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2、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港、()港和()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3、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和(),按照业务种类分为()和()。

4、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

5、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6、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7、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8、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9、采取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10、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

1、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

2、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3、临时从事水路运输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

4、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

5、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市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6、水路运输经营者在整改期间已开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不可以计入自有船舶运力。()

7、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经营者的诚信档案。()

8、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系机制,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船舶营业运输证》查验处理衔接工作,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9、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水路运输行业组织可以建立行业诚信监督、约束机制,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对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会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三、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

1、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A、5

B、10

C、15

D、20

2、已取得省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可凭省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从事相应种类的省内水路运输,但()运输除外。

A、危险品

B、旅客班轮

C、货运

D、油类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A、2

B、3

C、5

D、10

4、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的旅客乘船。

A、同意

B、婉拒

C、拒绝

D、坚决抵制

5、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日内开航,并在开航的()日前通过媒体并在该航线停靠的各客运站点的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同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A、60,15

B、30,15

C、60,30

D、30,10

6、旅客班轮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经营者应

当在停止经营的()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A、5

B、10

C、15 D 、30

7、水路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日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A、3

B、5

C、7

D、10

8、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运输保障预案,下列哪项不是必须建立的运力储备。()

A、春运运输

B、应急运输

C、军事运输

D、紧急运输

9、对于申请租用外国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颁发许可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A、7

B、10

C、15 D 、20

10、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下()的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D、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四、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

1、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下列那些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A、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B、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许可;

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经营许可;

D、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

2、发生下列哪些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B、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C、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D、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

E、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F、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3、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不得()。《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配发机关申请补发。

A、转让

B、出租

C、出借

D、涂改

4、水路运输经营者应该按照《船舶营业运输证》标定的()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不得超载。

A、载客定额

B、载车定额

C、载货定额

D、经营范围

5、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

A、客票

B、船票

C、运输单证

D、运输凭证

6、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以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A、不得对相同条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

B、不得以搭售、现金返还、加价等不正当方式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并获取不正当利益

C、不得低于客票载明的舱室或者席位等级安排旅客。

D、不得在客运旺季涨价

7、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为招揽旅客发布信息()

A、必须真实、准确

B、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

C、不得诱导旅客进行消费

D 、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客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8、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就运输服务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向旅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A、不适宜乘坐客船的群体;

B、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C、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D、未向旅客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E、可能危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9、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水路运输,除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投资规模巨大

B、世界知名企业

C、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

D、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10、符合下列情形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租用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从事不超过两个连续航次或者期限为30日的临时运输:()

A、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

B、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C、货物为急需用品

D、企业信誉良好

五、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

1、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3、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六、案例分析题(共1题,每题10分)

1、某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一条航线,对外公布价格为每张船票100元,但是该经营者为抢占市场,销售时每张船票仅售80元,问1、是否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如果违反应当怎样处理?

3、如果该经营者一年内多次违反(三次以上)应当怎样处理?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2、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港、()港和()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3、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和(),按照业务种类分为()和()。 4、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 5、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6、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7、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8、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9、采取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10、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 1、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 2、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3、临时从事水路运输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 4、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法规

水路运输法规系列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 A.交通运输部 B.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C.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D.国家海事局 2、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A.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B.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C.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D.警告或者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4、对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5、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A.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城管部门

