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园建园标准

农村幼儿园建园标准
农村幼儿园建园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2010年7月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酒店,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4)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联办园服务半径一般控制在1.5公里内。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二)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

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4.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3.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

两侧的零星绿地。

4.农村幼儿园的生均占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低于18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3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规划指标应不低于22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4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4m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组成,提供就餐服务的应按要求设置厨房等生活用房。

1.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保健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2㎡/生。园舍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见表1-1、1-2。

表1-1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规模指标类型3班6班9班

建筑类型楼房平房楼房平房楼房平房

使用面积基本指标434 434 693 693 988 988 规划指标709 709 1188 1188 1732 1732

建筑面积基本指标723 543 1155 866 1647 1235 规划指标1182 886 1980 1485 2887 2165

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8.04 6.03 6.42 4.81 6.10 4.57 规划指标13.13 9.85 11.00 8.25 10.69 8.02

注:本表折算建筑面积时:楼房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0.6计算;

平房按平面利用系数K=0.8计算。

表1-2 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房名称指标类型每间使

用面积

3班6班9班

备注间数

面积

小计

面积

小计

面积

小计

活动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基本指标50 3 150 6 300 9 450 规划指标60 3 180 6 360 9 540

寝室基本指标不提供午休

规划指标40 3 120 6 240 9 360

卫生间基本指标12 3 36 6 72 9 108 规划指标15 3 45 6 90 9 135

多功能活动室基本指标 1 70 1 90 1 120 规划指标 1 90 1 120 1 150

专用活动室

※基本指标/ / / / / / 规划指标45 90 135

小计基本指标256 462 678

不含

寝室规划指标480 900 1320

寝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室基本指标18 18 18 18 规划指标18 18 18 36

教师办公(教研)室基本指标3㎡/人18 36 72 18 规划指标4㎡/人24 48 96 24

会议兼接待

室※

规划指标 1 30 1 30 1 40

图书资料室基本/规划

指标

1 30 1 30 1 40

器材室基本/规划

指标

1 25 1 30 1 30

保健室※规划指标 1 15 1 15 1 20

传达(警卫)

室基本/规划

指标

1 15 1 15 1 15

教工厕所基本/规划

指标

12 12 15

小计基本指标118 141 190 规划指标169 198 292

生活及辅助用房

厨房基本/规划

指标

40 60 80

辅助用房基本/规划

指标

20 30 40

小计60 90 120

合计基本指标434 693 988

不含

寝室规划指标709 1188 1732

寝室

注:1. 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

2. 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

3. 提供午休幼儿园应设置寝室。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

和的80%计算。

4. 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灵活安排。

5. 各类用房的面积小计及合计中,基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规划指标包括选配房。

(四)园舍建筑标准

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幼儿园园舍为楼房建筑时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

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利用自然或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幼儿园不得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直接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配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 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各班配备标准如下:(1)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和发展水平选设图书区、美工区、音乐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3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

生活区应配备保暖桶(应设锁定装置)、水杯柜、衣帽储藏

柜。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适应,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

(2)寝室:可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也可配备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每生一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如大班确需使用双层床时,需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四周设高度不低于30cm的护栏,且只能沿墙体处摆放。

(3)卫生间:与活动室配套设置的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采用水冲式,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幼儿厕所)尽量采用水冲式,其蹲位设置应注重安全,方便且满足幼儿入厕需要,并配备流水洗手设施。

(4)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音响设备、电钢琴(或电子琴)、舞蹈设施、桌椅等相应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及钢琴。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办公设备应配备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电话等必要设备,应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

图书、资料,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5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3种。有条件的可配备办公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3。

2.卫生保健设备应配备保健箱、常见外用药品及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对数视力表等。提倡就近利用农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可设专门的卫生保健室。

3.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幼儿寝室设施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有就餐儿童的应配备食堂必要的设施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一)农村幼儿园应依据有关规定,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切实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其中,每班应配备专任教师2人,或1教1保。

(二)园长及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园长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六、经费保障

(一)农村幼儿园办园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多村联合办园者由受益村共同解决,满足园舍建设、设备购置、教职工工资福

利保障以及正常运转等方面所需,不足部分由幼儿园收费解决。

(二)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实行公示制度。

(三)幼儿园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膳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四)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帐簿,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附件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m-O.40m。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米。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七、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O.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八、儿童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九、建筑防火和抗震设防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附件2: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编号名称规格及内容单

