阳石氏家族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团结广大族人,增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的热情,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为了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和谐社会,结合云阳石氏一族现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性质:云阳石氏家族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受云阳石氏族人之委托,从各地区族人中推选出亲宗爱族、德高望重、有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所组成,是负责协调、处理家族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宗旨:理事会在国家政策法纪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团结族人,弘扬我族爱国敬祖的忠烈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爱祖国,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百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四条原则: 一、忠国爱家,敬祖亲宗,扬善除弊,孝悌诚信; 二、培育后代,博学兴智,助优扶困,层出新才; 三、齐心协力,自强不息,修身齐家,与时俱进;

四、内外和睦,取长补短,互促互助,共兴共荣; 五、勤俭持家,仁厚宽容,惠族济世,昌盛永恒。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首届理事会成员是由各地区族人推选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顾问、名誉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等若干人组成,全权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以确保本族事务的顺利实施。家族理事会三年一届,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其成员可连选连任、存档入谱。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组、联络组、基金会等,根据工作需要每组配备若干工作人员。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和义务 一、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族人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成员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教育和引导族人树立亲宗爱族意识,以族荣我荣族耻我耻为重点内容,再树我名门旺族形象。 二、大兴孝心,严正族风。把爱祖国、孝父母、敬师长、和兄弟、妻顺贤作为治家要务,广泛宣传,大力引导。积极倡导祭祀拜祖活动,增强族情观念。 三、抓好资金筹集工作,全力搞好“一修一复”(修家谱、复宗祠)工作。精心筹划,精打细算,保质保量完成“一修一复”之重任。 四、整理收集我先祖各类文史资料和近代族人诗词书画,登记族人大事,对高学历学子、新仕禄名人、致富带头人、工商企业大户等登记存档入谱立碑。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基金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全国基金会共4719个,净资产总额1100多亿元。于此同时,基金会发展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也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基金会发展实际,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制保障,民政部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8章82条。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与慈善法的衔接 针对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基本属性,征求意见稿与慈善法进行了衔接。一是要求基金会应当“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第八条)。二是规定基金会应当在登记证书中载明其慈善组织属性(第十五条)。三是明确基金会应当适用慈善法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 二、关于登记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混合的登记管理体制,并降低了基金会准入门槛,鼓励基金会的发展,特别是基金会在基层的发展。一是成立基金会一般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还要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设立后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二是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由部、省两级拓展为部、省、市、县四级(第六条)。三是对市、县级登记的基金会规定了较低的注册资金标准(第八条)。 三、关于监管制度 按照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一是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二是加强对基金会的信用约束,探索建立信用记录、活动异常名录等制度(第六十五条)。三是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四是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五是规定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监督,建立了基金会的行业自律(第六十八条)。 四、关于内部治理 按照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在条例的基础上完善了基金会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基金会的依法自治。一是明确了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第四条)。二是补充完善了基金会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第三章)。三是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规定了高于一般基金会的治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五、关于活动准则 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的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更名

家族基金会章程 2

家族基金会章程 2 曹氏家族基金計劃書 第一章总 则 ..................................................................... (2) 第1条宗 旨 ..................................................................... .. (2) 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 .. (2) 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 3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 务 ..................................................................... (3) 第4条家族成 员 ..................................................................... . (3) 第5条基金认购人...................................................................... (3)