6、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具有()资格的专业水运企业。 A.营运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合伙 7、单位经营长江水系干线运输的(专营国际旅客旅游运输的除外),申报()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长江航务管理局 D.省港航管理机构 8、单位经营阜阳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批准。 A.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地方海事局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9、安徽省阜阳市个体(联户)船舶经营省际、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10、阜阳市某个人经营芜湖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批准; A.交通运输部 B.安徽省港航管理局 C.阜阳市发改委 D.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11、个体(联户)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还必须具备()。 A.确定负责人 B.船舶保险证明 C.5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D.经营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12、负责承运的水路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和负责装卸的港埠企业,与(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共同保证完成。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答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 1、2014年3月1日 2、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 3、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4、25% 5、市 6、5 7、20 8、15 9、60 10、出租、出借 二、判断题 对对对对错错对对对对 三、单选题 CBCCA DCADC 四、多选题 1、ABC 2、ABCDE 3、ABCD 4、ACD 5、AC 6、ABC 7、ABD 8、ABCDE 9、CD 10、AB 五、简答题 1、答(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2、(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3、(一)向水路运输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船舶实地了解情况。 六、案例分析 1、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第四款规定 (二)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四)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2、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运输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船舶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地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地安全,优化运力结构,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国内通航水域地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 第三条船舶运输经营范围按船舶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船舶运输和内河船舶运输. 按经营船舶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运输)(以下简称“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客渡船)、客滚船(车客渡船)、高速客船运输.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四条经营国内船舶运输地企业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地经营资质,并在核定地经营资质范围内从事辆船舶运输经营活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地航运管理机构负责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地具体工作.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七条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以上地股东具有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普通货船、客船运输经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八条企业经营船舶运输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地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九条从事船舶运输地有关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地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地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内河运输地,职高)以上学历;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地培训证书; (三)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地海船、河船相对应地不低于大副、大管轮地适任证书; (四)企业应有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年以上; (五)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地,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地海船、河船相对应地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条经营运输地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运证》.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第十一条经营船舶运输地企业和个人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适应地船舶.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地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地企业外,船舶运输企业拥有地相应总运力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地:普通货船载重吨; (二)经营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地:危险品船载重吨,其中经营液化气船运输地:舱容立方米;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经营沿海客运地:海上普通客船客位,高速客船客位,客滚船载重吨客位; (四)经营内河液货危险品船地:危险品船载重吨,其中经营内河液化气船运输地:舱容立方米; (五)经营内河客运地:内河普通客船、高速客船客位;经营内河客滚运输(车客渡船)地,客滚船(车客渡船)载重吨客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 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最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版)2017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日6月2年2016根据公布号625国务院令第日13月10年2012( 国务院令第;修订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666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号676国务院令第日1月3年2017根据 修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录目 第一章则总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三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第六章则 则总第一章 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第一条 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 本条例。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第二条 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 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 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 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 活动。 禁止垄断和不正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三条 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 保障运输安全,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 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 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 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 运输管理工作。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第五条 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 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 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 查情况。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章

水路运输与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水路运输与水路运输服务经营xx 发布时间:2013-04-02【字体: 大中小】浏览次数:433 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填报表 (119) 审批项目名称 项目设定机关 实施机关名称 承办机关名称 协办机关名称水路运输与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国家 xx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无《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法律法规依据 国国际海运条例》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条件: 1、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相关要求; 2、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5、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6、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并拥有与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7、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8、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9、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审批范围和条件 已经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6项至第10项规定的申报材料及原批准文件复印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 个体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9项、第11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12、xx;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14、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年第2号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5月5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 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经营船舶的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运输、客滚船(含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和高速客船运输。 第四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

达到并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水路运输 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其设臵的航运管理机构可以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七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 条件: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第八条的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 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五)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八条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外,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总运力规模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12年10月13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

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版)(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三章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四章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

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设立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设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内河普通货物运输除外) 2、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3、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4、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内河运输,高职)以上学历; 5、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 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货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滚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

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普通货船、客船运输经历。 6、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底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7、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8、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应的船舶;拥有相应的运力规模 9、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10、经营客运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必须的服务设施 三、递交资料 (一)办理省际水路运输企业、“三资”企业筹建、省内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经营省际运输应递交以下资料 1、企业筹建(扩大经营范围)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3、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表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实施ISM规则的企业,可提供“符合证明”( DOC)、“临时符合证明”(IDOC)]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者和船舶的经营资质管理。 本规定所称国内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港区内的驳运、拖航和船舶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运输、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输等港口经营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按照其所经营船舶的种类或运输形式分为货船运输、客船运输和拖航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运输和滚装客

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水系派出机构受部委托从事相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设立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水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达到并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并在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非法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 第一节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经营船舶的种类,其中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停靠的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运输服务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运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国内水路运输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服务业, 是指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的行业, 分为船舶代理业和客货运输代理业。 第四条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航运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第六条对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管理,应当遵循布局合理、服务方便、竞争有序、适应运输市场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七条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循方便、迅速、准确、节省的经营方针,为旅客和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提供服务。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任何企业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 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以下简称"三资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四)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 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审核后转市(设区的市,下同)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申请设立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三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三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申请人所在地没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市(包括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工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草案; (四)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航运物流企业公司申办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可行性报告