配备数量

3班6班9班

一体育类

101 攀登架※限高2米架 1 1 1-2 102 爬网※高1.6米,爬网式架 1 1 1

103 滑梯高1.8米或2米,与地

夹角不大于35度,缓冲

部分高0.25米,长0.45

架 1 1-2 2-3

104 荡船或荡桥※2×1.7×1.6米架 1 1 105 秋千高1.9米架 1 1-2 2-3

106 平衡木长2米,宽0.15—0.2

米(不同年龄高度有所

区别),也可配梅花桩

等。

对 2 2 2-3

107 压板中间支柱高0.4—0.5

米,长2—2.5米距两端

0.3米处高把手,缓冲

器高0.2米

个 1 1-2 2-3

108 体操垫长2米,宽1米,厚0.1

块2-4 4-6 4-8

109 小三轮车※辆2-4 4-6 4-8

110 高跷※高0.08米,直径0.1米

(高度不同年龄班有所

区别)

对满足一个班需要

112 投篮架个2-4 4-6 4-8 113 拉力玩具个满足一个班需要

114 钻圈或拱形门直径0.5—0.6米副2-4 4-6 4-8

115 绳长,短根长2-4根,短(中、大班各班幼儿人数一半)

116 球小皮球、篮球、羊角球

小皮球(小班各班幼儿人数

一半或人手1个)、篮球(各

班幼儿人数一半)羊角球

(4-8/园)

117 沙包重100—150克个各班幼儿人数一半或人手一个

118 体操器械彩旗、彩圈、哑铃、彩

全园2-3种;各班任选一

种,数量满足一个班需要

二建构类

201 排列组合玩具大型积木※套1套/园,满足1个班使用中型积木套

2-3套/中、大班,数量满

足各年龄班6-15人同时使

小型积木套

4-5套/班,数量满足各年

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2 接插连接玩具各种片、块、管、粒等套12套/小班,15套/中班,20套/大班,数量满足各班6-15人同时使用

203 螺旋连接玩具小班以木质为主,中班

以木质、塑质为主,大

班可适当增加铁质

6-8套/小、中班,8-10套/

大班,数量满足各班6-15

人同时使用

204 穿编玩具串珠、穿线等套4套/小、中班,大班酌减三角色、表演游戏类

301 人物玩具各类玩具娃娃套1套/班

302 动植物玩具仿真食品、蔬菜、水果、

动物、花草树木等

套1套/班

303 工具小家电、餐具炊具、理

发、医疗等玩具

套1套/班

304 场景※娃娃家、厨房、小商店、

小医院、理发店、公园

个3-4个/班

305 木偶布袋偶(指偶) 套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306 头饰个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7 表演服装与道具

