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从李庄案看中国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1101 王世瑜133********)

一.摘要

李庄案的审判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无疑,司法机关的审查,法律体制的影响,律师的辩护等因素对于其目前的审判结果是必不可少的影响因素。除此之外,社会舆论对本案件的影响也不可忽视。本文将从李庄案出发,谈论社会舆论对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影响。

二.关键词

李庄案社会舆论司法审判

三、案情简介

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这一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俗称李庄案。

该案于2009年末2010年初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进行了李庄遗漏罪行的审理,但最后因证据存疑,检方撤诉。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

引发广泛争议的李庄案2012年再起波澜。重庆市江北法院定于2012年4月19日上午开庭审理李庄被诉妨害作证罪一案。在此案“第一季”,多位法学界人士曾质疑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在审判李庄“遗漏罪行”的“第二季”,公众期待审判能依法办事,独立进行,程序正义得到应有尊重。否则,不仅此案被告受到伤害,中国法治亦将严重受损。

四、正文

2009年的李庄案在法律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为何身为辩护人的李庄会深陷司法体制的泥潭呢,这是法律人本身的问题?还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漏洞给予了不法分子机会?亦或是公众舆论的压力所迫?在所有人的眼光都停留在司法程序正义的问题上时,笔者认为,公众舆论对李庄案的审判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和作用。

首先引用一段话:https://www.360docs.net/doc/0d16358062.html,/c/sd/2012-03-22/174224158474_6.shtml 古今的监狱都关着三种人,哪三种?一种是真有罪的,比如杀人放火盗窃,哪个朝代、哪个国家,都不允许这种人在外面。另外一种是确实误判的,冤枉的。第三种就是当时的社会现实需要你进去,你必须进去,哪个监狱都是关着这三种人,想想也确实如此。

这是2012年3月发表在南都周刊上关于李庄案的一则评论。作者以此开篇,记述了其与李庄的访谈。访谈录的内容多关于李庄对于认罪后的感受。

其中的一段问答让人记忆深刻:

南都周刊:像传闻那样,是为了钱吗?

李庄:刚才讲了,主要是怜悯之心,还有,如果撒手不管,会在业内造成对我、对我们所的不良影响……我们签的合同是150万,包括5项服务内容(刑事辩护只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我在一开始输在舆论上的“点”,个别媒体利用这个“点”,去蛊惑大众心理,去煽动民众“打土豪分田地”的情绪,在初期抢占了舆论制高点。

从这两段引用的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公众舆论对李庄案判决的巨大影响。有人说,李庄认罪迫于公众压力,这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正当所有的舆论都指向不利于李庄的那一方时,司法机关的审判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其影响。且不说李庄是否确实有罪,单从舆论角度而言,几乎所有的媒体都站在了公权力的一侧,这所导致的结果将会是,不管李庄是否有罪,社会舆论的片面都使法律的裁定都不可避免的缺失了公正与客观。

在《法学大词典》中有一句话说到:“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干涉的原则。”这里就表明我国的司法是独立的。然而,社会舆论却也是真真实实的影响着我国的司法独立。从一方面说,作为公权力的司法确实离不开媒体的监督,不管是因为宪法的规定还是国家机关公信力都要求这一点,再者媒体也是人民监督的一种特殊方式。但从另一方面而言,舆论也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舆论在于表达自我情感,表达社会情绪,具有浓重的道德色彩。对一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进行谴责和抨击时,感性的判断往往代替了理性的分析,严惩的愿望往往压倒法律程序的要求。在这个时候,公众舆论所发挥的就是消极的影响。

在李庄一案中,媒体并没有真实客观的反映情况,而是抓住某一个点,比如150万元的诉讼费,作为新闻热点吸引读者的眼球。150万元的诉讼费确实是事实,然而媒体的过分强调却失去了新闻的真实意义。这样的新闻在不知不觉中就误导了读者,将读者引上了一条认为李庄是有罪的道路。在这样的舆论压力下,所有人都认为李庄是有罪的,所有人都要求法律给出一个“公道的判决”,而这样的判决当然是基于公众所认识到的有限的真相所被要求的。在这样的时候,真相已经被规定好了,不管李庄是不是真的有罪的,他已经被公众认为是罪人。

“同为法律人,相煎何太急。”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第二轮法庭辩论中感叹道。他直指这场长达16小时的庭审急于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给人感觉太明显。不管辩护律师陈有西的辩词写的多么完美,也不管收集的证据足不足够判李庄的罪,李庄的认罪已是事实。而在这认罪的背后,公众舆论给了多大的推力,我们不得而知。

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笔者且不愿意谈论李庄是否有罪,只是不认同我国的司法机关过多的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而操之过急的做出判决。这样的判决,即便是正确的,也是遭人诟病的。

在当今社会,许多人批评媒体对尚未审判或正在审判的案件发表各种关于定罪量刑或者赔偿损失的倾向性意见,认为这是一种损害法律权威性和司法独立性的“媒体审判”。有的人还提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不是为了迎合民意,而是为了忠于法律”。笔者赞同此观点。但同时认为,不应当将民意和法律对立起来,法律也是民意的反映,忠于法律实际上也就符合民意。民意是上层建筑的基础,自然也是法律的基础,不反映民意是不能称之为法律的。公正的判决就应当反映民意,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只迎合那些有话语权的部分民意。媒体毕竟代表不了所有人的意愿。对于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我们应该更多地依赖于理性分析;司法公正是法治下的公正,不应完全受制于民意。法官的判决要忠实于法律和良知,面对社会舆论坚守法治的念,司法机关必须有抵御舆论负面效应的能力,做到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而不是过多的受到舆论的的影响而做出错误的判决。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比比皆是,我们要做的是,在每一次舆论产生影响之后反思,这样的舆论影响到底是否客观真实公正,是否真正的反映了民意是否真正的促进了司法的公

正还是阻碍了司法公正?

五、附录

附录一:李庄的藏头诗

附录二:李庄与南方周刊的对话截取

注释:

①https://www.360docs.net/doc/0d16358062.html,/view/3126844.htm百度百科,关于李庄案的简介

②https://www.360docs.net/doc/0d16358062.html,/c/sd/2012-03-22/174224158474_6.shtml姜英爽/《李庄说李庄案》/南方周刊/2012.3.22

③https://www.360docs.net/doc/0d16358062.html,/opinion/gundong/detail_2011_04/19/5834309_0.shtml《李庄案与程序正义》

④https://www.360docs.net/doc/0d16358062.html,/10/0107/10/5SDV3VEC00011SM9.html赵蕾/南方周末/《李庄案,法庭内外的较量》/2011.1.7

⑤https://www.360docs.net/doc/0d16358062.html,/view/09455a07de80d4d8d15a4f1e.html童玲解伟/《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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