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套旧村改造政策措施的建议

关于配套旧村改造政策措施的建议
关于配套旧村改造政策措施的建议

关于配套旧村改造政策措施的建议

随着区划的调整,温州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特别是瓯海大道和南塘大道等一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建成,城市的大框架初步形成,我区梧田、娄桥、南白象、茶山等街道融入了城市的范围,成了城市拓展的重要腹地。但由于旧村改造政策未能配套,旧村改造难以推进,城区内的旧村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社会治安也十分突出,城市建设水平无法整体提升。受城市规划控制,村民宅基地又无法审批,危房难以进行改造,群众意见很大。此外,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以旧城改造指挥部进行拆迁的改造项目,成本很高,违章建筑处置政策优惠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章建设的风气,大大增加拆迁成本。村集体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无法得到利益保障,耕地逐步被征完。加快城郊结合部的旧村改造,对提升城市档次,集约节约用地资源,抑制房价,改善民生,净化环境,减少隐患,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减轻政府行政成本,发展壮大村级集体,提高村级调控能力,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旧村改造更是迫在眉睫,旧村改造势在必行。

目前,温州市旧村改造已提了十多年,我区东风、山根、下林一方面因缺乏市政府的政策配套和相应工作指导,一直无法启动实施。另一方面,需要破解的问题很多,工作基础比较弱,无法驾驭。影响的因素也很多,必须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协同配合,上下同心,才能有效推进。

建议:

一、加强规划。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做好旧村改造的有关规划。规划要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建设规划和布局规划。目前,城郊结合部的旧村没有规划,必须要修编好旧村改造规划,否则无法先行,更无法启动。规划还要政府统一帮助编制,相关费用在开发和改造收益中予以返回。由政府委托编制的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出台配套政策。

一是用地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方式的政策。可根据参照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办法,一次性征收为国有。供地可参照公益事业性原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给予国有划拨。有关规费除国家和省以上无法减免的按规定缴足,村集体土地补偿纳入建设成本,与安置户统一结算。

二是旧村拆迁安置政策。参照城市拆迁安置政策,具体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设进行操作。

三是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开发政策。根据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文件规定,旧村改造节余土地、新增耕地的结算拆建用地指标,解决旧村改造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问题,促进旧村滚动开发,缓解周转过渡压力,以及建设成本。

四是旧村改造收益分配政策。旧村改造原则上自求平衡,规划用地面积范围内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多余房产收益,全部返还村集体,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发

节余土地可由国家收储,或挂牌出让用于开发。收益全部用于落实社会保障,以解决后顾之忧。

五是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收益,切实保护村集体资产不被侵占或人为流失,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民福利。

六是扶持产业政策。旧村改造不能单一的改造村民的住房和居住环境,同时要鼓励节余土地用于产业开发建设,以为村民改居或资产股份化改造,提取最后一桶金。

三、完善机构。按照管理体制设置,三区均有村建办公室,现有编制十分有限,技术力量单薄,无法开展工作指导需要。必须要作为常设机构,抽调土地、规划、建设、环保、金融、水利、发改、消防、人防、房管、质监、农办、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帮助农村特别是有条件的村,编制规划、审批手续、工程招标、拆迁安置等工作,以及提供相关格式文件(合同)文本,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等相关制度及程序,确保政策环境、资金到位、力量到位,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坚持自愿。旧村改造主体是村集体,政府不能包办和替办,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成熟一个推行一个,成熟一期,实施一期。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农民主体积极性,要充分发扬民主,落实村民代表制度,规范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村级公益部分由集体负责,房屋建设由农民出资。

五、查处违章。由于违章成本低,市场需求大,部门监督难,村集体主体缺乏,带来违章泛滥,村居密度高,拆迁难。特别是

历史违章鉴定难度大拆迁安置协议难达成,给城市拆迁带来很大难度和很高的成本。最后由政策买单,广大群众无动于衷。而旧村改造涉及大多数人利益,对违章建筑的补偿持有抵制的态度,但迫于私人面子等人际关系,难以表现出爱憎分明,一定程序上违章建筑还制约了旧村改造项目的实施。为此,政府要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加大违章的查处力度,处理和处置一批现行违章,减轻工作压力和阻力,也减轻村集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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