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尔公司国内法院诉讼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在哪办

马绍尔公司国内法院诉讼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在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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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尔公司国内法院诉讼主体资格公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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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尔公司国内法院诉讼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在哪办

一家马绍尔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一家中资公司,律师说法院要求提供马绍尔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请问马绍尔公司国内法院诉讼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在哪办?

根据目前国内法院要求,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诉讼的,需要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公证认证件,也就是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对于马绍尔公司来说,其文书公证认证要拿到英国办理。

办理流程:英国公证人公证,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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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伊利诺伊州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美国伊利诺伊州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美国开办海外公司,而伊利诺伊州作为美国政治、经济及贸易上非常稳定的州,税务的优惠政策以及对于企业隐私的保护使得伊利诺伊州已经成为相当大一部分公司注册的 首选地。 美国伊利诺伊州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商标注册、法院诉讼等商业活动时,或是国内企业与伊利诺伊州公司产生贸易纠纷需要在国内对境外企业提起法院诉讼时均需要出具境 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并需办理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的认证以此证明主体资格真实存在。 那么什么是主体资格证明呢?主体资格证明一词最早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关 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说明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 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伊利诺伊州公司如何准备主体资格证明? 常见的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文件类型:公司章程(Articles/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存续证明(Good standing)、

银行资信证明(Bank letter)、公司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公司规章细则(Corporate Bylaws)等。 伊利诺伊州公司章程及公司存续证明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州的州务卿处备案;伊利诺伊州公司银行资信证明用来证明公司在银行账户的活动及有效性,您需要去开户行申请Bank Letter。 美国伊利诺伊州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的程序会经过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以及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等多个步骤。办理时长一般为15工作日,含邮寄时间在内。 需要哪些类型的公司商业文件来办理公证认证取决于使用的目的及场合,请和国内相关机构核实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办妥,以免导致因缺失材料导致影响办事进度。 本文章源自傲凡使馆认证:https://www.360docs.net/doc/0c15384523.html,/business-us/

析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之规定

析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之规 定 析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之规定作者:佚名 时间:2008-4-28 浏览量: 业委会,到底有无资格打官司? —析物权法关于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之规定 口张春丽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状告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案件此起彼伏、惹人关注。2002年深圳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起诉深圳某物业公司及所属开发商,追索两栋公用配套小楼出租所得。深圳中院认为,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随后业委会上诉,2003年3月,广东省高院裁定,上诉人业委会是适格原告。 业主认为,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当然有理由代表业主维权,而在开发商看来,业委会只能代表业主进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法律没有给予他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代表业主诉讼,争议由此而起。 业委会到底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理论实务均有争议 截至目前,理论界仍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业委会有诉讼主体资格,一是实务中需要这样的组织来代表业主维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业委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 反对者却认为诉讼主体资格应当是法定的,国家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业委会的主体资格;其次,民诉中的“其他组织”仅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而业委会仅仅是业主大会这种会议形式的执行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另外,业主要维权,可以通过群诉等方式,而不一定要通过业委会。 实务中各地法院也存在不同的判决的解释。200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合肥市金湖新村业委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给下级法院发了个复函: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金湖新村业委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委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只要经过业主授权,就可以用业委会名义提起诉讼。与本案不同的是,2005年,温州银都业委会向开发商索赔5000万,理由是开发商未兑现买卖房屋时的部分承诺。最高法院认定,业委会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业委会不能取代全体业主以民事权利主体的身份作为原告直接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在温州银都业委会向开发商索赔5000万元的案中,最高法院认为:银都业委会与开发商之间没有基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形成相应的合同法律关系,不是相关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司法解释:可以恢复。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企业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终结。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法人由设立到终结定出了一套严密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各类企业法人解散到终结都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解散程序从开始到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要经过下列程序:(1)成立清算组;(2)依法严格清算;(3)清算结束后,清算报告要报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确认;(4)注销登记;(5)公告。这五项法律程序全部进行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2、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形并不当然的产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的结果。因为,吊销只是企业解散的一个事由,企业在没有经过必需的清算、注销、公告就没有根本消灭。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隐含一种可以在特殊条件下"恢复"的潜在意义。比如:最常见的企业因两年未参加年检这一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由之一,但是,当下年企业法人又参加年检并符合年检条件时,该企业法人的经营权自行恢复,不需要进行重

