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法律知识学习及考试考核制度

某局法律知识学习及考试考核制度

为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促进某局干部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结合本局实际,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学习方式

第一条、某局法律知识培训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

第二条、学习的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所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熟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了解一般法律基础理论。

第三条、学习采用以集体组织学习和自学为主,辅导、讨论、参观学习和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第四条、每月由综合监管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

全体干部职工不得缺席集体学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参加学习的,需说明理由,并抽时间自学法律法规。

集体学习由局业务骨干宣讲,也可邀请专家讲解。

第五条、全局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坚持自学。自学内容为:

1、依法行政的基础知识和宪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2、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3、某局年度学法目录中安排的学习内容。

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法律,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坚持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主要通过局务会议研讨、法律讲座、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可适当邀请相关的法律专业

人员出席会议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章考试考核

第八条、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

第九条、学法用法考试由综合监管科负责统一安排和命题,每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第十条、学法用法考核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科密切配合参与。

第十一条、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依法行政基础知识和宪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2、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3、某局年度学法目录中安排的学习内容。

第十二条、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守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

第三章奖惩监督

第十三条、全局干部职工须按规定准时参加学习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勤。对全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满三分之二且未说明理由的,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加强监督检查各科室学法用法情况,及时表彰学守法的模范人物,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第十五条、学法用法考核成绩应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按时参加学习、考试考核成绩优良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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