件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8 布景※可用卡纸、KT板、布料

制成

个根据作品和表演需要配置

309 舞台※个大舞台或简易小舞台1个/园

四科学活动类

401 磁性玩具套1—2套/班

402 弹簧玩具套1—2套/班

403 温度计个1个/班

404 地球仪个1个/班

405 小风车个小、中班满足一个班使用

406 陀螺个4个/中、大班407 放大镜个2个/中、大班408 巧板套满足一个班使用

409 套式玩具※套人、套塔、套筒、套

碗等

套 4 4 4

410 儿童牌套1套/中、大班411 儿童棋套1套/中、大班412 迷宫盒2盒/班

413 钟面教师用个1个/大班

幼儿用满足1个班使用

414 几何图形片套1套/班

415 图形投放盒个4个/小班,2个/中班416 数形接龙盒2盒/中班,4盒/大班417 托盘天平※个1个/中、大班

418 图形镶嵌盒20 30 40

419 量杯※50ml、100 ml、150 ml、

250 ml

套 1 1 1

五音乐类

501 电子琴、手风琴架每班1架(二选一),多功能室1架

502 钢琴※架多功能室1架

502 打击乐器铃鼓、串铃、响板、木

鱼、三角铁、碰铃、哇

鸣筒、双响筒、沙锤、

小鼓等

1-2套/园,件数能满足1-2

个班同时使用

六美工类

601 剪刀安全剪刀把人手1把

602 泥工板块满足1-2个班同时使用603 调色盘个4-6个/班

604 笔水彩笔、油画棒(腊笔)、

毛笔

毛笔人手1支,其它人手1

605 泥根据需要配备

606 纸书面纸、宣纸、图画纸、

手工折纸等

张根据需要配备

607 颜料水彩颜料、水粉颜料、

墨汁等

套根据需要配备

七图书、挂图和卡片

701 幼儿读物册人均3册以上702 教育挂图套根据需要配备

703 各种卡片套根据需要配备

八电教类

801 收录机台 3 6 9

802 录音带、光盘符合年龄班特点和各领

域教学需要

盒根据需要配备

803 电视机台1台/班804 DVD 台1台/班

805 计算机※台根据需要配备教师用和班级教学用计算机

806 多媒体设备(计

算机、投影仪、

视频展台)※

套 1 1 1

807 音响设备套 1 1 1 808 广播系统※套 1 1 1 809 数码相机※台 1 1 1 810 摄像机※台 1 1 1 九玩沙玩水、种植饲养工具类

901 玩沙设施设备沙池,沙,沙盘、沙漏、

沙耙、沙铲、锹、棍、

沙模、水桶、洒水壶等;

沙池大小与幼儿园规模相

适应,沙若干,玩沙玩具入

池幼儿人均2-3件

902 玩水设施设备适宜幼儿穿着的防水袖

套、围裙、雨鞋等用具,

水车、水盆、水壶、水

枪等玩具,有条件的可

配手摇抽水机,有条件

的可配备戏水池和手摇

抽水机

戏水池大小与幼儿园规模

相适应,玩水玩具入池幼儿

人均2-3件

903 种植饲养工具喷壶、小桶、儿童铁锹、

小铲子等

根据需要配备

注:目录中带※的为选配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附件3: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序号名称规格单位配备数量

01 幼儿桌子符合GB/T

3976-2002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2

—3张

02 幼儿椅子符合GB/T

3976-2002

按每班实际人数配,另加5

—10把

03 玩具柜个2—3个/班

04 儿童书架个1—2个/班

05 衣帽被褥柜※个根据需要配备

06 幼儿床按身高配备张根据需要配备

07 水杯柜个1个/班

08 毛巾架个1个/班

09 书柜(架)个根据需要配备

10 杂志架架根据需要配备

11 办公桌、椅张根据需要配备

12 文件柜个根据需要配备

13 单人床或铺板张传达(警卫)室1张

14 会议桌、椅※套根据需要配备

15 计算机※台 1

16 打印机※台 1

15 电话机部根据需要配备

16 国旗旗杆杆 1

注:1.本表不含多功能室及专用活动室所需家具,由幼儿园按功能需要配备。

2.带※的设备供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实际选配。

农村一类幼儿园评定自查报告范文

农村一类幼儿园评定自查报告范文 农村一类幼儿园评定自查报告范文 参照《xx省农村一类幼儿园评定标准》,认真进行了逐项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近几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在学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园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教育法规条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办园条件,优化育人环境,提升保教质量。根据《评估标准》的各项要求,逐条实施完善改进,一项项达标上台阶,在园舍建设、园务管理、师资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虽有了很大幅度的进展,在其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基本情况:我园的共招收两个行政村的幼儿。在园幼儿是81个人,3-6周适龄人口数为157人。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抚育费每生每月90元,每学期收5个月的抚育费,共计450元。我园共有教职工12人,园长1人,教师10人,门卫1人。其中在编3人,教体局聘任(不在编)3人,乡镇聘任6人。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我园教师1人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4人中专学历,其中幼教专业的9人。 2、自评情况:按照《xx省农村一类幼儿园评定标准》

我园进行了自评) 3、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我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 首先,我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但是要求管理不是很到位。还需进一步加强。 第二、师资队伍整齐,教师学历达标情况良好,但是在平时工作中的业务水平不能充分利用起来。我们争取在业务培训方面有待提高。 第三、教育教学工作虽然是按规定完成任务,但是家长参与的机会很少,不能真正做到家园共育。下学期我们会在家园共育方面下大力度,做到真正的家园用育。 第四。有些工作虽然安排到位但是做的还是很大欠缺,我们会在下学期的工作中查漏补缺,一切工作做到实处,不走形式。

农村幼儿园建园标准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2010年7月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二)规划设计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二)园舍建筑组成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五、教职工配备标准 六、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南]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南]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 ,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 ,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4、16、18平方米~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检、接待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8、21、24平方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六,值班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单身宿舍。 ,七,贮藏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36、42、48平方米~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之用。 ,八,传达室全国使用面积10平方米~供门卫人员值班及收发之用。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幼儿园建设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0〕20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扩建幼儿园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参照此标准进行改造。村屯幼儿园建设参照此建设标准执行。 二、建设规模 (一)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建设,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二)招收3-6岁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不超过12个班,最多不超过15个班。幼儿园规模为6班以下的参照规模6—12班的标准适当删减。幼儿园规模与班级规模如下表: 三、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幼儿园布局和选址 1.幼儿园布局应根据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考虑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的需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 2.园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与铁路、公路干道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3.幼儿园不应靠近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养殖场、屠宰场、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的场所,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二)建设用地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其中: 1.园舍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等。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5。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和分班活动场地。共用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内配置各种活动器械、沙池、嬉水池及30米直跑道等,生均2平方米。分班活动场地宜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生均2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生均2平方米,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尽量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4.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如下表: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eneral Kindergarten DG/TJ08-45-2005 2005 上海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五年四月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1、图2-2、图2-3)……………………………()