新登记,这一点也可以说明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企业法人立即消灭的程序,企业经营权的再行恢复不是没有法律可能,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正因为如此,吊销并没有剥夺企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只是剥夺了其生产经营权,实质上是对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是将其经营范围限制在清算活动之内,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只不过此时的公司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正如自然人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死亡前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被剥夺一样,企业法人在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同样不能被剥夺。 3、最高人民法院(2000)第23号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 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是适格的原告,如成立有清算组,清算组为原告,如未成立,则企业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作被告时,如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则列其投资人、合伙人、法人开办者为被告。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成立有清算组,则清算组为被告。否则,可追加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外国投资者要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证明进行公证认证,那么为什么要做公证认证,需要对哪些文件做,办理的流程怎样?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是哪些 对于外国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对于香港人来说是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是其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流程 一、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即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统称为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是经常遇到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且行使权利应当依法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 [2006]民立他字第23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冀民一请字第1号《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参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小组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相应终止,应由村民小组另行推选小组长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不属法人,但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其他组织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村民小组是否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要求呢? 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资格证明模板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模板【--个人简历模板】 出资证明书(样本) 证明书编号: 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字号查询证明; 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新住所使用证明注①。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A、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 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 __明复印件注⑥。 ▲变更注册资本的: A、股东(大)会决议; 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④; 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 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 A、股东(大)会决议; B、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注⑦;

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攻略

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办理攻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美国开办海外公司,而特拉华州因其免税的政策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公司注册的首选地,许多在加州硅谷的公司不仅在硅谷有公司,同时在特拉华州也创建了新的公司。 不论您在哪个州哪个城市注册的公司,我们都可以帮您代办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程序,经过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公司商务文件才是可以拿回中国使用的有效文件。 常见的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文件类型: 公司章程Articles/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公司存续证明Good standing 银行资信证明Bank letter 公司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 公司规章细则Corporate Bylaws 会议纪要Minutes of Meeting 美国公司章程及美国公司存续证明:公司章程及公司存续证明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州的州务卿处备案。 美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用来证明公司在银行账户的活动及有效性,您需要去开户行申请Bank Letter。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细则:该类文件为公司内部文件,由公司内部存档董事或股东签字。 一般情况下来讲如果美国公司在中国开设分公司,会要求至少提供美国公司章程、美国公司存续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如果涉及到股东在中国诉讼,除提供公司章程、存续证明、资信证明以外,涉及到纠纷的还需要对公司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商业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的程序会经过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以及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等多个步骤。办理时长一般为15工作日,含邮寄时间在内。 需要哪些类型的公司商业文件来办理公证认证取决于使用的目的及场合,请和国内相关机构核实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办妥,以免导致因缺失材料导致影响办事进度。 本文章源自傲凡使馆认证:https://www.360docs.net/doc/0c15384523.html,/business-us/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何办理公证 认证手续? 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涉外仲裁也被越来越多的涉及,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 三、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须出具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物业服务公司须提交物业服务资质证明。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台湾公

司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公证协会公证;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先由其本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被申请人为深圳户籍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申请人户籍资料; 被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法人,其工商单可以在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网站上直接打印;在深圳市外注册的公司法人,申请人需到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打印其工商单,并加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公章;被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到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取得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注册的法人的,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五、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并授权其他自然人代理的,申请人应亲至,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无法亲至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审理民事案件时首先应当正确地确定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确定错误,实体处理结果必然会不正确。确定诉讼主体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审判实践中却远远不那么容易。因此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何确立诉讼主体是值得研究的。 一、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 审判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这两种当事人经常交织在一起,给法院正确审理案件带来了麻烦和困难,因此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正确确定诉讼主体就成为首要的任务。 (1)两种诉讼主体的构成要件: 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没有结束前的当事人,构成这种当事人有以下要件:一、被告是原告认定的案件当事人。一个案件的成立,必须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有自己主观上认定的被告。如果案件的原告不认定自己起诉的被告是侵害自己利益的当事人,他就不会对其进行起诉。二、由于在案件审理之前不能确定真正的当事人,因此凡在诉讼内明确表示为原告和被告的人,不论是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对诉讼权标的有无诉讼实施权,都是当事人。 (2)实体法上诉讼主体构成的要件: 实体适格的当事人,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确定有权以自己名义支配讼争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亦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民事权利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否定,承认讼争民事义务的主体。构成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一方,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诉讼主体必然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或与债权债务有利关系的第三人。二、当事人必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等都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三、当事人受法院裁判的拘束。如果参加案件诉讼的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的约束的人,如证人等就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的审查认定: 诉讼法上的当事人是否成立,除了审查其诉讼行为能力外没有更多审理项目,因为有些问题可以在案件的实体审理中解决,但实体法上当事人的审查认定却涉及许多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起来就比较困难,然而,实体法上当事人的认定又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我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注意掌握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利益争议事实:因为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其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保护权利的争议事实: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还是保护他人的权利,只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也是形成民事诉讼关系的条件之一。如果当事人虽然没有以上两种争议的直接事实存在,但与争议的事实有某种法律关系存在,那么他同样可能成为实体法上的案件当事人,如案件的第三人就是如此。 三、对不适格诉讼主体的处理: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审查,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是诉讼被告不当;三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不适格当事人的处理。但审判实践中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1)主体不合格的处理。原告与被告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对他的起诉或应诉或其他诉讼行为,在经其他具备条件的当事人追认后,应当确认他的效力。(2)委托代理

