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发(2010)1号 文件》

《川国土资发(2010)1号 文件》
《川国土资发(2010)1号 文件》

川国土资发〔2010〕1号

各相关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

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等通知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灾后恢复重建国土资源项目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

鉴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以及震后灾区地质环境条件进一步恶化、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等现实情况,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以及评标技术专家等要求如下: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证明是本单位人员除提供养老保险外,因地质灾害治理单位特殊情况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可以提供医疗保险证明。

(二)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一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

(三)对评标专家的要求

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将把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库纳入四川省

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评标委员会经济评标专家不少于2名,技术专家应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类中随机抽取。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技术方案严格把关,凡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一律作废标处理。

二、强化项目招投标协作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标评标场所和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应予积极配合,

依法支持灾后重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加快实施。

三、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审核

按照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任务的要求,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次组织勘查设计书、勘查工作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施工图设计技术成果审查完毕后,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技术成果及治理工程预算移交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治理工程预算审核。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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