关于申办《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符合行业管理的要求,规范代理服务的管理,更好地完善服务功能,搞好与国际货代业务的配套,满足现有业务运作的需要,促进湖南航运业的发展,扩大进出湘物流通道,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特申请办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现就本公司申办方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本公司是经过※※公司改制,于年月工商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2010年9月由公司全资收购,属于经营货运代理业和航运业的综合性物流企业。是湖南省航海协会和长沙市交通协会理事单位、湖南省船东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多次被评为湖南省十佳诚信航运企业。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有效资质。

1、企业名称: 2、注册地点: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金:300万元 6、经营范围:长江中下游及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内、外贸内支线班轮运输、仓储、配送、船舶修理、信息咨询服务。 二、市场调查分析 水上运输有量大、快捷、价廉、安全的特点。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迅猛增长,水上运输方式已成为主要运输方式之首。湖南独具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拥有经济腹地广阔的区位优势,随着南昌港口群的建成,对外交通条件将得到快速改善,形成由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依托水运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实现水运带动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交通条件将由目前的瓶颈制约转化为未来的发展优势。 多家国际著名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南昌口岸城市开辟了业务,并逐年呈上升之势。目前有包括COS、MSK、CMA、PLL、APL等多家干线船公司的集装箱进出口业务。又如南昌港年货物吞吐量,集装箱量已达到10万TEU,散货吞吐量 120万吨。随着赣江航道条件的改善及周边地区的工业发展,年货物运量也在逐年增长。一批骨干企业的原料和产品都要通过进出口运输,另外如农副产品、竹器、瓷器、服装、化工产品、烟花,年出口量在逐年增长。 与此同时,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令人瞩目地将“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论述,表明了对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拉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发展,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海上和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托运和其他有关水路运输辅助业)、港口作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业务,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水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水系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货物的分类、分级、包装和标志第五条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9类: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第六条各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具体分级如下: 一级危险货物包括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2项和第6.2项的危险货物以及第3类、第4类、第8类、第5.1项和第6.1项中包装类别Ⅰ和Ⅱ的危险货物。 二级危险货物包括第3类、第4类、第8类、第5.1项、第6.1项中包装类别Ⅲ和第9类危险货物。

【原创】2020年最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附赠全文)

【原创】2020年最新《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培训试 题及答案2020.03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 (A) A、2020年2月24日 B、2020年5月1日 C、2020年10月10日 D、2020年1月1 日 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A) A、7 B、4 C、5 D、6 3、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B) A、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B、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

要求的其他证书 C、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D、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4 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应当在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载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A) A、20 B、30 C、10 D、5 5 月,其他情形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水路运输经营者在整改期间 已开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计入自有船舶运力。(A) A、6 B、5 C、4 D、3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就运输服务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 ABCD ) A 、不适宜乘坐客船的群体 B 、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C 、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D 、未向旅客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2、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BCD ) A 、向水路运输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B 、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进行查阅、复制 C 、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船舶实地了解情况 D 、对涉嫌违法的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3、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ABCD ) A 、未履行备案义务 B 、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C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 D 、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4、租用外国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交通运输部

新增国内水路运力审批办法

【项目名称】(一)新增液货危险品船、客船运力审批 (二)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登记 (三)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登记 【办理依据】1、《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第8号) 第十二条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 船舶经营水路运输,购置人、承租人应当了解船舶的船龄和技术状况,并按 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购置或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报经交通部批准。 (二)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 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应当 按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船舶营运证; 经营国际运输的,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取得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减运力 或变更经营范围,应申报下列机关审批: 省内运输增加运力或变更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分别申报所在省、地(市) 的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水路运输企业、其他单位和 个人减少运力,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增加运力 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应向规定的审批机关提交“增加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申 请书”(附表九),并抄报单位所在地和航线到达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各抄 报单位应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十天内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审批机关 应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四十天内对经审核批准的,核发或更换“船舶营业 运输证”;对不予批准的,给予答复。 【办理条件】1、经营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公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取得 合法经营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水路运输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 2、建造、购买、光租或期租的船舶应符合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公布的《老 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船龄的要求和技术条件;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具备 有效船舶资料和证书。 3、新增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交通部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新增运力已全部开工建造。 (2)企业与货主签定了真实有效的长期运输协议。 (3)企业对新增船舶的所有权应不低于50%。 (4)除因自然条件限制和市场特殊需求只能使用小型船舶外,新增单船运力应 不低于2000载重吨。 (5)新增化学品船、10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应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国内入级船 检或入级检验并取得证书。 【办理数量】详见交通运输部网站。 【办理程序】1、申请材料形式审核及形式审核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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