解析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指南

解析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指南 解析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指南 海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必须提供投资者主体资格证 明公证认证文件。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其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 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海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办理流程:

1、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NOTARY PUBLIC); 由于离岸公司大多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他执业者担任。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此所做的公证多数是“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 2、外交部认证 文书出具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也叫海牙认证,国际认证或加签(APPOSTTILE),认证过程就是对公证书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进行认证,并在认证书的公证词上方加盖印章或贴标签。这个印章或标签就叫加签。外交部认证不是对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认证的第一级签发人(公证处)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公证。认证机关一般为一国家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或最高法院。 3、使领馆认证 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使馆办理的认证只确认外交部及其授权机构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如何对境外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如何对境外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公证的程序是怎样? 随着中国企业与境外公司经贸往来的深入,双方法律诉讼也随着增多,这就需要准确的对境外主体资格认定,同时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 在外国和香港等地的公司注册中,一个公司除了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外,还可以登记营业名称(又称作商业名称),在商务活动中,上述公司除了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外,还经常用营业名称对外进行商事活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涉外纠纷和仲裁越来越频繁,发生纠纷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是现在实务界经常面临的问题。不久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举办的以“涉外程序的主体资格认定和程序适用”为主题的研讨会上,数位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涉外诉讼主体资格认定 法人或组织的主体资格的确定是根据法人的国籍国法来确定的。我国的一些单行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经对法人国籍的确定作过规定,我国是根据法人的设

立登记地来确定法人的国籍。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认为,对于涉外程序中的外国企业,是否具有诉讼或仲裁的正当资格,应当按照该外国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都应以该外国法人为程序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和地区比如英国、香港地区等的企业,在登记公司名称之外,还可以登记商业名称或商号。商业名称(商号)是指一个公司登记设立的进行商业行为的名称。按照英国和香港地区的法律规定,商业名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归该企业名下,所以商业名称不能作为诉讼或仲裁的主体。而大陆法系一般不允许登记商业名称。 在香港,公司的商业名称只能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比如签订合同时使用,具体到诉讼和仲裁这样的程序活动中就不能使用了,内地企业应对此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通常情况下,如果以商业名称为对象提起诉讼或仲裁,香港法院或仲裁机构是不会支持的。如果内地企业与香港企业的商业名称在香港发生涉外程序被香港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主体不适当,那么这样的案件在内地,内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应当做出同样的认定。

美国纽约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美国纽约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美国开办海外公司,而纽约州因其免税的政策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公司注册的首选地,许多在加州硅谷的公司不仅在硅谷有公司,同时在纽约州也创建了新的公司。 美国纽约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商标注册、法院诉讼等商业活动时,或是国内企业与纽约公司产生贸易纠纷需要在国内对境外企业提起法院诉讼时均需要出具境外公司主体资 格证明,并需办理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的认证以此证明主体资格真实存在。 那么什么是主体资格证明呢?主体资格证明一词最早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关 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说明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 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纽约公司如何准备主体资格证明? 常见的美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文件类型:公司章程(Articles/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存续证明(Good standing)、