第6条理事委员会...................................................................... ........................ 4 第三章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 期 ..................................................................... . (4) 第7条运作周 期 ..................................................................... . (4) 第8条基金认 购 ..................................................................... . (4) 第9条基金赎 回 ..................................................................... ............................ 5 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 (5) 第10条组织机 构 ..................................................................... . (5) 第11条对外投资决 策 ..................................................................... (6)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助学基金理念】授人玫瑰,手留余香;以爱育爱,爱爱相生 【爱心助学基金口号】行动照亮梦想,爱心点燃希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音乐与演义学院爱心助学基金是我院学生党支部创设的一个专门从事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助学基金会宗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道德精神,资助特困同学,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读书,立志成才;在校园内,大力倡导勤学、进取、敬德精神,宏扬“友爱、善良、诚实、互助、进取”之心,努力提高校园文明和校园道德水准;在爱心助学过程中,通过教师引导和活动教育,使学生们相互学习借鉴,最终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师生共同捐款助学,奉献爱心,以实现“以爱育爱,爱爱相生”和“以人育人,共同发展”的教育目的。 第二章助学基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基金来源:音乐与演艺学院在校师生的个人捐款等。每年春秋两季,全体师生集中捐款两次。每人每月5角钱。 第四条所筹集到的资金由基金会统一管理,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并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五条本基金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基金设专门账户,由学校助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求助对象必须是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党;品行端正,自尊自爱,自信自强,遵规守纪,热爱集体;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同时家庭经济状况属实特困,尤其是那些父母双亡的孤儿或父母自身患重大疾病的我校在籍在校学生。每年两个学期分两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以助学金或物资奖励的方式发放;如有意外情况发生,经基金会研究决定随机发放适当救助金。 第七条基金的管理: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常务理事协助工作;基金和账目分开,由两个人分别管理;基金会设专门帐簿记载基金的收入和发放,上交捐款的有关班级和基金会负责人以及接受救助金的同学必须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每次收发救助金后,基金会会长要对收支帐目进行核查并签字。每年年底,助学基金的收入情况和使用情况要向全体理事和全院教师通报。临时支出,要及时与基金会会长沟通。

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扶贫基金会财务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健全中国扶贫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扶贫事业健康发展,为基金会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基金会的宗旨、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条例。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机构财产安全;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核算,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且资金的的使用符合组织的章程使命及捐赠者的意向。 ?基金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收国家审计部门、独立会计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设计划财务部管理各项财务活动。 ?计划财务部的职能: 1.组织拟订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制订基金会会计核算原则及程序,组织基金会会计核算工作。 3.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资金计划,负责在秘书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基金会财务预决算管理。 5.负责基金会投资项目的财务论证。 6.组织开展基金会的基金运作工作,制定基金会资金运作计划,加强对基金会现金流的管理。

任氏家族基金会章程

任氏家族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宗旨为增加任氏家族交流机会,增强同辈晚辈凝聚力,筹措各会员零散基金,聚少成多,为奖励后辈学习、节日庆典、探望长辈、慈善募捐等提供必要活动经费。 第二条任氏第三代十三位兄弟姐妹为基金会发起会员,本基金由所有发起会员组成基金委员会,王东任主任,并设秘书长洪振宇、任哲主持日常工作,所有长辈为特邀会员,必要时提供咨询指导。 第三条基金会的任务为 (一)对外联络,接受赞助和捐赠,筹集基金 (二)制定和审定管理条例与实施细则 (三)研究制定基金使用项目 (四)审核批准基金的发放 (五)指导监督基金管理与使用 (六)向赞助、捐赠人报告基金使用情况与效益 第四条本基金分以下五个使用项目 (一)用于晚辈就学升学奖学金 (二)用于会员婚礼生日礼品基金 (三)用于长辈健康探望基金 (四)用于教堂募捐基金 (五)用于其他社会慈善事务 第五条所有发起会员赞助200元人民币共2600元组成启动基金。今后,基金会接受所有发起会员和特邀会员的赞助和捐赠奖金,赞助和捐赠的基金款额不限,由赞助和捐赠人在以上五个项目中确定使用项目,也可以由基金会统筹掌握与使用。 第六条赞助和捐赠基金直接送交到秘书处或存入基金会专用银行帐户。基金会接受赞助或捐赠后,登记立案,定期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和效益。 第七条基金会基本功能为晚辈就学升学奖学基金,目的为激励勤学精神,提高学习水平,嘉奖先进,培育英才。凡我晚辈中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德育、智育、体育诸方面全面发展者;或在某方面有特别专长,成绩显著者,均可提出申请,经评选核准后,可获得奖学金。 第八条根据晚辈就学升学奖学金奖学金筹集的款项,逐步实行以下各种奖励:(一)新苗奖对当年入学升学的晚辈给予就学金升学奖励 (二)学习优秀奖对在该学年中学习成绩优异者的奖励 第九条以上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一次,在新年聚会期间举行授奖仪式。奖学金额由基金会协商确定

