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院代码江苏代码 1351 国际代码 13104

二、学院名称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院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院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

六、学院概况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被确认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11月,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全国100所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一代伟人周恩来的故乡——江苏省淮安市。学院占地1269亩,总建筑面积26.26万平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人。

学院设有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等3个二级学院和机电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经济贸易和外语等5个系。专业涵盖食品、生物技术、旅游烹饪、机械电子、信息工程、经济贸易、会计和人文社科等八个大类40个专业。现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12部;江苏省高校品牌特色专业3个。

现有教职工605人,专任教师427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28人,博士和硕士164人。拥有教育部高职高专食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优秀教师、中国烹饪大师、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科技带头人、省高校教学名师等25人,还拥有食品加工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学院是教育部食品生物技术类专业师资培训基地,江苏省食品生物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学院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2010年投资3000多万建成的校内食品科技园,是全国同类院校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大学生实践教学中心。现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14个,设备总值7300多万元;学院与微软(中国)、上海大众、中国重工、蒙牛乳业、松下电器、中粮集团、雨润食品、扬子江药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学院建有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96家、就业基地380家。。

学院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英国利兹城市学院、加拿大康奈斯图加学院等合作办学,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台湾环球科技大学以及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办学机构建立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还与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合作,为学生专转本、专接本搭建平台。

办学50多年来,学院始终把“立德尚能”作为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追求,把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作为根本任务。近年来,我院学生在全国、省大学生食品检验、化工总控、烹饪、沙盘模拟经营、计算机网络技术、创业项目和职业生涯设计等大赛中为学院赢得金、银、铜

奖200余个。2006年以来,连续3次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连续4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还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特等奖、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近40项。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中技等)应届及往届毕业生。目前尚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于1月20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招办先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时,要求在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优良,技能考核合格或取得人保部门鉴定的技能等级证书等。

八、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1月15-20日。

3.报名网址:登录我院门户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314885762.html,)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填报相关信息。

十、志愿填报

考生可以填报我院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十一、考核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3月19日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及学院自行组织的面试,学院按“文化联合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 考核内容:

(1)文化联合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面试内容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达3A及以上等级或获得地市级三好生、优秀学干称号的考生,可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直接参加学院面试。

2.考核分值:

(1)文化联合测试科目按A、B、C、D等第折算分值,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90分,B 等折算分值为80分,C等折算分值为70分,D等折算分值为50分。

(2)面试满分为270分。

3.日程安排

2012年3月19日,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联合测试。

2012年3月31日,学院组织面试。

2012年4月1日,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加试。

2012年4月10日前,公布文化联考成绩及学院面试成绩。

2012年4月25日前,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2年5月1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4.考核地点:(1)文化测试在考生所在市(由各市招办统一组织)进行;(2)面试、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加试将根据报考生源的分布情况分市区相对集中或安排在校内进行(具体安排另定)。

十二、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鼓励学生充分发挥特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学生,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2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10名。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2.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面试外,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3月25日前,向我院提出加试申请。

3.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D 四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30分、B等折算分值为20分、C等折算分值为10分计入录取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10名。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十三、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

2.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能和特长,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10-15分。考生必须在3月25日前提出加分申请,并在面试时提供有关技能和特长的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学院将根据考生2011年前(含2011)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30分,B级每科目加15分,C、D级不加分。

4.中职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者,加1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十四、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面试成绩+政策分+艺术、体育加试折算分。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①学业水平测试达3A及以上等级或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干称号者。

②文化联考测试等第为A、B级者(按先A后B等第顺序录取)。

③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者(按省、市优秀或一、二、三顺序录取)。

④文艺特长生获得乐器、声乐、美术、书法省、地市级以上等级证书的者(证书等级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⑤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对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由本人在3

月25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核实、集体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⑥经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并由中学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参加文化联合测试和学院面试的特殊人才。

(3)有下列情形之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舞弊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入学后体检不合格;⑤品行严重不端等。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十五、收费标准:

1、文化测试费用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支付;

2、面试费用:每人60元(艺术、特长加试另加60元);

3、学费414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6人标准间)和1200元/年(4

人标准间)。

十六、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2012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加试、免试或加分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在3月25日前通过邮政快递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高中阶段的各种证书(包括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奖项)原件,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十七、本简章由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八、联系方式

电话: 400-799-9556、0517-********、87088666、87088028;

150********、150********、150********

传真:0517-********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223003

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0314885762.html,

邮箱:spxyzjc@https://www.360docs.net/doc/0314885762.html,,154077764@https://www.360docs.net/doc/0314885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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