银行资信证明(Bank letter)、公司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公司规章细则(Corporate Bylaws)等。 纽约公司章程及公司存续证明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州的州务卿处备案;纽约公司银行资信证明用来证明公司在银行账户的活动及有效性,您需要去开户行申请Bank Letter。 美国纽约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的程序会经过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以及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等多个步骤。办理时长一般为15工作日,含邮寄时间在内。 需要哪些类型的公司商业文件来办理公证认证取决于使用的目的及 场合,请和国内相关机构核实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办妥,以免导致因缺失材料导致影响办事进度。 本文章源自傲凡使馆认证:https://www.360docs.net/doc/0c15384523.html,/business-us/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解散后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指导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解散后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其民事 责任承担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正确审理涉及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民商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企业法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经清算被注销、被撤销或企业自动歇业和视为自动歇业的,应认定该企业法人解散。企业法人解散后至其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前,法院应认定该企业法人为清算法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第二条清算法人作为当事人起诉和应诉的,其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由清算法人的诉讼代表人行使。 第三条涉及清算企业法人的诉讼,该企业法人成立清算组织的,由清算组织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的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清算义务人为诉讼代表人。 被解散的企业法人有多个清算义务人的,可以由清算义务人推选其中一个清算义务人为诉讼代表人;未推选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清算义务人为诉讼代表人;推选或指定的清算义务人为法人的,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诉讼代表人。 第四条下列组织或个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 (四)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的开办者或出资者; (五)法人型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的投资者。 第五条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对未经清算的清算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院应追加清算法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条清算义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清算法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院应告知其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并以清算法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清算义务人坚持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第七条企业法人在诉讼中解散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 第八条债权人对未成立清算组织的清算法人提起诉讼,要求清算法人和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依法判令清算法人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判令清算义务人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织,对清算法人进行清算,以清算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九条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予支持。

瑞典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

瑞典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 随着国际间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海外设立注册公司。瑞典作为欧盟、WTO和OECD等多边组织的成员国,实行完全市场经济和非歧视性原则,对不同产权和国籍的资本做到一视同仁,因此成为了波罗的海区域诸国中累计吸引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瑞典公司在中国进行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商标注册、法院诉讼等商业活动时,工商局、法院、商标局等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会要求投资人出具主体资格证明。 什么是瑞典公司主体资格证明? 主体资格证明一词最早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 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说明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 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瑞典公司在国内设立登记时,应提供瑞典公司注册证明(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作为主体资格证明。那么如何获得瑞典公司注册证明呢?您可以去到瑞典公司注册局(Swedish Companies Registration Office)申请公司注册证明,该公司注册证明中会体现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有权签字人信息。 瑞典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所需材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公司注册证明原件 3)公司董事护照首页扫描件及在瑞典居留身份证明扫描件 瑞典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的处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瑞典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办理时长为3-4周,包含邮寄时间。 瑞典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将瑞典公司注册证明递交至瑞典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办理认证。 瑞典外交部认证页内容用于证明公司注册证明上官员的签字与印章属实,并会附上外交部官员的签字及印章。 第二步,将外交部认证后的瑞典公司注册明送中国驻瑞典使领馆(Chinese Embassy/Consulate)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驻瑞典使馆领事认证是在外交部认证页的背面粘贴一张小卡片,用于证明上一步外交部官员的签字与机构印章属实。

外国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公证认证就是外国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外国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公证认证就是外国 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外资公司新设时,要求提交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并经公证和认证.请问认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也对该开业证明进行认证,还是对公证处的公证行为进行认证呢? 所谓开业证明,也就是我们国内常说的营业执照类似的文件,即证明在政府登记注册的文件,叫法不同而已,在国外一般叫注册证书,英文是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在香港还多一份文件叫商业登记证BR。办理投资方开业证明公证认证时,首先由当地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办理认证,最后再到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过不同渠道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体规范如下: (一)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有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证明效力的文件。由于各国制度不同,《执行意见》对“身份证明”内容并无统一要件要求,但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证件号码等足以确认自然人身份的基本内容。在实践中,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来源于https://www.360docs.net/doc/0c15384523.html,

村民小组的诉讼主体资格.(案例)