1总则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农村一类幼儿园评定自查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农村一类幼儿园评定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参照《xx省农村一类幼儿园评定标准》,认真进行了逐项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近几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在学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园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教育法规条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办园条件,优化育人环境,提升保教质量。根据《评估标准》的各项要求,逐条实施完善改进,一项项达标上台阶,在园舍建设、园务管理、师资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虽有了很大幅度的进展,在其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基本情况:我园的共招收两个行政村的幼儿。在园幼儿是81个人,3-6周适龄人口数为157人。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抚育费每生每月90元,每学期收5个月的抚育费,共计450元。我园共有教职工12人,园长1人,教师10人,门卫1人。其中在编3人,教体局聘任(不在编)3人,乡镇聘任6人。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我园教师1人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4人中专学历,其中幼教专业的9人。 2、自评情况:按照《xx省农村一类幼儿园评定标准》我园进行了自评,结果(见附表) 3、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我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一些薄弱的环节。 首先,我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但是要求管理不是很到位。还需进一步加强。 第二、师资队伍整齐,教师学历达标情况良好,但是在平时工作中的业务水平不能充分利用起来。我们争取在业务培训方面有待提高。 第三、教育教学工作虽然是按规定完成任务,但是家长参与的机会很少,不能真正做到家园共育。下学期我们会在家园共育方面下大力度,做到真正的家园用育。 第四。有些工作虽然安排到位但是做的还是很大欠缺,我们会在下学期的工作中查漏补缺,一切工作做到实处,不走形式。 ——禹城市十里望镇中心幼儿园申报市一类幼儿园自评报告 从开园一年来,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认真贯彻《纲要》、《细则》等教育法规条例及相关教育政策,以培养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新一代幼儿为己任,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促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按审核要点及标准,,我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检查和反思,根据市教育局精神,针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教育2010-08-07 11:18:21 阅读61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键词:幼儿园标准 导读:《幼儿园工作规程》,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 儿 园 建 设 标 准 DG/TJ08-45-2005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 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五年四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DBJ08-45-95) 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1、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的需要,使本市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建设有较合理的标准,以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在制定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用地、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是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结合上海市幼儿园园舍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的制定贯彻了既要保证当前幼儿保教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教育要三个面向,办一流教育与上海一流城市相适应的原则。 3、本标准的用地和园舍面积指标是根据幼儿园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的。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设臵,在园幼儿总数分别为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1993年本市编制委员会、市教育局颁发的有关规定计算。 4、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园。示范性、实验性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标准。 5、本标准的园舍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未包括教职工住宅、民防工程、连接廊、车库等建筑面积及相应的用地面积。对上述建筑物有需要增设的,用地用房面积可由项目审批部门研究决定另行增加。 6、幼儿园园舍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用地面积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幼儿园的用地应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第二节园舍建筑用地 1、园舍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通道、房前屋后绿地、车棚和生活杂物院用地。 2、园舍建筑用地根据建筑层数以建筑占地率控制,内环线以内地区建筑占地率不宜大于35%,内环线以外地区不宜大于30%。 第三节室外活动用地 1、室外活动用地应包括分班活动用地和共用活动用地两部分。 2、分班活动用地每生不应小于2平方米,可利用房前屋后的土地在园舍建筑用地中安排。共用活动用地每生不应小于2平方米。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报批稿) 建标X X X – 2 0 1 2 2012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X X X – 2 0 1 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月日 2012 北京

前言 《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马晓东、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莉、孟媛

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 建设规模…………………………………………………() 3.2 设点布局………………………………………() 3.3 选址…………………………………………………() 3.4 总平面设计……………………………………………() 4 用地面积指标…………………………………………………() 4.2 用地面积指标…………………………………………() 5 建筑面积指标……………………………………………………()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 5.4 生活用房…………………………………………() 5.5 建筑面积指标…………………………………………() 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1、图2-2、图2-3)…………………() 1总则 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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