中国教育基金会章程模版

中国教育基金会章程模版 【为您推荐】龙湾区律师涪陵区律师彭州市律师越秀区律师阳西县律师安化县律师新宁县律师三河律师随着时代发展,教育越发变得重要,为了加强技术研究,技术交流,以利提高文化科学水平,一个有一个教育基金会出现在人们眼前,也许有人会有疑问,教育基金会是如何来管理运行的?教育基金会的章程到底是怎么制定的?那么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教育基金会章程模版。 基金会章程模板 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 (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 (二) ; (三) ; ……。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

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_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氏宗族理事会是民间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理事会的宗旨: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共产党领导,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为在本世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理事会以氏宗族世系范围内为组织区域。凡此区域的氏思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四条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事理会属下的各组织机构工作会和各种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会同别姓宗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 (四)认真反映宗族群众的情况和要求。 第五条 具体任务 (一)关于宗功祖德祭祀活动事项。 (二)关于举办各类福利事业、敦亲睦族,促进繁荣事项。 (三)关于扶危、助贫、奖学事项。 (四)关于宗族各地之间的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联络事项。 (五)关于编辑本族家谱、历史事迹及族志会刊等事项。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为理事会制,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

(二)本会最高权利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理事从家族成员中产生(包括在外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具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本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资料组、会计、出纳、财务监督、法律顾问等。 (四)资料组、财会及其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由理事会选派人任之。 (五)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和资助本会工作贡献较大的海内外乡亲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本会任名誉职务。如名誉顾问、名誉会长或副会长、名誉理事等(人数不限)并以本会名义发聘书。 (六)在外理事会组织由在外理事会成员组织成立,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并指导工作。 (七)本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本会,工作不领固定津酬。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及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业务计划及年度收支决算; (三)理事会机构人员的选举与解职。 第八条理事会职权如下: (一)执行本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年度计划财务安排; (四)召开理事大会及临时会议; (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年度财务工作; (六)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七)发动和接受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八)推选财务监督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财务; (九)定期向理事会做工作报告。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职责如下:1.执行理事会决议; 2.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为什么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 《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怎样理解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基金会经营行为的关系

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基金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人事管理的领导;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基金会的清算事宜。 基金会为什么要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

基金会章程2017年版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性质:属于〖填写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且主要活动范围在福建省内。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其中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备注具体捐赠单位或个人及捐赠金额〗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如福建省××市(区、县)××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 (三)资助项目;

……。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二); (三); ……。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章程

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章程 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系志愿构成的慈善机构,其宗旨是为了 全体会员在病、亡、残诸方面排忧解难发挥效益,体现西席间互帮互助精力。为此,特制订本章程。 一、凡办理入会手续的师生均为本会正式会员,有权享受本章程允许的有关资助。教师会员费每人月3元,从2020年起,退休会员可免缴会员费,新入会会员缴交会员费需满十年,退休后方可免缴会员费;学生以自愿捐钱情势全员到场投保,每生每学期拟捐2元,各校每学期向基金会上报投保学生名册,学生投保当学期有用。因故中途不在本镇工作或学习及停止者,即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费均不退回。 二、女会员在出嫁之前认怙恃,出嫁之后认男方父母(男会员若到女方落户,性质与此相同)。 三、新入伍或新调入的老师,要加入本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一年后方可享受资助。 四、原在本镇任职而未入会的西席,若今后中途要求入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但须在一年后方可享受资助。 五、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病故 1、教师本人2000元; 2、教师之配偶1500元; 3、教师之父母,每人1000元; 4、学生本人800元。 (二)生病致残教师本人300——2000元(按致残等级给

予一次性补助)。 (三)生病住院治疗 1、一般生病住院:按病情轻重程度给予教师本人一次性补助300——1000元; 2、严重疾病住院:按病情轻重程度给予教师本人1000——2000元补助 (一年间补助不能超过二次)。 (四)切合上述资助条件者,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住院费及住院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手续,经核实答应后方可得到资助。 (五)凡属违法犯罪而致残、死亡者,均不享受上述划定的权利。 六、本章程自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制定,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修改,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修改,二O一四年四月修订,二O一六年三月再次修订后,经公布生效执行。XX镇教育福利基金会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基金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基金会发展。 国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除符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二)面向全国以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 (三)发起人在有关领域内,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 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并且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第十条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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