村民小组能否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日期:2007-03-17 中国妇女报刘海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出嫁已有6年的张女士坚决不认同这句话:“这是对出嫁女权利的排斥。该我所得的,就应该给我。”她一纸诉状将娘家村里一村民小组告进上海市崇明县法院,要求村民小组补发土地补偿款。法院经过审查受理了这起案件,并于近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组规:出嫁女不享受小组分配张女士是崇明县中兴镇居民,1993年,当地政府在张女士所在的生产小组占地建造居民小区,集体土地被上级征用后,该镇某村第二村民小组将所得的土地征用费进行了分配,但张女士称,她自2001年起分文未得。“我同本村2组其他村民一样,应该同等享受有关土地补偿费。”张女士说。2001年,她出嫁后仍将户籍、承包田保留在该村村民小组,户主为张女士的父亲。据张女士透露,由于她丈夫的户籍不在涉案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以此为借口,从2001年起停发她的土地补偿款。2005年10月17日,张女士将村民小组告进崇明县法院,要求村民小组给付土地补偿费5040.69元。这起案件在法院掀起了小小的波澜——村民小组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小组能不能成为被告?法院经过再三讨论,最终受理此案。村民小组在法庭上称,1993年,村民小组已制订队(组)规,明确“女儿结婚后,户口迁出本生产队,同时不享有村民小组的一切分配”。所以,已经嫁出去的张女士不应再享有土地补偿费。判决:小组村民就该享同等权益法院认为,张女士能否享受系争的费用,应看张女士是否为集体组织成员,其是否仍在集体组织内承包土地。从查明的事实看,张女士结婚后户籍仍留在中兴镇某村第二村民小组处,因此应认定张女士仍是这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张女士婚后未在丈夫所在的村委会取得承包地,因此与其本村民小组的其他居民同等享受有关土地补偿费分配。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某村民小组给付张女士土地补偿费5000余元。崇明县法院判决后,张女士发现她的权益继续遭到侵犯。她得知2004年度每人应得征地安置费444元,2005年度每人应得征地安置费538元,张女士多次要求村民小组支付2004、2005年度的补贴,但遭遇拒绝。去年8月3日,张女士又将村民小组告进法院,要求给付土地补偿费982元。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请。争议:村民小组能否成诉讼主体?村民小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目前在法律界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小组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小组对集体土地享有经营管理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发包方。实际生活中,也是由村民小组管理各自的集体土地,由村民小组向村民委员会领取各自的征地补偿款,由村民小组各自制订具体的分配方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小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小组仅是村民委员会授权下的类似办事机构的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住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的资格。据崇明县法院的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人认为,村民小组虽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人,却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其权利来源于该集体全体成员的授权,其义务也应由该集体的全体成员承担。在实践中,村民小组也实际持有集体财产。因此,村民小组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主体。观点:通过地方立法维护权益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尤其是出嫁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是法律认定的难点问题。沪上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关于承包地的保护,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承包法的司法解释已有了明确规定,但对集体共有财产的分配,法律中的规定却不是很明确。谁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谁就应当有分配权,然而资格的认定却没有严格的标准。”全国妇联近期对全国农村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个人承包地份额的农村妇女中,“结婚后失去”和“离婚后失去”的占29.2%。因此,婚姻状况变化是农村女性失去土地的主要原因。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值得引起重视。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戴佩清就此建议,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管理,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要坚决废止。另一方面,要规范村规民约的制订程序。戴律师还认为,要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出嫁女在村组内部的各种权益及侵害出嫁女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监督纠正程序、司法救济措施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解决出嫁女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确保出嫁女财产权利的取得和诉讼权利的实现。(新华社记者任军川/摄)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 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2、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重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5、公司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填报实例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填报实例 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填报实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报实例 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填报实例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填报实例 7、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

对个人合伙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对个人合伙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对于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法律上规定的较为明确,即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观点纷呈,做法不一。 一、实务上的观点和做法 1.将合伙组织本身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把合伙组织视为其他经济组织,认为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系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又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完全符合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律特征。另外,因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使合伙具有较强的团体性,这也是其他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 此观点同时认为,我国合伙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从该条中也可分析出合伙是承担对外债务的首要主体,从而更加肯定了合伙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此观点反对将合伙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另一理由是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将全体合伙人均作为诉讼当事人 此观点从“诉讼标的共同”来理解分析,认为合伙诉讼是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具有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认为个人合伙的特征之一是“合伙经营”,而合伙经营的经营者是全体合伙人,故应将全体合伙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就应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另外,此观点认为合伙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然就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①依据我国合伙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合伙重要事项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意志都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故无团体意志。②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故合伙没有独立性,也就没有独立的人格。 ③合伙事务执行的主体是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即使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该执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实质代表全体合伙人,而非合伙本身。 二、笔者的观点 对于已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其民事诉讼主体应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即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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